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1

裁掉保防室吧,保防室依法只有一個工作:查緝間諜!你們查了幾個間諜?



「保防網」的做法源自兩蔣時代的「機關保防」、「軍中保防」、「社會保防」和「特種保防」四大保防系統,特種保防是國安局,軍中保防是總政治作戰部,社會保防在各警局名下,機關保防就是為人垢病「人二室」,人二在1992年《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立法後逐步解除「白色恐怖」。但沒想到,21世紀的台灣,各派出所、警局裡竟然仍設「保防室」,這些保防警員專門滲透民間組織,在台灣本土社團裡面打入拉出,早就該廢掉了。

依據法源,保防室既然名為「保防」,就必須依法辦理,從台北市警局網站,以及全台各保防室網站都一致強調,「警察保防」的法源在內政部早年頒佈的「社會保防工作實施要點」。

翻開「社會保防工作實施要點」,保防員警的業務就是一項:查緝間諜,以達成「保密防諜」。但是,市警局長在議會答覆余晏質詢時也說:「沒有查到過一名間諜」,由此來看,保防室的功能名存實亡,既然不做「保防」工作,為什麼要花數千到上億元的經費繼續養「保防警察」?

保防室的工作重點應該是對破壞國家安全的間諜展開偵防,不過,近半年來警政署保防業務卻違反法源。「保防工作」不對敵國人士偵查,轉向台灣派團體如長老教會、民進黨政治人物、網友部落客、本土社團布建追查,並編列布建費用,對於台灣派團體及政治人物打入拉出,展開政治偵防,並且造冊列檔。戒嚴時代警總的白色恐怖做法現在透過保防警察借屍還魂,嚴重侵害人權,也違反警察法。

在市府預算裡面,每個分局都編列保防經費、保防造冊費、佈建費用,各警分局現在三天兩頭來本土社團、在野黨、調查活動內容、人數、對象、活動車輛數,並提供布建費用以了解在野黨情資,拿納稅人的錢卻把特定人士列政治偵防對象。這次保防室遭處份,警改會竟對蘋果日報記者說「這是芝麻綠豆大的事」,警界說是因為基層「執勤技巧不好」,卻忘記警察法第2條強調警察是要「促進人民福利」,不是為了查察人民的政治態度及立場,這些已明顯違法。

當調查局都廢掉保防室的同時,警界竟然還存在半世紀前落伍的保防室,而且解嚴後保防員警的工作是要「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調查、防杜中共滲透及建立全民保防體系」、「建立全民憂患意識,強化內部團結」、「防止敵諜非法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現在這些保防員警不查間諜敵人,卻回到警總時代專門查台灣人想做什麼。

警局長雖然懲處基層員警,但是,保防室員警不做間諜查緝,也不屬犯罪偵防,卻是各警單位裡面唯一編了「佈建費用」的,這些保防員警在做些什麼?查緝了些什麼人?這些基層員警依喜好查緝,欠缺人權概念,不知濫權偵查無罪人民是違憲違法大事。

台灣解嚴逾廿年,馬劉政府最近動員各媒體置入行銷大力形塑馬英九成為小蔣傳人,但是,悲哀的是,雖然調查局人二室改名了,四大保防系統仍在各大分局的保防室裡繼續違法亂紀,繼續遵照小蔣情治頭子的指揮,在本土社團宗教系統裡打入拉出,佈建偵防,繼續侵害人權!

6 則留言:

leebaba 提到...

連勝文請長假 台北市長郝龍斌涉嫌瀆職與圖利他人?
。(扯不扯一位公營事業董座竟可以請假兩個月,你這個有錢人還故作清高說請假期間不支薪,你這種算是事假,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所以一年最多十四天, 超過的話雇主可以不准假. 扣薪方式依上列規定是不給工資, 底薪只是工資的一部份, 其他的工資科目例如加給津貼都可以扣除. 要怎麼扣才合理, 你請四小時就扣四小時.

換言之,連勝文本來就不能支薪,而且還要扣薪
(當然你不會在意扣錢)有什麼好自豪的,自己與老婆去國外遊山玩水,卻不管事(用視訊監督業務,你有那麼認真嗎?別騙人了),天底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呢?台北市長郝龍斌涉嫌瀆職與圖利他人,請假這麼久,又非公假,監察院與司法機關是否應該調查一下呢?馬英九說要肅貪,還不分官階高低,那就查一下郝公子與連大公子,看看你是肅貪真的還是假的)

Taiwanese, Not Chinese 提到...

連勝文請假根本就是做做樣子罷了!

郝龍彬不是七早八早就說任用連勝文是『專業』嗎?到底哪專業了?專業會請假、還是專業會講『中國台北』、或者說是專業會『視訊監督』?

