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2

給月娘看我的心!別再逼夜空這麼亮!余晏議會提案《台北市光害防治自法條例》草案通過,交付審查!願此心像明月

大學四年我都在攝影社,也修遍了新聞攝影、廣告攝影、藝術攝影!雖然攝影技術一直不怎麼樣,但我總愛看夜間所拍攝的天空,夜晚的森林,欣賞安瑟‧亞當斯Ansel Adams光與影的大自然及雲層樹影,看布拉塞的《夜間巴黎》。白天眼睛所看到的是明亮、快樂、陽光的世界,但入夜之後,藏在深夜之中的天空與都市是這麼吸引人 ,夜裡的天空森林城市總讓我困惑而深深迷戀!雖有少數燈影但月娘依舊皎潔,讓我知道人在黑暗之中必須更謙卑!

但,曾幾何時,台北美麗的夜晚、夜台北、夜空、美麗的都市被閃亮的燈光大量侵入!路口紅綠燈幾乎被大型LED吃掉了,夜台北盡是七彩霓虹燈,抬頭看不到雲朵深淺、路邊分不出樹的層次,盡是亮得讓人無法入睡的路燈,大型LED廣告看板、離譜招牌…這些都讓人難以忍受。燈太亮之後,樹與雲都失去層次,眼睛分不出真實,世界反而失色!

歷經一年餘的努力,余晏團隊卓曉青、吳育玟等美女帥哥們終於完成了《台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草案,雖然裡面對於光害的度量還有待努力,但九月八日在議會大會順利提案通過交付審查。余晏團隊的一小步,希望能讓天上的月娘星河織女牛郎看到,期待在都市裡面也能看到繁星閃爍,別讓都市裡盡是光影與光害,希望讓大自然知道我們謙卑都市人的心!



臺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制定草案總說明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目前尚未制定光害量測辦法,亦無規範光汙染之標準值。且就該署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以環署空字第0990019510號函表示,光害非屬公害案件,亦即有關光線侵擾、玻璃反射眩光等光源逸散現象,尚難適用公害糾紛處理法。目前臺北市環境保護局辦理光害陳情案件仍採個案邀集相關單位會勘,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光害問題。

二、經查環保局九十四年迄今接獲民眾陳情反映光害案件計有二十二件,其中九十四年一件、九十七年三件、九十八年十五件、九十九年至三月底三件,考量陳情件數有逐年上升之趨勢,又都市整體景觀照明設計應能朝兼顧照明品質、環境美學、節能效益且達到光害防治之方向前進。故縱中央單位尚未有光害防治辦法,量都市發展程度,台北市之光環境可見殷切;臺北市景觀自治條例走在中央景觀法之前,訂定臺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亦可率全臺之先,以法律帶動市民落實光環境管理,號召國人對照明設計之思考,貫徹市長「節能生態都市」之施政目標。
三、建築管理處現行之「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擬提升法律位階為「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並增列條文對廣告物播放時間予以管制,然光害不單因廣告物設置造成,尚有玻璃反光公害,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一第三項即對反射玻璃之使用提出限制規定,國家標準檢驗局亦制定「國家戶外照度標準(CNS15015號)」、「戶外照明景觀燈具標準(CNS15015號)」。上述各項規定皆欲致力實現良好的照明環境,故針對照度標準、照明設施等提出量測標準,惟未有法條針對光害作限制基礎及採取罰責之討論。
爰依上開情形訂定「臺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俾提供都市光環境有所遵循。

