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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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呼籲立法院各黨團,信守承諾 健全媒體產業秩序 本會期完成立法!!!

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傳播學界的聲明

「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簡稱「媒多法」)草案已於5月30日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雖有少數保留條文,但已獲得相當高度的共識,完成80﹪以上的架構,彰顯了抓大放小的基本紅線管制、以市佔率為基礎的明確規範、公開透明的管制程序等、金媒分離及回溯原則,以及促進媒體專業自主和多元發展的相關條文。立法程序也已走到本會期臨時會的最後時刻,但近日有媒體業者出面抗議該草案訂有「更正及答辯」等宣示性條文,指控其為「出版法復辟」,並因而否定整部法案,要求「不要立法最好」!令人驚訝。因此傳播學界站出來,大聲而嚴正的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信守對人民的承諾,堅定的完成立法, 儘速化解次要爭議,超越財團及政治不當勢力干預,為健全臺灣媒體環境和民主政治留下一部關鍵法案!以下提出三點說明:

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5月30日初審通過的關鍵條文,包括採取市佔率為管制標準、市佔率達20%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禁止整合無線電視、全國性日報、新聞及財經頻;其他跨媒體整合僅禁止在任一媒體市佔率超過三分之一的業者進行整合,以及無線電視彼此間不得整合。並首度將編輯室公約、獨立編審、員工推舉外部董事等維護新聞專業自主權條款入法,並增列媒金分離及回溯原則條款。

這些條款顯然已積極回應過去兩年公民社會對臺灣媒體環境變遷的高度疑慮,包括旺中併購中嘉有線系統和旺旺中時併購蘋果日報等案所引發的媒體壟斷危機,和媒體專業崩隤的錯亂現象。同時,由於其僅規範新聞媒體,並不規範其他文創娛樂媒體;尤其是在抓大放小的管制原則下,建立合理的民主多元的媒體秩序,對於業者發展數位滙流,更具積極正面的意義。

二、該草案目前僅有少數條文遭到保留,均與業者財團利益有關,例如媒體「整合」要件中,媒體持股比例的限制;另外,要求有線業者出資建立「媒體多元及優質發展的基金」等條文則遭到刪除。現在業者更以其中僅具宣示作用的「更正和答辯」條款(沒有任何罰責),加以嚴批為「出版法復辟」,更據此主張「不要立法」,讓這部攸關臺灣媒體產業秩序的立法破局,實為遺憾!事實上,「更正和答辯」的法律救濟在民法等相關法規中已有所規範,「媒多法」 確有重覆,可以去除,並無影響。但保留此款,亦未增加新的要求,業者若據此反對整部立法,實不合乎比例邏輯,因小失大!

三、大眾媒體擁有龐大的新聞資源和人力,也享有國家頻譜的法定近用權,即使在網路多元的資訊社會,仍是提供大多數民眾本國資訊和影響輿論的最主要來源,是自由民主社會的基石。近年來的巨型媒體併購案已引發臺灣社會的高度關注,爭議不斷;為了回應「媒體越大,民主越小」的憂慮,執政黨信誓旦旦的領銜承諾制定專法,在野黨更積極推動立法,功不可沒!目前所完成的初審版本,已是立院近年初審整部法案中共識最高的一個,對於少數爭議並非很大的保留條文,當可在臨時會完成協商和立法任務,此為朝野政黨不應再以任何藉口迴避的責任。

為了健全臺灣的基本媒體結構秩序,維護數位滙流的積極發展,我們傳播學界願意再次站出來,呼籲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黨,應信守承諾,在本星期臨時會中完成「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三讀通過,回應人民珍惜台灣自由民主環境,以及維護言論多元和新聞專業的高度期待。

連署人(增加中):
張錦華(台大新聞所)
洪貞玲(台大新聞所)
林麗雲(台大新聞所)
鄭秀玲(台大經濟系)
管中祥(中正傳播系)
黃國昌(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邱家宜(卓越新聞基金會執行長)
陳曉宜(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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