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6
瞎米?全市的國小暑假作業是:如果我是廉政署長!
瞎米?台中市全市的國小暑假作業是由教育局統一規定的:「如果我是廉政署長!」,為的是長官要回文給「廉政署」好「有所交待」!我趕緊幫兒子寫好了一篇,交出去試試!
如果我是廉政署長,首先我要要求所屬大小公務員,務必以身作則,學習好「把風」技巧,因為廉政署各級長官都是來自「政風」單位,正所謂把風、政風一家親,要當廉政署長當然是選材自出類拔萃的「政風處長」,好的政風必能好好為政府來「把風」,所以廉政第一要務,就是要署內上下都能好好為當今皇上來把風!
其次,希望各級公務人員、含檢(檢察官)警(警官警員)調(調查人員)風(政風)、法官、國安(國安局與國安會)及最重要的「廉政署」各級精英要員,一定要早晚勤路跑,正所謂「路是人跑出來的」,反貪路跑是端正風紀最重要的業務,舉凡短褲的長度、早晚慢跑的姿勢、速度、長短,都列為績效,唯早晚勤跑,反貪跑步比賽才能成功,署長才能脫穎而出!
此外,在跑步之外將再努力辦反貪游泳賽、反貪園遊會、反貪作文比賽、反貪繪畫比賽、反貪演講比賽!
必要時再找歌手辦反貪演唱會,或者找夢想家演反貪歌舞劇!
否則,真的無法見報時就在報紙刊登一大版全開的反貪百萬有獎徵句:一句話讓你反貪腐到爽!
反貪宣導比賽要各校交作品 教局允檢討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暑假作業急急急!原來是國小暑假作業要寫作文「如果我是廉政署長」,小孩不會寫,家長上網求救,連議員張耀中的臉書也成為討論園地。張耀中表示,廉政署反貪路跑才因招致批評而喊卡,現在教育局又配合推出新活動,徒增學生與家長的困擾。
2010-11-08
市府編了2千萬元,買高畫質市長視訊系統
2010-09-08
兩年前抓出新生高弊病的稽核施培林請到議場…
很謝謝這位公務人員,他雖然現在在大地工程處,但是被我逼到議場來談兩年前他所寫的稽核報告,我的心中還是很擔心這位大地工程處的專門委員被秋後算帳。施培林專門委員很實在地談出兩年前他寫這份稽核報告的確是覺得公文流程沒有承辦人員實在不合常軌,而且後案併前案來付「預付金」也令人質疑!
但是,當施培林答詢結束後,郝龍斌再上台,他的第一句竟然說施培林「只是盡他本身職責該做的事」簡余晏呼籲,相對於郝市府內層層鬆脫的鑼絲釘,郝團隊就是欠缺這樣「盡職責該做的事」的公務員!
簡余晏表示,這樣的市府稽核人員能夠在兩年前發崛出問題,真是難能可貴,很可惜市府事後沒有檢視反省改進而錯失良機,如果其他公務人員也能盡本身職責做出相關事宜,今天可能就不會有兵分27路的事情發生,簡余晏呼籲郝市長應給予這位稽核人員施培林記功獎鼓勵,讓公務人員敢於任事。但她很遺憾的是,郝市長今天在議場竟說「這位稽核人員只是盡本身職責該做的事」,而不願給實質功獎鼓勵。
簡余晏今天在議場出示調出來的郝龍斌市政會議,當年工務局長倪世標主持的工程會報,以及技術會議裡面有關於新生高架橋的裁示,上級長官都層層要求下屬必須儘速發包完成。會議記錄裡面當然不會明白寫到一定要如何圖利的文字,但是,究竟層層上級有沒有「口頭指示」?為什麼公家的款項發包細項及單價都這麼離譜呢?郝市長不知道這是納稅人辛苦血汗錢嗎?
簡余晏呼籲,相對於郝市府內層層鬆脫的鑼絲釘,像施培林這樣的市府稽核人員能夠在兩年前發崛出問題,真是難能可貴,很可惜市府事後沒有檢視反省改進而錯失良機,如果其他公務人員也能盡本身職責做出相關事宜,今天可能就不會有兵分27路的事情發生,簡余晏呼籲郝市長應給予這位稽核人員施培林記功獎鼓勵,讓公務人員敢於任事。但她很遺憾的是,郝市長今天在議場竟說「這位稽核人員只是盡本身職責該做的事,而沒有實質功獎鼓勵。
2010-05-12
內捷的問題重重,監委只是糾正而已嗎!
監委今天「糾正」柵湖線,監委終於說了:文湖線案最讓人爭議的就是土建綁機電,以小綁大,開標只見土建標廠商,不見機電標廠商,無法選擇機電廠商及審查機電廠商資格,機電廠商無法參與公平競爭,監委說,文湖線從規劃到完工歷時20餘年,預算也從民國78年議會通過的新台幣247.66億元預算,一直追加到637億元,而機電工程隨物價調整部分還沒納入,未來經費只會更多不會更少。如果比較每公里造價,78年原核定採高架設計,每公里造價27.22億元,後因中高運量爭議、路線變更、增設松山機場站及物價調整等,98年通車營運核算每公里造價增為43.05億元,增幅達58.18%,顯見捷運局辦理內湖線規劃設計、施工及履約管理過程並不周延。
看完監委的談話,此時,我們再回顧2009年7月19日時,馬英九的高層發言人回應我在議會「三問馬英九」的回答竟是……馬政府高層說,「這些都是年輕議員,不了解內捷決策」。高層表示,行政院在民國82年核定興建內湖捷運,當時採中運量高架系統,經費預估新台幣400多億元,評估可滿足到2030年的運量需求,但台北市議會決議採取高運量地下化系統,雙方相持不下,導致內湖捷運線延宕8年。高層說,內湖線恢復動工,當時中央已由民進黨執政,「內捷採高架系統,是民進黨政府核定的。」至於增設松山機場站,相關人士說,松山機場是北市對外門戶,當時提議變更路線設計,也獲得交通部同意,「怎麼會有爭議呢? 」
「糾正」實在不足以說明內湖線的嚴重問題,現在,監委只觸及裡面的公里造價增幅達58.18%,但是,為何當時馬英九政府要求土建綁機電?為何要增設松山站?為何要求廢掉木柵線置換成內湖線?連原有的較寬敞的車廂也不能用了,這些決策都是誰?只要看一下下列的公文,以及去年總統府代馬英九回應他責任問題的談話,就知道問題還沒有談完!難道什麼事都與馬英九時代規畫設計無關嗎!請看下多公文,馬英九主持這個會議且留下記錄做出決策,導致內湖線「消滅了」木柵線,這些決策導致台北市出現舉世罕見的25公里長"中運量",也出現舉世第一次全球都在看的馬特拉換血成龐巴迪系統的變身捷運款。