四、本自治條例共計四章二十一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第二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用詞定義。
(三)第三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
(四)第四條明定本自治條例所稱光害之型態。
(五)第五條明定依地理環境及開發程度等條件不同,光環境可分為天然暗環境區、低亮度環境區、中等亮度環境區及高亮度環境區,以利分區管理。
(六)第六條明定各區建築物窗戶垂直面上照度,依深夜前後時段及所在光環境區域不同所應遵守之數值規範標準。
(七)第七條明定未被劃分至特定光環境之區域,應遵守國家戶外照度標準(CNS15015號)規定。
(八)第八條明定建築物、看板照明及住宅區、商業區應遵守之燈具樣式、設置之規定。
(九)第九條明定非商業區之閃爍、螢光或動態光源之廣告物設置使用時間,及若非條文所述之廣告物,亦應遵守第六條、第七條相關照度規定。
(十)第十條明定建築物外牆、窗戶、屋頂及公共藝術裝置限制使用高反射玻璃,及玻璃帷幕牆之使用所應遵守之相關規定。
(十一)第十一條明定因公共安全目的而設置照明設備之除外條款。
(十二)第十二條明定接獲檢舉光害案件之處理方式,並應將相關查核結果作成報告書,以供都市光環境照明設計殷鑑。
(十三)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明定相關罰則。
(十四)第十九條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置光害防治審議委員會,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予相關單位參考。
(十五)第二十條明定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原有之燈具、廣告物、照明設備及反射玻璃不合規定者,給予一年之緩衝期改善。但於緩衝期內經檢舉者,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第二十一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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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會勘圓山花博,花很漂亮,可惜有的種在廢棄土上面!郝市長學黛玉,可惜不知道花遇風災是市府要追加或負擔!






昨天上午去會勘圓山花博,花很漂亮,可惜部份是種在廢棄土上面!輕食區粉美,可惜竟然花掉了一億餘元到近兩億元!依合約,像這樣十公分大以上的石塊是不能種花,但很訝異的,在圓山驚豔館,以及大佳河濱公園,都看到了類似的廢棄土種花的情況,顯然工程監督不實,有待改進!

單價高與風災是兩回事,郝市長又在張飛打岳飛了啦!

風災受損花農出,所以「單價偏高」?簡余晏質疑郝市長又在狀況外,因為依據「2010花博圓山公園區展示花種及換展維護工程CZ204標工程契約」指出,契約第五十八條所稱天然災害包括「颱風」,第五十九條明訂「工程驗收合格前,發生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情形,準用『台北市政府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作業要點』規定處理。」

根據該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緊急搶修作業所需經費,各機關應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於年度預算相關經費先行調整支應,如有不足,單位預算機關應依規定程序專案報府動支災害準備金或第二預備金,各附屬單位預算管理機關應依規定程序補辦預算或併入年度預算處理。」

此外,根據上述契約「施工規範補充說明」指出,「廠商應於天然災害廿四小時內依法定程序陳報,會同勘驗拍照留證,並於清理現場俟報請工程司核准辦理追加(減)由乙方繼續依契約保活。」

簡余晏強調,無論從契約或從作業要點都清楚得知,如果因颱風發生花損,並非全由花農負擔,顯然要不是郝龍斌搞不清楚狀況,就是市府提供錯誤資訊,如果郝龍斌想用「颱風受損全由花農負擔」的話掩飾花博花價離譜的事實,就更不可原諒。



另外,郝市長昨天竟指因為風災所以花的單價較貴,真是事事牽拖,先是說花非花是藝術,接著又說是要保活,現在又說是因為有風災,如果颱風釀災本來就該歸保險及市府公家善後,可是,單價貴就要面對單價事事都貴的現實,怎麼可以牽拖風颱呢?




2010-09-19

余晏的淡水河音樂會,楊烈、王明哲唱歌,江霞、汪笨湖、黃越綏站台!說唱咱ㄟ淡水河!




來來來!鄉親咱來淡水河畔、永樂市場前廣場,唱淡水河ㄟ歌,聽潮起潮落,看淡水暮色!

