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9

是誰下令隨意調整管制區?誰下令打老人少年與記者?

我們不責怪基層員警,但是,下達指令要求棒打記者及少年,下令中山北路沿線不准見旗幟,下令沿路盤查路人姓名否則逮捕的人,究竟是馬英九、蔡朝明、或王卓均?如果我們不追究這個違法下令讓警界蒙羞的人,我們的下一代可能就得長期忍受這種隨時被盤查、隨時不能掛旗、失去言論自由的日子!

余晏日前發函警局:請提供台北市警局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六條第三項,自陳雲林來台前(11/2)至離去後(11/7),為保護陳雲林而於市區各地依法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之細目(請表列指定之機關、指定之理由、指定之時間、指定之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範圍(請附圖)、解除指定之時間),並請提供前述各次指定、解除指定之行政程序文書


上面是警方的回文,果然,「執法」的警方不只沒有《管制路線圖》,也沒有提出「管制站範圍」 一切都是人治的警察「隨時調整」,所以,台北市中山北路沿線,可以隨意決定只容五星旗及幫派,卻不能有網友及雪山獅子旗!警察可以去拉扯搶劫掉民眾家門口所掛的旗幟,只因為旗幟上有國旗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字樣!警察可以兇狠的棒打高中生、國中生、記者,進一步由制服警察後方的便衣伸出警棍偷襲議員眼睛。

如果不是警方與人民有深仇大恨?如果不是警方看這兩個國中生、高中生、議員、阿伯、記者不順眼,有必要對這些平和的人民痛下毒手嗎?一句殺紅了眼能解釋嗎?光看警棍往民視記者頭部猛揮的狠勁,就知道警察如何看待綠營民眾了!從陳雲林來的第一天起,中山北路離陳雲林行程最近的馬偕醫院就不斷送來傷者,四天大約40人送到馬偕急診室,前三天送診的人民有十餘人,直到最後一天傷者才變成警察。前幾天人民一個一個流血了,面對暴政,面對媒體汙名化人民,看到電視上不斷播出爸爸呼喊:「他是我兒子、他是我兒子,他未成年!」但警方仍無情的把孩子打流血,把孩子的衣服撕裂!警政署長向記者道歉了,那麼,這些日子以來,站在路邊就被逮捕、折斷手指、強搶旗幟、搶行訊問登錄名字的人民們,誰來向他們道歉?

警方引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第六條第二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第六條第三項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結果警方不只無法出示「指定」文書,所謂「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卻沒有路線及圖示,一切都是隨意行之,因此,這些所有強制押人、逮捕的行為,都屬違法,而且過程中,竟是放由便衣進到人群之中棒打觀看的和平的民眾,引起騷動。

以下是網友寄來的大家拍的相片,供大家參考:

上圖是寧可被打也一定要遮住臉的便衣,一旁正是民視記者,有網友猜測是否因此民視記者遭到特務報復才被痛毆?





這位黃背心者竟與刑警在講話!他是誰?

10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共使來台的憲政危機

馬政府一方面否認台灣與中國是國與國關係,另方面卻對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的來訪給予超高規格的外交禮遇,儼然像是給友邦元首的待遇,與兩岸實際關係與來使身份不符,令人質疑其政治動機.更重要的是,在維安過程當中,不當擴張並濫用警察權限制並侵害人民自由權利,宛如變相戒嚴,更造成我國空前的民主憲政危機.因為昔日以動員勘亂之名實行戒嚴,今日已通匪容共且無緊急危難,依據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章..”豈能為附和共產極權反民主而行權威權復辟?

然而有心人士似乎蓄意營造此一準戒嚴的情況與環境,以便一黨獨裁,剷除在野,聯合中共並遂行終統,其動機,手段與目的之合憲性及合法性均深堪疑慮!

