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

官方數字首度公布!市售蔬菜硝酸鹽含量嚇死人!余晏質詢市長承諾全面加強食品抽測全面公布

這就是我們讓孩子吃的東西嗎?蔬菜裡面是過量的硝酸鹽,米裡面疑似有農藥,豆干有防腐劑,市場的黃豆都是歐洲人不吃的基因改造豆、雞蛋布丁根本裡面沒有雞蛋、連黑糖添加黑色素、雞肉裡打滿生長激素、牛肉裡有瘦肉精、雞蛋則是不人道飼養、咖啡裡是化學色素!我想問的是:政府就不能為人民多做些事嗎?我們花這麼多錢在治病抗癌,但,為什麼政府不肯多花點錢為我們的食品安全把關?

昨晚終於拿到了台北市衛生局的硝酸鹽檢測報告,這也是首度公布的「官方」硝酸鹽檢測結果,官員們坦言很驚訝,但,看在長年努力的主婦聯盟朋友們眼中,這只是證實她們長年的擔心,因為主婦聯盟的專家學者們的檢測數字也跟市府衛生局一樣驚人!根據歐盟標準,菠菜 (spinach) 及萵苣 (lettuce) 之最大硝酸鹽標準,新鮮菠菜而言,範圍為2,500~3,000 mg/kg,以萵苣而言,範圍為2,500~4,500 mg/kg,以冷凍 (或凍藏) 之菠菜而言,最大硝酸鹽標準為2,000 mg/kg。

這只是開端,不是結束,因為台灣的食品安全幾乎全不設防,之前的某牌米含農藥一事至今真偽難辨,三不五時傳出茶葉含過高農藥情事,化學顏料與防腐劑充斥醬油等各式食品,我們怎能再漠不關心?我們必須趕快啟動整個社會的食品安全運動,所謂的「美食之都」不是只吃色素與味精,我們要的是安全健康的食品啊!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質詢組在一個多月前要求台北市衛生局檢測市售蔬菜所含的硝酸鹽,但根據最新檢測出來的衛生局數據顯示,紅莧菜的含硝酸鹽竟高達7,320ppm,其中青江菜是7320,大白菜是7040,三位議員今天嚴正呼籲郝市長應回應台北市的食品安全衛生,對於衛生局辛苦抽測「蔬菜含硝酸鹽抽驗結果」,比較高的如大白菜青江菜等超過7000(mg/kg),上述數字幾乎是衛署的肉製品含硝酸鹽安全量的一百多倍,嚇死人!

余晏質詢郝市長,這麼高硝酸鹽的蔬菜下,是吃菜好還是該多吃肉?議員要求台北市衛生局應儘速訂立蔬菜含硝酸鹽成份,而且即日起展開訂期抽測,並要求各市府單位成立全面抽測的制度,台北市更應該從民眾健康的角度,以WHO訂定的硝酸鹽攝取標準,成人每天約220毫克以內訂立蔬菜的硝酸鹽標準。台北市長郝龍斌在質詢台上當面承諾,未來各種檢測結果,包含檢測廠家以及抽驗場所,將會公布在網路上。

衛生署規定香腸等肉製品及魚肉製品食品添加物硝酸鹽每公斤放70mg(70 ppm)以下。市售葉菜的硝酸鹽含量卻常高達5000-10,000ppm(mg/kg)。余晏擔心,肉品裡面連70ppm的硝酸鹽都不容許,怎麼放任蔬菜裡面含量高達安全值的一百倍?!




議員表示,硝酸鹽含量為7,500ppm未汆燙過的青江菜而言,一位50公斤的成年女性,一天僅能食用24.6克,差不多吃兩片葉子就超標了。汆燙過硝酸鹽減少,就算減少到只有1/3的硝酸鹽含量,到70克好了,但是離衛生署建議每人每天攝取三份蔬菜(300克)的量,差距頗大。以國人偏好葉菜類蔬食的習慣,從源頭管制農友合理施用肥料,才是維護民眾健康治本之道。

從永續農業環境保護的角度,農業施用過多的氮肥不僅使土壤殘留大量硝酸鹽,也會流入地下水和河川等水體,造成土壤和水的環境污染。調查指出,台灣地下水資源威脅最大的微量成分是硝酸鹽,而硝酸鹽的來源之一即為農業化肥與生活污水的含氮物質。在冷颼颼的寒冬裡,熱呼呼的火鍋最受歡迎,可是火鍋中常見的大白菜、高麗菜和茼蒿等葉菜卻可能含有高量硝酸鹽,熬煮後菜中硝酸鹽因高溫釋出而減少,但釋出的硝酸鹽全都溶入火鍋湯裡,變成一鍋「硝酸鹽高湯」!


