2007-10-31

市長,嗯嗯完請用衛生紙擦,不要用手擦…

「市長,你上廁所完是用右手擦?還是左手擦?」

今天和陳建銘聯合質詢郝市長,限定談預算議題,兩個人加起來總共只有八分鐘!建銘先問了這個腦筋急轉彎的問題,郝龍斌想了許久…他說:「用右手!」

接著,我和建銘走上台去送他四捲衛生紙,提醒市長:「上完廁所請用衛生紙,不要用手擦,這樣不衛生…」!」

接著,我質詢要求郝市長:「衛生紙可溶於水,衛生紙可以丟進馬桶裡你知道嗎?你在美國念書時是不是丟進馬桶裡?尤其台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八年來花費四百億元建置污水下水道系統…

,既然衛工處都公開表示北市汙水下水道足以應付家用衛生紙,為什麼環保局竟以「台灣人民沒有公德心、衛生習慣不好」為由,不願意推動?我們要求市政府擬定十年、八年、五年、三年、半年等短中期計畫,逐年推動,讓台北市的衛生紙不再丟到一旁的垃圾桶。

從預算書裡面來看,市府的預算有很多浪費之處,例如「家庭教育理念費」就編列了200萬元,彩虹橋下的網球場竟編了3174萬元,這是金砂鋪的地面嗎?,推廣高齡體育活動要花300萬元,新生高架橋下運動場編了60萬元,見鬼嗎?高架橋下那有運動場啊?退休人員活動要300萬元!主計處經濟統計畫用要花3600萬元,還有民政局編列了高達790萬元的「禮俗改善經費」,我當場建議郝市長,就把這790萬元的「禮俗改善費」拿來宣導正確用後衛生紙應丟入馬桶裡,溶於水避免環境汙染也較衛生乾淨的習慣,應該綽綽有餘吧!

最後,只見郝市長說非常贊同我的質詢,至於他能不能做到?我要求捷運公司先行試辦,但是,何時北市府才可以開始有效推動?公務人員推動一個觀念難道要等十年?恐怕最困難的是要更改科層組織者的腦神經吧!我想,還是不要抱太大希望,我還是應該先去把民政局的「禮俗改善經費」刪掉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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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凱道上好舒服,反核遊行走了近兩萬步
**他的夢?!淡水河的魚兒是熱到死的!
**甜甜圈香到讓人凍未條,氣味公害怎麼辦
**如廁後的衛生紙,應該丟在馬桶或是垃圾桶

現場會勘,拉法案弊案第九位死者的車禍現場



當記者時,我曾經訪問陳總統尹清楓案會辦到什麼層級的軍官?會不會動搖國本?當時陳總統說動搖國本也要辦下去,但是,事隔多年毫無進展,卻發現當年尹清楓第一個反蒐證的對象張可文竟然在我的選區中山區車禍喪命。為什麼身強體壯的張可文一撞倒地時竟然連一句遺言都來不及說就不治?兩台車駕駛都沒有喝酒,為何會在18日晚上8時45分會有致命車禍?


重重疑點,我看到網路上有人在討論張可文究竟是在死前幾秒發現前方有轎車?為何會眼睜睜撞上去?車速多快才會一撞即死?也有朋友對我說,是否有什麼顯靈事件?否則,五年來在這個路口共15件車禍中,僅有四人受傷,算是不很嚴重的路口,又是晚間八、九點並非半夜,為何會這麼意外?

拉法葉案爆發到現在,33名關係人中已有9人死於非命,其中包括法國駐台代表,易姓中校、李鎧少將,以及尹清楓的姪兒楊以禮,如今張可文成了第9個意外死亡的關係人。上午我與交大等相關人員到新生北路二段101巷口會勘。

張可文因為拉法葉艦弊案被指洩密等判20年,在軍事監獄關了整整十二年,算是關了很久,沒有提前太久假釋,為什麼呢?獄中發生什麼事呢?為何這麼遲才假釋呢?2005年5月假釋,出獄兩年竟在車禍身亡。


中原里長蘇國昌解答了一項疑惑,他說,晚上八、九點的新生北路上,從錄影帶看來竟然沒有其他車,一路全都是綠燈!這種機率算不多見,晚上八、九點竟然全線無車?至於網友討論的,張可文死前幾秒鐘發現前方有車而來不及停車撞上去的?難道是尹清楓顯形?警方說現場沒有煞車痕,他們認為張可文可能根本來不及煞車,而撞倒在地時已呈現翻白眼,也沒有留下任何遺言!不過,死者家屬對於煞車痕等諸多問題都有意見。

今天會勘現場後決定,原路段改為禁止右轉,調整紅綠燈角度,路面原本因為重鋪柏油路面而沒有畫上去的「停等線」要重畫,並將新生北路迴轉出來的路口加設五個軟身分隔棍,里長要求加設反光鏡。

交通的問題或可初步解決,但是,幾年前期待動搖國本辦下去的拉法葉案呢?媒體漏掉沒人報的最新訊息顯示,原本行賄被藏到瑞士的12億餘元凍結款,現在已經匯回到台灣,而另外還有兩百多億元的行賄款項,則是未來要繼續努力的地方。一個拉法葉案,出現了這麼多原本不該走、不該死的案子,今晨站在新生北路路口望著這離奇車禍路口熙來嚷往,遙想當年跑命案的種種,真是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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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

《被出賣的台灣》的譯者,陳榮成回台灣了!


這幅地圖,是《被出賣的台灣》作者George H. Kerr(1911-1992)所珍藏的地圖,仔細看地圖左上方的亞洲版圖,發現了嗎?台灣與右上方的日本是同樣顏色的紅色,是的,這張地圖是日本人所製作的地圖!六十餘年前的台灣地圖,已經精緻的超乎想像,在葛超智的遺物裡有各式各樣的地圖,每張地圖都有一個故事。

《被出賣的台灣》過去是流亡海外人士人手一本的英文書,後來經由陳榮成教授翻譯,這次陳榮成專程返國,將於4日舉行座談會如下:《被出賣的台灣》座談會

主講人:陳榮成教授
日期:2007年11月4日(週日)早上10:00~12:00
地點:圓山大飯店10樓-國際會議廳(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一號)
引言人:侯榮邦(台獨聯盟主委)
與談人:陳儀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陳立宏(資深媒體人)
謝聰敏(前國策顧問)

陳榮成是嘉義朴子人,與侯榮邦、林啟旭都是嘉義中學、台大法律系,也曾參與「關仔嶺會議」秘密結社。陳榮成在奧克拉荷馬大學諾曼校區就學時,完成葛超智的《被出賣的台灣》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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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舊文章:不是我的我

因為某些原因,讓我回想起二、三年前的一些事情,但時光是一去不回頭的,偶然看到那時寫的文章,就重貼出來回味往事吧!這篇舊文章是談我的那張假假的形象照,標題為不是我的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朋友看著名片上的形象照問我:「哈,這是余晏你十年前的照片吧?好年輕!」這張照片貼上假睫毛、濃妝如面具般厚、擺出瓊瑤女主角pose,咔擦一聲,電腦再把歲月痕跡修掉,沒有一絲皺紋,假的光線、假的笑容,假的眼線與眼神,這是形象照。望著2004年7月完成的這張形象照,一閃神,也覺得可能很像廿歲時當年在校園裡的自己,雖然…我早已遺忘二十歲時的模樣。


此時,另一個朋友傳了另一張照片給我…他說:「嗨,我在色情網站發現的照片,很像你廿歲的清純模樣!」哇,真的,乍看有點像,愈看愈覺得很多地方不一樣(見右圖,拷貝於不知名的日本色情網站)。好險這張照片什麼都沒露,朋友轉傳這張美美的不知是誰的網路照片,我的msn上也改用這張照片。久了,大家都以為這是我年輕時的形象照。仔細再想想,其實現在的朋友都是這些年認識的,沒有一人真的看見過廿歲的我。

不知不覺中,我常常忘記這其實不是我的照片,以為廿年前我真的長這模樣。不知不覺中,所有朋友都誤以為我廿歲時就長的這模樣。

這只是一個四十歲歐巴桑的錯覺。分手近廿年的那個廿歲的我啊,早已兩相忘於江湖,遺忘了關於她的點點滴滴,對於那個廿歲的女孩沒什麼印象,現在的朋友則根本沒見過她,我們只是從四十歲的皺紋中,幻想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廿歲的她。

而現在,這張形象照是不是我根本不重要,因為所有朋友(包括我自己在內)都這麼認定,我廿歲時就是這形象!

這就是形象照的功能,形塑出一個不是我的我。廿年之後,當我再回頭檢視2004年七月的這些假假的,與本人全然不同的形象照時,相信我也會誤會:這就是年近不惑的我。

余晏質詢副市長:上億元補助財團!WHY?

余晏質詢副市長林崇一:
問題一、中小企業補助與地方產業補助是林副市長負責,可知道五億元的企業補助補助到那裡?
問題二、財政局長知道嗎?經濟發展局長知道嗎?
問題三、余晏拿出資料,上億元的補助產業發展,為何都補助財團?統一、安源、日勝生…都拿到市府的補助?市府專補助財團嗎?為何一般中小企業拿不到你們市府的補助?應修改補助辦法!
問題四、市府是否研究補助對象,以補助該補助的北市傳統產業,如迪化街、布商、台北市特定產業為主?不再補助與市府有關係的財團?
問題五、林副市長是否也擔任台北市都計委員會主委?可曾為老舊社區大同區爭取都市更新?
問題六 、豬渡口、牛埔仔一帶,迪化街到昌吉街破舊等待更新,你知道嗎?
問題七、雙蓮市場那一帶,承德路、寧夏路、民生東路的更新,你要不要承諾全力讓老舊的大同區更新?