一. 言論自由及集會結社自由乃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亦受世界人權宣言及相關國際法所保護.換言之,在不侵害來者人身安全及自由範圍內,抗議或嗆聲敵國使節具有合憲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正當性(憲法第二十三條),不應以片面的行政命令或處分將其剝奪或使其減損,更不能使用暴力為執行之手段.
在McCulloch v.Maryland 一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發言人John Marshall曾闡述:

“如果目的是合法的,並且是在憲法雖規定的範圍之內,如果一切手段都是適當的並且完全是與目的相適應的,那麼這些手段就不是憲法所禁止的,而是與憲法的條文與精神相符合的,因而是合憲的.”

然而在本案中遊行者的訴求與手段均合憲且相符的情況下,執勤單位卻調派顯然與實際需要不成比例的七千員警擔任維安,並封鎖交通,包圍群眾更肆無忌憚地以暴力鎮壓甚至攻擊立委,議員,記者,教授..其目的與手段顯不相符,有擴權及濫權之嫌疑.

二.行政具有中立性,公權力不是政黨私器,國家機器更非用來對付不同政治立場或意見人士的工具.人民在憲法上自由權利的行使,並不需要不同政治立場或意見人士的同意或任由其分配,此乃憲法上的平等權.如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中立給予特定人士利益或不利益,應付政治及法律責任,可交由司法裁判,立院監督或監院彈劾,侵害或怠於保護人民平等之自由權利亦是違法的行為,咸為民主法治國家所不容許.在本案中有所謂”中華統一黨”等幫派人士手持五星旗遊行中山北路管制區內竟獲核准,而在同地手持中華民國國旗或其他旗幟民眾則遭禁止,沒收,拘捕或施暴,可為又一違憲違法之例證.

三.關於暴力歸屬問題,個人認係爭議關鍵,必須徹底查明..原則上,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暴力上都是非法的,只有和平善意的維安及集遊才是合法的.本案中若干執勤員警對於遊行甚至圍觀民眾具有高度敵意及有超出維安必要之強制措施,無論係出於不當教育或上級命令,或對於先發暴力之正當防衛,有無過當仍待商榷.對於攻擊員警之暴徒依現行犯逮捕固無疑義,然若對和平善意之民眾施以暴力則有違法之虞.本案中根據拍照存證顯示,有便衣員警混入人群攻擊民眾,亦有幫派份子及不同政治勢力混入群眾攻擊員警,製造暴動衝突以嫁禍集遊團體,並營造鎮壓時機與正當性,其居心可謂險惡,必須由司法偵查並究辦.例如,採取足以殺人之手段執行驅離,用警棍狂毆民視記者致其頭部重傷,因不符比例原則故為公認暴力,應受社會之譴責!

總之,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乃不可侵犯之基本人權,然其行使仍需依符合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方式(憲法第二十二條).此為警察權行使之法源,旨在保障而非剝奪其權利.例如防止幫派份子的藉故滋事,警力的動員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然而,過去的戒嚴政府竟與幫派合作完成任務,震驚世界的江南命案有賴美方偵辦始能破案.而時至今日,該案共犯竟能以合法身份參與集會遊行,令人遺憾!

行政權的擴張與警察權的濫用,已經破壞民主政體並侵害自由人權,亟需以權力分立及制衡為矯正.如果司法淪為行政奴僕,立法淪為司法奴僕,人民再為立法之奴僕,台灣殆為中國式極權統治下之奴隸社會,可依聯合國憲章及舊金山和約請求簽署的美國依憲法最高條款(Supreme Clause),對自動執行(self-executive)成為聯邦最高法律(supreme law of the land)的條約履行國際責任與義務;或援引科索伏案先判例,請求國際組織介入調查並提供人道干預(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以防止再度二二八人權侵害,宜由聯合國派遣維和部隊進駐台灣,再依紐倫堡原則循南斯拉夫盧安達模式審理人權犯罪,以回復社會所需的基本法律與秩序!

匿名 提到...

依經驗研判

頭髮這麼短

應是憲調組的

也有可能是情報人員集訓中心的"學生"

匿名 提到...

