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蝦米?郝市府說跟業者終止契約了…只是廣告繼續給他們賣,電費由納稅人買單?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15日上午指出,郝市府上會期向議會聲稱已與「公車站牌的街道傢俱業者」終止契約,改由市府接管。但,公車站牌沿線的廣告架這半年來竟繼續由同樣業者賣出刊登獲利,廣告箱的電費兩個月就要68萬4996元則由納稅人出錢,廣告箱上大喇喇寫著廣告刊登專線電話竟是原業者。議員質疑郝市府沒有依照程序,與業者終止契約應先要求全部廣告下架、拆掉刊登廣告電話、並將廣告燈箱斷電,導致近半年來業者持續獲利,市府持續收不到錢,納稅人當冤大頭還要出這半年近兩百萬元電費,議員現場向政風處提出檢舉要求調查。

李慶鋒指出,郝市長宣布與街道傢俱業者解約後,把一件事的事權拆得很細,公車候車亭與站台設施由交通局公共運輸處負責,廣告刊登由觀光傳播局負責,垃圾桶歸環保局管,座椅變新工處的,文化海報筒是文化局的,腳踏車架交停管處,觀光導覽地圖牌是觀光傳播局,設施接電又交給新工處,其中牽涉到六個單位,結果如同瞎子摸象一樣混亂,例如文化局主管的公益文化廣告這半年來全部停刊,反而是業者持續對外賣廣告,而招商的電話也還是原業者電話。

觀光局副局長邱蓬新表示,市府上周五與民間另一家業者「合和公司」簽訂新約,約定這些公家的廣告架就由這家業者負責招商,有招到就要給市府抽成,合和公司若收入兩百萬元必須給市府50萬元。但,簡余晏與李慶鋒議員現場向政風處檢舉,根據原業者柏泓公司給民代的陳情信函也坦承「合和公司」也就是柏泓的合作協力廠。議員痛批郝市長說謊,假裝要幫馬前市長解決爛攤子而宣布解約,卻再私下與柏泓的公司換名字續約,涉嫌圖利應該送法辦調查,議員並現場把資料送交給政風處。

簡余晏表示,市府公文說,已向法院提訟要追1360萬1359元而追不到,但是,郝市府卻放任沿線大大小小每個廣告看板繼續登載。每天一到傍晚這些廣告架的燈箱就亮起,廣告效果很棒,為什麼市府不開放全部的公益團體來刊登廣告?為什麼市府不去掛花博廣告?甚至原本有刊登的文化海報從市府接管後就暫停公益廣告張掛(見文化局公文),簡余晏說,街道傢俱也是馬前市長留給現任郝市長的爛攤子,跟貓纜、文湖線、公車道、圓環等等一樣,但是,爛攤子收拾四年竟還是百廢待舉?去年十月終止契約至今竟還沒有公開招標?放任民間業者自貼廣告?議員呼籲市府不如開放給全部的公益團體來張貼。




議員表示,《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規定: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設定負擔或擅為收益。《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用房地提供使用,應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此外,根據《台北市街道傢俱設計設置營運及管理契約》規定,業者不可以把上刊廣告的權利私下轉讓。議員質疑郝市府放任廣告架上貼滿原業者電話,是應作為而不作為涉嫌瀆職,要求調查。

議員現場播放敦化南北路公車站牌沿線的廣告情況,各式廣告這半年來依舊上架,電費由人民買單,上面刊滿原來業者的廣告托播電話,議員質疑:「這就叫做終止契約嗎?」,為什麼文化局反而要終止公益文化廣告刊登呢?為什麼花博與公益廣告不上刊呢?




1 則留言:

iceman (icemanblack@gmail.com) 提到...

建議下次晚上拍攝時,別忘記手電筒,不然看不到「電話」。

另外,我覺得要在時間點上取信於人,可以用wifly連接筆電上網至拍攝一下「政府入口網」(http://www.gov.tw/),因為左上角有「日期」,拿報紙來證明時間點有點薄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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