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5

參加WHA的尊嚴及實質



快樂三口組/20100324,參加wha的尊嚴與實質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y4y12UK86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UdvkeMTvv8&feature=related

建議以後要質詢可以先找好影音資料,讓他們無法強辯,不然你永遠說不過他們的

匿名 提到...

不肖警務腦電波監控竊盜(耳語洗腦)集團,惡整無辜民眾為樂趣!
利用腦電波電子通信器材(電子心理控制武器)長期監控、竊取他人隱私,整天整夜伺機不斷傳送(假聲音)到受害人腦裏裝神弄鬼騷擾、恐嚇迷幻他人,受害人與他們對話或是被他們激怒,讓大家以為是生理、心理精神疾病(幻聽、幻覺)、神仙或是鬼怪糾纏,受害人每天腦內不斷聽到他們傳送談論聲、噪音、耳鳴 E...E...聲騷擾,他們五六人一組,一人輪流一句不讓受害人休息,讓受害人團團轉,分不清事實真相,有些活在他們那些鬼話當中甚至認同,受害人被剝奪睡眠,白天外出遭到限制,他們再扭曲原來的事實不斷派人四處造謠,讓受害人無法居住、無處謀生,再伺機盜取財物,來陷害不知情、不了解此科技的人!受害人會求助於醫院、寺廟、教堂,而醫院精神科心理醫師無腦電波電子通信儀器檢查,都是以問答方式,再以經驗判斷亂取病名,再開精神病藥物給受害人!

「腦波雷達監控警報器」日本(專利廳)公開
日本國公開特許公報(A)國際特許分類第6版G01S 7/38
公開日:1995年11月21日(平成7年) 公開番號:特開平7-306259
名稱:身體情報(腦波)監控警報器
監控人員先鎖定受害人的(腦波),用雷達波送信監控、竊取受害人的談話、思考(腦波)、甚至身體狀況情報。可發出各種不同波形,對受害人的身體做出攻擊(如性器攻擊或內臟器官的電擊或身體部位及皮膚的不快感及痛楚感)。探測雷達波範圍可達極遠距離控制,幾乎沒有死角,可穿透建造物,除非有電子遮蔽的建造物,否則無法阻止。若無反(腦波)監控、竊聽器材及雷達波等逆探知裝置,是種難以採取對策的監控、竊聽方式。因個人有不同的共振週波數,使用是以個人為單位運作。
此專利利用(腦波)監控對方發送出雷達波,受害人攜帶此裝置接收到時,會產生震動警報,將發出警報的訊息所在,查出發生所在雷達波發射地,根據這些警報訊息,向政府有關電波管理機關單位報案,可保護被鎖定的受害人個人隱私及企業、團體或國家機密,以防止(腦波)監控、竊取這種不法行為再發生。以前的監控、竊聽技術,是利用電話回 或行動電話搭載竊聽器的無線送信。對於無線式送信方式的竊聽器是直接反射發信源處或發出干擾電波。

「電子心理控制武器」中央電視台專題報導(視訊)
http://tw.myblog.yahoo.com/doris117/article?mid=94&prev=104&next=88&l=f&fid=1

腦電波電子通信儀器生產製造商(腦電集團)
http://tw.myblog.yahoo.com/jw!uXoEsYCBFRpNBQK5bPAv7A--/article?mid=14&next=13&l=a&fid=6