余晏質詢副市長吳秀光:
問題一、第十二、十三、十四個委員會都是資訊相關,為何不整合?副市長到底有沒有上網?
問題二、市府推展wifly,被紐約時報專文批評說必須引以為殷鑑,否則花錢拿不到效果,副市長知道嗎?
問題三、wifly被wimax買走了,副市長知道嗎?應該修改合約知道嗎?否則電燈、市有建築上裝了民間企業的機具,市民享受不到任何好處,這是圖利罪嫌,副市長知道嗎?
問題四、每名網友必須付給wifly三百元不等,但市府獲得多少回饋金?(答案是:竟然只有23萬元)

2007-10-27

議員向郝市長喊話:參考高鐵的衛生紙經驗,環保從捷運試辦起


針對今天報載環保局認為國人如廁習慣較欠缺公德心,所以反對台北市像國外各城市推廣衛生紙丟入馬桶,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27日就此向市政府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曾任環保署長的市長郝龍斌公開說明衛生紙與公廁政見,簡余晏、李慶鋒表示,台灣高鐵從通車至今,在車上及各車站試行衛生紙丟入馬桶沖掉政策,成果斐然。他們要求台北捷運向高鐵取經,彷高鐵試辦在公廁提供衛生紙,且鼓勵衛生紙沖入馬桶的政策,不要讓台北落後於世界各國各城市之外,把責任推給人民指責人民習慣不好。

簡余晏、李慶鋒、立委候選人田欣昨天舉行衛生紙應丟入馬桶還是垃圾桶記者會,引發各界迴響,這項討論昨天還衝到網友熱門推薦的「推推王」第一名,議員部落格討論熱烈。

簡余晏、李慶鋒表示,台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八年來花費四百億元建置污水下水道系統,既然衛工處都認為北市汙水下水道足以應付家用衛生紙,郝龍斌市長曾任環保署長,一定知道基於環保、衛生理念,如廁後的衛生紙該丟入馬桶溶掉。議員表示,如果環保出身的市長與環保局如報載是因為認為「國人衛生習慣及公德心」,才不推動這項政策,那真是看扁了台北市民。議員相信,台北市民連複雜的垃圾分類都做得很好了,衛生紙與木片、面紙的分別,可以透過宣導來強化觀念。

簡余晏、李慶鋒表示,台灣高鐵公司從通車至今,即試行鼓勵民眾將衛生紙丟入高鐵車廂內馬桶與車站內馬桶,雖然初期有人不習慣,但建立口碑至今成效不錯。他們要求台北捷運公司參考高鐵,逐步試辦宣導衛生紙丟入馬桶的政策。

簡余晏表示,郝市長在6月13日時曾宣示北市要全面推動公廁提供衛生紙,在七月底前全面上路。而且工務局還準備在台北市部份公廁裝上免治馬桶,宣示建置「六星級公廁」,他們希望市府就衛生紙溶入馬桶一事,參考高鐵經驗,展開宣導。

簡余晏並引用工研院研究員陳文卿的主張強調,陳文卿研究員針對一般人擔心的三大問題的1.管路易堵塞?2.紙張膨脹降低沖刷能力?3.化糞池無法分解,污泥累增量將增加?三項問題強調,陳文卿研究員認為,只要「瞬間流速足夠」應無沖下去的問題,而且紙張在污水中一兩天就會支離成綿絮狀,化糞池的除污功能與衛生紙關係不大,重點是舊式的化糞池本來就要常清理。陳文卿表示,新建築物是採用「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容積較大分解功能應無疑慮,如果是已接到下水道系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的功能很完整,更不必擔心。衛生紙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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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夢?!淡水河的魚兒是熱到死的!
**甜甜圈香到讓人凍未條,氣味公害怎麼辦
**如廁後的衛生紙,應該丟在馬桶或是垃圾桶

讓駕駛臉上三條線的"三條線"

你可以再近一點!看清楚,這真的是黃線嗎?

沒錯,真的是黃線,而且一次給你畫三條的三條黃線



看起來像是私人偷畫的三條線,試試看能不能停?

停了就知道!市政府真的很缺錢…

結果不只被開單,違規項目竟然還被寫成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吼,難道三條黃線效力加倍,產生異能效果,自動變成紅線的效用?


請員警下回要開單時,請註明不是三支雨傘標,是三條黃線等同於紅線啦!
註:此案申訴中,只是看到這個案例,真的會讓人臉上三條線!

2007-10-26

衛生紙與馬桶之間…台灣的文明程度



衛生紙與屁股之間,是人類的私密關係,但衛生紙與馬桶之間,顯示我們的文明程度!

既然台北市的汙水下水道系統已漸完備,議員們要求市政府承諾,十天之內列出短中長程改進計畫,把便後衛生紙丟入馬桶這項生活習慣改變列為年度計畫,逐年設定宣導及建築技術規則的改善目標。議員要求,生活習慣的改變,應由市府所屬機關帶頭示範,我們應展開一項台灣新文明運動!



立法委員候選人田欣、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26日周五上午十時在台北市議會一樓舉行記者會,現場並測試台灣、美國的廁用衛生紙的溶解程度,討論這個攸關台灣文明生活程度的問題:你家的衛生紙該丟進馬桶嗎?台北市的汙水下水道處理系統合格嗎?台灣的衛生紙與世界各文明城市有無不同?家裡的馬桶會因此堵塞嗎?現場比較美國麻州州立大學廁所衛生紙、台北市新生公園公廁、舒潔衛生紙的溶解度,結果發現美國沖進馬桶裡的衛生紙溶解度最差。簡余晏表示,美國溶解度這麼差的衛生紙都可以沖進馬桶了,台灣衛生紙一碰水就溶掉了,當然更沒有問題。

主婦聯盟董事長顏美娟、舒潔紙品代表陳忠民協理、衛生局、環保局、建管處、工務局等相關人士與會。簡余晏表示,既然我們的衛生紙品質穩定,既然台北市污水下水道接管率五成以上,那麼,她相信台灣人的文明程度不比東南亞、日、韓、歐、美等國差,台北市政府應全力推動衛生紙丟入馬桶的「文明生活運動」。

如果您出國過,一定會發現,歐、美、日、韓…各國家各城市,如廁後衛生紙都是丟掉馬桶裡溶掉,為何獨獨台北市的廁所裡,總有一大坨溢出在廁所垃圾桶外,沾滿地上的髒衛生紙?難道台灣的衛生紙與馬桶與世界各城市都不同嗎?一般的馬桶與汙水處理系統是否可溶解五、六張或到七、八張的衛生紙?台灣出產的衛生紙是否是使用可溶解於水的短纖維?台灣的衛生紙是否比其他國家白的多?這些是否都影響國人的使用習慣?

簡余晏在會中代為發表長年研究相關技術及問題的工研院研究員陳文卿的主張,陳文卿研究員表示,一般人擔心的是三大問題的1.管路易堵塞、2.紙張膨脹降低沖刷能力、3.化糞池無法分解,污泥累增量將增加,但以上問題涉及:馬桶安裝施工、衛生管路污物搬移能力、化糞池分解功能,以及衛生紙張的性質。

陳文卿表示,第1.與 2 點. 雖然是一般民眾普遍直覺的疑慮,但事實上並無實驗證明確實如此。當然馬桶發生堵塞是常見的事,但追根究底應開是管路太小、過度彎曲轉折等所致。此外,目前使用省水馬桶沖水量太小,污物不易沖掉也有可能,但若瞬間流速足夠應無問題,這點馬桶製造商應努力避免。而簡余晏就此表示,這點將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標準,包括衛生紙標準應要求溶解速度,而不是只在意白色程度等表面功夫。

陳文卿表示,第3點涉及紙張的分解性,化糞池一般是利用生物分解原理將污物分解,紙纖維是不易生物分解的物質,可能累積成污泥。但是雖然纖維難以分解,紙張在污水中一兩天就會支離成綿絮狀,日久將與糞便中無法生物分解的物質( 估計約30~40% 以上) 沉積成污泥。因此化糞池的定期清理很重要,如果不定期清理,即使衛生紙不丟進去,化糞池的除污功能也大打折扣,與是否含衛生紙關係不大

陳文卿表示,老舊建築物的化糞池問題較大,但新建築物是採用「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容積較大分解功能應無疑慮,但是無論如何定期清理是必要的,否則不只是污泥累積堵塞問題,出流水污染濃度增加造成環境污染才更嚴重。而如果是已接到下水道系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的功能很完整,更不必擔心上述問題。

田欣、李慶鋒、簡余晏在會中要求,郝市長、衛生局應出面宣導,讓民眾認知衛生局可丟馬桶溶解,但千萬不要誤丟面紙,因為面紙屬於長纖維,表面加了很多物質,不能丟於馬桶內,建管處與工務局應要求相關規範方便民眾把糞紙丟入馬桶,這樣才符合環保。

簡余晏表示,台北市的廁所內總讓人感慨是「滿廁黃金紙」,但是,歐、美、日、韓…各國家各城市,如廁後衛生紙都是丟掉馬桶裡溶掉,獨獨台北市的廁所裡,總有一大坨溢出在廁所垃圾桶外,沾滿地上的髒衛生紙。

簡余晏表示,台灣的衛生紙與馬桶與世界各城市無不同,重點是在於政府有沒有魄力與決心處理管線,並改變國人的習慣,既然污水下水道系統普及率年年增高,而且國人對於衛生紙與面紙很容易分辨,既然郝龍斌市長宣示公廁都要有衛生紙,既然台北市連免治馬桶的五星級公廁都要設了,難道我們連廁所的衛生都做不到嗎?

市府官員也現場承諾,十天之內列出短中長程改進計畫,把這項生活習慣改變列為年度計畫,逐年設定宣導及建築技術規則的改善目標。議員也進一步要求,這項生活習慣的改變,也應由市府所屬機關帶頭示範!



議員今天也現場公布各局處對於這個問題的相關公文。環保局指出,衛生紙隨水沖掉,可以防止如SARS等疾病漫延。衛生局健康管理處公文指出,如廁後的衛生紙丟於垃圾桶,廁所可能成為疾病傳染場地。環保局公文指出,短纖維類的衛生紙易分解,可以直接丟入馬桶,也較不會使衛生下水道阻塞。

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度營運管理科指出,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第26條到第41條規定,廁所排水管徑大小,係依各項排水設備單位數量多寡設置,基本上污水下水道內的污水是會流動的,因此衛生紙可以丟入馬桶中再流入系統,因此只要是「依法設置」的衛生排水設備,正確使用浴廁使用的衛生紙必須符合在馬桶中好沖散的特性,最好是短纖維紙質,這樣流入系統應無堵塞問題。

永豐餘造紙公司回函議員辦公室指出,原生紙漿所製的衛生紙生產過程沒有添加化學藥品,可在化糞池中自行分解,所以可以投入馬桶中。根據舒潔紙業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指出,一般廁用衛紙紙基本上是完全以天然纖維為原料,經抄製加工而成,由於纖維本身化學結構屬於親水特性,沾水後加上馬桶水流的衝擊,即可自然解離分散,不至於造成下水道或化糞池阻塞,同時也較衛生 ,還可以避免後續清理上的麻煩。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衛生陶瓷器檢驗法」規定,合格馬桶都經過長達760mm之衛生紙,捏製成直徑5到7公分的鬆狀紙球七顆,沖水測過。但根據標準檢驗局的衛生紙檢測標準雖然有對於紙的染料、重量、色澤等規定,但在「紙及紙板低破裂強度」上,卻是以吸水強度為重要參考,並沒有明確規範破裂溶解程度與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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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5

如廁後的衛生紙,應該丟在馬桶裡還是垃圾桶?


這是生活裡不起眼的小事情,但是,卻突顯出台北市民的衛生習慣與城市風貌!突顯出台北市的文明程度!請問您:上完廁所使用過的衛生紙,應該丟到垃圾桶裡還是丟到馬桶裡?專家怎麼說?環保團體怎麼說?市府官員如何說?台北市民應該如何要求我們的生活面貌?

