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5

這是不公不義的台灣!試比較紅火案、李登輝案、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自由心證!



翻開報紙,發現特偵組自己今天把特偵組所涉案件自己「簽結」了!這什麼時代什麼台灣?自己人查自己人想也知道不會有事,但,不是「自己人」則一定有事!難怪司法官在社會信任度調查的公信力比記者還低,司法體系成員們難道不覺可恥嗎?相較於特偵組勇於把自己的事大化小小化無,但,如李前總統台綜院案檢方也在起訴書上坦承分文未進李口袋但卻以「侵占公款」起訴,如縣市長選前大辦蘇治芬、陳明文等,至今這些案件卻查不出所以,這些政治官司釋出的訊息是:只要是「自己人」就沒事,連基本的利益迴避都可以毫不避嫌?!從這一系列的司法案件看來,這根本是不公不義的台灣!

今天報載指出,雖然之前辜仲諒的律師當庭坦承因為前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教唆,所以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咬出陳水扁涉案。不過,特偵組仍認定越方如赴日是勸辜仲諒返台面對司法,沒有從中指導或把紅火案和扁案連結,特偵組也認為「中間沒有條件交換」,特偵組認為辜仲諒曾捐款兩億九千萬元給扁家,當初咬扁的陳報狀和律師後來在高院說法不同特偵組認為這只是「辜仲諒紅火案的訴訟策略」,昨晚予以簽結。

回過頭再看看四月二十日蘋果日報報導辜仲亮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都作證強調,紅火公司獲利三億元沒有流進扁家,只是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兩名律師一再強調,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試問,律師干冒這麼大的風險去攻擊特偵組,難道真的只是「訴訟策略」?特偵組這種說法太不合情理!

這是不公不義的台灣!把辜仲諒咬出扁案和上周四的李登輝台綜院案相比較,不禁讓人感歎: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才有關係!

例如:李登輝案是「見到蘇志誠表情嚴肅」所以推論應該是「高層」的意思(起訴書新聞資料P6),這樣的「推論」純屬特偵組憑空想像,訴狀又稱「如果殷宗文令徐炳強交付前開款項予劉泰英,事先未得被告李登輝之指示或同意,其焉敢前往要求被告李登輝補簽公文。」(P19)「其焉敢」又是憑空想像。p20又說依據證人胡志強、蘇志誠、丁渝洲、曹文生於偵查、地院審徐炳強案證詞,「顯然足認」李登輝「應與」殷宗文「有所商議及指示」。又是推論及憑空想像!

如果把同樣的「憑空想像」放到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當時馬英九曾在議會答詢時強調「特別費是公款」而且他知道「公款一定用於公用及公益」,一字一句很明白,但,回頭看看司法對於馬英九和李登輝的差別待遇:蔡守訓法官判決書中強調「馬英九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判決書中幫馬英九多所解釋說 ,馬英九雖然「於案發後經市議員所為質詢之答覆或媒體之訪問,被告之認知已經有所重新組合思考,亦已經非屬當初被告領取特別費半數之意,自無關連性,毋庸採擷。」換句話說,就是馬英九在議會中說他知道是公款一定用於公用及公益,在法官看來都不代表馬英九的意思,也「毋庸採擷」!因為馬在議會講話是「重新組合思考」,所以不代表馬英九原意。

如果,馬英九連在議會的談話都可以辯稱絕不代表馬英九原意,那麼,李登輝連話都沒有說,為何特偵組卻「顯然足認」是李登輝指示?為何法院不去「顯然足認」馬英九既在議會如此回答「顯然」知道公款應公用?又為何在紅火案時不說特偵組要求誘導「咬出陳水扁」顯然足認有疏失?

這真是可怕的「一個台灣,兩種司法標準」!再看看司法體系連續幾天出手展開新聞攻擊,這樣的輿論戰媒體戰新聞戰與之前幾個政治案件時如出一轍!黃世銘刻意放話強調「這是扁壓八年」,但是,在李登輝的起訴書中,卻一字一句清楚的說本案「經特偵組主動偵辦」,此外,如果扁可以壓案這麼久的話,為什麼馬英九上台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還是特意壓案不辦呢?所以,李登輝也數度私下強調「他很清楚了解此案不是陳水扁告發的」,他從第一時刻開始就不覺得是陳水扁告發的!