以下是中時20090719報導的馬高層批:規畫設計怎麼會有問題,是搶救及機械的問題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昨日表示馬英九配合監委約談。惟,對於外界將內湖線狀況不斷的責任指向前市府規畫設計不當,馬英九認為完全不是事實,相當不以為然。高層也為馬叫屈,直言「這些議員可能因為是新任的,不太清楚捷運內湖線的整個過程。」。知情人士指出,內湖捷運線是行政院於民國八十二年核定興建,當時通過的即是「中運量高架系統」,經費預估新台幣四百多億元,但之後北市議會決議要採取「高運量地下化系統」,為此決議導致內湖捷運線延宕八年。馬英九接任市長後,考量地方居民需求及城市發展,認為不能再延宕下去,遂尋求市議員、里長等地方人士多數同意恢復為「中運量高架」系統,才動工興建。
知情人士反問,松山機場是北市對外門戶,一個市區機場不可能沒有捷運,因此北市府決定變更設計,當時是民進黨執政,也經過交通部核定同意,「怎會成為一個爭議呢?」。他強調,現在討論的是內湖線初期營運出狀況,怎麼會變成規畫設計有問題?當初的規畫設計,背景是在客觀環境上最好的選擇,「明明所有過程都很清楚!」。
以下是20090715余晏記者會的《內捷三問馬英九!》

內捷?內劫!得標300億,完工花到600億,5度追加預算,議員三問馬英九,決策錯誤誰負責?議員指出,從貓纜到內捷,履勘都是玩假的;內湖線狀況百出,交通部履勘報告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所有惡果讓民眾承擔!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15日質疑,內湖線工程從最早由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低價搶標,以遠低於其他業界的328億6999萬9996元得標,之後市府卻高價追加預算,在內湖人一片反對中運量、議員質疑龐巴迪無法承接馬特拉膠輪系統至今,竟然辦過五次追加減預算,直到今年追加減後預算已高達593億7867萬4251元,預估到完成內湖線預算會高達667億元,幾乎是原標金額的一倍了。而扣掉徵收土地費用,業者大約經費達四百餘億元,遠比低價的標金328億元高出百餘億元,內捷的每公里平均造價約48億元,遠高於高捷的28.8億元一公里。
議員質疑其間有無圖利業者,如果要花到六百多億元的話,馬英九當時應該考慮高運量系統才對,台北人為什麼要花這麼多的錢,去蓋一條舉世罕見、超長的25公里中運量捷運?議員今天三問馬英九,要求馬英九應出來說明當年的決策錯誤。
議員三問馬英九:
一是,為什麼1999到2000年時,你堅持一定要採中運量系統?明明知道內湖人口倍增,而且系統整合有疑問,為什麼馬先生你要選擇中運量?
二是,為什麼要在最關鍵的2002年01月堅持增加松山機場站,增長達1.9公里,決定增購適合哈比人身材小型電聯車廂,辦了高達166億1378萬0142元的高額追加減預算?
三是,為什麼馬英九先生要採用龐巴迪系統?明知道有線改為無線幾乎全線重來,風險增高,既然得標的是土建業者不是機電業者,要跟那個系統合作都可以,為什麼馬先生堅持採龐巴迪系統?
議員要求,台北市民現在得忍受內湖線的機電不愍、噪音、在松山機場繞大圈、費用且比當年得標的三百多億元爆增到六百餘億元,幾乎高了一倍。早知如此,當時為何不採高運量系統?為何一再追加減預算?直到現在才把責任推給龐巴迪公司?那市府真正的決策錯誤問題誰來回答?全世界中運量無人駕駛系統只有里耳及溫哥華有所謂延伸線,根本沒有廠商曾有系統修改拼裝換血過,為什麼台北市民怎麼可憐,要被錯誤決策拿來當白老鼠?
議員公布當年內湖線的投標金額,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328億6999萬9996元得標,事實上,參與投標而落榜的其他業者評估預算不只於此,其他的投標金額分別是355億元、367億元、372億元,就算最後因為為了要讓台北市成為「上海人的一日生活圈」而加了松山機場站,多花了70億元來彎一個大彎,而且電聯車廂採購竟選擇哈比人款,總金額也無法想像竟然爆增到六百多億元,為什麼要增購這種車廂?工程費怎麼會一再追加?
以下是20090716日的內湖線歷次追加預算的相關質疑

這是捷運一年一條線的公關廣告帶,請看右上方,連「旅遊生活台」也不放過,前幾天的晚上八、九點看到的!

內湖線已報議會請領完畢的502億元,另139億元仍未完成預算歸檔程序。

內湖線的預算中,有分為工程細部、購地、系統工程等等,其中最關鍵的是,第四次追加預算166億元,最為誇張,所有的問題也是這個時候引爆的,回想那一年2002年元月,埋下了今天一切爭議的伏筆。

內湖線分為三標,其中最主要的是以328億元搶標的工信工程公司。

請看這個捷運網地圖,就因為這個大約270度的機場大彎,讓整個內湖線變成花費667億元的大工程,而且創下舉世無雙的25公尺中運量捷運工程、馬特拉變身龐巴迪系統。更誇張的是像雲霄飛車一樣來個美麗的大轉彎,老實說,這些真的都是國際首例。
延伸閱讀
**內捷變移動式淋浴間!余晏質疑水密測試呢?
**郝市府竟拿納稅錢來控告議員和人民
**宣稱無人駕駛的內捷又編了上億元「隨車員」經費
**我們只是要真相,馬英九有什麼好怕的要拒絕議會約談
**內捷五度追加預算,余晏批竟讓三百億增加六百餘億元
@托拉斯媒介入侵人民腦細胞,反洗腦我們只好站出來
@再見了,大話新聞!
@快樂三口組下台一鞠躬,讓我們繼續以不同方式向前奔跑吧~
@說馬英九是媽寶,竟收到NCC來函關切
@普立茲看到NCC也會搖頭
@政府像嫖客大買時段,媒體被逼良為娼
@從《受壓迫者教育學》看記者勞工意識的覺醒
@公共廁所老是髒又臭,公共媒介會比較好嗎?
@擬像的虛擬新聞,建構出超真實的我們的台灣
@本電視台有害身心健康!看新聞請加註警語
@只看老闆荷包那管你真相為何,台灣的市場導向新聞學
@揮別記者生涯,轉行參選希望有一天能改變台灣
看完監委的談話,此時,我們再回顧2009年7月19日時,馬英九的高層發言人回應我在議會「三問馬英九」的回答竟是……馬政府高層說,「這些都是年輕議員,不了解內捷決策」。高層表示,行政院在民國82年核定興建內湖捷運,當時採中運量高架系統,經費預估新台幣400多億元,評估可滿足到2030年的運量需求,但台北市議會決議採取高運量地下化系統,雙方相持不下,導致內湖捷運線延宕8年。高層說,內湖線恢復動工,當時中央已由民進黨執政,「內捷採高架系統,是民進黨政府核定的。」至於增設松山機場站,相關人士說,松山機場是北市對外門戶,當時提議變更路線設計,也獲得交通部同意,「怎麼會有爭議呢? 」
「糾正」實在不足以說明內湖線的嚴重問題,現在,監委只觸及裡面的公里造價增幅達58.18%,但是,為何當時馬英九政府要求土建綁機電?為何要增設松山站?為何要求廢掉木柵線置換成內湖線?連原有的較寬敞的車廂也不能用了,這些決策都是誰?只要看一下下列的公文,以及去年總統府代馬英九回應他責任問題的談話,就知道問題還沒有談完!難道什麼事都與馬英九時代規畫設計無關嗎!請看下多公文,馬英九主持這個會議且留下記錄做出決策,導致內湖線「消滅了」木柵線,這些決策導致台北市出現舉世罕見的25公里長"中運量",也出現舉世第一次全球都在看的馬特拉換血成龐巴迪系統的變身捷運款。





