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4
余晏公布《違法行為樣態執勤依據》,擔憂新集遊法是將員警推上觸法的火線
簡余晏:新集遊法讓基層員警推上違法違憲的火線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4日表示,如果立法院通過新版的《集會遊行法》,勢必將台北市的警官員警帶入新的爭議點,員警將站在要不要成為權力者的工具,或是依《警察法》規定必須保障人民權利,新的集遊法一旦過關,勢必有更多員警因此被控告違法、妨害自由、侵權,台灣的員警將不再被稱為人民的保母。
簡余晏表示,因為陳雲林案而被人民控告違法的員警已數十人,部份員警也被記申誡等處份,而這些員警近日在法院抗辯時是提出台北市警局法規會提供的《違法行為樣態執勤依據》,以此強調是上級交待要逮捕三小時、上級交待要侵權為脫罪理由,但是,簡余晏表示,細看這些基層據以執法的《971025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裡面充斥侵犯人權的荒謬點,幾乎是叫唆基層員警去觸法,至今高層員警卻仍未對於基層涉案而有所說明,聽任基層員警觸法被告而不作為。
簡余晏表示,新版集遊法對弱勢群眾運動增列行政罰鍰。雖將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實際上卻更為嚴苛。凡未報備或「報備不實」都可處五萬以下罰鍰;且不從警方命令解散,當場開罰十五萬以下重罰,並得連續開罰。新法一出,哪個弱勢社團能耐得住如此重罰?此外,警方不僅是集遊報備及開罰機關,還有權力事前禁止、限制及變更集遊計畫,球員兼裁判。簡余晏表示,這版本的集遊法一過關,台北市警局首當其衝成為限制人民集遊的手套,背後的統治者會犧牲一個又一個基層員警及警官,讓這些員警去違反憲法限制人民集遊權。
一旦人民被罰被打被逮捕,人民將和這次陳雲林事件一樣去法院控制,執政黨可能再跟之前一樣坐視員警涉法觸法,犧牲的還是基層員警。
簡余晏表示,根據這份警方仍未對外公布的《違法行為樣態執勤依據》的文件,在中國官員陳雲林要來前一周,台北市警局公布了一份給基層的公文,要求如果有人民「驚擾特定人士警衛對象」,警方可以罰款1萬8千元,或拘留三天以下。此外,警方也可以隨意定義人民為「對立陣營」,只要員警自認這些抗議中國陳雲林的人民是「對立陣營鬧場」,就可以現行犯不問任何人都能逕行逮捕。
簡余晏表示,更荒謬的是,警方可以將人民視為「合理懷疑」的「可疑份子」,依照這份「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員警可以隨意「管束」可疑份子長達24小時。簡余晏表示,這份公文證實,基層員警隨意逮捕、毆打人民是來自上級授權,這將使台灣的人權再度嚴重倒退,她呼籲政府應注重人權,不要輕忽台灣的國際形象(英文版請點進去看新住民二代目的部落格)。根據公文,即使遊行有事先獲准,警方還是有權力將你們當場驅散。
簡余晏表示,有哪一個民主國家的警察,可以像蘇聯KGB還是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秘密警察一樣,有這麼大的權力來隨意干預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權?從新版集會遊行法及這份只要警方《違法行為樣態執勤依據》,只要員警「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向人民搜身、搜你們的房子和任何東西。我們怎能容忍這種事?
@@以下是警察擴權國家濫權事件的書寫記錄,我們要深深記下這每一畫面:
**違法逮捕高三生,濫權員警回去念念書吧!
**什麼碗糕!警察沿路打人是依據刑案發生作為
**暴警竟人間蒸發,這種警察怎麼抓得到壞人?全民來協尋!
**聲援芒果日報,書面質詢部落格罵人民的翁xx員警
**送柿子!馬英九為什麼要送這盒水果給上揚?
**警察局回函余晏質詢的十份荒謬公文
**支持司改會,告到底!國家暴力侵犯人權記者會
**林口鄉民被警勒頸,只為搶走那面旗
**台灣民主的黑暗時刻,余晏質詢死不認錯的郝龍斌
**警察打人!國賓現場動手的便衣照片
**警察不准上揚唱片放台語歌,因為隔很遠的國賓飯店會聽到
**是誰下令可以隨意調整「管制區」,是誰下令可以打少年老人
**戒嚴傳統,全新感受,來看看便衣如何兇人,保警如何打人
**中山北路只能舉五星旗,拿國旗要被打
**台灣人權促進會陪三網友談警察打斷手指,限制自由記者會
**人權蒙羞,議員要求警察道歉、署長下台
**警察今天會強搶人民的旗幟,明天也會用槍口對準人民
**音樂界聲援上揚唱片,名單持續增加
**上揚家屬的心聲:無關藍綠,事關是非
**袁紅冰:2016年不戰而取台灣
**中山北路上的刀片拒馬
**是馬英九、蔡朝明、王卓鈞?誰下令不定時不定地點都盤查管制
**烈火青春的夢想與堅持…支持年輕人
**共匪滾彈看板,中山北路表達心聲
**圓山戒嚴了,司法檢警已侵犯台灣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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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
4 則留言:
簡議員,剛在馬英九的競選網站上查到當初他的競選政見,和現在說的有出入。
http://2008.ma19.net/policy4you/diplomacy
請看第五段有出現這樣的文字:
我們希望和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或《綜合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
我們支持「美日安保」做為維護東亞安全的重要機制;台灣應該與日本建構企業的策略聯盟,共同開發中國大陸的市場;我們希望與日本早日協商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至於台日間的各種爭議問題,在維護主權的原則下,我們將採取客觀、理性、實事求是的立場,與日本展開協商。
這是什麽情形??請議員和民進黨團提出詢問。拜托。
http://2008.ma19.net/policy4you/diplomacy
種花冥國憲法所謂的保障集會結社、言論自由,其實唯一有用處的地方就是在馬統國家考試的選擇題範圍之內;出了選擇題以外的區域,就形同具文、跟廢紙沒有兩樣。
台灣戒嚴了
請問有目前立法院要審查的集會遊行法的相關條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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