主婦聯盟顧問林碧霞博士,曾做過火鍋中的硝酸鹽檢測試驗,該次所用大白菜硝酸鹽含量約8000ppm,煮到最後鍋底湯汁硝酸鹽含量為500ppm,一頓火鍋餐吃菜喝湯所攝入的硝酸鹽可能相當驚人!

硝酸鹽可因轉變為亞硝酸鹽,而與血紅素反應代謝生成過多的變性血紅素 (met-haemoglobin),若長期攝取含過量硝酸鹽的食物,可能會導致毒性效應,如發紺 (cyanosis) 症狀,嬰兒及特定個體特別易罹患之(1),嚴重的話會造成寶寶呼吸急促、震抖、心律困難,甚至窒息(2);另一方面,硝酸鹽可造成內生性氮-亞硝基化合物 (N-nitroso compounds) 的合成,如亞硝胺 (nitrosamines)(3),亞硝胺是一種經由大量動物實驗而已被確認的致癌物質,同時對動物具有致畸胎和致突變作用(4,5)。因此,歐盟認為食物中硝酸鹽含量應予適當管控與規範,並訂定蔬菜硝酸鹽最大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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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停管處印表機如同印鈔機,0.7元一張紙收你工本費50元




經濟不景氣、北市停管處印表機卻好像印鈔機,一張七毛成本的紙張卻收人民50元工本費!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今天拿出來停車費僅15元的停車單,卻要加收50元的催繳工本費痛批,從2007年至2011年停管處從人民身上收取的工本費已高達2億0705萬9200元,人民是侃子嗎?而且市府預計明年催繳費收入7200萬元。此外,連續幾天的催繳費就不能合併為一次嗎?例如9月3日停管處發出3337張催繳通知單,9月4日發出3345張,這連續2天重複催繳同一部車的有402台車,佔9月3日催繳12.04%,佔9月4日催繳12.01%,也就是說這12% 的人民很冤枉的每次繳50元工本費,難道不能併為一張嗎?

台北市議員上午呼籲,數位化時代來臨,停管處目前雖有簡訊制度提醒繳停車費,但知道的民眾少知又少,請停管處廣大宣傳簡訊服務及在停車單上加註「簡訊系統登入辦法」,簡訊費就可提醒民眾繳錢,如果要再收高額50元工本費就改為七天寄一次催繳通知單的一周累積制。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要求停管處一個月內將工本費全面降價,減輕民眾負擔。此外,新北市的第一次催收只收五元平信郵寄費,也比台北市便民。


停管處科長解釋表示,工本費中34元是雙掛號費用,其餘金額是「耗材」加上「人力」,但簡余晏強調,所有人事費用及加班費用都已經由公務預算編列了「人員費用」,怎能再把「人力」加到「工本」費中?

簡余晏近日兩度接獲民眾反映,明明才去繳回停車費,但沒想到上周不知何時漏了一張路邊停車一小時20元的停車費單,此時收到台北市停管處的催繳通知單真是嚇一跳,因為停車費僅20元卻被「懲罰式」的加收工本費用50 元,也就是說原僅僅20元的停車費突然一次要繳70元!更氣人的是,隔天再收到另一張催繳單,又是70元,簡余晏質疑,連續兩天兩張單就沒有聰明的催繳方式嗎?簡余晏拿出停管處的催繳紙張費用七月份是7萬1390元,當月開出10萬1986張,平均一張紙的真正工本費是0.7元,卻收人民「工本費」50元,這是一條牛剝兩層皮!