以下是中時20090719報導的馬高層批:規畫設計怎麼會有問題,是搶救及機械的問題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昨日表示馬英九配合監委約談。惟,對於外界將內湖線狀況不斷的責任指向前市府規畫設計不當,馬英九認為完全不是事實,相當不以為然。高層也為馬叫屈,直言「這些議員可能因為是新任的,不太清楚捷運內湖線的整個過程。」。知情人士指出,內湖捷運線是行政院於民國八十二年核定興建,當時通過的即是「中運量高架系統」,經費預估新台幣四百多億元,但之後北市議會決議要採取「高運量地下化系統」,為此決議導致內湖捷運線延宕八年。馬英九接任市長後,考量地方居民需求及城市發展,認為不能再延宕下去,遂尋求市議員、里長等地方人士多數同意恢復為「中運量高架」系統,才動工興建。
知情人士反問,松山機場是北市對外門戶,一個市區機場不可能沒有捷運,因此北市府決定變更設計,當時是民進黨執政,也經過交通部核定同意,「怎會成為一個爭議呢?」。他強調,現在討論的是內湖線初期營運出狀況,怎麼會變成規畫設計有問題?當初的規畫設計,背景是在客觀環境上最好的選擇,「明明所有過程都很清楚!」。
以下是20090715余晏記者會的《內捷三問馬英九!》

內捷?內劫!得標300億,完工花到600億,5度追加預算,議員三問馬英九,決策錯誤誰負責?議員指出,從貓纜到內捷,履勘都是玩假的;內湖線狀況百出,交通部履勘報告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所有惡果讓民眾承擔!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15日質疑,內湖線工程從最早由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低價搶標,以遠低於其他業界的328億6999萬9996元得標,之後市府卻高價追加預算,在內湖人一片反對中運量、議員質疑龐巴迪無法承接馬特拉膠輪系統至今,竟然辦過五次追加減預算,直到今年追加減後預算已高達593億7867萬4251元,預估到完成內湖線預算會高達667億元,幾乎是原標金額的一倍了。而扣掉徵收土地費用,業者大約經費達四百餘億元,遠比低價的標金328億元高出百餘億元,內捷的每公里平均造價約48億元,遠高於高捷的28.8億元一公里。
議員質疑其間有無圖利業者,如果要花到六百多億元的話,馬英九當時應該考慮高運量系統才對,台北人為什麼要花這麼多的錢,去蓋一條舉世罕見、超長的25公里中運量捷運?議員今天三問馬英九,要求馬英九應出來說明當年的決策錯誤。
議員三問馬英九:
一是,為什麼1999到2000年時,你堅持一定要採中運量系統?明明知道內湖人口倍增,而且系統整合有疑問,為什麼馬先生你要選擇中運量?
二是,為什麼要在最關鍵的2002年01月堅持增加松山機場站,增長達1.9公里,決定增購適合哈比人身材小型電聯車廂,辦了高達166億1378萬0142元的高額追加減預算?
三是,為什麼馬英九先生要採用龐巴迪系統?明知道有線改為無線幾乎全線重來,風險增高,既然得標的是土建業者不是機電業者,要跟那個系統合作都可以,為什麼馬先生堅持採龐巴迪系統?
議員要求,台北市民現在得忍受內湖線的機電不愍、噪音、在松山機場繞大圈、費用且比當年得標的三百多億元爆增到六百餘億元,幾乎高了一倍。早知如此,當時為何不採高運量系統?為何一再追加減預算?直到現在才把責任推給龐巴迪公司?那市府真正的決策錯誤問題誰來回答?全世界中運量無人駕駛系統只有里耳及溫哥華有所謂延伸線,根本沒有廠商曾有系統修改拼裝換血過,為什麼台北市民怎麼可憐,要被錯誤決策拿來當白老鼠?
議員公布當年內湖線的投標金額,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328億6999萬9996元得標,事實上,參與投標而落榜的其他業者評估預算不只於此,其他的投標金額分別是355億元、367億元、372億元,就算最後因為為了要讓台北市成為「上海人的一日生活圈」而加了松山機場站,多花了70億元來彎一個大彎,而且電聯車廂採購竟選擇哈比人款,總金額也無法想像竟然爆增到六百多億元,為什麼要增購這種車廂?工程費怎麼會一再追加?
以下是20090716日的內湖線歷次追加預算的相關質疑

這是捷運一年一條線的公關廣告帶,請看右上方,連「旅遊生活台」也不放過,前幾天的晚上八、九點看到的!
內湖線已報議會請領完畢的502億元,另139億元仍未完成預算歸檔程序。

內湖線的預算中,有分為工程細部、購地、系統工程等等,其中最關鍵的是,第四次追加預算166億元,最為誇張,所有的問題也是這個時候引爆的,回想那一年2002年元月,埋下了今天一切爭議的伏筆。