檢 舉 函
在各地遭到不肖警務腦電波監控(耳語)竊盜集團,連續五年用監獄獄卒虐囚方式,利用地方監控站腦電波電子通信器材(電子心理控制武器),長期監視、竊取個人隱私,整天整夜傳送聲音電波(幻聽、耳(腦)鳴)至腦內裝神弄鬼、騷擾、恐嚇,走到哪裏鬧到哪裏,到處皆可聽見,並被毆打成傷,還趁機唆使同夥多次盜取財物,四處造謠讓人無法居住、無處謀生,再伺機盜取財物。曾多次報警但警察包庇,一直拖延時間,警方以無能為力、要到廟裡燒香拜拜、無儀器檢查、無證據、要強制執行、查無此事、積極佈線偵辦中、非管轄地區等其它理由回覆,來陷害不知情、不了解此科技的人(受害人)。
94年4月在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61號住處(新樓醫院旁套房)被控制住一年,每天集體輪流一直在耳內竊竊私語,大喊大叫裝神弄鬼不斷重覆騷擾、恐嚇(製造假象)剝奪睡眠,重覆傳送極大敲擊聲音量(假聲音電波)在腦內撥放,不斷的刺激腦神經,後造成四肢神精抖動之後遺症,他們利用儀器透過傳送電波(假聲音,語音合成),整天整夜輪流在腦內竊竊私語,並且以不間斷方式進行,讓人連集中精神的機會都沒有,無法正常起居,生活立即被控制住動彈不得。曾多次報警,同一管區員警和大樓管理員推說為隔壁或樓上發出聲音,假裝毫不知情,後大樓管理員(一位自稱黃先生和另外一名駊腳管理員)不慎說出我所到、所作之事。
95年2月在臺南市住處,傳送電波(假聲音,語音合成)假裝流氓騷擾、恐嚇,報警後竟然是刑事組人員到場。後來搬到臺北一年、高雄三年,也是利用同樣手法騷擾、恐嚇,四處造謠。
95年4月臺北縣新莊市五工二路住處(一年),以同樣手法騷擾,報警後新莊派出所管區員警到場,以無能為力回覆。
95年10月向「家樂福」台北桂林店…等工作處造謠。
96年5月高雄市大豐二路386號住處(一年),以同樣手法騷擾,報警後管區員警到場,以要強制執行回覆。
96、97年在高雄市向「全國電子」外包商奇異果企業行…等工作處造謠。
97年6月中旬,唆使同夥尾隨到高雄公園廁所內偷窺並被毆打成傷,報警後管區員警到場,並不立即看監視器捉拿嫌犯,要親至高雄市三民一分局十全派出所製作筆錄,後由保安隊員製作完筆錄。後高雄市警察局回覆派出所查無報案紀錄,回覆內容胡言亂語。
97年唆使同夥尾隨趁機多次盜取財物,在高雄市鼎力路333號住處騎樓,大到整箱電子零件、工具,走到哪裏偷到哪裏,小到皮包、內褲、眼鏡都偷!
這一群敗類可惡至極,不知道已經陷害多少人?

請幫忙陳情、檢舉、轉寄出去或告知他人感激不盡,謝謝!
受害人:鄭旭晃,身份證號:D120719068,戶籍地址:高雄市大豐二路386號
受害人:張志吉TEL:0920330277、陳威庭TEL:0931298836、馬先生ALEXTEL:0939619677、洪碩男TEL:0927532237、謝小姐TEL:0955690812
部落格內有20多名腦電波受害中受害人部落格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sh-jsh , http://blog.udn.com/jshh , jshh@kimo.com

不肖警務監控竊盜集團成員電話0980486577

2009-09-16案件編號B-185861
承辦人潘德明07-3814121
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辦理,答覆如下:
於98年2月25日、98年4月14日、98年7月22日以電子信箱上網陳情案,於97年6月中旬遭小混混尾隨至高雄公園廁所內偷窺並被傷害案件等情事,本分局已聯繫案發地三民一分局十全派出所查無報案紀錄,已於98年3月6日及98年4月23日回復陳情人,且另經多次撥打0937624251門號連繫非無人接聽或接聽後語無倫次(如疾病大陸方面已多人受害等語云)後掛電話。

茲復 台端10月29日電子郵件有關「不肖警務監控竊盜集團-腦電波電子通信器材(電子心理控制武器)」案2009/11/3(二) 上午9:14
寄件者: "電信警察隊" 將寄件者加入至通訊錄收件者: jshh@kimo.com副本: "主任秘書室" , "電警隊本部檢舉信箱"
本會說明如下:所述內容涉及騷擾、恐嚇,竊取個人隱私,四處造謠誹謗,趁機多次盜取財物等均屬刑事案件,請攜帶相關資料逕洽發生地或最近警察機關報案即可,或至本會配置之 電信警察隊 報案再由該隊行文函轉管轄之警察機關偵辦。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