他老爸『專程』去祭黃陵,有沒黃帝這個人、黃帝陵是真的還是假的都還可以不用先討論,祭黃陵跟『一國兩制』有個屁關係阿?

連家三代公務員,資產卻能超過百億,比郝杯杯說他老婆:擅於理財要強多了...

這些傢伙乾脆全部揪團搬去支那的馬勒戈壁一起陪草泥馬過日子啦...

yuyen 提到...

陳雲林來台期間,所有國安局要求的特別業務及公文,都是國安體系發文市警局保防科、保防組,導致市警局成為國安局下轄單位,所以余晏具體要求砍保防預算如下:
1、社會治安資料蒐證獎勵金,4萬元。11-1-1-81。如果情蒐是保防主要業務,還需要辦比賽嗎?強化情蒐集嗎?
2、各類保防資料表卡簿冊印刷費,5299元。11-1-1-81。
3、專任聯絡員四人,布建聯絡費12萬9600元。11-1-1-82。
4、辦理國家安全業務布建對象153人工作活動費156萬600元。11-1-1-82。余晏強調:調查局才做政治偵防,警方萬萬不可以再做政治偵防,這是嚴重侵權的。

(四)、每個分局都有保防經費,但是,各分局卻三天兩頭來議員辦公室查詢活動參加人數、車輛數,竟把議員辦公室當政治偵防對象。甚至去查詢長老教會的人數,所以類似11-1-2-25的各分局保防業務全部打八折。這筆保防費用在各分局是8萬3000元,但中正二、內湖、北投為6萬3000元,文山一、文山二、南港為4萬元,這各分局的保防費用竟然是用來調查異議份子。

小凡 提到...

今天在三立新聞看到議員的主張,才知道保防室還存在,我認為保防室不該廢掉,應該遵守經國先生的訓示,努力抓匪諜才對。

Murun 提到...

簡議員您好...328的TBA網聚當天,我也在現場;看到兩名荷槍實彈的員警進入會場盤查,勾起了我在前一周3月21日凌晨親身發生的事件....
我再三月20日十一點到饒合街夜市找在那邊擺塔羅占卜攤的好友,也順便配合政府的"刺激消費"經濟活動,在夜市買了幾件天珠水晶;大約再3月21日十二點半左右,我在夜市口搭了一部計程車,往我居住的萬華而去;約半小時之後,我于康定路長沙街口下車,那裡為"萬華分局警備隊"所在地,我當時穿著休閒,手上拿著一只A4大小的公事箱,當時我把箱子夾在手上,從包包掏出煙來準備點燃(室外抽煙不歸菸害防治條例管轄),一個穿著反光背心的警備隊員警側身探頭看了我一眼,我毫不在意的往前走,準備過康定路的馬路,到警備隊的對面超商買飲料,此時,剛剛探頭看我的員警將我攔了下來,要我出示證件供其盤查,我不解,問他為什麼,他以冷硬的態度回答我"依據哪個法條"...後來就開始爭執...
抱歉前面廢話太多...但我在那時覺得自己人權跟尊嚴被那三位惡劣的員警採在地上...更令我氣憤的是,從您服務處陳先生向警察督察室投訴,其所發出的公文上,大喇喇的寫著"該員警正在執行酒測勤務...深夜件一名女子雙眼無神...手上提著皮箱..." 這擺明是公然說謊!
請教議員...在沒有設立臨檢站哨,警車的車燈又沒開啟的狀態之下....這....算不算是"執行臨檢勤務"?
一直到現在....我都懷疑...我...是不是做了一個很恐怖的夢...夢見員警盤查我,還跟我說因為我深夜在外遊蕩....說沒看過我...
我不能做什麼...應該說,我什麼都做不了...因為我是警察眼中的"死老百姓"...我嚎啕大哭...這是我在蒙古國未曾遇見,但在自己的國家,生長的地方上遇到的倒楣事!回台灣後發現人民保母居然變成豺狼虎豹...我後悔不留在蒙古國繼續工作...我的躁鬱症變的更嚴重...兩個禮拜不敢出門;我想要公道,但害怕被施以父母口中的"點油做記號"的報復行為,我沒錢打官司,大家都說我沒勝算....;有時想想真的去死好了...簡議員,我真的好想好想請教您...我...一個窮老百姓...應該要怎麼做....?
Ps.感謝您服務處的陳先生,他真的幫我好多忙...謝謝您的工作團隊,願意跨區幫忙我...

匿名 提到...

保防其實是反情報工作的一環,這樣的工作應該法制化才對。國內情治單位長期沒有用心思考怎樣與時俱進,隨時代演進加以改進,實際上做了許多不應該是反情報範圍的工作,才會把保防搞得臭不可聞,調查局設有保防處負責機關保防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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