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6

中國人來台走「台灣公民」窗口通關,管台灣的究竟是那一國政府!

嫁給美國人的Doris日前來函問,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可以在桃園毫無忌憚走「台灣公民」專用通道通關?(點進去可以看到她精采的全文)她認為如果是權宜之計,至少要換一下牌子,這也只是一兩分鐘的事啊!收我們納稅人錢的台灣政府到底是那一國政府啊?對於台灣人的尊嚴至少要有基本尊重。因此,我去函給其實不在議員管理權限的移民署,最近接到了移民署回函,如下點圖可以放大:



移民局答案真讓人難以忍受,如果說只要通關就可以隨便外國人來台灣亂走,台灣人的保障及權益何在?如果是權宜之計大可換個牌子,也不需要花多少時間啊?這是管理我們服務我們的我們的政府嗎?當台灣人是這麼不被台灣政府移民局尊重時,台灣人的尊嚴何在?

我是台北市議員是無法質詢移民署,中央部會屬立委職權。網友Doris得知也不服氣,以下是她的回信,面對這樣不傾聽人民意見的政府,我只能一直去函,去函,再去函。我非常擔心會不會有這麼一天,移民署境管人員面對我們質疑時會學中正一周姓女警說:反正他的上級是人民共和國,誰理你們啊!這樣回函的移民署真是讓人不服!以下則是Doris看到這份公文時的回信摘錄:

簡議員,您好:

移民局的回函真是荒謬透頂,讓人完全無法忍受。

國人旅客驗證完畢就視情況引導非本國護照者至國人櫃檯查證......」這樣真的是合理的說詞嗎?就算國人皆已驗證結束,也要先換上「非公民」的抬頭再接受非國人的驗證吧?我個人認為,換個抬頭是移民局可以簡單做到的事,他們卻寧可要為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實際上還是違法的吧)給個聽起來像是合理的解釋。

其實,移民局的不專業、不替台灣好好看管門戶也不只有這件事。 ……略

也許一個「公民與非公民」的抬頭在移民局看來不過只是一個「非」字;在台灣待個30天或34天也不過是「4天之差」,但是這些都是「規定」不是嗎?

如果只是因為一個「非」字之差,或者「4天之差」,就認為是小事不需嚴格或計較那麼多,請問我們需要法律規定做什麼還有,如果多待4天沒關係,請問多待10天可以嗎?那20天或30天行嗎?還是我們要問:我們還需
要移民局嗎?

最後,要謝謝簡議員與我分享移民局的回函,說實話,我很驚訝,但是很感動。台灣的希望來自於每一位認真為台灣付出做事的人。

7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10/27請大家到立法院靜坐 聲援台教會蔡丁貴教授

哈囉
10/27陳江兩會首日
請大家明天到立法院門口靜坐一個上午
衝衝人數

聲援一下台教會的蔡丁貴教授他們

希望大家能夠支持他們發聲

匿名 提到...

真的很擔心,以後專用通道是陳雲林等中國人專用,台灣人走小門。

匿名 提到...

風信子大大,國共認為只要你不認同你是中國人,連小門都沒有!還會飛彈伺候你!

匿名 提到...

剛才看大話
ncc真是可惡
根本是警總再世
管台灣媒體的ncc不知是那一個政府

匿名 提到...

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 2008.10.26 11:41 pm


聯合晚報報導根據國安局新制定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向總統馬英九、前總統陳水扁嗆聲的民眾,最嚴重可能會被強制拘留三小時。國安局對此表示,特勤人員僅會在緊急及必要時,才會行使強制處分權。

聯合晚報今天報導,馬總統、陳水扁身邊的國安特勤隨扈,只要發現來嗆聲的民眾,有明顯事實危害安全,都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檢查人民身體,婦女也不放過,最嚴重的還可以強制扣留三小時。

國安局表示,特勤工作是聯合編組,編組中必定會具有法律素養的特勤工作人員在場,且依據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任務時,若有警察、憲兵、海巡、調查局等單位人員時,均由上述人員優先行使強制處分權。

