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簡余晏16日發出書面質詢,要求台北市警局長應為陳雲林來台時,員警以暴力對付抗議民眾一事公開道歉,並立刻依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賠償給被打傷的民眾。簡余晏表示,不只今天獲得30萬元精神撫慰金的研究生江一德而已,在陳雲林來台時有三網友在中山北路遭警折斷手指、有陳姓少年遭警過肩摔扯破身上衣物血跡斑斑、導演陳育青遭警妨害自由等,林口天橋上插國旗被員警勒頸強搶旗幟…這些人都有驗傷報告,簡余晏呼籲台北市警局:一,應比照研究生江一德案例,以國賠金額向其他雷同的陳雲林事件受害人主動提出精神賠償;二,應依照現場錄影帶,追究現場下令打人、奉令打傷人民的失職員警行政懲處,並扣薪水賠償國賠金額;三,市警局長應公開道歉,為員警不保護人民卻毆打人民公開道歉,並承諾執政者不該再過當執法,認錯並放棄上訴!
簡余晏表示,如果市府不主動向其他受害者比照提出精神賠償,她會主動聯絡相關陳雲林事件時受害者,尋求司改會協助,希望能趕在期限前比照提出行政訴訟,並要求追究出手打人及下令打人的員警疏失,要求嚴懲,陳余晏呼籲,員警應該依法行政,不能為了特殊政治目的而違反法令,造成人民損傷,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年十一月應馬政府之邀訪台,民眾發動嗆馬、嗆陳示威抗議,爆發警察以暴力對付抗議民眾事件,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台北市政府必須國家賠償遭警察打傷的民眾,這是陳雲林事件中,受害民眾獲判國賠的首例。
台大研究生江一德在前年陳雲林訪台時,前往台北市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抗議活動,卻遭鎮暴警察打得頭破血流,江一德訴請台北市政府應負國賠責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江一德遭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成傷,昨依國家賠償法的特別規定,判台北市政府應賠償江卅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千六百多元醫藥費。
合議庭判決中直陳,警方將江一德毆傷、血流如注,竟不予援救,也不做必要的蒐證,以利江一德事後維護其權益,除凸顯台北市政府對所屬市民生命、身體安全漠視外,也顯示對市警局職司保護社會安全有「督導不力」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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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簡議員你好:關於空心菜一株20元,市府表示有含往後若有死亡枯萎需要不時更換新的空心菜種植一說,也就是說,有含保活養護,所以空心菜一株就是要20元那麼多的價格,其實所謂的種植養護已經另外編預算了,還有定期更換種植的預算,市府的說法極為不合理,本人覺得,一株株的空心菜的死亡或枯萎,需要更換時,就必須一株一株的來計價,若整個展期只有10株20株需要臨時更換,那就是浮報預算,也就是說,例如種植空心菜的區域,共有300株,單價0.5元,此時此區域的空心菜有10株死亡或枯萎,應再另外購買10株來種植,若沒有死亡或枯萎的情形,就不需要另外購買,而不是含在20元裡面,倘若養護狀況很好,這區域的空心菜死亡或枯萎比率很低,預算那不就被汙走了,應該是死了一株,補買一株,況且空心菜不是高經濟作物,很容易就找到農民來補,不需要另外特別培養,市府爆的單價真的太貴了
呂丘鴻也說,包括小巨蛋與部分休息站,男廁都有類似的設計,甚至連隔板都沒有,花博爭豔館的男廁有加裝隔板,「已經很先進」。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6/11458-26469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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