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裡面的余晏小姐氣色不太好,身體要顧好,用餐要定時。
我現在一天要跑十二到十四個鐘頭,才可能有基本收入,又要養三個小孩,實在很辛苦,希望立委能幫忙想些辦法。
市府蠻捍卸責,只圖財團利益, 恐逕行貪瀆!!馬統集團放棄一中鎖國政策, 位台灣農勞工各項產業求得全球市場生路!!
本人開車10餘年,慶幸一直在合作社中沒有入過車行,所以一個月減少被剝奪600元,又很慶幸開車後六年拿到個人牌照,現在已經不用被合作社及車行剝奪了.計程車管理本人以為分為車牌,車輛,營業登記證,計程車錶這幾樣.車行出租計程車有以下狀況1.出租車牌,車輛,計程車錶2.出租車牌其他未註明的則由計程車營業人自己所有合作社則僅有出租車牌其他由計程車營業人自己所有個人車行計程車營業人若是靠行則可將計程車承租給第三不認識的營業者計程車營業人若是靠社則不可將計程車承租給第三不認識的營業者,但透過申請則可以給三等親的親屬營業計程車營業人若是個人車行則不可將計程車承租給第三不認識的營業者,但透過申請則可以給三等親的親屬營業計程車司機要將車輛開在路上營業大致就分成這幾種狀況以交通工具運輸人員或物品是從古就有的事業,早期用獸力如今用機械,古時候治安很差所以要請保鑣來護送人物,如果現今社會治安跟古時相比那真的好太多了,所以大家忘記計程車司機也有保護乘客的義務,而只是單純的運送乘客.以前這些保鑣要在大江南北行走需要拜碼頭如今治安好了還需要碼頭做蛇麼呢?難道是為了跟官府對抗,還是出來保護地盤?可以找個理由跟我說靠行或入社的意義在哪呢?本人以為而且也將此說法問過無數司機,其結果都也令司機們啞口無言,如今藉此機會發表一下意見,希望剛開計程車的司機們能免除靠行靠社的剝削,讓不守規矩的司機們去靠行靠社,讓車行或合作社可以真正管理不守規矩的司機...
本人為綠色車隊成員前些日子在綠色和平電台有聽到一位計程車司機在午後打電話入電台,諮詢關於冒用計程車登殼一事,上個月在台北火車站西三側碰到此位司機,故將此事轉交貴服務處的助理(林偉軒,陳文昊)協助此事,該位計程車司機為陳峰,聽從全民的全信車隊隊長誤用大都會車頂燈,被大都會向台北地方法院以商標法起訴,其中又跟大都會經理和解賠償台幣15000元...根據本人直覺及經驗,他應該被車隊陷害,陳峰在星期一已經被判決...希望貴服務處能幫忙調解,及歸還15000元的金錢,該名司機真的很可憐希望貴服務處幫忙...現陳峰為綠色車隊成員 今天20110803在火車站載到一名住基隆越南女子據她描素,跟朋友買卡啦OK裡面伴唱帶都是越南歌曲,也沒有用在營業用途,結果被法院起訴,她下車前我有給她王世堅議員的電話.這案件跟陳峰案件大同小異,人民盜用政府土地政府也會事先警告,這兩件案件都是無知下所犯的案件,檢察官無聊要起訴這種案件,是否檢察官有蛇麼壓力呢?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100.06.30 【公布機關】交通部91以下為計程車管理規則
計程車原本只是照表(價目表)收費,表示根據火車站與火車站之間得價格,後來時代進步有了機械錶原本的價目表價格不夠精細常常發生糾紛,政府單位常常有人檢舉價格不合理(通常是太貴),在科技的引導下政府要求開計程車要照錶收費,在蔣經國時代曾推行不二價運動,要求所有商品價格都應該標在包裝上,並且不可以殺,誰知這制度竟是謀殺計程車司機的制度,一般的商品反而沒事....
台北市議會-議員新聞中心http://tccpub.tcc.gov.tw/media_list/news.jsp?pageno=1&sch_text=看到的都是國民黨議員,這是最基本的最明顯的網路資料,請你們加把勁不要忘記這些表面功夫...
無線電我查過的都有登入商標法,其餘佔地為王的車隊大部分都沒有,這也就是司機不知道商標法這種常識,因為計程車業只有少部分有商標註冊,司機們大部分都很天真的無知的,人家給你免費的燈殼你用不用呢?陳峰只是其中一個例子.業界都知道大都會的CASE很爛,司機素質又差,大都會司機大多數都有加入全民車隊,所以誰會去懷疑全信車隊隊長的話呢?附上智慧局商標遠端檢索系統網站智慧局商標遠端檢索系統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智慧局商標遠端檢索系統
計程車司機沒辦法跳出團體的小筐筐就是因為法規在建立時就把計程車列入小框框裡面了,沒有錢賣東西就會買空賣空,有了本錢就會擺路邊攤,路邊攤生意做的好就會有店面,有店面就想連鎖,連鎖後想做集團,最後當然想獨資獨占市場,人類是有記憶力還會溝通的動物所以人類比任何一種動物都貪心,所以人類紛爭不斷,以前靠打仗現在靠投票,所以民意代表們就好像一隻隻的軍隊...這是個人的感想啦...願簡議員能當選簡委員,在這片土地上保護人民的權益捍衛司法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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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裡面的余晏小姐氣色不太好,身體要顧好,用餐要定時。
我現在一天要跑十二到十四個鐘頭,才可能有基本收入,又要養三個小孩,實在很辛苦,希望立委能幫忙想些辦法。
市府蠻捍卸責,只圖財團利益, 恐逕行貪瀆!!
