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7

濫透了的NCC,以及很可愛的照片



【蔡惠如╱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提出《電信法》修正草案,新增「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法,電信事業可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等規定,引發網友質疑政府可用各種理由封鎖網路內容。NCC昨回應,判定違法與否,均以現行法律為依據,不是侵害網路自由;學者呼籲判定標準應清楚,且須建立監督單位,不能無限上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擬封鎖侵權網站的話題還未退燒,昨有網友貼文「有沒有比智財封網還糟糕」,指NCC提出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新增「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法,電信事業應於技術可行時,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質疑政府或電信業者可用各種理由管控網路內容。該文引發大批網友回應,有人批:「垃圾政府,偷偷摸摸修些垃圾法,拚命跟人民作對。」也有人說:「又是另一個網路白色恐怖。」

看了上文真令人氣憤,台灣為何會組成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當年的原意是希望彷美國的FCC,在這個新科技時代協助媒介發展不只讓財團及商業新聞操作影響媒介,希望透過NCC導正科技媒介方向,以符合哈伯瑪斯的公眾論壇,提升無冕王的專業新聞義理,以及第四權的為人民監督政府的角色。

不過,現在的政府儘是為財團服務,媒介也只會服從菁英利益的思考,忘了社會責任及新聞監督的角色,他們忘了嗎?真正的新聞人是站在人民大眾的利益角度上去做決策,為什麼他們腦中只有大財團業者與政府方便而已,結果現在台灣的新聞責任要辛苦22K的小記者「個人」用身家去扛,何其沈重!NCC在做什麼碗糕呢?

《問題媒體》(The Problem of The Media)一書提到美國的FCC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外資擁有美國的廣播電台,而且對於「公共利益規範」,FCC制定了「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要求商業廣播必須投入充份的時間報導重要的公共事務,也要就爭議課題提供足夠寬廣的觀點。此外,產權規定也限制相同一家廣播公司僅能持有特定數量的電台與電視台。這個理論認為,聽任個別公司擁有太多的電波排他使用權,或是利用取自廣播執照的利潤吞噬其他非營利廣播媒體,極為不當。因為FCC有其政治及大眾支持,才能夠讓產權維持相對多元(頁044,問題媒體)。因為我們都知道,傳播產權愈來愈集中時,以公益之名所規範的空間就愈來愈小(頁054)。

此外,美國FCC在1975年時就禁止單一公司在相同地理市場同時擁有日報及電台,與此同理,在本社區擁有電視台的公司,就不能在本地再擁有有線電視系統的排他執照。又為了防止廣播網路以傳輸節目的壟斷力支配電視節目的生產,FCC還制定了「節目播映權聯賣規則」(financial interest and syndication rules),規定電視網不能自己製作黃金時段的節目(頁044)。

相較於美國FCC多年來辛苦的這些方針上游移努力,但,台灣的NCC從不肯去思考如何協助媒體對抗政府結合財團來發揮公眾精神,卻去幫業者及政府控制人民的腦袋,有了這樣NCC,白色恐怖離當代真是愈來愈近了。

附註:上圖兩位可愛的小姐正巧是本辦美女助理,這麼巧啊~~

延伸閱讀,《鏡中媒介》系列文字:
@托拉斯媒介入侵人民腦細胞,反洗腦我們只好站出來
再見了,大話新聞!
快樂三口組下台一鞠躬,讓我們繼續以不同方式向前奔跑吧~
@說馬英九是媽寶,竟收到NCC來函關切
@普立茲看到NCC也會搖頭
政府像嫖客大買時段,媒體被逼良為娼
@從《受壓迫者教育學》看記者勞工意識的覺醒

@怪事!新聞為何一定強調藍軍心情愉快輕鬆以對?
@國家機器的媒介控制,李漢卿發文給媒體
@新美麗島時代的媒介回來了,白色恐怖回來了
@檢調竟然為特定媒體服務
@媒體政治「超真實」,集體意志能改變病態媒體嗎
@網路小民遭殃,白色恐怖來了
@馬英九發言人任中央社副社長,如同宣布記者專業是個屁
@新黨國資本主義的媒介,洗腦時代的開端
@市長代言所花費的公家經費,千萬元納稅人的錢
@《再現的政治:解讀媒介對他者的負面架構》讀書心得
@小心強勢媒體集體把你汙名化!誰敢得罪媒體大集團
@公共廁所老是髒又臭,公共媒介會比較好嗎?
@擬像的虛擬新聞,建構出超真實的我們的台灣
@本電視台有害身心健康!看新聞請加註警語
@只看老闆荷包那管你真相為何,台灣的市場導向新聞學
@揮別記者生涯,轉行參選希望有一天能改變台灣


2 則留言:

水喔 提到...

水喔

Baagic 咩即可-消費者熱線 提到...

謝謝簡議員關注此議題,新聞所指之文件請見連結。
我們也將陸續駁斥 NCC 澄清新聞稿的錯誤。

〈新電信法第九條〉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