內湖線分為三標,其中最主要的是以328億元搶標的工信工程公司。

請看這個捷運網地圖,就因為這個大約270度的機場大彎,讓整個內湖線變成花費667億元的大工程,而且創下舉世無雙的25公尺中運量捷運工程、馬特拉變身龐巴迪系統。更誇張的是像雲霄飛車一樣來個美麗的大轉彎,老實說,這些真的都是國際首例。
延伸閱讀
**內捷變移動式淋浴間!余晏質疑水密測試呢?
**郝市府竟拿納稅錢來控告議員和人民
**宣稱無人駕駛的內捷又編了上億元「隨車員」經費
**我們只是要真相,馬英九有什麼好怕的要拒絕議會約談
**內捷五度追加預算,余晏批竟讓三百億增加六百餘億元
@托拉斯媒介入侵人民腦細胞,反洗腦我們只好站出來
@再見了,大話新聞!
@快樂三口組下台一鞠躬,讓我們繼續以不同方式向前奔跑吧~
@說馬英九是媽寶,竟收到NCC來函關切
@普立茲看到NCC也會搖頭
@政府像嫖客大買時段,媒體被逼良為娼
@從《受壓迫者教育學》看記者勞工意識的覺醒
@公共廁所老是髒又臭,公共媒介會比較好嗎?
@擬像的虛擬新聞,建構出超真實的我們的台灣
@本電視台有害身心健康!看新聞請加註警語
@只看老闆荷包那管你真相為何,台灣的市場導向新聞學
@揮別記者生涯,轉行參選希望有一天能改變台灣
2009-11-16
8月10日到26日17天,快速變更17萬坪(57公頃)土地用途,市府方便財團超有效率
202兵工廠都市計畫變更驚爆內幕
「財團有力可圈地?市府配合炒地皮!」
台北市政府今年預計核定202兵工廠全廠土地都市計畫由機關用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指定作為生態環保科技園區);變更面積廣達144公頃,開發經費預估3000億。今日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召開記者會指出202兵工廠都市計畫變更案草率倉促,內容為鴻海集團量身訂作,這個「天上掉下來的園區」根本就是「財團有力可圈地,市府配合炒地皮」的計畫案。
李慶鋒指出202兵工廠建廠60年以來,台北市政府只有在2001年「修訂南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提到要變更為「學術休閒文化園區」,後遭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駁回而作罷;甚至在今年8月11日核定的「變更台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主要計畫案」所規劃的忠孝東路南北兩側之五大中心也沒有202兵工廠變更的規劃。李慶鋒另指出曾在7月22日書面質詢市府是否有相關變更計畫,7月31日市府回函指稱「該廠搬遷尚未定案,未擬具規劃方案;目前初步定位為生態環保科技園區」。李慶鋒表示202兵工廠都市計畫變更案過去既沒有規劃,今年7月底前也沒有計畫,卻可以在8月10日召開的「202廠基地再生計畫案研商會議」達成由機關用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的規劃案,並且訂定開發方式與3000億的開發經費預估。
李慶鋒爆料今年2月11日台北市長郝龍斌陪同鴻海集團郭台銘先生密會國防部要求202廠遷移,為的是鴻海集團能在三鐵共構的南港車站對面建立24萬人居住的「數位環保科技城」造鎮計畫;6月12日在台北市政府召開的遷廠計畫會議,郭台銘在場聆聽國防部報告並指示遷廠速度由8年縮短到3年;6月18日國防部再度前往市政府參與會議,表示可以達成12日郭台銘的要求。李慶鋒表示曾經向市府正式調閱兩次的會議記錄卻被以「密件,恕難提供」拒絕,然而紅頂商人竟然可以參與會議並指示政府單位作為,他痛批市府根本是鴻海集團土地開發總部;另外市府7月31日表示202廠沒有都市計畫變更規劃,8月10日卻可以完成該變更案主要計畫,10天提出144公頃土地變更案、10天預估開發經費3000億、10天決定專用區土地未來將進行招標開發,此變更案的行政效率應該可以創下全台灣最快的紀錄。李慶鋒質疑202廠土地變更案是財團勾結政府圈地並且量身訂作,所圖的是南港三鐵共構帶來的土地開發利益。
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三位議員表示木柵國發院的面積2.24萬坪,今年由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後,預估建築後銷售金額超過300億,已經被稱為「史上最大開發案」;然而202全廠可供建築的面積為17.24萬坪(約57公頃,570000平方公尺,約為國發院面積的8倍),且為三鐵共構的熱門區塊,如果通過變更後的土地市價約為3790億 。三位議員表示當年馬英九主席賣地之後還不敢馬上變更機關用地,一直等到就任總統之後才推動變更案;議員們痛批郝龍斌目無法紀的讓財團參與土地開發的相關會議;更在202廠遷移計畫、時程都尚未底定之前,倉促的推動都市計畫變更案,「郝」急著上「郭」!在土地如此廣大、地價如此昂貴、地段如此精華的地方進行的建築開發案,想必未來的生態環保科技園區興建後的利潤應該是國發院的數倍,有機會成為史上最「巨」大的開發案。
202廠都市變更主要計畫已經在10月10日完成公開閱覽,預計兩個月內要通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三位議員對此提出五大問題:
一、 郭台銘先生以什麼身份參與國防部與台北市政府的閉門會議?變更案的依據是否就是6月12日與18日的秘密會議?
二、 變更案規劃為投資開發案,202廠其中有87公頃是坡度超過30%的保護區用地,蘊含茂密的林系與生物鏈,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2條規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為何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三、 土地採用「只租不售」原則,那開發方式為何?政府監督機制為何?另外「生態環保科技園區」中規劃企業營運總部、研發中心、育成中心、實驗性的智慧生態環保住宅等方案與郭台銘提出「數位環保科技城」內容相似度高達99%,市府是否為鴻海集團量身訂作?
四、 「特定專用區內之私有土地應由得標廠商予以價購,其價購經費得抵繳租金」法源為何?根據都市計畫法第53條,應由開發廠商自行價購或請政府代為收買,這一點連中研院院士瞿海源博士都在公展中提出疑問。
五、 該廠未來遷移必須由得標廠商「代建代遷,先建後遷」。202廠是國家生產飛彈與戰力研發中心,如果得標財團能夠喬定換地、遷廠事宜,台灣真的就是財團治國!另外國防部估算遷廠所需的300億經費該由誰買單?
三位議員表示202廠變更案土地之廣、金額之大,然而其中卻黑幕幢幢,有政府配合財團圈地炒地皮的嫌疑,要求政風處徹底調查其中是否有違法失職的問題,也計畫將前往監察院舉發官商勾結的行為。三位議員也要求市政府暫停202廠變更案的都市計畫審議,也將提案要求市府對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南港車站附近特定區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133000元*570000平方公尺=758.1億元,一般土地價格約為公告地價5倍計算:758.1億元*5=3790億元)
「財團有力可圈地?市府配合炒地皮!」
台北市政府今年預計核定202兵工廠全廠土地都市計畫由機關用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指定作為生態環保科技園區);變更面積廣達144公頃,開發經費預估3000億。今日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召開記者會指出202兵工廠都市計畫變更案草率倉促,內容為鴻海集團量身訂作,這個「天上掉下來的園區」根本就是「財團有力可圈地,市府配合炒地皮」的計畫案。
李慶鋒指出202兵工廠建廠60年以來,台北市政府只有在2001年「修訂南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提到要變更為「學術休閒文化園區」,後遭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駁回而作罷;甚至在今年8月11日核定的「變更台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主要計畫案」所規劃的忠孝東路南北兩側之五大中心也沒有202兵工廠變更的規劃。李慶鋒另指出曾在7月22日書面質詢市府是否有相關變更計畫,7月31日市府回函指稱「該廠搬遷尚未定案,未擬具規劃方案;目前初步定位為生態環保科技園區」。李慶鋒表示202兵工廠都市計畫變更案過去既沒有規劃,今年7月底前也沒有計畫,卻可以在8月10日召開的「202廠基地再生計畫案研商會議」達成由機關用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的規劃案,並且訂定開發方式與3000億的開發經費預估。
李慶鋒爆料今年2月11日台北市長郝龍斌陪同鴻海集團郭台銘先生密會國防部要求202廠遷移,為的是鴻海集團能在三鐵共構的南港車站對面建立24萬人居住的「數位環保科技城」造鎮計畫;6月12日在台北市政府召開的遷廠計畫會議,郭台銘在場聆聽國防部報告並指示遷廠速度由8年縮短到3年;6月18日國防部再度前往市政府參與會議,表示可以達成12日郭台銘的要求。李慶鋒表示曾經向市府正式調閱兩次的會議記錄卻被以「密件,恕難提供」拒絕,然而紅頂商人竟然可以參與會議並指示政府單位作為,他痛批市府根本是鴻海集團土地開發總部;另外市府7月31日表示202廠沒有都市計畫變更規劃,8月10日卻可以完成該變更案主要計畫,10天提出144公頃土地變更案、10天預估開發經費3000億、10天決定專用區土地未來將進行招標開發,此變更案的行政效率應該可以創下全台灣最快的紀錄。李慶鋒質疑202廠土地變更案是財團勾結政府圈地並且量身訂作,所圖的是南港三鐵共構帶來的土地開發利益。
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三位議員表示木柵國發院的面積2.24萬坪,今年由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後,預估建築後銷售金額超過300億,已經被稱為「史上最大開發案」;然而202全廠可供建築的面積為17.24萬坪(約57公頃,570000平方公尺,約為國發院面積的8倍),且為三鐵共構的熱門區塊,如果通過變更後的土地市價約為3790億 。三位議員表示當年馬英九主席賣地之後還不敢馬上變更機關用地,一直等到就任總統之後才推動變更案;議員們痛批郝龍斌目無法紀的讓財團參與土地開發的相關會議;更在202廠遷移計畫、時程都尚未底定之前,倉促的推動都市計畫變更案,「郝」急著上「郭」!在土地如此廣大、地價如此昂貴、地段如此精華的地方進行的建築開發案,想必未來的生態環保科技園區興建後的利潤應該是國發院的數倍,有機會成為史上最「巨」大的開發案。
202廠都市變更主要計畫已經在10月10日完成公開閱覽,預計兩個月內要通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三位議員對此提出五大問題:
一、 郭台銘先生以什麼身份參與國防部與台北市政府的閉門會議?變更案的依據是否就是6月12日與18日的秘密會議?
二、 變更案規劃為投資開發案,202廠其中有87公頃是坡度超過30%的保護區用地,蘊含茂密的林系與生物鏈,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2條規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為何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三、 土地採用「只租不售」原則,那開發方式為何?政府監督機制為何?另外「生態環保科技園區」中規劃企業營運總部、研發中心、育成中心、實驗性的智慧生態環保住宅等方案與郭台銘提出「數位環保科技城」內容相似度高達99%,市府是否為鴻海集團量身訂作?
四、 「特定專用區內之私有土地應由得標廠商予以價購,其價購經費得抵繳租金」法源為何?根據都市計畫法第53條,應由開發廠商自行價購或請政府代為收買,這一點連中研院院士瞿海源博士都在公展中提出疑問。
五、 該廠未來遷移必須由得標廠商「代建代遷,先建後遷」。202廠是國家生產飛彈與戰力研發中心,如果得標財團能夠喬定換地、遷廠事宜,台灣真的就是財團治國!另外國防部估算遷廠所需的300億經費該由誰買單?
三位議員表示202廠變更案土地之廣、金額之大,然而其中卻黑幕幢幢,有政府配合財團圈地炒地皮的嫌疑,要求政風處徹底調查其中是否有違法失職的問題,也計畫將前往監察院舉發官商勾結的行為。三位議員也要求市政府暫停202廠變更案的都市計畫審議,也將提案要求市府對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南港車站附近特定區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133000元*570000平方公尺=758.1億元,一般土地價格約為公告地價5倍計算:758.1億元*5=3790億元)
2009-10-20
淡水河的河砂一車一車挖了再挖!記載砂石車的五聯單竟塗改變造!砂石車竟有分身術,一分鐘跑兩地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19日質詢副市長林建元時爆料公布八千多萬元的淡水河整治工程涉嫌偽造文書,其中有百餘張的砂石車五聯單竟是塗抹、改造的,而且多張五聯單被發現根本不合理,例如一台車是5月13日13時34分從關渡的土資場出發,竟被登記在一分鐘就抵達敦煌碼頭,或者是同一台車,一分之差竟可進出敦煌碼頭及關渡砂石場兩地?
余晏質疑,砂石車是坐了小叮噹的任意門嗎?議員現場要求政風處移送調查,並且要求清查全部的砂石車的五聯單,並要求在爭議未解決之前,立刻停止超挖有價河沙,立刻停工。
簡余晏並質詢要求副市長林建元跑一趟大同區,不只看敦煌碼頭,也看看今天塞爆了的玉門街、酒泉街、民族西路、環河北路,去看看市府為了花博要蓋的一億一千餘萬元的鋼骨橋,包括淡水河清汙工程,說的都很美好,卻放任河砂被掏空,地方要求不要再敦煌碼頭再挖砂了,但工程卻增加到十月、十一月,完全無視於在地的意見。
簡余晏表示,從工程開始以來就不斷接到當地民眾檢舉水利處利用疏濬來做盜賣河砂的生意。根據議員從水利處索取的棄土五聯單資料顯示,單單是一個月內就多達上百張五聯單填寫錯誤,而且錯得離譜,例如從敦煌碼頭到位於關渡的土資場平均車程是30分鐘左右,但是卻有一百多張五聯單上的時間都顯示,只需要一分鐘車程就可以了從土資場飆回敦煌碼頭再載土出門,議員說,「車是走任意門嗎?」,這分明就是造假,水利處沒有按照規定監督,因為棄土五聯單是用來監督廠商有沒有確實把土方依照合約載往合法場所傾倒的重要文件,如果公務員只想敷衍了事、怠惰職務,難保其中不會有弊案產生;更離譜的,還有一百多張連續號碼的五聯單上時間被人塗改得看不清時間,不禁讓人質疑水利處到底想掩蓋什麼真相?期間被有心人士盜採的河砂到底有多少?有沒有官商勾結等違法情事?
「淡水河大稻埕碼頭至臺北大橋段整理工程」從4月份至今早就超過契約約定的完工時間,6-7個月清淤下來淤泥越清越多,據估計載走的淡水河砂恐達35-45噸,價值可能上億元。現在,水利處竟還找許多理由要繼續疏濬到11月底。簡余晏鄭重要求市府,在工程疑點尚未調查清楚前,「淡水河大稻埕碼頭至臺北大橋段整理工程」必須馬上停工,並且對相關失職人員進行懲處。
簡余晏表示,清疏淡水河、活化淡水河當然是每位市民的希望,但工程必須嚴格監督,絕不可以假藉疏濬之名來圖利,而且要針對整個工程標案契約進行總檢討,例如合約要改成「採售分離」制,才能有效杜絕一手採砂一手賣砂的弊端發生。
簡余晏並質詢要求副市長林建元跑一趟大同區,不只看敦煌碼頭,也看看今天塞爆了的玉門街、酒泉街、民族西路、環河北路,去看看市府為了花博要蓋的一億一千餘萬元的鋼骨橋,包括淡水河清汙工程,說的都很美好,卻放任河砂被掏空,地方要求不要再敦煌碼頭再挖砂了,但工程卻增加到十月、十一月,完全無視於在地的意見。
簡余晏表示,從工程開始以來就不斷接到當地民眾檢舉水利處利用疏濬來做盜賣河砂的生意。根據議員從水利處索取的棄土五聯單資料顯示,單單是一個月內就多達上百張五聯單填寫錯誤,而且錯得離譜,例如從敦煌碼頭到位於關渡的土資場平均車程是30分鐘左右,但是卻有一百多張五聯單上的時間都顯示,只需要一分鐘車程就可以了從土資場飆回敦煌碼頭再載土出門,議員說,「車是走任意門嗎?」,這分明就是造假,水利處沒有按照規定監督,因為棄土五聯單是用來監督廠商有沒有確實把土方依照合約載往合法場所傾倒的重要文件,如果公務員只想敷衍了事、怠惰職務,難保其中不會有弊案產生;更離譜的,還有一百多張連續號碼的五聯單上時間被人塗改得看不清時間,不禁讓人質疑水利處到底想掩蓋什麼真相?期間被有心人士盜採的河砂到底有多少?有沒有官商勾結等違法情事?
「淡水河大稻埕碼頭至臺北大橋段整理工程」從4月份至今早就超過契約約定的完工時間,6-7個月清淤下來淤泥越清越多,據估計載走的淡水河砂恐達35-45噸,價值可能上億元。現在,水利處竟還找許多理由要繼續疏濬到11月底。簡余晏鄭重要求市府,在工程疑點尚未調查清楚前,「淡水河大稻埕碼頭至臺北大橋段整理工程」必須馬上停工,並且對相關失職人員進行懲處。
簡余晏表示,清疏淡水河、活化淡水河當然是每位市民的希望,但工程必須嚴格監督,絕不可以假藉疏濬之名來圖利,而且要針對整個工程標案契約進行總檢討,例如合約要改成「採售分離」制,才能有效杜絕一手採砂一手賣砂的弊端發生。
2007-08-31
又一則政風處的公文
今年2月27日,我要求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就馬英九不當補助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楊渡94萬元一事,調查為何「緊急重要藝文補助款」可以一張公文就送出94萬元?當時的文化局長廖咸浩有沒有圖利罪嫌?並在議會質詢要求修改這個市長可以隨意補助的小金庫。終於,八月份收到了政風處的公文,公文裡果然也如同所料:就是雖不合理但查不出來,以後會改。這一次,政風處還強調:「是廖咸浩臨時拒絕約訪的!」唉!至少有回函了!這是議會同僚安慰我的話。但心中卻覺得不平,我認識的多位藝文朋友,辛苦申請至今通常只獲得五萬元、十萬元補助,從事前的公文、審查、事後的報帳都辛苦萬分,一步一步走。但是,楊渡沒有在一般審查時間來申請(如公文所載),卻可以給予史上最高的補助金額94萬元,而前局長也可以拒絕政風處的調查訪談。唉,至少政風處有嘗試去約談廖前局長了!這是朋友安的話…