立法委員候選人田欣、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26日周五上午十時在台北市議會一樓舉行記者會,討論這個攸關台灣文明生活程度的問題:你家的衛生紙該丟進馬桶嗎?台北市的汙水下水道處理系統合格嗎?台灣的衛生紙與世界各文明城市有無不同?家裡的馬桶會因此堵塞嗎?

明天周五上午10時的記者會邀請主婦聯盟、舒潔紙品、衛生局、環保局、建管處、工務局等相關人士,共同來討論這個攸關你我生活裡的小事情、大問題。

如果您出國過,一定會發現,歐、美、日、韓…各國家各城市,如廁後衛生紙都是丟掉馬桶裡溶掉,為何獨獨台北市的廁所裡,總有一大坨溢出在廁所垃圾桶外,沾滿地上的髒衛生紙?難道台灣的衛生紙與馬桶與世界各城市都不同嗎?一般的馬桶與汙水處理系統是否可溶解五、六張或到七、八張的衛生紙?台灣出產的衛生紙是否是使用可溶解於水的短纖維?台灣的衛生紙是否比其他國家白的多?這些是否都影響國人的使用習慣?



根據環保局指出,衛生紙隨水沖掉,可以防止如SARS等疾病漫延,根據衛生局健康管理處的公文指出,如廁後的衛生紙丟於垃圾桶,廁所可能成為疾病傳染場地。根據環保局公文指出,短纖維類的衛生紙易分解,可以直接丟入馬桶,也較不會使衛生下水道阻塞。

根據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度營運管理科指出,根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第26條到第41條規定,廁所排水管徑大小,係依各項排水設備單位數量多寡設置,基本上污水下水道內的污水是會流動的,因此衛生紙可以丟入馬桶中再流入系統,因此只要是「依法設置」的衛生排水設備,正確使用浴廁使用的衛生紙必須符合在馬桶中好沖散的特性,最好是短纖維紙質,這樣流入系統應無堵塞問題。

根據永豐餘造紙公司回函議員辦公室指出,原生紙漿所製的衛生紙生產過程沒有添加化學藥品,可在化糞池中自行分解,所以可以投入馬桶中。根據舒潔紙業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指出,一般廁用衛紙紙基本上是完全以天然纖維為原料,經抄製加工而成,由於纖維本身化學結構屬於親水特性,沾水後加上馬桶水流的衝擊,即可自然解離分散,不至於造成下水道或化糞池阻塞,同時也較衛生 ,還可以避免後續清理上的麻煩。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衛生陶瓷器檢驗法」規定,合格馬桶都經過長達760mm之衛生紙,捏製成直徑5到7公分的鬆狀紙球七顆,沖水測過。但根據標準檢驗局的衛生紙檢測標準雖然有對於紙的染料、重量、色澤等規定,但在「紙及紙板低破裂強度」上,卻是以吸水強度為重要參考,並沒有明確規範破裂溶解程度與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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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吵、吵、吵…噪音侵害人格法益!市府就等市民來告嗎?



公車站噪音讓一旁住戶抓狂,貓纜噪音吵得貓空人受不了,台北市的公車一路吵…我們難道對政府這些侵害人格權的事情只能默默忍耐嗎?難道市府就是這樣挑釁的要市民「來告啊」、「來告啊」、「你來告啊」,反正市政府告輸了也是花納稅人的錢來賠!其實,依照最高法院的判例,這些噪音都侵害市民的人格法益,不需要去證明市民健康受影響,噪音製造者就必須賠償了。

一般的市府公務人員每次談到噪音就動輒以沒有達到50分貝的開罰標準來搪塞,以貓空為例,那一天我和辦公室同仁呆了一晚去測量貓空噪音,廠區內高達70分貝,每隔十公尺才降下五分貝,但市府至今連一句道歉都不願說。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市民請求撫慰金求償根本不必舉證「健康權」受害,憑「人格法益」就可以要求市政府改進了!

市民在精神損害上還沒有到達疾病程度,所以從精神撫慰金來看,這是市民應有的人格法益,一個基本的城市應尊重市民的人格權,而不是消極的製造噪音,然後挑釁的要市民「來告啊」、「來告啊」、「你來告啊」。例如大安區麟光站旁的公車噪音吵得讓人受不了,環保局及交通局就應該主動站出來,先道歉並改善,但是,市政府「一年內」就有255件以上與民眾興訟案件,光是律師費就花了納稅人2276萬3525元,這樣只問噪音有沒有到達50分貝的市政府,怎能不令人搖頭難息?



台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2007年10月24日
質詢議員:簡余晏
質詢對象:市長室、楊副秘書長室、交通局、捷運局、捷運公司、環保局
質詢題目:噪音影響民眾生活,高院判例認應予賠償,請市府正視貓纜造成居民身心煎熬,出面道歉賠償。

說明:

貓纜噪音吵得貓空人受不了,市民難道對市府這種侵權行為只能哭泣忍耐嗎?這幾天媒體報導,因為隔壁披薩店機具聲擾鄰,台南永康的法官認定披薩店白天40分貝、晚上35分貝,但的確造成民眾身心困擾,判賠十萬元。其實,最高法院曾於2003年台上字第164號提出「居家安寧之人格法益」判例,判例指出,在別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就是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依民法195條第一項,人民可以求償!所以,市府對於公車站車輛行經的噪音規畫、保護區內不可以設廠房、工地之內的聲響規畫、貓纜經過之地的低頻持續噪音,都應該負責,全面檢討改善或提出賠償。

高院2003年上易字第900號曾以2003年5月20日環署空字第0920033402號函的噪音對人體生理反應影響為判斷標準,認為噪音就算沒有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仍然會影響生活品質,已經是「侵害」被害人居家安寧的「人格法益」。

台北地院2004年訴字第2532號判決指出,可以噪音「發生時間」、「持續多久」來衡量侵害情節否重大,不必透過檢驗噪音音量來看有沒有受到侵害,以前有的判決是要求當事人舉證「健康權」受到噪音影響,但根據2003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有吵,就要負責!

從這個觀點來看,政府從事建設與市政業務應縝密規畫,尤其貓纜噪音困擾山區居民,在保護區內的廠房測得的夜間噪音竟高達70分貝,山區居民住宅夜間噪音竟長期高達49分貝,市府應就規畫失當,竟讓保護區內出現噪音廠房一事,全面重新檢討,以包覆廠房降低噪音才對。市府官員更應就市政府沒有依當年會議承諾,維持保護區寧靜一事慎重向市民致歉,並提出回饋地方、改善環境方案。

貓空居民因為天天噪音,已有失眠、憂鬱、焦慮…等等狀況,影響身心健康,如果連退居山區圖寧靜生活的市民都不得安寧,如果連保護區都可以不必申請就蓋成高分貝貓纜廠房,那麼,台北市這種政府還可以信賴嗎?台北市還有什麼地方可以讓市民安心居住?本事攸關市民的基本生活要求,請市府謹慎看待,不要讓台北市淪為次等城市。



附件:
裁判字號:92 年台上字第 164 號案由摘要:請求排除侵害事件
裁判日期:2003年 0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司法周刊 第 1138 期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95 條 (91.06.26)
要旨: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判例於民國 92 年 6 月 10 日經最高法院民國 92 年度第 10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通過,並於民國 92 年 7 月10 日由最高法院依據最高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9 點規定以 (92) 台資字第 00362 號公告之。

參考法條:民法 第 195 條 (91.06.26)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四號
上 訴 人 黃xx張xx張xx許xx吳xx陳xx吳xx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 景 安律師郭 以 續律師

上 訴 人 梁xx
2訴訟代理人 李 永 然律師陳 淑 芬律師黃 淑 芬律師鄭 志 政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九十年度重上字第五四一號),各自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xx等之上訴,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上訴人梁xx之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駁回上訴人梁xxx上訴部分,由上訴人梁xx負擔。

理 由本件上訴人黃xx(下稱黃xx等七人)主張:
門牌為台北市青田街xx七層樓房(下稱系爭樓房),除二樓為張xx共有外,地面層、三樓、四樓、五樓、六樓、七樓,依序為黃xx,及對造上訴人梁xx所有,屋頂為兩造共有。梁未經伊同意,於民國八十二年元月間,在上開房屋七樓屋頂平台增建如第一審判決附圖(下稱附圖)所示甲部分花園面積一五九•○一平方公尺、乙部分建物面積一二八•九一平方公尺、丙部分機器間面積一四•五二平方公尺(下稱花園等建物),破壞屋頂原有防水設施及鋼筋橫樑結構,並拆除七樓後段北、東、南側原存外牆,使屋頂樓板負載超量變形而產生裂縫,復架高、堵塞排水孔,拆除原設通風口之鋁百葉窗構造,改為石材造形,致生滲漏水現象,水泥中之鋼筋材質因而生銹,影響原設計建物之強度,修復費用需新台幣(下同)四百零八萬七千三百八十八元。又於七樓屋後陽台欄干築設外牆,致漏水沿七樓樑柱、外牆滲滴吳xx所有六樓屋內,造成該屋有如第一審判決附件(下稱附件)三所示估價單上所列損害,修復費用需七十三萬一千七百四十五元。

吳xx復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發現該屋北東側房間壁櫥及地板因滲水,遭蛀蟲腐蝕,修繕費用需六萬六千一百五十元。因房屋多年滲水,且因梁xx於增建之機器房內置冷氣壓縮機,日夜運作,噪音不停,居住自由受到侵害,自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一百五十萬元等情。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七百六十七條、第八百二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求為命(一)梁xx拆除上開花園等建物。(二)梁xx應將系爭樓房屋頂平台回復原狀,並將系爭樓房被破壞之防水設施及結構如使用執照竣工圖所示一二○mm三○○磅鋼筋混凝土上加一:三水泥粉平、防漏素、一:三水泥粉平、隔熱磚、一○○ψPVC落水管附鋼罩予以修復,如不修復,應給付黃xx等七人四百零八萬七千三百八十八元,由黃等七人自行修復。(三)梁xx將吳xx所有六樓房屋室內漏水部分如附件三估價單二紙所載回復原狀,如不為回復,應給付吳xx七十九萬七千八百九十五元,自行修復。(四)梁xx應給付上訴人吳xx一百五十萬元及加付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梁xx則以:依兩造就系爭樓房成立之分管協議,屋頂平台係歸伊管領使用,伊於其上搭建花園等建物,係有權占用,黃等七人不得請求拆除。又依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之鑑定,系爭樓房之防水層未遭損壞,六樓房屋漏水與伊搭建花園等建物無關,伊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況黃等七人早知伊於屋頂加建花園等建物,吳亦於八十三年間即知其屋漏水係自七樓流下,渠等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伊賠償損害,已逾二年時效。至吳以其屋內漏水,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於法無據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以:黃xx等七人主張系爭樓房之屋頂為兩造共有,梁xx於該屋頂如附圖所示甲、乙、丙部分搭建花園等建物之事實,業據提出照片及函件等為證,並經第一審法院會同地政人員勘驗屬實,製有勘驗筆錄及複丈成果圖足稽,且為梁xx所不爭,堪信為真實。