李慶鋒表示,北市的消費指數全台之冠,油電雙漲薪水不漲下,停管處2007年向人民收到的「催收工本費」3774萬3100元、2008年收到了4405萬5650元、2009年4547萬4500元、2010年4347萬5000元、2011年3631萬0950元,近5年來停管處收到的工本費總共達2億0705萬9200元,全部將成本轉嫁給民眾埋單。李慶鋒質疑,停管處的印表機印出薄薄一張紙就可讓停管基金逐年據增,根本就像印鈔機,可憐的卻是小老百姓,這是消耗資源、剝削人民。

陳建銘表示,連續兩三天的罰單為何要每天分一張寄出去,就為了向人民多收那50元嗎?陳建銘表示,簡訊時代這麼方便,只要採登記制,就可以設定簡訊催繳,還可以有確認已收到的回傳機制,此外,催繳件數也可以採一周累積制,一周催繳一次。而且市民去反應為何收這樣的工本費時,停管人員卻總是官僚地說「依法辦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條文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該工本費含紙張、郵寄(雙掛號)、傳輸、查詢、代收等各項成本合計核算。陳建銘表示,法源中只說政府可以收「工本費」,沒有規定工本費這麼高,法條更沒說一定要限一張停車單就雙掛號寄出一張催收單。這是政府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公務員只為自己方便無視於人民生活辛苦。北市府向民眾追繳停車費所衍生出來的成本費用50元根本是浪費社會資源,沒有理由要民眾埋單!






2012-11-06

短評/砍特別費一點都不特別!

經濟頹倒,人民怨歎,全民來捉「肥貓」的同時,馬英九、陳沖、與郝龍斌市長不約而同說要砍四分之一特支費,但是,砍個六十萬元特支費就夠了嗎?一千萬元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是馬英九自己幫自己加薪的,再回復到三千萬元又如何呢?重點是政府這麼浪費,這些錢都是吸人民的血徵來的辛苦錢,我們不是要政府刪零頭,我們要的是全面審視預算結構,抓出肥貓及浪費預算!

這些年以來,國民黨政府藉由凱因斯「大政府」的主張,舉債度日,檯面上的理由是大量花公共財(Public Goods)介入市場,提高供需,但事實上,馬英九執政四年就花了八兆,舉債一兆三千億,四年借的錢相當於民進黨執政八年的舉債,結果舉債858億發「消費券」根本無所謂「加乘效果」,言之夸夸的ecfa也成效有限。但如果統計資金流向,1990年代外資進台灣平均成長率11%,民進黨執政八年34.8%,馬執政三年竟變成負36.2%。2000到2007民進黨執政期台灣淨流出的國際資金高達1058億美元,平均一年132億美元,馬執政三年淨流出國際資金600億美元,平均一年近200億美元(童振源,頁105),上述數字顯示台灣的經濟機會正快速流失。

在這樣全球大蕭條下,台灣卻因錯誤油電政策物價飛漲,又因對軍公教特殊的保護政策而階級對立,翻開預算書盡是離譜數字,這樣的背景下只願小刪四分之一特別費就想過關?這只是魔術表演白鴿飛出的障眼法,我們要的是大政府轉型小化,展開新的儉約政策,全面檢討改變預算結構!

以台北市預算來說,市長一個月特別費高達20萬元比本薪還要高,就用來包紅白帖送獎金,這種花錢法太浪費而且沒標準,台北市府另掌有三十四個特種基金,錢一進基金議員就管不到,一備二備金等十餘億元根本是市長的私人金庫,世大運的廣告費年年以數億計,蓋泳池、挖球場、鋪柏油的錢如流水,公共建設搞得像衛生紙用一下就拆掉丟掉,很奇怪,公共建設都應該一用十餘年,怎麼會像拋棄型眼鏡年年編款?答案大家心裡都很清楚,因為這些錢都是用來政治的「資源分配」,利益團體大家分杯羹,這種心態就像軍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世界冠軍般,討好軍公教也是為鞏固其鐵票,心態上都是流亡政府分配納稅錢給自己人來鞏固其政權,辛苦的卻是一般老百姓!

在台灣政府仍堅持要奢侈度日的同時,日本中央政府組織幾十年來不斷變革,組織結構、員額精減與節約、效能有目共睹。美國的再造政府運動是從柯林頓上任開始即精簡12%聯邦政府人事。世界一片裁員聲中回頭看看台灣,馬政府竟增加公務員的人數,連象徵警察國家的調查局員額數也增加千人,效率卻不見提升,2009年馬英九正為自己大幅增國務機要費並為公務員加薪三趴時,隔鄰日本同步決定削減公務員月薪及獎金,平均年薪減少15.4萬日元約台幣5萬元,日本與台灣那個政府有站在民意的這一邊,何者是真的在為國家社會努力為人民著想?