根據我的統計,過去六年來逾五十萬元的緊急重要藝文補助共十七件,裡面有多項補助有利益輸送之嫌,根本都不緊急也不重要,補助漫天叫價、毫無標準,為什麼在最短的時間把錢送給現任文傳會主委楊渡?為何不肯多補助無米樂等真正的藝文導演?為何麼有關係就可以有補助?而事後,雖然郝龍斌應允重新訂立補助辦法,但過去的不公不義並沒有平衡回來啊。
再重申一次我的主張:「228事件一甲子了,遺憾的是,台北市政府竟拿納稅人的錢 94萬元去捏造歷史,二二八的冤魂不會原諒為了一己政治目的造假歷史的人,歷史事實終將水落石出!」政風處的公文實在是偏袒,相關公文我已寄發台北檢署告發,但,北檢能找出真相嗎?
以下連結是今年二月28日時的記者會新聞稿
http://www.yuyen.tw/2007/02/228_27.html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補助現任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楊渡94萬元,拍攝了一支引爆二二八受難家屬指為捏造歷史的紀錄片。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發現,文化局沒有與製作人楊渡或相關製作單位簽定合約書,簡余晏質疑文化局是「市庫通黨庫」,要求政風處展開調查,政風處表示將在一個月內調查完成,並研究追回九十四萬元的不當補助。
簡余晏表示,文化局事前如何評估為何補助楊渡而不補助別人?決定過程如何?誰是負責人?為何補助前沒有簽約?事後也沒監督,她要求市府政風處立即展開調查,限期提出報告。簡余晏要求文化局應對這種不可原諒的行政錯誤,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調查相關人員的行政疏失責任,以慰 228冤魂。
2007-08-27
請市府不要把足球發展當「皮球」踢來踢去

