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承諾 將立即調查貓纜缺失
針對貓空纜車造成木柵山坡地土石流,立法委員管碧玲今(10/2)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范良銹時指出,貓纜從規劃到營運,一路由市府曲解法令,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免申請建築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完全跳脫相關法令規範的目的,就是要配合履行馬英九政見,而貓空纜車全案在范良銹任職北市府副秘書長期間開工,如今造成這樣的公共工程安全危機,范良銹難辭其咎。在管碧玲當場提報要求工程會立即介入調查後,范良銹承諾將組專案小組調查。
管碧玲指出,北市貓空纜車與北投纜車規劃期間,為了規避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市府聲稱纜車是「機械遊憩設施」而非大眾捷運,不必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但貓纜在94年11月10日開工後,市府評估民間因無利可圖、無人願意接手營運,便亟思硬塞給捷運公司,於是在95年3月2日一次會議中,將貓纜定位為「大眾運輸工具」,以便順理成章轉移給台北捷運公司。這種前後矛盾、玩弄法令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手段,種下今日的後果。
管碧玲舉出台北市工務局在94年12月28日發出的公文表示,貓纜不僅曲解法令規避環評,更一路在北市府的包庇下,免除建築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的申請,完全排除相關建築法令的許可規範,目的是要趕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完工,以便履行其選舉政見。管碧玲指出,當時范良銹由市府捷運工程局長升任市府秘書長(93年7月30日~96年1月15日),就是負責督導市府所有工程及交通業務,這些過程他一定知情,而貓纜如今暴露的建築結構與山坡地崩塌危機,范良銹難辭其咎。
在管碧玲的質問下,范良銹也承認貓空纜車是與木柵捷運轉乘的大眾運輸工具,管碧玲繼續追問為何不需各種建築、雜項、使用執照時,范良銹一度表示貓纜營運前有經過「初勘及履勘」,但管碧玲質疑無論從程序、法律地位、責任承擔、品質管制之要求,所謂的履勘與相關執照審發完全天差地別,身為全國最高公共工程主管,工程會主委豈能同意以履勘代替執照?范良銹聞言語塞。
針對貓纜的安全危機,管碧玲要求工程會必須立即對貓空纜車的規劃設計、施工品質、公共安全等,進行調查,管碧玲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及工程會的「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案」,當場舉發貓空纜車工程的缺失,范良銹隨即承諾將組專案小組調查。管碧玲表示,工程會的專案調查將與北市府對貓空纜車的調查形成對照,將更有助於社會大眾瞭解貓空纜車的安全危機與土石流問題,而針對監委葛永光勘查貓纜後決定不予調查,她也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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