梁xx提出之建築費用分擔比例、開會紀錄,並無頂樓分管之記載,證人陳xx、石xx、朱xx、余xx之證言,僅證明梁xx建造系爭花園等建物之過程,及黃xx等七人於建造中未有反對之表示,惟尚不能因此推定黃等七人有默示之同意。梁xx既未能證明黃等七人有同意其於屋頂搭建花園等建物,黃等七人主張其係無權占用,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請求梁xx拆除系爭花園等建物,洵屬正當,應予准許。

至黃等七人主張因梁xx搭建系爭花園等建物,破壞屋頂防水層,並致吳六樓房屋漏水乙節,雖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共安全研究發展委員會鑑定結果,認梁xx在屋頂加蓋花園等建物,並改建七樓內部房間,破壞局部防水層,改變屋頂原有排水方向,影響局部的原有排水功能,致屋頂局部易積水而經由樓板縫隙往下滲漏,流至六樓,造成六樓房內漏水。然據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則認七樓裝璜整修完成已臻五個月,平頂及牆壁均未發現漏水,足證屋頂防水層仍屬良好;至六樓滲漏水之原因與頂樓之違建及花園尚無顯著之因果關係,研判係七樓裝璜整修施工期間,因地坪積水滲漏或六樓外牆因有微小縫隙受雨水滲透所致。衡諸屋頂平台與頂樓住戶關係最為密切,縱使頂樓住戶於其屋頂平台加蓋建物或花園,必然先做好防水及安全設施,更無蓄意破壞防水層之理。是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之鑑定結果,較屬可採。

況依黃等七人之起訴狀、及其所提出之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函、監察院函暨其調查意見之記載,可知黃等七人自八十二年元月起,即發現梁xx擅自使用屋頂平台搭蓋違建,至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訴時,已三年有餘。又依吳xx所提出之存證信函,可知其於八十三年三月初即發現六樓房屋多處漏水,且其自承漏水必自上往下滲透滴流,漏水應來自七樓地面等語,吳xx既於八十三年三月初發現滲漏水並知侵權行為人,迄其於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訴止,亦已逾二年,梁xx為時效抗辯,應為可取。再者,梁xx擅在系爭樓房屋頂搭建花園等建物,固侵害黃等七人按其應有部分就共有屋頂為使用收益之權利,但黃等七人主張梁林香桂破壞防水層及漏水等,應重新施工回復原狀,應屬侵權行為之問題,不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請求回復原狀。且縱吳主張梁xx在屋頂增建之行為致其受有房屋漏水之損害屬實,因非身體、健康、名譽、自由受侵害,自不得請求精神慰藉金。

黃等七人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七百六十七條、第八百二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梁xx將系爭4樓房屋頂平台回復原狀,及將系爭樓房被破壞之防水設施及結構如使用執照竣工圖所示一二○mm三○○磅鋼筋混凝土上加一:三水泥粉平、防漏素、一:三水泥粉平、隔熱磚、一○○ψPVC落水管附鋼罩予以修復,如不修復,應給付四百零八萬七千三百八十八元,由黃等七人自行修復;並將吳xx所有六樓房屋室內漏水部分如附件三估價單二紙所載回復原狀,如不為回復,應給付吳xx七十九萬七千八百九十五元,由吳自行修復;暨給付吳一百五十萬元及加付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爰維持第一審所為命梁xx拆除系爭花園等建物,駁回黃等七人其餘請求之判決,並駁回兩造之上訴。關於廢棄發回部分:查黃等七人於事實審主張:系爭樓房屋頂原有防水層結構,最上層為隔熱磚,現僅見水泥,並無隔熱磚,可見防水層已遭破壞;且梁林香桂將七樓後段北、東、南側原存外牆拆除,並架高、堵塞排水孔、拆除原設通風口之鋁百葉窗構造,改為石材造形,致生漏水現像等語,並提出使用執照竣工圖為證(見一審卷三第一六八頁背面、二二四頁背面、卷二第二四五頁、原審卷一五○頁),其所舉證人李xx亦證稱:「我於八十四年三月有來會勘漏水,……,六樓佛堂旁之樓梯當時有漏水,因屋頂排水不良,防水層沒做好,導致積水延往下滲水,因七樓裝璜,將柱子包起來及地板加高,所以看不出來……」等語(見一審卷(二)第一六九頁),攸關梁林香桂增建系爭花園等建物,究竟有無破壞兩造共有屋頂之防水設施及結構,並導致吳xx所有之六樓房屋漏水,原審恝置不論,已嫌疏略。次查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行為人,及行為人之行為為侵權行為時起算。原審就黃等七人係自何時知悉屋頂之防水設施及結構遭梁xx破壞,及吳xx何時確知其六樓漏水係梁xx之侵權行為所致,並未調查審認,徒以黃等七人自八十二年元月起,即發現梁xx擅在屋頂增建花園等建物,及吳xx自八十三年三月初即發現六樓房屋漏水係來自七樓地面,即認渠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算至本件起訴日即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止,已罹於二年時效而消滅,並有可議。

且吳xx主張其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始發現房屋北東側房間壁櫥及地板滲積漏水,遭蟲腐蝕,修繕費用需六萬六千一百五十元等語(見一審卷(二)第一四九頁),其並係於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始追加請求上開損害,原審未查明吳xx是否係於起訴後始知悉上開損害,遽認其該部分之請求權亦於起訴時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尤嫌率斷。

末查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吳xx請求賠償精神上之損害,係主張因梁xx於增建之機器房內置冷氣壓縮機,日夜運作,噪音不停,致伊受到侵害等語(見一審卷(二)第二八四頁背面、原審卷一二○頁),原審就吳xx之人格法益是否確受不法侵害而情節重大,未加審究,遽認其不得請求精神上之損害賠償,亦有疏略。黃等七人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於其不利部分為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關於駁回上訴部分:查黃等七人請求梁xx拆除系爭花園等建物部分,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黃等七人勝訴之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合。梁xx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為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人黃等七人之上訴為有理由,梁xx之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元 月 二十三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奇 福
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李 彥 文
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黃 秀 得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三 日

2007-10-22

余晏質疑北市有郝"總長",警察好可憐!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今天拿出蕭萬長、周守訓、馬英九參加台北市活動黨政不分的照片,要求市警局長王卓鈞回答這是體育活動還是政治活動。簡余晏質疑台北市警局遇到藍軍時,蕭萬長造勢大會就變成宗教活動,周守訓造勢大會就變成自行車活動,馬英九造勢大會就變成升旗活動,根本是沒有依法辦理。簡余晏並出示體委會於10月12日發函給台北市政府的公文,質疑為何市警局沒有收到這封公文?這份公文被扣到那個單位手裡?為何四月份體委會主辦「反賄選慢跑」時依法辦理可以,現在體委會一樣依法辦理卻遭刁難?她質疑市政府以意識形態掛帥,遇到陳總統時就兩套標準?,台北市想獨立有"郝總統"、"郝總長",警察實在好可憐。



簡余晏質疑,市府辦了多場活動專邀國民黨的正副總統候選人、立委候選人參加,這是政治活動還是體育、宗教活動?為何只要國民黨人馬參加,就叫做體育、宗教活動,陳總統或中央政府辦的就叫政治活動?簡余晏並拿出地方制度法第二條也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依法地方政府必須執行中央交付事項,為何中央政府交付事項,王卓鈞局長就故意杯葛?

簡余晏並拿出地制法第77條指出,中央與直轄市遇有權限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遇有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所以中央政府的活動有爭議時,警局長要不要聽警政署長的話?

簡余晏質疑,這次的體育活動,主辦單位是行政院體委會,是政府對政府,依例是要先發公文就可以完成程序,曾幾何時,中央政府辦個體育活動,還要向地方政府申請?台北市獨立了嗎?郝市長佔地為王,當起「台北國」的總統了嗎?簡余晏質疑,台北市有「郝總統」,警察實在「好可憐」!






攝影棚著火!


突然,傳來了一陣陣焦味~~這一天,在民視錄〈頭家來開講〉的時刻,棚內傳來濃濃的焦味!味道好像是在我的後方,我很想轉頭看,但眼角餘光發現鏡頭正在照我,因為是現場節目…所以,不好意思轉頭偷看後方!只聽到左邊的王定宇在滅火的動作與聲音!接著,我看到電視畫面鏡頭裡的我,身後竟彷彿有「乾冰」效果,政論節目現場冒煙加效果!

終於進廣告了,真佩服主持人童仲彥及正在講的王委員,絲毫不受攝影棚起火的影響!轉頭一看,原來是…


原來是「他,馬的」這件T恤惹的禍,執行長很不屑這件T恤,講著講著把衣服往後一丟,這件T恤遮住燈光,但棚內的燈光超強的,短短幾分鐘竟然把T恤燒了一個洞,棚內瀰漫著白煙與焦味。說巧不巧,馬字就燒成了「馮」。

電視圈有些莫名其妙的定律,例如畫面見鬼就CD大賣,或棚內起火就愈燒愈旺,看了攝影棚起火之後這幾天的收視率,真得是愈燒愈旺,有幾天的時段收時率還真得不錯哩。

2007-10-20

《波士頓通訊》裡的爪耙子行徑


葉武台所寫的《波士頓通訊》裡,有很多扭曲台灣主權派的小報告






未完待續

2007-10-19

黨政不分的台北市政府相片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主辦的「2007年台北鐵馬自由行」活動,花了台北市納稅人75萬元,請來立法委員周守訓來置入行銷,輔選至此莫此為甚。體育處長梁永斐黨政不分,請來的新人中還有兩對是假的。請問這一天有沒有申請集會遊行,輔選活動要不要退費給市民?


媽祖活動不選在一般民俗的三月23日媽祖生來辦沒有關係,但2007年台北媽祖文化節在九月辦之外,重點是神轎應該是八人抬陣式,但當天不只簡單到連轎桿都是用推的之外,這場活動還變成蕭萬長造勢大會?
,請再看下圖的照片,郝龍斌與周錫瑋之外,主角當然是坐在最中間、要選舉的老蕭,經費…當然台北市民出的。請問這場半政治活動有沒有申請集會遊行?



10月10日台北市府升旗及路跑活動,不只動員遊覽車載客來,而且還由市政府民政局以公費發送全套修容贈品至少3000套以上。
現場馬9鳴槍起跑,馬9還批台灣人說你們不知道吃果子拜樹頭,竟不知道來朝拜來感謝中華民國來統治台灣,他說有他在民國一定強…。請看下圖,試問這不是馬英九造勢大會嗎?請問當天有沒有申請集會遊行?有沒有把民政局的贈品費還給台北市民?

