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0

連噗浪都不放過?情治檢調一張A4公文就能要到IP個資,民主與人權仍待努力

噗浪發起人 Alvin昨天發噗感歎:「最近很常收到警察的信跟我們要帳號資料(IP, 噗集碌),到底台灣的隱私權法律是怎樣運作的阿? 在北美是需要法院授權(Court Order )才可以給的,台灣不一樣嗎? (現在收到的是檢查長的函件 但還沒收到法院的)(請別把此噗政治化 我是外國人 非藍綠 喜歡的顏色是紛紅色)」,看到這段文字真讓人抓狂,尤其我曾具狀去控告網路揚言殺人案卻被檢察官以這是「言論自由」而不辦,但是,現在這些員警卻為了「上級」指示,用一張A4公文就能要到網友大小個資,這種不民主、無人權的台灣經驗湧上心頭!所以,我立刻依職權向市刑大要求索取「電腦犯罪案件處理的標準作業流程」及其法源依據。

以下是市刑大資訊組初步提供給我的答案
壹、偵辦緣起:
一、員警於網路巡邏主動發現。
二、民眾告訴或告發,警察機關受理報案並製作筆錄。
貳、法令依據:
一、刑事訴訟法。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29條、第230條、第247條。(余晏註:上述的法條都是說警察受檢察官指揮,沒有法律實質內容)
二、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十七節電腦犯罪案件之處理:
222、電腦犯罪係指利用電腦、網路及其周邊設備為主要工具或目的所從事之犯罪行為。
223、偵辦電腦犯罪案件,必要時得請求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電腦犯罪專責組協助偵辦;涉及系統入侵、網路洗錢等重大案件者,得會同刑事警察 局偵九隊協助偵辦。
224、各警察機關可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向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學校或相關業查詢用戶個人資料或紀錄。

看到上述警方的答案真令人搖頭,網路案件多為誹謗詐欺告訴乃論,如果動輒一張A4紙就可調出個資,勢必影響台灣的言論尺度,造成寒蟬效應。尤其最近發生的相關個案都是在沒有民眾告發,也沒有當事人報案筆錄,逕由「上級」主動交辦,警方耗費人力五六度發EMAIL給噗浪網管,竟是為了還沒有人提出告訴的言論!

其實,台北市警方每個月都會發文給設在台灣的網管公司,而且包括台北市衛生局在內,都是一張A4紙就簡簡單單拿到大批網友、鄉民的個資及基本資料,從市刑大到各分局向各網管公司調到的資料個資琳瑯滿目,而且多數網管公司是一張公文來了就拱手交出全部的個資,其實這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7 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才能提供。可是,警方大幅擴張個資保護去第11條的:關於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矯正或保護處分或更生保護事務者的範圍,導致以台北市為例,三個月就有數十件向網管公司調閱個資的案例,這種國家機器隨意可以調閱個資的寬鬆解釋,使得台灣網友網路個資幾乎是透明的,跟台灣的電話監聽與調閱通聯記錄一樣,都成為警察查案的藉口。
看看這些公文,刑事局答覆立委管碧玲的公文明白就說說「調閱發信者基本資料供分析調查比對,無執法過當的情形」,有沒有執法過當不是由警方自我認定,應由監院、法院、人民認定!而且,為什麼員警對於很多網友抗議權益被剝削的臉書、魔獸世界沒動作,卻對於特定言論這麼積極?


這些公文顯示,就因為兩張A4紙,九家公司立刻交出無數網友個資IP,讓人不平的是,這段期間正是股市大跌,股友大罵政府時,也是股市老師朱成志罵總統笨就被封口一個月,股票跌錢沒了,網路罵一罵也不行嗎?兩張公文就讓無數網友個資全盤交出,這種事怎能不慎重?政府怎能輕忽?這是民主國家的大事!



