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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

全台北市爛路達五百條!十天內全面檢測交出報告

全面採用IRI檢測柏油路,還台北市民一個平坦的康莊大道
余晏問一:局長覺得台北市的道路平嗎?
問題二:工務局長知道瀝青弊案嗎?有幾家公司幾人涉案?局長不知道,知道的官員快上去跟局長說啊!
問題三:檢察官鑽心取樣有257條,檢察官沒查,但是偷工減料公司鋪的又有兩百多條,加起來全台北市都是爛路,局長知不知道?
問題四:局長多久完成檢測?台北市條條爛路,汽車都被你們搞壞了,一年就花十億、廿億、三十億元,給全台北市民大爛路?
問題五:五百多條瀝青弊案的大爛路,多久可以完全全面檢驗,十天之內給我瀝青弊案五百條爛路的檢測報告。該重鋪,該檢測的快處理。要全面處理,而不是未完成驗收的廿幾條而已!






新工處平均每月都發出超過千張的道路挖掘許可證,台電、中華電信、自來水公司…都可以在台北市的馬路上留下疤痕,每挖一道最多只付出萬元的道路修復費,有的甚至不必繳,台北市「千瘡百孔」,到底是誰能捍衛民眾行走在平穩道路的權利?

97年度工務局的瀝青預算分別為:
衛工處 7000萬

新工處 4億8945萬500元

公燈處 1865萬5500元

總計 5億7810萬6000元

余晏,每年都花那麼多錢,到底花到哪裡去?檢測辦法是什麼?

路還是不平,因為,每個地方都偷工減料,瀝青應該鋪5公分的,只剩下2-3公分,有的地方的高度連牛奶瓶蓋都不如。

余晏要求台北市全面改用有效的檢測道路標準儀器,以符國際粗度指標IRI值標準。

今年9月9日紅杉軍到凱道點蠟燭,結果蠟油滴在路面上,新工處不得不全面重新銑鋪2240平方公尺,當中的損失,市長認為應該誰來支付?(新工處擬追償31萬)

◎根據「市區道路條例」
第 13 條 市區道路改善加舖路面時,其寬度在十五公尺以內者,應一次全寬鋪設。
第 33 條 違反第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建築或開挖道路者,市區道
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於期限內修復道路或修復不良者,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紅衫軍只想付「屁」的錢,而不是一整段凱道重舖的錢,目前還在向市府申訴協調中。市府強調,不容打折,要就付整段。

200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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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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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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