李登輝案起訴後,接著是特偵組誘導辜仲諒案簽結,影響所及將是司法在社會信任度的崩解,會不會有下一人再被誘導說「只要咬出李登輝」就如何如何?「只要咬出XXXX」就放你自由時我們怎麼辦?這還是司法嗎?或者是幫派老大哥?台灣還有公義嗎?








馬英九說「不干預個案」?但當他公開要求「司法不能悖離人民期待」之後,司法是否將愈來愈接近藍軍期待?司法以後都依照民調判決嗎?


司法內戰
**勇士當為義鬥爭,聲援洪英花法官
**從誹謗官司來看,為何藍軍都有言論免責權?
**台灣已展開一場司法內戰
**司法凌駕民主,法官認為馬的議會談話不代表馬英九意思
**搜索竟可以先派SNG車到場,是為了媒體效果?

符號認同
**《愛在波蘭戰火時》,看卡廷大屠殺
**重走一次,二二八史蹟之旅
**不要遺忘,努力縫補斷裂的過去
**台灣的民主正在大倒退,恐怖喔
**從達爾文二百年這一天,看台灣人的物競天擇
**從組織抗原來看台灣人的血統
**閱讀《再現的政治》談認同
**在自我與他者之間的迷文化
**柏林倒塌20年看台灣民主逆流
**媒體被大量購買,成為洗腦文宣工具
**世間未許權存在,勇士當為義鬥爭
**閱讀《受壓迫者教育學》看我們的覺醒
**台灣就是台灣
**選舉文化蛻變:不分藍綠的認同感
**選舉文化蛻變:台灣分裂成兩種人
**520雜感談國族認同
**四百萬元的政治洗腦
**柴可夫斯基的1812序曲
**看木村拓栽的change,以強大的熱情來改變
**在自我與他者之間的迷文化
**從REAL的文化模式看媒介
**媒介建構他者與我類的文化意涵
**擬像的新聞建構出超真實的台灣
**從《受壓迫者教育學》看覺醒
**《為什麼不殺光?》讀書心得
**老照片看1946年的台灣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對九十歲的人也要下重手,這就是KMT政府。

匿名 提到...

藉由此欄位發表
馬英九提名吳敦義為副總統,說他是悲天憫人,台灣人認為這個冷血、耍嘴皮子的人怎麼是悲天憫人呢?大家都對這句話無感。
原來馬英九心中的『人』是特權階級的藍營民眾,吳敦義辯才無礙,口口聲聲都是照顧藍營利益,就是他『憫』的『人』。對馬英九來說台灣人根本是非我族類,只有在選舉場合才把台灣人當人看。

匿名 提到...

論特偵組教唆偽證案
◎ 黃帝穎

特偵組未查明辜仲諒涉嫌偽證的諸多疑點,即簽結自己人越方如檢察官的教唆偽證案,法界譁然。

今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紅火案,辜仲諒的委任律師當庭證稱「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明確指控是依特偵組意見進行偽證,但特偵組毫不避嫌,自己簽結,也無力向社會說明。

再者,辜仲諒逃亡日本兩年,依照刑事訴訟法七十六條規定,如果有逃亡之虞,構成羈押理由,扁案中相關涉案人沒有逃亡的,都羈押了,為什麼辜仲諒回台灣不被羈押?這中間的交換條件是什麼?如果辜仲諒的律師說「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不是事實,那麼辜仲諒及其律師就要自己負偽證罪的刑責,特偵組為什麼不敢辦?

此外,依刑事訴訟法一○○條之一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特偵組偵訊辜仲諒等人時,超過五十次偵訊完全沒有光碟影音紀錄。如果偵辦過程沒有問題,特偵組為什麼不敢錄音錄影?

特偵組領的是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依法應公正執行職務,實在不應該徇私護短,更不應淪為執政黨打壓異己的政治打手。

(作者為律師)

提到...

馬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也許是想鞏固基本盤士氣, 也或許是想要牽連到蔡英文?

不過, 可能適得其反!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