好家在的是,現在廣受歡迎的噗浪主機在加拿大,另一方面,骨狗才抗議言論自由而退出中國、之前楊致遠也因為Yahoo洩露個資導致中國記者師濤被重判,所以,如果噗浪像台灣其他網管公司一樣,收到一張A4紙就交出噗友IP個資,這將導致台灣的人權及言論尺度也倒退到與中國接近,更突顯台灣的民主逆流,這也是大批噗友非常重視噗浪態度的主因。


昨天,感謝噗浪創辦人的噗文疊到七百多層了,也讓噗友上了人權民主的一課,但,更值注意的是,噗浪未來挺得住嗎?台灣其他公司能不能像噗浪挺下去?我們心知肚明,超級多多的網友個資早被無端取得,例如北市府衛生局的公文裡面看到的,只因為在PTT上一句神經病,鄉民就立刻被北市府取得個資,而這個發公文的流程是只要股長看過處長即決行,這顯示台灣的員警比起北美的法令一定要發院發文,面對言論自由及人權時來得輕忽隨便的多,鄉民人權及言論自由真是不堪一擊。


再回到北市警方給我的法源依據,竟然連《警察偵查犯罪手冊》都變成侵害人權尚方寶劍?這種只屬於行政單位內部守則的「手冊」竟比立法院通過的《個資法》保障人權位階更高?而且,就像政府花了21億元四處設監視器但至今卻沒有法源依據一樣(余晏註:我已在議會提出監視管理系統自治條例草案,但擔心法案完成時恐又會假國家機器之名將人權踐踏到地上)。

四年前,我曾具狀控告特定團體設網站揚言殺害主張台灣擁有主權者,我認為這是明顯的恐嚇,他們在網站上說:待台灣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後,要對主張台獨者其家族批鬥與剷除,以作為其今日鼓吹台獨應負之代價」,我當時具狀控告要求檢警該要求這個網站更改文字,不可以對台灣人造成恐嚇,而且這份名單洋洋灑灑,到處恐嚇要殺台灣人。但當時那位檢察官說這屬「言論自由」,網站至今沒有關掉,名單仍在天天增加,更沒有員警依《警察偵察犯罪手冊》去主動偵辦這種網路恐嚇殺人的言論。

相較於天天都有人來我的服務處檢舉員警放任竊案、搶案橫行,刁難報案,銀樓搶案、美工刀之狼案、運鈔車搶案至今未破,檢警面對升斗小民時放任宵小橫行,但,卻依「上級」指示主動偵辦向噗浪等網管索討個資,動作積極到不行,台灣的網管公司的個資一宗又一宗拱手奉送,警察不抓壞人,專查網友噗友,時常跟監拍照追蹤我們活動,顯然,從檢警對案件的差別待遇來看,台灣的人權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延伸閱讀,《鏡中媒介》系列文字:
@余晏議會提案《監視系統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付委
@媒介控制的新時代來了
@聽奧的置入行銷
@怪事!媒體為何一定要強調藍軍心情愉快輕鬆?
@國家機器的媒介控制,李漢卿發文給媒體
@新美麗島時代的媒介回來了,白色恐怖回來了
@檢調竟然為特定媒體服務
@媒體政治「超真實」,集體意志能改變病態媒體嗎
@網路小民遭殃,白色恐怖來了
@馬英九發言人任中央社副社長,如同宣布記者專業是個屁
@媒體檢警司法,來學學馬屁該怎麼拍
@新黨國資本主義的媒介,洗腦時代的開端
@市長代言所花費的公家經費,千萬元納稅人的錢
@令人憤怒的新聞標題,你忘了為什麼進新聞這一行
@拋開個人仇恨,請把第四權還給人民
@《再現的政治:解讀媒介對他者的負面架構》讀書心得
@從《受壓迫者教育學》看記者勞工意識的覺醒
@小心強勢媒體集體把你汙名化!誰敢得罪媒體大集團
@公共廁所老是髒又臭,公共媒介會比較好嗎?
@擬像的虛擬新聞,建構出超真實的我們的台灣
@主控意識與對抗意識之間,在極化社會談多文化主義
@本電視台有害身心健康!看新聞請加註警語
@只看老闆荷包那管你真相為何,台灣的市場導向新聞學
@感謝仗義直言的CNN記者,謝謝您記得島國台灣的我們
@揮別記者生涯,轉行參選希望有一天能改變台灣
@為什麼員警隔一百公尺就跟監拍照我們?



快樂三口組/20100328。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網管都要挺住,大家的主機都遷到國外較安全

匿名 提到...

議員的部落格主機也要小心,放在國外比較安全。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