台北市政府規畫於2008年7月起將中山足球場封館重施工,預計施工到2010年11月共封閉28個月,再自2010年11月舉辦國際花卉博覽會,至2011年5月後拆除復原。台北市議員簡余晏27日為足球迷請命,呼籲台北市政府應先協調找到可用的合格足球場館,千萬不要讓台灣足球場地有了空窗期,影響足球運動發展。簡余晏表示,足球在台灣的地位一直被當作「皮球」在會議桌上踢來踢去,希望市府兼顧足球場與花博會兩者需求,達到雙贏。
簡余晏表示,花博會能到中山區來辦,對地方當然是件值得開心的事,但,市府如果能用心一點,或可要求預計在2008年11月底完工的台北市立體育館趕工,或是延後花博會在中山足球場的開工期,而不是放任台北市的足球發展有長達近半年的空窗期。
簡余晏指出,中山足球場是台灣少見的合格球場,世界盃資格賽、烏茲別克球隊最近都相繼要來台灣舉辦賽事,日前她接獲足球迷反應,擔心台灣的足球隊本來就發展得很辛苦,如果再經過35個月的無球場,加上事後的復原期,足球迷深感憂心,台灣喪失主場比賽機會近四年,就等於與世隔絕四年,我們的會員資格也將喪失!台灣足球過去的努力可能又中斷了,這個歷史罪過,誰來扛?
簡余晏說,更離譜的是,根據市府回函,台北市政府竟規畫要求好不容易取得的國際足球賽,改到不合規定的河邊公園河堤足球場去踢足球!
簡余晏質疑,河邊公園足球場有更衣室嗎?河邊公園足球場有沖澡設備嗎?河邊公園足球場有看球的觀眾席嗎?河邊公園足球場是足球場標準用地嗎?都不是!簡余晏表示,好不容易邀請來台的國際球隊與中華隊的足球賽,豈是去河濱公園隨便就可以打了?這是小學生的樂樂棒比賽嗎?就連小學生辦的球賽或許都比市政府對待體育的態度莊重得多。
簡余晏表示,足球運動場必須有長度150公尺、綠草坪、封閉的合格足球場域才能辦,建議足協把國際比賽挪到沒有邊界的河濱公園去辦,實在是貽笑大方,她要求市府財產應作最有效的利用,而不是坐在冷氣房裡面恣意而為。