2007-10-18

馬9的字與《波士頓通訊》

要認識馬9其人,不是去看穿紅短褲的他,而是必須認識葉武台!誰是葉武台?只好去翻看《波士頓通訊》!



面對過去,蘇俊賓其實很簡單就可以教馬9脫身,例如可以直接出來談談當年當「愛黨國學生」、反對解嚴的原由,或者談談葉武台文中說的,認為美台斷交正好可以打壓台獨的心情,或者談談當年如何批郭雨新、如何批美麗島、批台灣派的想法,或者教馬9承認當年年輕時想法不符合民主也就過了,但,為何要去爭論說當年馬9沒有說?

比較馬9的字跡,其實葉武台的那一篇還比較不像。但,馬營的策略就如同 2004年時陳由豪談扁家的馬桶為紅色的嗎這個作法,就 是,試圖去「證明局部為真實」,那就是「全部否認」。


否則,馬9本來就是《波士頓通訊》的總編,為何不敢站出來談談《波士頓通訊》的反民主行為?

余晏質詢:路橋殺人!六億元再蓋大路橋?

進步城市,交通應以人為本。
余晏問題一:羅局長你為台北市交通打幾分?你為自己打幾分?
二:今年一到八月的交通死亡人數,多高?
三:交通死亡竟是五年新高?交通比黑暗期還嚴重?責任就推給車多?
四:十月一日大同區承德路婦人被撞死,為什麼?
五:路是人走的?交工處連紅綠燈都不願意幫老人家設?
六:大同區承德路多個路段都如此,大同區老人比率偏高,搶迫老人走上三樓高路橋,是官僚殺人。
七:在座官員可曾為承德路無號誌而死亡的婦人感到難過?伯仁因你們而死!
八:未來應檢討不合理的用路規畫,是否承諾不再蓋路橋?
九:拿出剪報:2006年8 月馬英九曾承诺再也不蓋路橋。陸橋破壞城市景觀,又虐待長者與身障者,市府不該反其道而行。
十:結果,市府竟規畫再花5億9千800萬餘元,要在台北故事館前蓋個超級大路橋?!

2007-10-17

文化局吃銅吃鐵,吃掉教育局、交通局、產發局、警察局!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16日下午在台北市議會議場發言聲援民進黨團,簡余晏強調,文化局長李永萍未出席民進黨團之邀不是個案,這是市府對議會不尊重,議會政治無法監督官員、要求官員報告已是議會尊嚴問題。簡余晏表示,尤其文化局業務不斷擴充,吃掉了教育局、交通局、產業發展局、警察局等各局處所轄處所與單位,吃銅吃鐵只要她喜歡,統統都變成文化局的,真是「有毛的吃到棕蓑,無毛的吃到秤錘」,藐視議會監督咨事體大。

簡余晏表示,原本由交通局主管的西門徒步區、新光三越新天地、華納威秀等徒步區預計於今年12月移給文化局管理,原本由教育局主管的小巨蛋現在由李永萍以「台北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名義」,她個人主導來排檔期、面試人員、決定薪水,但小巨蛋如果無法依規畫一年賺進1億5千萬元,責任竟還是由財政局來扛。此外,大巨蛋旁的松山菸廠舊址規劃為「松山菸廠文化園區」也將隸屬文化局管轄。產發局所主管的西門市場十字樓也併同原本委外經營的紅樓,在管理權上變更給李永萍管。

簡余晏表示,警察局主管的大同分局,現在三樓由李局長裁示要求台北文獻會出動人力挪來辦活動,未來整棟大同分局也要從警察局挪給文化局。舊的台北市議會,後來變成警察局主管的中正一分局舊址,現在也要移給文化局主管,此外,台大的日式宿舍等古蹟、牯嶺街官舍、台銀的舊宿等,文化局也要來親自督軍。簡余晏說,李局長要了大小巨蛋及徒步區、西門市場十字樓、兩個分局之後,文化局在業務報告上還公開說未來要再把中山足球場再改為文化局的。簡余晏表示,文化局再這樣擴權下去,真是吃銅吃鐵無所不吃,吃人夠夠。

一年幾千萬元租金的停車計時器

花了這麼多錢來租停車計時器,收到的錢根本不划算!市府專門收停車費來繳交停車計時器的費用嗎?

要求停車計時器合約重新檢討
(20071016交通部門質詢)

生計難為,莫讓計程車滿城空轉

台北市每天十萬計程車趴趴走,招呼站太少,排班計程車太多,大家生存不易,交通局必需拿出方案來解決。

(20071016交通部門質詢)

市府搞不清捷運聯開廠商包了哪些案

捷運聯開廠商日勝生活科技爆發內線交易,這家公司包辦了馬英九任內多起聯開案,綠營議員所指包括永春站「E.A.T」、台北車站交九用地「京站」、小碧潭站「美河市」、木柵站「夢奇地」、南港機場站等聯開案。但市府官員竟然搞不清楚自己的合作廠商倒底有沒有包哪一個案。

(20071016交通部門質詢)

2007-10-16

馬9寫的《波士頓通訊》,才是血案的幫兇!


「海外台獨份子在案發後二十四小時之內,即一口咬定陳文成為警總殺害後移屍台大圖書館,更是無稽之談。」這是1981年9月號的《波士頓通訊》所寫的文字。當年的馬9還批評陳文成說:「因為陳文成在美有具體的反政府活動,警總約談,給他本人一個澄清的機會,這是維護國家安全應有的做法…。」(見右圖)

試問,在那個獨裁時代、戒嚴時代、黑幫治國暗殺的年代,被警備總部約談會是「澄清的機會」嗎?美麗島案中的林義雄等人在獄中受到無情殘忍的刑求逼供,至親在獄外被國民黨黨國情治系統冷血殘殺,馬英九親筆撰刻的《波士頓通訊》曾有過一句民主、人權,或人性基本的悲憫的言詞嗎?沒有!請看這幾頁《波士頓通訊》,馬英九親筆寫下了陳文成「約談次日命案發生,與警總殺害之間並沒有任何直接的關連,警總也不可能出此下策…」,光是看了這幾句為黨國暗殺行動辯護的話,馬9就應該出來正式道歉。



繼消費黃崑虎與蘇進強之後,馬9前天竟然消費林義雄與陳文成,根據中央社報導馬9的說法是:「未來如果執政,將會繼續調查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等政治案件。…這些受難者無悔付出的青春和勇氣,是台灣社會世世代代的良心,未來如果執政,包括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等政治案件,都將繼續調查。」但是,到了昨天,馬9再度冷血說的說:「陳文成案是治安案件,應該由治安機關調查(見中央社盧太城報導)」,言下之意再度否認林宅血案與陳文成案是政治暗殺事件,這種態度反覆,欠缺中心思想,只為了消費林義雄及陳文成換取政治認同的作法,說了比不說更卑鄙!

再看右頁的《波士頓通訊》,馬9直言說他己取得警政刑事警察局鑑驗通知書五種,有疑問的人可以去跟他來函詢問。既然當年的馬9這麼有把握,今天說要重啟調查的馬9應該先去跟昔日的黨國馬9調資料,應該先去清查當年的黨內大老的情治資料,當年所有的政治暗殺案件多為蔣經國、王昇、蔣孝武體系發動,直到今日,多家統媒仍在美化陳啟禮暗殺江南事件,喪禮上還準備插滿地紅國旗,藍軍還在恥言世界各國都是這樣執法的,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波士頓通訊》,難怪鄭弘儀與童仲彥會收到恐嚇信,難怪連戰赴中的四二六事件是竹聯黑幫出來圍毆老人家,難怪愛國同心會可以公開說要暗殺主張台灣主權者全家人,台北地檢署還可以不起訴。

林宅血案中的雙胞胎小妹妹,當年被情治暗殺人員背刺一刀躺臥血泊,倒在一樓地下室內,嘴中仍含中一顆糖來不及吃完。她是因為情治系統封鎖現場沒有讓醫護人員及時進到地下室搶救,因此流血過多致死。在那個警備總部24小時監控林宅的時代,除了警備總部及情治體系暗殺系統人士之外,沒有人能進得了林宅,警總及情治體系至今沒有人出來道歉過。林義雄2000年時曾說過:「聯合報是林宅血案的幫兇、聯合報是林宅血案的幫兇!」,那一年我因此去翻了聯合報早年對黨外人士、林義雄等人的報導,才了解,情治系統及黑道會如此去殘殺老人小孩,完全是因為這些味著良心批判台灣派的媒體人,他們自以為愛國高尚,與今之馬9一樣至今從未反省,是這些為黨國服務的統派寫手害死林宅老人小孩。今天,再望著馬9這一篇批判陳文成案的文字,我真得覺得:《波士頓通訊》才是那個時代各種暗殺血案的幫兇!

2007-10-15

偶像劇《終極一家》片尾的一幕


在浩瀚無垠的空間內有著十二個時空, 跟詭譎邪惡的魔界共生,這個故事由金時空展開……。飛輪海帥哥的偶像劇《終極一家》收視率超高,偶爾看幾次,但有看沒有懂,鐵時空跟金時空是什麼碗糕?是影射綠軍與藍軍的惡魔黨大戰嗎?所以敵中有我方的人,一人之中乎藍乎綠?但,真正的震撼是在片尾這一幕…請仔細看清楚…眼睛揉了很多次!怎麼可能出現「簡余晏」三個字?

片尾竟然很慎重的感謝「簡余晏議員服務處」,第一次看到以為眼睛花閃了神,不以為意,隔了很久,又再看一次,等了很久才等到片尾,但片尾實在閃得太快了。我只好上google viedo 找找到影片,哇,《終極一家》真得感謝《簡余晏議員服務處》哩!