砍特別費一點都不特別,拿7500萬的納稅人的錢去捐款更不代表有愛心,撥開這些障眼迷霧,國家與城市一樣正在大幅舉債,他們以為人民只要看到他們砍掉六十萬特支費就會忘了背後數十億、數百億元的浪費?以為人民就會忘記肥貓了嗎?台灣經濟研究院才將經濟成長率由2.41%大幅下修至1.16%,人民苦哈哈時,看到揮金如土的政府大官真讓人怨歎!


呼應王議員,也再次向瓦斯公司呼籲:請儘速廢除不合理、不基本的「瓦斯基本費」!

超棒!新黨北市議員王鴻薇日前強力抨擊瓦斯費怎能收「基本費」,王鴻薇指出,台北四家瓦斯公司基本費過高,大台北、陽明山、欣湖、欣欣等四家瓦斯公司,光靠瓦斯基本費今年就大賺1.1億。自95 年起實施瓦斯基本費,瓦斯公司宣稱基本費專用於表外管汰換以及用戶服務作業,不過台北市四家瓦斯公司扣除這些必要支出後,今年竟然還大賺1.1億,瓦斯收費根本沒有合理化,瓦斯基本費應全面檢討。台北市四家瓦斯公司今年供氣總戶數達64萬戶,基本費收入為5.1億元,不過基本費的支出僅4億元,光是基本費就大賺1.1億元。若以家戶基本費每月60元計算,台北市平均每戶每月被瓦斯公司溢收14元的基本費。

我在八月時也曾就此質詢,可惜當時我沒有調到鴻薇議員的這些數字,這些瓦斯公司一年賺錢都以億計,但對升斗小民卻輜珠必較!而且瓦斯公司的管道基本建置費用花費很低,怎能亂以「基本費」名義多收窮人的錢?用來對董監事加薪出席費?太不合理了!

以下是當時的質詢,以及後來市府推諉的公文回答,請參考!


民國101年08月13日 臺北市政府府授產業公10113448700號函答覆
主旨:
有關 貴會第11屆休會期間(101年8月6日)簡議員余晏書面質詢:「無感冷血官員!坐視瓦斯月漲
百元是官僚怠惰,天然氣還收基本費120元毫無道理,應立即取消!
請點進全文,有瓦斯公司的董監事加薪文件」1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101年8月6日議詢財字第10105001410號函。

二、經濟部為促進天然氣價格制度合理化(使用者付費)及能源有效利用,於94年12月2日核定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基本費收費制度,該收費機制為全國一致之措施,其收費明訂於「天然氣事業法」第34條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等規定,用戶繳交之天然氣費用為每月定額之基本費加上按實際使用度數計收之從量費。基本費為用戶每月支付之固定費用,計費成本項目依「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第5條規定包括: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用戶服務作業成本(計量表成本、抄表成本、收費成本、定期安全檢查成本及資訊服務成本)等項目,並分為機械表及電腦表以使用瓦斯計量表燈分別按5燈以下、逾5燈至10燈以下、逾10燈至20燈以下、逾20燈至50燈以下、逾50燈等不同等級分別收費,多數用戶使用之5燈以下一般機械表,其基本費為每月60元;至於從量費為用戶使用每單位(立方公尺)天然氣所支付之費用,依「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第4條規定計費項目包括:氣體作業、存作業、輸配作業及維修作業等成本。本府依據上開規定督導管理本市4家瓦斯公司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

三、依上所述,基本費之設計,係考量用戶申請使用天然氣後,瓦斯公司需投入每個用戶計量表、抄表、收費、定期安全檢查等之固定費用,以及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並不含攤提管道鋪設費。該等費用不會因用戶有無使用,或使用天然氣之多寡而有所改變,亦不因天然氣售價之漲跌而有不同,亦即基本費係反映用戶端之固定成本,避免該等成本轉嫁其他用戶負擔,故基本費為固定費用支出與從量費反映供氣端之成本不同,無法扣抵天然氣使用度數亦無重複收費之情事。目前日本、韓國及香港等之導管瓦斯收費均採用基本費收費制度。