台北故事就是淡水河人生,美麗河畔有阮青春戀歌,難忘兒時點滴,布商茶商中藥商打拚
滄桑。這一天,九月十七日禮拜五暗時,咱來淡水河念歌詩 ,從歌聲中思念咱ㄟ青春,遙想淡水河母親ㄟ容顏,唱台灣人與土地淚與歌。
古早時淡水河好美,帆影點點寫出大稻埕、淡水、艋舺繁華街景, 從大稻埕碼頭遠眺淡水河觀音山,後方是李臨秋譜望春風、補破網名曲處,右方茶桌仔與綑工雲集大橋頭,左方遭中國商人削價競爭的迪化中藥行、永樂布市。站在台灣歷史的十字路口,余晏與名歌星楊烈、作曲家王明哲、一代女皇黃越綏、台灣心聲汪笨湖、前華視總經理江霞等好友們
這一夜,要用歌聲與演說談淡水河的夢與美
台北故事就是淡水河人生

四年來,余晏長期關切淡水河整治,揭弊移送淡水河假清汙真掏砂案,在議會領銜提案通過「大稻埕文化創意碼頭」規畫方案,爭取淡水河沿線自行車道擴寬,主張遷走垃圾碼頭,緊盯環保署水質檢測!咱會用最大的努力希望讓淡水河清氣又美麗!

拜託鄉親,讓認真的余晏團隊有繼續為您服務的機會,最近常有人說「余晏尚穩啦!做事情讓余晏去做,選票…投給別人!?」這種耳語在1986年立委選舉時,曾造成謝長廷意外落選,也是懲罰認真做事的人,您手中的一票是給我們再一次服務的機會。余晏誠懇拜託您,千萬不要放棄認真骨力打拚的余晏團隊!





2010-09-18

小便一條溝之男廁驚奇,給皂器余晏買122元,市府竟買1757.36元

真害羞!最近遇到的街頭大哥竟問我那個「小便一條溝」的男廁!市府回應說是基於環保特別設計的,所以花博廁所用了「一條溝」,竟有大姐跟偶說:「女性也要環保、也要藝術設計」,女男平等!女性廁也該要有這種傳統又環保的一條溝式廁所!哇哩!

最近台北市政府拿出全花博展區都遍尋不到的整盆空心菜,說花博的空心菜的「直徑要達20公分」?!&^%$#,哇哩,那這真是「空心樹」了!這是繼:環保、藝術、設計費之後,又是新說法!但是,為什麼市府就是不肯回應:究竟市府的花博建設中,有多少物件是「單價」離譜偏高呢?


在「一條溝廁所」裡有一個「給皂器」,從市府給我的「單價分析表」來看,一個是1757.36元(請看上表),但是我請若芳美眉跑了一趟特力屋,買回來了一模一樣的「給皂器」,竟然只要122元!請看我的手上的給皂器照片及特力屋發票!這當然不是因為若芳美麗才買得便宜嘛!這是因為市府單價實在是亂訂的!難道是因為屬於「一條溝」的廁所配件所以有環保及藝術價值?或者要保活?還是有給皂器的設計費?




下面再把廁所的相關單價也一併貼出來,請浴廁用品業者來留言一下,我訪到的不鏽鋼烘手機台灣製價錢二、三千元,更別說這些明鏡及配件的價格了,但是,市府就是不回應從花、菜、客土、燈、到給皂器的單價浮濫的問題。招標不是說標到了就給錢,政府特別要層層審核單價究竟是為什麼呢?

這段期間,副市長林建元竟說單價費裡面「有些還要包括設計與工程整合管理的服務報酬」,有嗎?給皂器裡面還要「設計費」嗎?給皂器、廁所衛生紙架千餘元、空心菜一「株」20元、陶甕一個2100元、35w複金屬燈一組8500元等等單價過高是事實,市府不要牽拖,說一個謊還要再用另一個謊言來遮蓋。

花博一定要成功!但是,設計費是設計費,已經另計給建築師及得標的設計業者了!展區的設計規畫標非常多,單單調出六個規畫案的設計案經費已經達1億5112萬元市府在回應上周陶甕照樹燈記者會時說 「為利整體花博視覺之美感,建築師亦特別精心設計」因此價格不能相提並論,但是,為什麼燈泡也比市面貴?而且另有志工照護費、養護費、水費、設計費等,單價採購就算買不到最便宜,也不能像給皂器差個十三倍,真是此株彼株此器彼器一模樣,只是價格差很大!