幾經追查,才發現是很久很久以前,曾協助某電視台借了一個場地,原來是借給飛輪海拍片!在此,特別感謝有情有意,把我們列為片尾字幕的《終極一家》,也預祝偶像劇收視長虹。^^這個事情告訴我們好心有好報,不要去想做什麼事想得到什麼,就悶著頭努力去做該做的事即可。



劇情介紹,註:編劇很利害,能把很簡單的事說得很複雜,再把很複雜的事以一幕演完,大人看不懂,小孩卻會呵呵笑^^

穿越各個時空的異能行者脩、和汪大東、丁小雨、亞瑟王,這幾名 KO 榜上戰力指數高強的好手,卻在對抗邪惡勢力受傷功力全失,脩現在的職責就是到另外的時空,找出汪大東的分身,和本尊互相傳功,才可以避免十二時空全都淪陷在黑暗勢力底下,並且挽救現在金時空的頹勢。

因為一直有看沒有懂,所以特別找了幾個角色來看看是什麼東東,以下是兩個角色的解釋:

 夏天--荇德 天 (汪東城 飾)
18歲,夏家老二,高三生。善良、不多話,有個性的,被人欺負卻不肯用異能大不了被打而已,有義氣的,勇敢的,大方的,執著的,永不認輸的,志不在唸書,為人樂觀、忍不住打抱不平;熱愛搖滾樂,受到心目中最崇拜一生立志做搖滾英雄的爸爸影響而努力練吉他。在家中排行老二,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妹妹。小時候本想勇敢保護寒,但最後反而是寒保護了他,從此夏天念念不忘寒,長大後意外相遇,主動邀寒來家中租屋。

夏天的超能力:一旦將封龍貼撕下變身鬼龍之後就會變成萬人迷,並可使用鬼龍鎞克退敵,但由於從小就被雄哥警告家裏禁止使用異能,所以他只有在被迫、危急、保命或是極度生氣時才會撕開使用。這種異能現象是來自於母系的遺傳,所以外公、媽媽、妹妹都各自具有不同的異能。

夏雨--荇德 宇 (唐禹哲 飾)
20歲,夏家老大,台大法律和經濟雙主修學生,今年大三。功利主義掛帥、力爭上游、獨善其身、理智聰明、有看法,是個天生的理財高手,從小就對金錢相當有想法,很有商業頭腦,是家裡的財政部長,家中記帳和零用錢的發放都由他來管理,面對家中事情常抱持著獨善其身的心態,經常是以自身利益為優先,是個相當市儈的生意人性格,對於所有事情都要事先規劃,不容許別人打亂他的計畫,對自己的人生目標也相當清楚。只有在影響到自己計畫時才會有些像女人似的嘮叨碎嘴行為出現。行為上會有些計較與潔癖。十分會做家事,是家中最像媽媽角色的人,只不過自己太過精明,每幫大家做一道菜或是做家中大小事就要酌收工本費及手續費。

劇情實在太複雜了,廣告時間只是去上一下廁所,錯過一兩幕接著就看不懂了!實在很佩服現在的國小學生,能看得懂這麼複雜的連續劇!

2007-10-14

來聽演講看跳舞!讓我們重溫1930年摩登的跳舞時代!

代貼圓環文化工作室11月10日的活動預告:重回蔡瑞月舞蹈社,一起來看跳舞、聽故事。

1930年代究竟曾經發生過什麼事情?為什麼在那七十餘年前,年輕小姐們會去學跳社交舞?為什麼當年台灣的唱片業領先時代,蓬勃發展?那是台灣文明啟蒙的新時代,我們的阿嬤年輕時的台灣,究竟是什麼款的摩登時代?圓環文化工作室邀請到簡偉斯導演,接著找來了日本來的、蔡瑞月老師的老師當年的畫面及舞蹈團,要讓最摩登藝術的舞蹈畫面重現,讓我們一起來看跳舞,遙想那個年代吧!歡迎網友踴躍報名!請上圓環文化工作室網站報名。

http://ok.writers.idv.tw/2007/10/blog-post_13.html

來看看日治時期摩登的跳舞時代,那段消逝時光流行什麼?紀錄片導演簡偉斯幫我們介紹那段歷史,聽完演講及影片後,再到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去欣賞舞蹈節表演。


蔡瑞月老師舞作《傀儡上陣》

◎時間:2007/11/10(六) 13:30-17:30
◎地點:蕭靜文舞蹈團圓15劇場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0-1號3樓)
 蔡瑞月舞蹈社(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8巷10號)
◎第一段:13:30-15:00
 邀請《跳舞時代》導演簡偉斯介紹殖民摩登的跳舞時代,用當年的影片了解蔡瑞月老師當年學舞的過程。

 http://taiwanesevoice.net/viva/

◎第二段:15:30-17:30
 第二屆蔡瑞月舞蹈節─舞蹈呆子的十二首情詩,走!來玫瑰古蹟,來靠近藝術家的心靈吧!十一月「第二屆蔡瑞月舞蹈節」經典舞作、藝術家形影雲集,熱愛文藝的年輕人,這是涉獵思想,讀取人性的季節,抓住不該錯失的幸福、追尋微妙的啟蒙之光。

 1925年大阪朝日新聞 「在舞台上的石井漠、石井小浪的舞蹈可是很寂寞的。……而他們只使用鋼琴音樂,加上簡樸的衣裳,在黑幕前舞蹈而已。但我……全然被吸入於其中象徵性的表現。……近年來我已很久沒有以如此驚異與感激的情況觀賞過舞蹈。」
◎演出單位: 石井綠・折田克子舞蹈團、石井漠紀念芭蕾舞蹈研究所、石井漠紀念創作舞蹈團、台北越界舞團、古名伸舞團、組合語言舞團、蕭靜文舞蹈團

 http://blog.roodo.com/moon_dance2006/archives/4186797.html

◎費用:一人500元(包含聽演講及看舞蹈)
◎報名:用 email 到 ok@writers.idv.tw 報名,費用先不收取,請留行動電話或 email addr. 到時候會通知您付款的方式。

2007-10-13

日勝生藉放話與馬市府合作坑殺散戶六億元,議員要求政風調查


營建公司日勝生活科技爆發內線交易,檢調追出日勝生股價於2003年藉與馬團隊合作來放話坑殺散戶,市府成為業者不法所得六億元的幫兇!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13日緊急質詢台北市政府,要求政風處調查。
以下是媒體對於檢調搜索日勝生的相關報導
日勝生爆內線疑雲,檢調六路搜索
爆內線交易,財部經理兩百萬元交保
徐佳青2006年10月6日批評的:馬市府護航日勝生
虛增業績炒股,檢調搜索日勝生


簡余晏、李慶鋒質疑,為何日勝生活科技這些年來竟包辦了台北捷運局大大小小的聯合開發案的?從永春站「E.A.T」、台北車站交九用地「京站」、小碧潭站「美河市」、木柵站「夢奇地」、南港機場站等聯開案。市議員擔憂攸關台北車站特區的交九轉運站等開發案的發展,並質疑為何馬英九任內的捷運開發案獨厚日勝生?檢調所指的作帳時間點正巧是標得幾項重要的捷運開發案的關鍵時機?馬市府已成為日勝生坑深散戶的放話幫兇=? 議員要求政風處展開調查,市府應妥善即早因應。

簡余晏、李慶鋒拿著馬英九與日勝生董事長林顯榮合照(如上圖,[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2處005年01月04新聞])指出,日勝生這些年來為了取得馬團隊開發案,公司內編制了專與北市府相關部門打交道的人員,而且檢調指日勝生2003年9月起以和台北市共同開發案釋出利多,坑殺散戶,獲利近六億元。此時又爆出內線交易,市議員要求市府審慎評估,應就相關聯合開發案的意向書簽定過程、發包開標流程全面清查,日勝生放話坑殺散戶時市府官員是否事先知情,他們要求市府先調查自清,避免檢調進一步查出更多的「內線交易」。議員也擔心捷運局相關建物工程品質受到影響,要求台北市政府審慎因應。

簡余晏、李慶鋒指出,日勝生在捷運小碧潭站的站牆上,搭架了日勝生自己的公司廣告,違反捷運站外牆不准架設商業廣告的規定,但這段期間以來,相關單位也視若無睹,他們要求市府明確執法,不要獨厚特定公司。

簡余晏、李慶鋒指出,日勝生包下來的大小捷運局的案子中,交九案是各大客運必經之地,未來集交通、辦公、商場、旅館、金融、住宅等多目標功能的重要開發案,但檢調卻發現,日勝生活科技公司在2003、2004年涉嫌虛增營業額,財報不實、護盤炒股等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而在檢調調查的時期,正巧是日勝生包下馬市長任內的重要開發案的關鍵時刻,公司的誠信更攸關交九案的未來品質與發展。

簡余晏、李慶鋒表示,日勝集團關係企業等共同簽定基地面積21374平方公尺的「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BOT開發案」。其中的住宅案「京站」總推案量金額近九十億元,號稱五鐵共構,每坪成交價高達三十萬元,北市府的土地所有權占45%,他們要求台北市政風處了解相關開發案的內情,調查日勝生取得聯合開發案的資格及存款是否也正是檢調清查的股價飆高時期,清查其中有無官商勾結的不法情事。

聯合婚禮喜氣變怒氣,該怪老天爺?

一場聯合婚禮因市府決策臨時反覆,讓新人喜氣變怒氣,損失慘重,市府沒有人為此負起行政責任,還說這是不可抗拒的天災造成。

一塊布幔,一場政爭,開罰2720萬

台灣民主紀念館布幔大戰,市府每天罰,例假日休兵,民主紀念館「集十張罰單」提出一次訴願。從今年六月到現在,市府累計開罰己達2720萬。簡余晏質疑,李永萍如果想管文建會或教育部,就應該自己去參選總統,如果想要管教育局等局處的小巨蛋等單位,就應該自己去選市長,而不是以文化局長之名,找中央部會主管的台灣民主紀念館的麻煩。文化局花了這麼多功夫,天天發罰單給台灣民主紀念館,卻一張張被文建會、被內政部撤銷無效,未來台灣民主紀念館還會繼續提訴願與行政訴訟,這些打官司的錢請不要再用納稅人的錢!她質疑文化局濫用行政權,而未來台灣民主紀念館會提國家賠償,請李永萍用自己的薪水去賠償!

20071012市府用公帑為馬英九造勢

質詢市府送修容組動員民眾參加國慶升旗

2007/10/12 教育委員會質詢

活力工場太原分館業者惡意倒閉

2007-10-11

升旗動員三千人,北市府的贈品


馬甜甜在2007年10月10日升旗完說,有他在,民國一定強。為什麼不說「中國一定強」呢?呵!昨天上午動員的3千名市民中,他們是一早坐「遊覽車」被接來升旗的,每人還收到一組「修容組」的贈品!

232對新人,在風雨中被踐踏的權益

如有新人需要協助,請與余晏辦公室聯絡,傳EMAIL來ok@yuyen.tw,或者是來電0287806414與我們聯絡也可以。以下是轉載http://wed168.wed168.com.tw/j_tk/showtitle.asp?Rid=108121
婚禮情報網站上面,新人們對台北市政府的痛苦抱怨

主題: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papaya0520 【學分:38 】 2007/10/7 上午 12:25:18

  實在是太過份,週五晚上才接獲電話說即使颱風來了也不延期,我還再三詢問,對方還很肯定告訴之後也不會改,和和婚紗公司確定婚紗及畫妝,現在要全部重新用,也不確定下週能不能排到我要的婚紗和妝,想到就生氣,枉顧我們的權益還造成我們的困擾,一定繼續申訴,200多對新人的幸福是他們一句話就可以任意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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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1-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casualtykimo 【學分:1 】 2007/10/7 上午 12:46:45

我也要去抗議!星期六早上出門要去拿婚紗前,還上網去確認是否行程如期,結果網路上顯示照舊,結果到晚上7點多才打電話通知:因安全考量,改期10/14,我和帥帥都快氣炸了!10/14我們人都不知道到國外那理去玩了,更何況我們的婚紗禮服捧花都拿了,我不知道這個錢,要向誰申請索賠!?
要改期,本來因安全考量是好事,但主辦單為也誇張了吧!那麼晚通知,還說八九成的新人都同意,那剩下不同意的新人只能自認倒霉嗎?好好的婚禮被搞成這樣,我真的不知道怎怎麼調適自己的心情...
所以.................大家一起去抗議吧!!!