馬統集團放棄一中鎖國政策, 位台灣農勞工各項產業求得全球市場生路!!
本人開車10餘年,慶幸一直在合作社中沒有入過車行,所以一個月減少被剝奪600元,又很慶幸開車後六年拿到個人牌照,現在已經不用被合作社及車行剝奪了.
計程車管理本人以為分為車牌,車輛,營業登記證,計程車錶這幾樣.
車行出租計程車有以下狀況
1.出租車牌,車輛,計程車錶
2.出租車牌
其他未註明的則由計程車營業人自己所有
合作社則僅有出租車牌其他由計程車營業人自己所有
個人車行
計程車營業人若是靠行則可將計程車承租給第三不認識的營業者
計程車營業人若是靠社則不可將計程車承租給第三不認識的營業者,但透過申請則可以給三等親的親屬營業
計程車營業人若是個人車行則不可將計程車承租給第三不認識的營業者,但透過申請則可以給三等親的親屬營業
計程車司機要將車輛開在路上營業大致就分成這幾種狀況
以交通工具運輸人員或物品是從古就有的事業,早期用獸力如今用機械,古時候治安很差所以要請保鑣來護送人物,如果現今社會治安跟古時相比那真的好太多了,所以大家忘記計程車司機也有保護乘客的義務,而只是單純的運送乘客.以前這些保鑣要在大江南北行走需要拜碼頭如今治安好了還需要碼頭做蛇麼呢?難道是為了跟官府對抗,還是出來保護地盤?可以找個理由跟我說靠行或入社的意義在哪呢?
本人以為而且也將此說法問過無數司機,其結果都也令司機們啞口無言,如今藉此機會發表一下意見,希望剛開計程車的司機們能免除靠行靠社的剝削,讓不守規矩的司機們去靠行靠社,讓車行或合作社可以真正管理不守規矩的司機...
本人為綠色車隊成員前些日子在綠色和平電台有聽到一位計程車司機在午後打電話入電台,諮詢關於冒用計程車登殼一事,上個月在台北火車站西三側碰到此位司機,故將此事轉交貴服務處的助理(林偉軒,陳文昊)協助此事,該位計程車司機為陳峰,聽從全民的全信車隊隊長誤用大都會車頂燈,被大都會向台北地方法院以商標法起訴,其中又跟大都會經理和解賠償台幣15000元...根據本人直覺及經驗,他應該被車隊陷害,陳峰在星期一已經被判決...希望貴服務處能幫忙調解,及歸還15000元的金錢,該名司機真的很可憐希望貴服務處幫忙...現陳峰為綠色車隊成員
今天20110803在火車站載到一名住基隆越南女子據她描素,跟朋友買卡啦OK裡面伴唱帶都是越南歌曲,也沒有用在營業用途,結果被法院起訴,她下車前我有給她王世堅議員的電話.這案件跟陳峰案件大同小異,人民盜用政府土地政府也會事先警告,這兩件案件都是無知下所犯的案件,檢察官無聊要起訴這種案件,是否檢察官有蛇麼壓力呢?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100.06.30 【公布機關】交通部
91以下為計程車管理規則
計程車原本只是照表(價目表)收費,表示根據火車站與火車站之間得價格,後來時代進步有了機械錶原本的價目表價格不夠精細常常發生糾紛,政府單位常常有人檢舉價格不合理(通常是太貴),在科技的引導下政府要求開計程車要照錶收費,在蔣經國時代曾推行不二價運動,要求所有商品價格都應該標在包裝上,並且不可以殺,誰知這制度竟是謀殺計程車司機的制度,一般的商品反而沒事....
台北市議會-議員新聞中心
http://tccpub.tcc.gov.tw/media_list/news.jsp?pageno=1&sch_text=
看到的都是國民黨議員,這是最基本的最明顯的網路資料,請你們加把勁不要忘記這些表面功夫...
無線電我查過的都有登入商標法,其餘佔地為王的車隊大部分都沒有,這也就是司機不知道商標法這種常識,因為計程車業只有少部分有商標註冊,司機們大部分都很天真的無知的,人家給你免費的燈殼你用不用呢?陳峰只是其中一個例子.
業界都知道大都會的CASE很爛,司機素質又差,大都會司機大多數都有加入全民車隊,所以誰會去懷疑全信車隊隊長的話呢?
附上智慧局商標遠端檢索系統網站
智慧局商標遠端檢索系統
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智慧局商標遠端檢索系統
計程車司機沒辦法跳出團體的小筐筐就是因為法規在建立時就把計程車列入小框框裡面了,沒有錢賣東西就會買空賣空,有了本錢就會擺路邊攤,路邊攤生意做的好就會有店面,有店面就想連鎖,連鎖後想做集團,最後當然想獨資獨占市場,人類是有記憶力還會溝通的動物所以人類比任何一種動物都貪心,所以人類紛爭不斷,以前靠打仗現在靠投票,所以民意代表們就好像一隻隻的軍隊...這是個人的感想啦...願簡議員能當選簡委員,在這片土地上保護人民的權益捍衛司法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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