四、有關欣欣天然氣公司2010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成本項下之「運輸設備」成本應為413萬元,占總成本的0.12%,2011年為424萬元,占總成本的0.12%,係工程搶修車之固定資產成本,其折舊費用歸屬從量費計費成本項下之維修作業成本,與基本費無涉。

五、按「天然氣事業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應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應依規定之計算準則核算,並檢具相關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調整售價或基本收費時,亦同。」,第3項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之氣源成本變動時,應按其變動金額同步調整其天然氣售價,並於調整之日起七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時,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有關本(101)年8月2日起天然氣售價每度調漲0.53元,以家庭用戶每月平均用量30度至45度計算,每月增加約16元至24元,係因台灣中油公司調整天然氣批發價格(瓦斯公司皆向台灣中油公司購氣),本市4家瓦斯公司依前開「天然氣事業法」第34條第3項規定,配合台灣中油公司氣源成本變動,依法調整天然氣售價。此係配合氣源成本調整,毋需經本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

六、惟本市瓦斯公司如擬依據上述「天然氣事業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調整氣體售價而備妥相關資料向本府提出申請調整案,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本府基於地方主管機關權責,需送本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本府審核機制係由產業局先行審查瓦斯公司所提供之相關財報資料,如符合調價要件,則聘請會計師進行核算合理調整金額後送本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再提報市政會議通過,轉請經濟部核定。其中大台北區瓦斯公司氣價調整案除需經上述程序審議外,因 貴會60年12月7日第1屆第4次大會議員臨時動議案決議大台北區瓦斯公司氣價調整需提送 貴會審議,爰有關該公司氣價調整案循例需送 貴會審議後,再函請經濟部核定實施。

至欣欣天然氣公司因公司登記於新北市政府轄區內,且供氣戶數亦以新北市佔多數,由新北市政府主政(本府亦提供見),轉請經濟部計算核定。自95年實施基本費收費制度以來,本府產業局尚未受理核准瓦斯公司申請調整天然氣從量費率。


七、另為確保天然氣供氣設施安全無虞,提供市民良好的用氣品質,本府產業局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等相關規定輔導4瓦斯公司提升瓦斯供應安全管理機制及加強督導瓦斯公司安全維護措施主要如下:

(一)每年邀集專家學者及消防、勞檢相關單位組成公用天然氣事業安全查核小組,抽測瓦斯公司管線設施設置及維護情形。

(二)督導各瓦斯公司對其用戶管線設備至少每2年實施安全檢查1次。同時於每年瓦斯用量激增之冬季派員分赴各瓦斯公司用戶家中抽檢並宣導用氣安全,讓市民感受市府關心居家用氣安全。

(三)會同消防局、台灣中油公司每月定期派員輪流至4家瓦斯公司督導確實辦理儲、輸、配氣管線設備安全檢查,如發現缺失均要求各瓦斯公司確實改善。

八、經查近兩年來本市4家瓦斯公司尚無因違反「天然氣事業法」相關規定危害公共安全或消費者權益被本府產業局裁罰之情事。

九、有關去年至今本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名單及出席會議紀錄,詳如附件1及附件2。該會委員所領取費用1節,查依該會設置要點(詳如附件3)第8點規定,該會委員及其他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至外聘委員則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詳如附件4)第壹之六點規定,每次出席會議支給出席費,又去年至今已召開1次會議,僅支給其中6位外聘委員出席費各1次。


余晏的努力延伸閱讀:
**決策慢半拍!如葛德納所說為「官僚怠工」(Bureaucratic Sabotage),政府冷血來自於「漠視服務對象」心態!
**當鮮奶也成為奢侈品
**什麼都漲!誰敢向財團說不?
**余晏2009議場質詢呼籲啟動光害防治運動,讓安瑟亞當斯也能在台北市光影攝影
**給月娘看咱的心!余晏2010議會提光害法案,籲別再逼夜空這麼亮
**0.2公分的真相!還原果汁不敢標示清楚,政府放縱
**如廁後的衛生紙,應該丟在馬桶或是垃圾桶
**衛生紙與馬桶之間,台灣文明程度

余晏的讀書筆記:
**官僚之夏,讓我們以熱情面對冷風
**《極地之光》瑞典設計經濟學:讓窮人也能享有好的設計
**《觀光客的凝視》:符號的建構與虛實
**偉大城誕生與衰亡》--美國都市街道生活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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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