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簡余晏9日上午在副市長質詢時痛批「小巨蛋是全體台北市民的,不是李永萍的」,怎能以違反市府法令規定愛怎麼減免租金就怎麼減?李永萍則坦承,她是在七月28日批過減免中國運動球星姚明來小巨蛋表演的場地租約180萬元,她說,這是她的行政權限,此外,近日她也以專簽減免了江蕙、SHE分別180萬元的租金。簡余晏質疑,姚明、江蕙、SHE等人並沒有依照「台北小巨蛋場館活動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台北小巨蛋租用管理要點」、「台北小巨蛋場館場地收費標準表」等規定,在活動45天前提出減免申請,也沒有依法「折抵費用最高只能20%」限制,台北市簡直變成人治的社會,導致藝文娛樂產業不能在公平的環境生存,檔期及減免難道都要靠關係嗎?
李永萍說,三項減免她都有向郝市長專案報告,簡余晏質疑是她要求局處上專簽的嗎?李永萍則說雖然會議是她主持的,但專簽是局處自己上呈的。
簡余晏質疑,小巨蛋營運虧損時是由納稅人撥款填補損失,但優惠卻可以因人而異,為什麼周杰倫就不能減免180萬元?為什麼江蕙卻可以?為什麼姚明來台又可以減免?為什麼其他活動不行?如果要代言的話,應由花博經費支應,台北市議會上會期已通過百餘億的花博經費,不該這樣違法作帳。
簡余晏質疑,SHE租用契約的場租費用為312萬2700元,依規定最高折抵費用應為20%,也就是最高只能折抵62萬4540元,但李永萍批准專簽達180萬元優惠,根本與規定不符,而且這180萬元完全不列入市庫及演藝人員收入,影響國家稅收,非常不當,應該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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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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