簡余晏說,做為政府一員,每項決策都必須做環境影響評估,與居民及現有使用者溝通,召開協調會,最後才做出決議;所以如果政府有心的話,趕一下台北市立體育場進度,或協調其他合格可用場地,或縮短花博會施工期,都是可以彌補2008年下半年沒有合格足球場地可用的空窗期。
簡余晏也質疑,從2008年7月施工到2010年11月的國際花卉博覽會之間,市府花了兩年多的時間,投入50億納稅人的錢,所做出來的「建設」,竟在博覽會後將再全部拆掉變成現在的原況再「復原使用」,這是否符合花博會的原意?她希望市政府應完備規畫,並要求市府就花博會相關規畫一事,向議會提出報告。
簡余晏表示,足球運動或許在台灣不夠熱,但世足賽的全球熱,已大幅帶動了國內足球人口的成長,台北市政府著實不該無視於足球迷的需求,更不該「消滅」國內唯一一座符合國際規格的足球場,貽笑國際。
2007-08-15
一粒田螺九碗湯!馬英九應為藐視議會道歉
廖本煙與簡余晏表示,法官蔡守訓在判決書第八強調馬英九無主觀犯意、第九強調馬英九不曾自白特別費是公款,法官認為馬英九在議會不論是答覆王世堅或其他議員的質詢,都是「認知已經有所重新組合思考」,所以「不是馬英九當時領取特別費半數之意」。立委與議員質疑,馬市長在議會的承诺被法官推翻,以後議員還要在議會繼續努力質詢嗎?議會的說法如果不是馬英九的意思?那民主政治裡面最根本的議會監督精神何在?從判決書來看,法官全盤否認馬英九在台北市議會的答詢,完全否定了市長在議會裡面談話的議會政治,這是為未來的首長開一扇方便門,也就是市長在議會的回答不代表市長。
蔡守訓法官在判決書強調「因公支用」與「公款」不一樣,所以他重申:「馬英九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更進一步的,判決書認為馬英九:「於案發後經市議員所為質詢之答覆或媒體之訪問,被告之認知已經有所重新組合思考,亦已經非屬當初被告領取特別費半數之意,自無關連性,毋庸採擷。」換句話說,馬英九在議會的說法竟然都不代表馬市長!與馬市長的作為也都沒有關連性,母庸採擷,議會大可關門,馬市長不僅對下無情,市政無能,連對議會都說謊。
(右圖:記者會後,在路上竟巧遇田螺的「好友」--蝸牛)
廖本煙與簡余晏並指出,馬紅聯軍即將亂台,又要24小時特權集會,紅衫軍已獲台北市府核准九月五日起天天在凱道集會遊行,郝市長更初步核准九月九日、十日又要24小時集遊,他們呼籲郝市長不要做紅衫軍總指揮,馬紅聯軍停止再亂台。
2007-08-12
蘇盈貴與外勞業者吃飯,政風處調查公文公開!
日前我發出便簽,要求蘇盈貴局長及政風處及市長室答覆,為什麼勞工局長可以跟外勞業者吃飯,而不必依「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報備?蘇盈貴局長就回我一個公文,說他「依法辦理」。依什麼法?不知道就可以不報備嗎?不知道就可以跟業者儘情飯局嗎?那麼從元月到六月有334名公務人員乖乖報備說有跟業者吃飯,這些人都活該笨蛋嗎?因為蘇局長的回函太不尊重議會,所以我直接以書面質詢質疑市長室及政風處,調查了近半個月,這兩天政風處及市長室終於回函了,口徑一致,說蘇局長真的不知道,而且不知道張富美是誰,所以沒有關係。
但是,政風處的調查是事實嗎?根據2007年7月19日的報紙報導,指「蘇盈貴指出,飯局是由他邀請,張富美、白博文都有參加,最後由張買單…。」 (註:請政風處人員自行上google查一下)
余晏呼籲台北市政風處「硬」起來吧!請問政風處,蘇局長與外勞業者宴飲是否如報載為蘇局長邀請的?是否未來只要辯稱不知道,都可以不必依「廉政倫理規範」來申報?余晏並請問郝市長,到底要不要展開自清?市府一級局處首長要不要公開宣示未來不接受業者邀宴?如果再被發現未向政風處申報而接受業者邀宴或饋贈,應立即請辭,余晏並請郝市長依法將蘇局長先移送台北市廉政肅貪中心調查清楚,請務必「依法辦理」。
2007-08-09
點仔膠,黏到腳…我懷疑全台北市的柏油路都偷工減料!

深夜細細翻閱檢察官對台北市養工處的起訴書,一一統計已被抽查證實有問題的道路,遍及了內湖、文山、大安、中山、信義…各區。
以下是我初步統計到一半的數字
92年第二標:忠孝東路五段、松信路、莊敬路等
92年第六標:安和路二段13號前、復興南路一段
92年第八標:金華街、金山南路郵局前
92年第九標:光復南路、長安西路93號前
92年第十標:舊宗路、重陽路32號邊、環山路一段35號前、舊宗路近新湖一路

93年第四標:研究院路二段
內湖六期工程:瑞光路(298號前不到五公分,下面是碎石非含瀝青碎石)、基湖路
93年第七標:華納威秀旁近松壽路道路
93年第八標:農安街、仁愛路四段(祥恩公司只做不到五公分,設計應為廿公分)、安和路、天津街旁地下停車場入口、中山地下街的中山北路、市民大道
93年第十標:萬芳路