Re.2-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bessiekuo 【學分:11 】 2007/10/7 上午 07:59:38
我已經抗議過了
後來想到一個解決方式,因為我們公証完後有請2家人在兄弟飯店吃個飯
所以就改成晚上直接在兄弟飯店公証,並請主辦單位幫我們找一個公証人,所以晚上是請民政局副局長幫我們公証

雖然變的超簡單,但仍舊仍在10/7當天完成公証
不然我們也是10/14要去度蜜月,不能來參加公証
婚戒也刻結婚日期不能改,而且很貴耶!
白紗也是vip的,不能改日期,捧花也是已經昨天另外跟花店買的
新祕的時間也是不能喬了,14日也是好日排不進去了

唉,只能說對政府的做事方式超失望!
Re.3-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papaya0520 【學分:38 】 2007/10/7 上午 09:50:06

現在外面完全無風雨,基於什麼安全因素的考量,改到下個禮拜,我的畫妝師根本沒有檔期,親友也說不能來,氣死人,大家一定要投議到底,絕對不讓他們隨便一句話就耍的大家團團轉,民政局長或是台北市長,總之決定這件事的人,一定要向大家道歉給個合理的交待

Re.4-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mindy01214 【學分:10851 】 2007/10/7 上午 09:57:50
誇張...誇張...
政府沒有能力啦...
一定要跟你們道歉還有賠償...

Re.5-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belinda4139 【學分:1 】 2007/10/7 下午 04:38:09
我的情形跟你相同.週五接獲電話也是說即使颱風再如何嚴重.絕對不會延期.我還再三反覆確認,對方也是粉肯定說絕對不會改,婚姻大事是何等重要.200多對新人的幸福是為何是由市政府決定而非視新人的意願.

據我所知.損失的新人不少.多數人也都粉激動嶼不滿.光昨天他們就接客訴電話接到手軟招架不住.我曾建議是否應調查大家意願再決定.或辦2場.由大家選擇自由參加7或14號.但沒想到果然是政治人物.兩手政策.一邊安撫我說會馬上調查想7號繼續辦理的新人.趕快再規劃繼續事宜.害我還一直滿心期待.痴痴的等著電話.但事後才知道他們根本置之不理.場地早就取消.而且也未調查.而是仍繼續通知延期.罔顧民意及大家的權益
我14號也是蜜月.根本無法參加.最慘的是我的捧花.婚紗全部損失.新娘秘書現在還要跟我索賠.這些損失是政府決策前都沒想過?還跟我說錢再賺就有!!

雖然是颱風天災不可抗力.但仍歸咎於是政府之不果斷與行政效率不彰.竟然保證如期舉行.為何還能倉卒決定取消.而且還是在風力趨緩的8點多才通知
最扯的是.打去市政府總機還說如期舉行.市政府網路消息均未更新.且各媒體均未公告.拜託..還是我去砲轟後他們才去處理.
為何小巨蛋今日仍有演唱會續辦.而且核准單位同為市政府.如有安全考量.難道參加演場會的人就無安全之危險.人生大事何其重要.而且傳聞是有場地內幕

一早起來.看到無風無雨.又新聞報導"新竹集團結婚"20多對新人仍如期舉行."哪對新人風雨無阻仍舉行婚禮" "立委今日仍文定之喜" 如果沒參加集團結婚.我也可以有決定權繼續辦理

我昨晚已經撥電至蘋果日報投訴.現在我還想找立委議員
希望大家勇敢的繼續申訴.表達不滿.不要讓政府可以覺得婚姻大事是兒戲.一輩子一次的事是一個民政局局長來作草率決定.一定要向大家道歉給個合理的交待.

現在的我.竟然是先蜜月旅行.辦宴客.再補傳統結婚~~這不是粉好笑?

草率的決定~~影響200多對新人的一生~~

大家一起站起來吧.團結力量大.如果默默無聲.那我們的權益??

Re.6-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papaya0520 【學分:38 】 2007/10/7 下午 08:20:42
今天有和帥帥一起去小巨蛋,人真是擠到暴,完全都是要參加演唱會的人,那為何我們卻無法舉行我們的聯合婚禮,不管是基於安全因素的考量,還是昨天風雨太大,無法佈置設備,那為何還能辦演唱會,人還擠到暴,根本就是一屁股的謊言
Re.7-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GELINE 【學分:56 】 2007/10/7 下午 08:27:30
很誇張...水水們一定要去申訴阿..(雖然我沒有參加,但是很能體會你們的心情)
政府真的很....
也不想想是200多對新人一生一次的婚禮耶..這麼早率的決定..
Re.8-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ling6631 【學分:1 】 2007/10/7 下午 11:02:20
我們也是受害者,期待已久的婚禮,就這樣沒有了,真是超....10.14我要補請是中午,所以根本不能去參加,因為帥爸的堅辭一定要有公証的程序,害我們必需在10.14之前先去法院公証,又得先去登記,又的再請一天假去公証,真的是....,但我們的所承受的這一些,又有誰知道了,而主辦單卻只有一具簡單的道歉,剩下的都不管了,真是太機車,我們真的該團結起來,讓台北市政府重視這各問題,讓偉大的郝市長也知道一下這件事,所以應該一人一信給郝市長,因為主辦單位的應變能力太差了,我們之前辛辛苦苦去登記,又花時間去聽說明會,說延期就延期,也沒先詢問過大家的意見,後續處理的又如此草率,真的太令人氣憤,另依各婚禮相關的網站,也有粉多所害者,相信大家都很不爽,默默的接受,但這樣真的太....,一生一次就這樣被濫主辦單位害慘了,各位美麗的水水們帥帥們,讓我們一人一信去請郝市長重是一下這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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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el20001207 【學分:1 】 2007/10/7 下午 11:32:55

大家串連吧
我要統計人數
請媒體做專題報導
大家一定要站出來
Re.10-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Pandora 【學分:494 】( 期待小天使到來的那天 ) 2007/10/8 上午 10:49:07

怎麼會這樣呢...
政府這一次這件事情會不會處理的太不好了ㄚ...
原本要報名參加聯婚禮的水水們快站出來ㄛ...
這樣臨時通知人家怎麼有可能可以安排好後續的事情...
而且就像上面的水水人家冒著大風大雨去婚紗公司拿禮服了...
居然才通知說延期...
拜託明知道颱風要來應該就要先公佈了吧...
停止上班上課的消息就可以這麼早就宣佈...
為什麼這個不行ㄚ>”<
真的很替那些水水生氣ㄟ...
大家一起來把這一篇往上推...
推到滿為止......
(看到我們家小小靜也生氣,狂踢我的肚子)
Re.11-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fei_lee 【學分:24 】 2007/10/8 上午 10:51:33
糟糕的決策,造成那麼多對新人的權益受損,
我想市政府除了要道歉外,
也該想辦法彌補多對新人的損失,
終身大事,怎能因政府的錯誤決策而留下遺憾,
水水們加油,一定要據理力爭!!

Re.12-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colaa 【學分:99 】 2007/10/8 上午 11:06:36
天ㄚ!星期六日這兩天的風雨超大的,
颱風侵台也不是當天才有消息發布的,
集團結婚延期竟然無法及早通知,
這位民政局長的疏忽太嚴重了,
造成百對新人的婚事延誤,
民政局該做出應有的回應和道歉.



Re.13-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Judy0657 【學分:72 】 2007/10/8 上午 11:25:56
因安全考量延期,這樣的決定是可以被理解的,
但是竟在前一天才通知延期,這樣的作法讓人無法苟同,
記得之前有人說過錯誤的決策比糟糕的政策損失更大,
兩百對新人的權益不能這樣被錯誤的決策犧牲掉,
希望政府單位拿出誠意給予合理的補償。
Re.14-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焦糖瑪奇朵 【學分:1073 】 2007/10/8 上午 11:30:41

真是很糟糕ㄚ~
颱風來又不是當天才知道
我想市政府除了要道歉外,
也要想辦法彌補多對新人的損失,
Re.15-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imopetn 【學分:4 】 2007/10/8 上午 11:52:03

這件事情我覺得大家火氣也別這麼大了,其實這次算是非人為因素造成的,大家也不知道說會突然來了個這麼大的颱風,也不知道說這次的颱風怎麼會這麼的大這麼的可怕,不過今天政府他們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犯了一個很大的錯,就是他們通知的時候太晚了,大家在前一天晚上才接到通知,有些新人可能早就拿好禮服,新秘早就先到新人安排的地方休息,不管這次再怎麼的颱風,政府也應該在氣象局一說這次颱風威力時就快速下決定是否延期,而不是到前一天晚上人家打電話去還跟人家說不會延期,後來大家準備好東西才說要延期,這不但會有讓人家覺得在裝肖維的感覺,還會造成原本可以避免掉的損失,希望政府可以好好的處理這一次的事情,也希望以後不要在有類似的事件發生,畢竟人家原本是要開心結婚,搞到現在什麼心情都沒了是一件很不好的事囉!
Re.16-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紅豆冰 【學分:66 】( 黑糖的ㄛ~~~ ) 2007/10/8 上午 11:58:21
水水們說地是10/7號嗎??
同一天不是有什麼演唱會之類的嗎??
你們怎麼會被延期ㄚ?不懂ㄟ
是因為下雨延期的嗎??
如果因為下雨為什麼不是換場地ㄚ?
不好意思因為紅豆冰沒注意看新聞
知道的水水可以跟紅豆冰說一下嗎?