嚴重懷疑狗民黨有陰謀式的打壓、抹黑民進黨,把民進黨的人暴民化,邊緣化!

Linold 提到...

依經驗研判

頭髮這麼短

應該是憲調組的

也有可能是情報人員訓練所的"學生"

匿名 提到...

簡議員
我是台大的教授,平時雖然關心政治議題,但總算是沉默的一群。
然而這次馬區長對外的懦弱及對內的獨裁讓我非常憤怒。
前幾天在學生的實驗室,看到有一學生在他的筆筒上貼了一便條紙 "陳雲林滾回去 馬英九下台 " 內心不禁感慨,國民黨已經踏到了民主基本價值的底線,許多政黨屬性中性的人民開始不安了。
支持妳,一定要揪出打傷人民的警察,及讓下令此濫權行為的主官下台。

匿名 提到...

反黑心、護台灣 綠營金山示威


(不只在台灣百花齊放.我們在美國也會全美串連起義,您們不會孤單的,馬政權已惹眾怒)


集會抗議馬英九政府的本地綠營人士在台北經文處樓下馬路兩側示威。
記者黃清
舊金山8日報導


約200名灣區台僑8日從南灣北上,在駐舊金山台北經文處辦公大樓前馬路兩旁列陣,舉行「反黑心、護台灣」集會,訴求包括「三反三要」,「三反」是反併吞、反台灣香港化、反終極統一;「三要」包括要兩岸協議立法、要和平協議公投決定、要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民進黨矽谷支黨部首席顧問洪順五表示,兩岸所簽4項協議,完全沒有經立法院及人民同意。「反對不公開、不民主的獨裁政府這樣做,發起此次集會的保台聯盟以和平訴求表達台人聲音,對兩岸任何的協定都不承認,海基及海協兩會作為民間團體簽約不算數。」

他說,台灣民主倒退,集會及言論自由都被收回去,像戒嚴時代,「不止台灣人民,連海外台僑也看不下去。」他希望台灣駐金山的代表把鄉親示威的消息帶回台灣。

民進黨矽谷支黨部主委張國鑫表示,馬英九要保護陳雲林來台的安全可以理解,但過程中剝奪民眾集會、示威及遊行的自由,甚至出現警民衝突,馬英九上台後經濟沒搞好,還危及台灣十幾年來建立的民主制度,令大家對台灣的主權不放心。

民進黨矽谷支黨部執行委員王龍文表示,應密切注意馬政府利用司法手段對民進黨的從政同志以及卸任公職人員羅織罪名。他說,台灣抗議陳雲林的遊行爆發衝突,要負最大責任的人不是蔡英文,而是馬英九,馬應負起遊行衝突的政治責任。

北加州台灣論壇總召集人李漢雯表示,陳雲林一行60人在台5天,台方招待包括維安耗費10億元台幣,都是台灣人的納稅錢,普通人民一生都賺不到的金額,台灣人出來圍城抗爭也是為討一口氣。

北加台灣同鄉聯合會會長陳碧雲表示,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但所簽4項協議「黑箱作業」,把台灣「香港化」。

cstr 提到...

議員您好,

不知道可否轉寄此相片給我:pchen@wulaw.wustl.edu

我在Washington U in St. Louis School of Law唸書,想看看可否找到法學院中教human rights的老師協助引發美國對台灣問題的關注,我想用這些照片做為向老師說明的證據。

doctor 提到...

是誰下令去恐嚇藏人不准出來嗆陳雲林的?

匿名 提到...

真是可惡至極了!
派一些這些可疑的人來抹黑、嫁禍
那些熱愛台灣參與遊行的人群,
甚至還想污損帶領活動的人,
還說人家暴力。
一定要查清楚,是誰引起暴力!

路比小宇 提到...

謝謝你們了!您們要加油阿!辛苦了! 要不斷的提醒人民 在1106之前發生的所有事情 人民很健忘 會忘記為什麼會造成衝突 都是一開始他們太超過的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