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余晏部落格
2008-10-14
轉載/調查局招標超級監聽車,台灣將成警察國家
立法委員高志鵬今(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正招標行動偵蒐系統一批,功能上所要求的標準,足以規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三條的規範,將嚴重侵害人民的隱私。高志鵬委員並進一步要求調查局停止招標作業,勿讓台灣變成警察國家,也希望馬英九不要表面上說要「禁止非法監聽」,暗地裡又想進行「白色恐怖」式的監控。
高志鵬委員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於97年10月14日10時00分招標的監聽設備,包括了「行動偵蒐系統甲式」,在規格上要求「每分鐘處理用戶數不得低於300個」、「偵蒐範圍達10,000平方米以上」。而「行動偵蒐系統乙式」,須具有「定位追蹤功能」、「可讓歸向設備尋找到手機位置」、「系統置於車輛上,連接天線即可操作」。依此規格不需在私人住宅裝置監察器材,只要把車停在路邊就可以深入私人住宅進行監聽,足以規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三條「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的規定。
2 則留言:
玉山公民記者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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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宴:
我是魚夫,我把您的BLOG訂閱到TAIWANYES,然後再連回你這裡。
http://taiwanyes.ning.com/group/yen
10/15/2008 9:51 上午
匿名 提到...
呆完差不多要完了
10/15/2008 11:09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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