2010-09-17

花博另有規畫設計費一、二億元,單價高嘜牽拖設計、藝術!議員呼籲不要:買豆干付豬肉價!此株即彼株,只是價錢差很大




林副市長在政論節目裡拿的那一盆空心菜在那裡?我們走進走出,在新生三館及圓山館現場及場外,竟然都找不到空心菜!再翻開單價分析表,一株20元的空心菜也只規畫買25棵,是在水耕蔬菜區。奇怪!林副市長不是說有整盆茂密的一「盆」20元的空心菜嗎?為何單價分析表裡也找不到呢?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17日表示,花博展區的設計規畫標非常多,單單調出六個規畫案的設計案經費已經達1億5112萬元。議員拿著副市長林建元給員工的信件表示,林建元認為單價費裡面「有些還要包括設計與工程整合管理的服務報酬」,但這與議員質疑的「採購單價」過高是兩回事,例如「給皂器」一個1700元,廁所衛生紙架1000元、空心菜一「株」20元、陶甕一個2100元、35w複金屬燈一組8500元等等單價過高事是兩回事,市府不要牽拖。議員強調,花博一定要成功!但是,設計費是設計費,已經另計給建築師及得標的設計業者了!

簡余晏表示,林建元在政論節目上拿出了一盆茂密的空心菜,聲稱一盆只要一百元,但是她與助理這兩三天進入花博展館內、外,都沒有找到這樣大盆的空心菜,甚至連在水耕蔬菜區原有的空心菜也找不到,只拍到倒下來的蔥!簡余晏拿出單價表強調,一「株」空心菜20元(新生三館),一株蕃藷葉14.76元(大佳段),大佳段還另計了養護費,也是以株計,她呼籲台北市政府拿出詳細的契約,包括勞務契約、採購契約等,不要「買豆干付豬肉價」!為了讓花博順利成功,應全面檢視單價。此外,市府編列1700元的給皂器,她去買竟然只要122元,真是「此株就是彼株,此器即是彼器,只是價錢差很大」

李慶鋒表示,幾個已找到的規畫設計的標案,全都是採限制性招標(如下表格),多案的評選委員多為市府官員,例如一,圓山公園區由「萬鼎工程公司」 6850萬元中選,台灣世曦落選;二, 美術公園區 故事館等舊館規畫改建由竹間建築師事務所710萬元得標,另有三家建築師未得標,評審是李永萍、謝小韞、陳冠甫等人,三, 美術公園區的新展館風味館、舞蝶館由 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以 1394萬3562元得標;四, 新生公園區三館由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以4645萬7832元得標,評審為公園處科長莫華榕、工務局副總工程司等七名公務人員及學者等。五,養生館整修及庭院設計由顏明南建築師事務所以206萬7549元得標。由公園處主秘等公務員四人及學者等評審。六,大佳河濱公園區由禾拓規畫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決標金額1307萬5600元,中興工程顧問公司的標價金額1339萬1400元未得標。預算金額為1348萬元。評審為前都發局長許志堅等市府官員六人、及農委會防疫檢疫組長張世揚、實踐大學安郁茜、北科大張大鵬。
李慶鋒表示,花之隧道設計標已於97年8月22日決標,由大凡工程顧問公司得標,相關數字仍未調到,但規畫設計費與工務採購不同,這是採購上的常識。

陳建銘表示,市府在回應上周陶甕照樹燈記者會時說 「為利整體花博視覺之美感,建築師亦特別精心設計」因此價格不能相提並論,但是,為什麼燈泡也比市面貴?而且另有志工照護費、養護費、水費、設計費等,單價採購就算買不到最便宜,也不能像給皂器差個十三倍,真是此株彼株一模樣,只是價格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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