Re.17-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J0109 【學分:205 】 2007/10/8 下午 12:00:02
這太誇張了,民政局的決定未免也太晚了吧!
前一天才通知延期,這樣叫新人怎麼跟請好的新秘和婚紗店改日子,
要是我遇到這樣的情況,可能一怒之下衝到政府丟雞蛋吧!
市政府真的該為新人的損失負責,
另外一提,這次的颱風對結婚新人造成的影響還不只如此,
我看新聞說基隆有對席開百桌的新人因此取消宴客,
損失將近百萬,這次的強颱真的是會讓人恨的牙癢癢的。
Re.18-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kinokochiang 【學分:25 】 2007/10/8 下午 12:08:06
相行之下新竹縣的集體結婚照常舉行ㄟ~
而且還貼心的通知新人變更地點喔~
變更的原因更為貼心~就為了不讓新人淋雨喔~
Re.19-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alma113 【學分:227 】 2007/10/8 下午 01:43:02
真的很過分..颱風是好幾天前就知道的
如果不能如期舉辦.應該要提前說阿
大家的事前準備要找誰理賠> <
主辦單位真的應該要負起責任

Re.20-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angeal0290 【學分:752 】( 感謝大家的支持..夫妻臉票選 ) 2007/10/8 下午 01:56:46
是不是直轄市的人辦事都比較隨便,高雄市的9/28集團結婚也是辦得很糟,一點都沒有浪漫的感覺
禮品也比其他縣市還要糟糕

Re.21-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theway 【學分:87 】 2007/10/8 下午 02:27:20

我有認識的人就是本來要參加的新人耶
後來他都急哭了
因為結婚這親友都知道的事~就這樣搞砸了
感覺真的好差
主辦單位不管怎樣應該要出來道歉才對

Re.22-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Sandy56 【學分:95 】 2007/10/8 下午 03:30:12
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想我也會氣哭吧
有可能會延期就不要在事前一再保證不會延期~
結果那些新人聽到絕對不延.就放心去準備.
應該也花不少錢跟心力.然後居然說~延期?
真的有不妥當的地方
希望這些新人集合力量.不要讓相關單位忽視民眾聲音~


Re.23-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Meroy 【學分:52 】 2007/10/8 下午 04:33:29
我想到那些東西原本都準備好的新娘...心情一定會很難受
除了幫你們抱不平之外
我想~希望接下來的後續你們可以有好的結局!加油!

Re.24-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lovingaaron99 【學分:227 】( 靜雯 ) 2007/10/8 下午 08:30:03
加我一票,結婚一生一次的事情,豈可隨便更改呢?
況且很多新人都有先詢問,還給了答案!過分!
Re.25-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smay 【學分:1 】 2007/10/9 下午 11:44:50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這次民政局的決定真的讓很多新人受到極大的影響,包括我自己,我在星期五的時候也一再的確認過沒問題才抱著一顆很喜悅的心情要去參加聯合婚禮,想說能跟這麼多我們互不認識的新人一起分享彼此的喜悅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我也看了大家對此事的想法,我想大家的想法是一致的,今天我們不是無理取鬧,只是要告訴民政局,這樣為人民做事有為人民想過嗎?如真的不能如期舉辦,就應該在星期五的時候就告知,想必他們也是有結過婚的人,包括市長或民政局局長、其它人等等....當他們在辦自己的婚禮時,可以這樣決定自己一生一次最重要的決定嗎?還是現今的離婚率太高,所以不用在乎我們這些新人的婚禮,我昨天打電話給民政局的人員,她是很客氣,可是講到最後她跟我說 聯合婚禮網頁中,在關於聯合婚禮條款的第四條 申請人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每對須繳交服務費新臺幣一千元。繳費後無故退出或被取消參加資格者,服務費概不退還,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參加。但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於婚禮前檢具證明,經民政局同意者,得於聯合婚禮結束後一個月內申請無息退費,逾期不予受理。市民聯合婚禮如因天災、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辦或停辦時,民政局無息退還每對申請人所繳交之服務費,申請人不得異議或請求任何賠償。 請我詳讀,我一看之後,我真的崩潰了,就這麼一句話就讓我這個充滿期待與喜悅的新人徹底的心碎了?我們就應該受到這樣的結果嗎?真的很無奈.....真的要讓大家都知道民政局是這樣在決定人民的事...
Re.26-台北市聯合婚禮延期-民政局局長下的爛決定...請參加的新人一起來申訴...*************
  iamtest 【學分:1 】 2007/10/10 下午 01:47:51
星期五晚上八點多一接到電話,只有“傻眼”二字,外面的風雨漸漸變小,為什麼臨時喊卡,
看到放在一旁的婚紗,好諷刺,本來信任的台北市聯合婚禮(想來個特別的,和所有幸福的人一起分享喜悅),現在卻被擺一道,一時之間也不知道怎麼辦,7日是嫁還不嫁??雙方家長討論了半天,只好延到14日再舉辦(迎娶一切依傳統禮節來…),臨時還要通知新泌、婚紗公司…,而且還得擔心當天婚紗有否問題,這些問題只是主辦單位一句“上層指示”就帶過,實在太誇張了,聽說本來小巨蛋6日的演唱會移到7日下午,不知是不是這樣就犧牲了我們,如果是,那…真的…是太輕視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說真的一句對不起不能彌補我們的損失,喜帖、謝卡、朋友送的結婚證書禮物,上面印的全是10月7日,看了真的諷刺加難過,唉…14日我們中午還要補請喜宴,怎麼趕上聯合婚禮,很想親身到場,看看所謂那些上層要給我們什麼交待…要聯署表達不滿,我願意,因為這真的太誇張了…!

2007-10-09

書面質詢/市府放232對新人鴿子!官僚之恥讓人終生難忘!

台北市政府原訂七日舉辦「我們的玫滿瑰宿」小巨蛋冰宮聯合婚禮,但周五晚上政局還說照常舉行,為何直到周六晚上,新人配合市府準備完畢之後,卻突然取消?新人向本席投訴,指讓喜氣變怒氣的不是天災,而是台北市政府決策反覆,副局長竟然接受媒體訪問時還說決策反覆可以讓新人終生難忘?這種恥辱與憤怒真讓人終生難忘!

官員將民眾終身大事當兒戲的心態,難怪新人及親朋好友質疑市府官僚心態,朝令夕改,憤憤不平。尤其,232對新人為了配合市府不延期的決策,連鮮花、婚紗、新人秘書、攝影都連夜頂著風雨準備好了,南部賓客也專程北上了。這是民政局一句道歉就可以過去的嗎?人生大事豈能兒戲,請市府提供詳細的決策流程的公文,以查明其中決策反覆的真正原因,以及小巨蛋是否真如市府向新人所說的,冰宮動輒會停電?所以不堪在颱風天使用?請文化局、財政局、小巨蛋館長等單位說明是否曾以此理由要求民政局停辦?是那一位長官下的決策?

相對於台北市232對新人的委屈,新竹縣政府強調「「颱風天,喜事可不能耽擱!」,所以新竹縣第三十二屆縣民聯合結婚照常辦理(見中央社報導),此外,在小巨蛋不能辦聯合婚禮的同一天,日本傑尼斯團體News演唱會卻可以在小巨蛋登場演出,請市府各局處說明,為何小巨蛋七日可以辦演唱會,就是不能為232對新人辦集團結婚?並請郝市長公開向新人致歉,並提供精神賠償費用。

台北市民,你家的污水處理費被A了嗎?

水溝蓋被掀頂!沒裝污水管卻收費!


簡余晏接多位獲民眾反映,市府利用「污水下水道」A市民的錢,許多民眾家裡根本還沒有施作污水下水道管線,但卻在水費單上每個月被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按月被A了數百元。簡余晏今天拿出近十張水費單表示,她受理的四平夜市、承德路二段、寧夏路…等三戶民眾分別檢舉,指他們家的水費分別才兩三百元,卻按月被以「污水處理」名目,按月收了五、六百元,更糟的這不只是個案,她發現全台北市實際污水處理接管率才五成多,但徵收污水處理費的住戶卻高過六成。簡余晏要求市府全面清查,不能只主動退費郝市長家裡的污水處理費,卻A掉小老百姓的錢。


同樣也是污水處理的大問題,簡余晏9日並接獲里長舉報指出,8日市府償諾賠償迪化污水場爆管大便污水水淹住戶災情不是地方的小事,連遠在數公里外的吉林路299巷,也被里長童勝輝拍攝到重達數公斤的人孔蓋被大量污水爆開衝高(如圖),簡余晏質疑污水處理下水道系統管線設計錯誤,要求台北市府立即展開全面污水系統調查。並主動清查溢收的污水處理費,如果市府不主動退回亂A的污水費,應以貪瀆罪名移送法辦。

此外,針對污水下水道不排污水還溢出大便水一事,中山區新福里里長童勝輝指出,6日下午3時許,因為里內災情而外出處理,他發現吉林路299巷口的人孔蓋不斷溢流污水。童勝輝表示,這條管線是屬於污水下水道,深達7米,當時旁邊的水溝都還沒淹水,可是這個人孔蓋卻已經被水沖上來了,可見得管線內水壓有多強,連幾公斤重的鐵蓋都「舉」得起來。 童勝輝說,93年911水災時,這裡就已經淹大水了,當時也是污水孔直冒水,當年也曾向前市長馬英九反應過,可是市府不理不睬,這回,水冒的更加嚴重了。

簡余晏今天提醒全市市民仔細檢查水費單,並向相關單位查詢家中是否裝設污水處理系統,以免莫名其妙月月被A錢。她也痛批市府「不告不理」不主動退錢的模式。 簡余晏指出,多數市民都是直接拿著水費帳單就付款,根本沒有詳細研究上面所列細項,水費單上面有著一筆「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的費用,而且台北市其實有近一半的住戶家中還沒有『接管』。 而這筆費用最驚人的是,它的費用就是依照住戶的用水費照價收取。舉例來說,若本月住戶用水費是500元,「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就照價收取500元,再加上基本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這張水單費用已在千元以上。

簡余晏表示,最離譜的是,市民想要討回這筆錢還真是不容易,市府採取「不告不理」,市民若發現,還得找議員、寫陳情書處理,沒發現,市庫平添莫名進帳。由於這筆款項是自來水處代收費用,主管機關衛工處經反應後只說「歡迎民眾來申請辦理退費」,而非主動清查是否誤收市民血汗錢。

如此消極態度,簡余晏不禁痛批,反觀去年9月市府竟主動為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住家確認接管的情形,經查證確實尚未接公共污水下水道管線,且主動辦理停徵及退費的作業程序;相較之下,被市府A錢的小市民,卻得歷經重重關卡才能討回自己的血汗錢,未免太可悲。 簡余晏要求,衛工處應該要設置簡易的查詢系統,讓民眾了解自己家到底有沒有接管,別再讓民眾多繳冤枉錢了!

這個掀蓋子的「污水下水道」問題還不止這一樁,簡余晏也提醒台北市民近來要仔細查看水單,否則不但這次被污水淹,可能求償無門,還要被市府A錢! 因供電不穩,抽水機跳脫,以致污水溢流的災情,絕非衛工處所指是「短暫」,也絕非只是「對向」幾戶民宅,因為這個系統故障,污水溢流的水壓,甚至連遠在幾公里之外的吉林路299巷,重達幾公斤的人孔蓋,都被這股大量污水水壓往上頂了!(圖)簡余晏要求,衛工處應立即展開大範圍的災情調查報告,對無辜遭到波及的市民有個交代!

簡余晏質疑,吉林路「水頂」人孔蓋,主要正是因為在抽水機停擺的40分鐘之內,管線裡累積至少7萬立方公尺以上的大量污水,在停電跳脫的瞬間,剎時全數大量回流,導致數公里之外的地區通通遭殃,這個問題,絕非衛工處的「輕描淡寫」所言,它所波及的範圍僅殃及對街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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