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4

書面質詢/市府擅改《台灣人權景美園區》名稱立路標,已涉觸法請送辦


曾拘留審判政治犯的「景美軍法看守所」在台灣人權史具特殊意義,於2007年11月經政府正式公告程序命名為「台灣人權景美園區」。不過,貴局公務人員擅自更名,在政府表示不改名之前,竟擅自立起三座「景美文化園區」路標,以此歌詠獨裁政權,以此稱許獨裁者用各種方法刑求政治犯是創意展現,以此稱頌迫害人權是高尚文化。這種把踐踏人權視為「文化創意」的作為是開人權倒車,貽笑國際,如同鼓勵希特勒般屠殺人民是一種「文化」,請懲處未依法依規定立路標的失職人員,並依涉嫌偽造公文書等送辦。

給市府的便簽:
一,台北市於何時於公館、木柵、羅斯福路三處設「景美文化園區」的指示路標?請提供擅自更名到立牌的公文流程各時間表,並提供據以更名的公文為證。
二,請提供路標的地點及其照片。
三,立路標的法源依據?第幾條讓公務人員可以自己隨意決定立什麼路標?
四,立路標的標準作業流程?名稱由誰決定?如何決定?
五,立這三個路標的經費多少?包括牌子製作、搬運費?施工人力成本等等?請詳細計算並製表。
六,路標上面的名稱錯誤時,由誰負責?承辦人員?科長股長?處長?局長?市長?誰負起偽造公文書的責任?
七,請提供路標出錯的前例?及改善方法?責任追究方式?
八,依文建會新聞稿指出,因政治犯遭迫害而留下歷史記錄的「台灣人權景美園區」仍未改名,依報載政府高層也是這麼說。但台北市政府擅將「人權園區」更名為「文化園區」,以此歌詠獨裁者用各種方式迫害、刑求政治犯是文化創意!北市府這樣的作為是開人權倒車,請北市全面檢討立路標的作業流程,並將失職人員記過懲處。

台灣人權景美園區的簡介
  「台灣人權景美園區」位於台北縣新店市與永和市之秀朗橋橋頭,跨越新店溪,位於106縣道上、中和市與新店市交界處。園區空間向來被外界稱為新店或景美「軍法看守所」,曾歷經軍法學校時期(民國46-56年)、警備總部軍法處與國防部軍法局並駐時期(民國56年-69年)、警備總部軍法處時期(民國69-88年)及三院檢進駐時期(民國88年迄今)。

  民國57年看守所囚禁空間完成以後,取代 「青島東路3號」成為拘留、審判政治犯的地方,美麗島事件亦在此羈押、審判,判決確定有罪者除少部分在此代監執行,其餘或槍決或送往綠島等其他地方監禁,故此一歷史空間堪稱戒嚴時期政治犯之「轉運站」
,在台灣人權史上具有特殊意義,深具歷史保存及再利用之價值。

  民國93年,文建會接獲總統府指示,針對自民國57年至解嚴期間為軍事、政治、治安案件之審訊羈押之景美看守所,成立規劃人權紀念園區專案計畫。文建會接獲此項任務後,即以此在台灣人權史上特殊意義、歷史保存及再利用之價值為主軸,以重塑歷史場域,展示前人對於人權爭取過程的場景、文物、史料等,以體現前人奉獻精神及其歷史意義之教育推展,96年11月,總統府將本園區命名為「台灣人權景美園區」。

  藉由人權紀念文化園區的設立,將致力於推動台灣人權與國際人權接軌,引發國際社會對台灣人權發展與現況的關懷,提升國家人權形象,使台灣成為世界人權推動組織的重要成員。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中央五院與地方主要縣市幾乎都為忠狗黨所把持,試問要如何改變未來呆灣命運?

只能說呆灣人大部分還是貪生怕死與死愛錢,西瓜偎大邊,呆灣即便是名稱不變,但是實質上中資早已藉馬統之力入侵,有此種投降主義者,何必需要外敵?

匿名 提到...

重陽橋與洲美快速道路之間的延平北路六段,安全島上的反光標誌異常密集,約一公尺就有一面,我觀察市區其他路段約5、6公尺才有一面,請議員協助調查有無採購弊端。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