國安局指出,特勤人員雖依照此條例草案,被賦予強制處分權,但特勤人員依照比例原則,僅會在緊急及必要的情況下,才會行使強制處分權。

根據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第二十條規定,特勤工作人員得以包括攔停人、車等方式查證人民身分;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得令人民隨同前往勤務處所或指定處所查證,拒絕者,得使用強制力。

草案中也規定,人民隨同前往時間自查證時起,不得逾三小時,特勤工作人員並應向主管機關報告及應其要求通知其指定的親友或律師。

此外,草案第六條也規定,國安局特勤中心安全維護對象應配合規定,總統、副總統應避免同時在場。

胖叔叔 提到...

中國人算台灣公民?
台灣獨立了!!

匿名 提到...

August 11,2008陸客來不來? 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系
副教授 劉孟奇


政府開放陸客來台「拼觀光」,目前成果卻遠不如預期。根據觀光局統計,七月份來台的陸客約4700人,平均一天約151人,與當初「每天來台3000人」的預期相差甚遠。來台的4700名陸客,如果不計算機票的話,大約帶來3.6億元的旅遊產值,也與當初政府希望陸客每月可帶來41.7億元的目標,有極大的差距。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落差?觀光局的解釋是,來台陸客沒有預期多,「首先是因為奧運逼近,陸客來台意願偏低;其次是因為過去是特件處理,現在回歸正常審查,耗費時間長;週末包機又以台商搭乘為主,導致人數偏少。」觀光局相信,等奧運過後,陸客來台人數會有「顯著成長」。


我不知道觀光局認定的「顯著成長」是多少?不過我大膽猜測,奧運結束後,即使陸客來台人數會有所增加,兩三年內要超過每天一千人都會相當困難,更遑論達到每天三千人的目標。


我的理由是,對陸客而言,「到台灣觀光」是個新商品。要評估這個新商品有多大的可能市場,一個簡單的做法,就是先評估「目前在市場上性質相近的替代品」有多大的市場。


從大陸觀光客的角度來看,如果從旅費、食宿、商品採購等幾個面向來考量,在接近的預算額度下,「赴日觀光」顯然是「到台觀光」的明顯替代品。而目前中國大陸赴日觀光的人數有多少?根據統計,日本從2000年開始對中國大陸開放觀光,當年的陸客赴日旅遊人數為35萬人,也就是平均一天959人。經過八年的成長,中國大陸2007年到日本的觀光客為94萬人,也就是平均一天2575人。


簡單的說,如果我們把日本觀光跟台灣觀光視為類似替代品,那麼即使我們把中國大陸赴日觀光的旅客挖過來大部分,也達不到一天三千人的目標。從另一方面來說,以日本舉世知名的觀光資源與購物條件,在一開始開放陸客觀光時,都只有每天不到千人的旅客人數。台灣又要憑什麼能夠一舉超越人家八年的努力,一口氣達到每天三千人的驚人數字?


平心而論,我們把台灣跟日本視為類似的旅遊替代品,其實是高估了台灣的旅遊吸引力。不過這或許也顯現出政府在推動陸客來台觀光時,在論述中一直存在的盲點,那就是把「陸客來台旅遊」視為只是「兩岸雙邊」的事務,而以為只要有「民族情感」與「歷史淵源」存在,陸客來台就要絡繹不絕。在此同時,卻忽視了在陸客的眼中,「到台灣觀光」只是「出國觀光」的諸多選項之一,而其中「赴日觀光」就是一個強而有力的替代品。


一言以蔽之,要吸引陸客來台,台灣不能只想跟中國大陸比,而是要跟日本比。如果我們只是一廂情願等待陸客因為「好奇心」而來台觀光消費,卻不看清自己在亞洲觀光市場中所處的客觀位置,那麼要期待陸客來台觀光能對台灣經濟產生顯著影響,恐怕終究會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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