94年第一標:秀明路(三峽公司,廿公分只做不到五公分)
94年第五標:新湖三路、行善路(廿公分不到五公分,81號前孔徑為7.5公分,卻偽記為十公分 )、民善街口地下停車場前
94年第七標:忠孝東路六段、木柵路四段、五段(上泰公司,半年裂,做點厚22.6公分,實際不達5公分,路面下的路基碎石可以看到)、北安路、東興街口、深坑幹113號前
2007-07-19
蘇盈貴接受業者邀宴,余晏要求移送肅貪中心法辦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19日要求台北市政府展開自清,郝龍斌應立刻公開宣示絕不接受市政業者邀宴,簡余晏要求郝市長向一級首長下達指令,絕不可在未向政風處申報下擅自接受業者邀宴饋贈,一發現即應立刻辭職負責。簡余晏要郝市長立即將接受外勞業者邀宴的勞工局長蘇盈貴依違反政風法令,移送台北市廉政肅貪中心法辦,並向議會提出專案報告。
簡余晏表示,北市基層公務人員接受相關業者邀宴依規定必須主動向政風處申報,從元月到六月台北市府已有334件公務人員主動申報邀宴案例,這個數字比去年高出許多。相較於基層公務人員的坦誠,蘇盈貴局長卻沒有依照「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對與其職務有利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應予拒絕,並得簽報其長官或知會政風單位」來辦理,簡余晏要求台北市應立即組專案小組,調查蘇局長邀宴事宜,而其他的一級局處首長也應引以為鑑。
簡余晏表示,蘇盈貴夫婦於今年元月27日在漢來飯店十二樓京都廳接受外勞仲介商邀宴,這場約兩萬元消費的餐敘是由「萬有人力仲介公司」總經理張富美付帳。勞工局負責外籍勞工管理,卻沒有警覺而保持廉能,進出大飯店接受仲介業者請客,這是對基層員工最不當的示範,應自請處份,而市府也應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簡余晏說,資料顯示,「萬有人力仲介公司」於1995年10月30日發證,1999年12月29日終止營業,接著於2006年元月29日再申請營業,2006年5月11日又因為未善盡顧主受任事由被高雄縣府罰6萬元,2007年3月16日也被屏東縣政府罰6萬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中華民國89年7月1日府政三字第8904033200號函頒
中華民國90年2月21日府政三字第9003478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0年8月9日府政三字第90073004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0年9月13日府政三字第90111347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2年12月8日府政三字第09200311400號函修正
1.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革新政治風氣,砥礪公務人員節操,就本府公務
員處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之事項,特訂定本規範。
2.本規範所稱公務員,係指本府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3.本規範所稱公務或國際禮儀,係指基於公務或國際禮節之需要,在國內(外)訪
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
4. 本規範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該機關
或所屬機關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助等關係。
(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三)其他因機關業務之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5. 本規範所稱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係指依當地正常習俗,一般人社交餽贈之標準,
其市價未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或同一年度自同一贈與人取得之餽贈,價值合計
未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6. 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亦不得假藉職務上之
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正利益。
7. 本規範所稱請託關說,係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
提出有利於本人或不利於第三人之要求,致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者。
8. 公務員遇有請託或關說,應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請託或關說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請託或關說者之姓名、身分、
時間、地點、方式及內容。
9. 公務員遇有請託或關說,無法判斷是否違法或有不當影響時,得依前點規定辦
理。
10.請託或關說無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依「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
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處理。
11. 本規範所稱贈受財物,係指以無償或不相當之對價,收受財物或具有經濟價值
之權利或利益。 其要求或期約者準用之。
12.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收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不在此限。
(一)屬機關公務禮儀之性質許可者。
(二)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救助或慰問者。
(三)公務員間因結婚、生育、就職、升遷異動、退休、辭職、本人、配偶或直系親
屬傷病、死亡,所為之餽贈且其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四)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五)利害關係人之餽贈,市價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或對機關內多數人為之,市價
總額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
13. 公務員遇有贈受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除前點但書之情形外,應予以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
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 無法退還時,除簽報其長官外,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
將餽贈之財物送交政風單位處理。
(二)前點第四款之情形,應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二) 除其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間所為之餽贈外,雖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其市價超過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
風單位。
14. 本規範有關贈受財物事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公務員接受他人餽贈:
(一)由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之親屬接受餽贈者。
(二)藉由其他第三人名義接受餽贈而轉達予其本人者。
15. 本規範所稱飲宴應酬,係指公務員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或與其身分、職務
顯不相宜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或出入不正當場所致影響機關廉潔形象者。
16. 公務員對與其職務有利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應予拒絕,並得
簽報其長官或知會政風單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本於公務或國際禮儀確有必要參加且在公開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之者。
(二)廠商因公務目的於正當場所開會、舉辦活動,邀請機關派員參加者。
(三)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
(四)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者。
(五)公務員間因結婚、生育、就職、升遷異動、退休、辭職,所為之飲宴應酬且其
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應簽報其長官或知會政風單位。
17. 公務員參加其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以外者之飲宴應酬活動,雖無職務上利害關
係,但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應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18. 公務員於視察、調查或執行監督工作之出差、會議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
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之招待。
19. 依本規範規定須知會政風單位者,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20. 公務員知有貪瀆之情事,應向該管長官或政風單位舉發。
公務員知有違反本規範之情事,得向該管長官或政風單位舉發。
21. 本規範規定應由政風單位處理之事項,如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構)或學校未
設政風單位者,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其首長指定之人員辦理,該首長指定之
人員並應轉報上級政風單位處理。
22. 公務員違反本規範經查證屬實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懲處。
23. 本規範自八十九年八月一日實施。
簡余晏表示,北市基層公務人員接受相關業者邀宴依規定必須主動向政風處申報,從元月到六月台北市府已有334件公務人員主動申報邀宴案例,這個數字比去年高出許多。相較於基層公務人員的坦誠,蘇盈貴局長卻沒有依照「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對與其職務有利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應予拒絕,並得簽報其長官或知會政風單位」來辦理,簡余晏要求台北市應立即組專案小組,調查蘇局長邀宴事宜,而其他的一級局處首長也應引以為鑑。
簡余晏表示,蘇盈貴夫婦於今年元月27日在漢來飯店十二樓京都廳接受外勞仲介商邀宴,這場約兩萬元消費的餐敘是由「萬有人力仲介公司」總經理張富美付帳。勞工局負責外籍勞工管理,卻沒有警覺而保持廉能,進出大飯店接受仲介業者請客,這是對基層員工最不當的示範,應自請處份,而市府也應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簡余晏說,資料顯示,「萬有人力仲介公司」於1995年10月30日發證,1999年12月29日終止營業,接著於2006年元月29日再申請營業,2006年5月11日又因為未善盡顧主受任事由被高雄縣府罰6萬元,2007年3月16日也被屏東縣政府罰6萬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中華民國89年7月1日府政三字第8904033200號函頒
中華民國90年2月21日府政三字第9003478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0年8月9日府政三字第90073004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0年9月13日府政三字第90111347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2年12月8日府政三字第09200311400號函修正
1.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革新政治風氣,砥礪公務人員節操,就本府公務
員處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之事項,特訂定本規範。
2.本規範所稱公務員,係指本府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3.本規範所稱公務或國際禮儀,係指基於公務或國際禮節之需要,在國內(外)訪
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
4. 本規範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該機關
或所屬機關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助等關係。
(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三)其他因機關業務之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5. 本規範所稱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係指依當地正常習俗,一般人社交餽贈之標準,
其市價未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或同一年度自同一贈與人取得之餽贈,價值合計
未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6. 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亦不得假藉職務上之
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正利益。
7. 本規範所稱請託關說,係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
提出有利於本人或不利於第三人之要求,致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者。
8. 公務員遇有請託或關說,應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請託或關說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請託或關說者之姓名、身分、
時間、地點、方式及內容。
9. 公務員遇有請託或關說,無法判斷是否違法或有不當影響時,得依前點規定辦
理。
10.請託或關說無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依「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
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處理。
11. 本規範所稱贈受財物,係指以無償或不相當之對價,收受財物或具有經濟價值
之權利或利益。 其要求或期約者準用之。
12.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收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不在此限。
(一)屬機關公務禮儀之性質許可者。
(二)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救助或慰問者。
(三)公務員間因結婚、生育、就職、升遷異動、退休、辭職、本人、配偶或直系親
屬傷病、死亡,所為之餽贈且其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四)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五)利害關係人之餽贈,市價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或對機關內多數人為之,市價
總額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
13. 公務員遇有贈受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除前點但書之情形外,應予以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
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 無法退還時,除簽報其長官外,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
將餽贈之財物送交政風單位處理。
(二)前點第四款之情形,應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二) 除其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間所為之餽贈外,雖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其市價超過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
風單位。
14. 本規範有關贈受財物事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公務員接受他人餽贈:
(一)由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之親屬接受餽贈者。
(二)藉由其他第三人名義接受餽贈而轉達予其本人者。
15. 本規範所稱飲宴應酬,係指公務員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或與其身分、職務
顯不相宜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或出入不正當場所致影響機關廉潔形象者。
16. 公務員對與其職務有利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應予拒絕,並得
簽報其長官或知會政風單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本於公務或國際禮儀確有必要參加且在公開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之者。
(二)廠商因公務目的於正當場所開會、舉辦活動,邀請機關派員參加者。
(三)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
(四)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者。
(五)公務員間因結婚、生育、就職、升遷異動、退休、辭職,所為之飲宴應酬且其
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應簽報其長官或知會政風單位。
17. 公務員參加其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以外者之飲宴應酬活動,雖無職務上利害關
係,但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應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18. 公務員於視察、調查或執行監督工作之出差、會議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
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之招待。
19. 依本規範規定須知會政風單位者,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20. 公務員知有貪瀆之情事,應向該管長官或政風單位舉發。
公務員知有違反本規範之情事,得向該管長官或政風單位舉發。
21. 本規範規定應由政風單位處理之事項,如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構)或學校未
設政風單位者,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其首長指定之人員辦理,該首長指定之
人員並應轉報上級政風單位處理。
22. 公務員違反本規範經查證屬實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懲處。
23. 本規範自八十九年八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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