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9
商業?公益?分不清!--市府別當Liar-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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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聯合新聞稿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29日召開記者會為本土藝文團體喊冤,質疑台北市文化局獨厚外來的《獅子王》演出,史無前例給予場租減半、先售票卻不收保證金、專簽專辦、預留時段卻不准台灣團體登記等特殊優待,違反小巨蛋場地使用的各項規定,明顯假合辦之名而涉嫌圖利。
議員強調,他們肯定優質的舞台表演,也樂見國際團體來台,相信國際知名的《獅子王》劇團,如果市府違反規定也一定會搖頭擔心貽笑國際,
因為這些知名團體在全球的演出,都必須依法依規,反觀台灣文化界一直無法蓬勃發展,多半肇因於太多因人設事。
議員表示,市府可以依法補助來大力支持單一活動,但不能動輒給予私人優惠,假公益而違反商業行為遊戲規則。議員要求文化局既然聲稱本活動是市府主辦或合辦,應依公益性質提供更多觀賞票給孤兒院、弱勢、單親家庭子女。
議員表示,《獅子王》演出廣告已在各媒體售票許久,但是,這項活動到底是誰辦的?而市府辦「兒童藝術節」的宗旨是什麼?是否是為了要給三到十五歲的小孩參興的活動要求文化局表示因為活動定位不明,讓屬於台北兒童藝術節表演節目之一的迪士尼經典音樂劇「獅子王」淪為賺錢的工具,使得台北市民與兒童無法以「輕鬆的票價」買票觀賞。
主辦、合辦?傻傻分不清楚?
李慶鋒首先指出,國際知名的獅子王音樂劇即將在小巨蛋演出,根據市府提供的資料:「本案為台北兒童藝術節活動,本府為主辦單位,文化局與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為共同承辦單位」。但是在獅子王的活動網頁上可以清楚發現主辦單位根本沒有台北市政府的字樣,僅有在協辦單位欄看到台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兒童藝術節的掛名。李慶鋒議員質疑市府連自己是主辦還是協辦都搞不清楚,台北兒童藝術節怎麼辦的下去!
台北兒童藝術節不歡迎兒童?
李慶鋒表示,台北兒童藝術節自2000年開辦以來,都是以低票價的活動方式鼓勵兒童參與,反觀今年的獅子王音樂劇不但以售票方式進行,其票價更是高的嚇人,最便宜800元的票座位非常少,絕大部分都是2800元以上的票額,最貴的還高達6600元!除了駭人的高票價無法讓市民帶著孩子一同前往觀賞之外,規定更限制110公分以下兒童不准入場,李慶鋒說,國小一年級的孩童平均身高約為118公分左右,這表示7歲以下的孩子根本無緣觀賞到該劇,如果以3到15歲為兒童年齡的話,有一半以上的兒童觀賞權利被扼殺,這樣的兒童藝術節根本「不歡迎兒童參與」。
公益、商業分不清?
簡余晏則強調獅子王音樂劇與市府的合作模式是個「四不像」,既不符合市府主辦活動的「公益推廣」性質,又無法規類到「純粹利益導向」的商業活動。簡余晏質疑文化局長李永萍將小巨蛋的租金當作自己的公關籌碼,所以將音樂劇突兀的併入台北兒童藝術節活動,這個籌碼就是減免7/7-7/31日的進場費用共538.2萬。簡余晏也表示根據小巨蛋營運中心的規定,檔期租金分為兩期,第一期為場地簽約的30%以及活動前3個月再繳付剩餘的70%,但是獅子王音樂劇在開始售票後,經她辦公室多次詢問,前段時間都以「專簽未過」而未繳納任何費用,質疑文化局有圖利之嫌。
權利義務不對等,市民權益沒保障
簡余晏也拿出市府的回文資料,市府提供低廉的租金與非比尋常的場租繳費方式,但是音樂劇給予市府的回饋僅是「提供一場彩排場2000張觀眾免費卷」,在權利義務上完全不對等。議員認為,市府這樣的合作模式根本不符社會期待,犧牲市民大眾的權益。簡余晏要求政風處應該介入調查,是否有人把公共資源拿來當作自己廣交朋友的禮物,還讓市民大眾花大錢看表演。
最後簡余晏、李慶鋒共同呼籲,台北市政府應對這種狀況進行補救,獅子王音樂劇既然是台北兒童藝術節的活動,理應照顧台北市小朋友有觀賞的權利,特別是窮苦與中低收入戶的孩童,兩位議員要求市府拿出「主辦單位」的魄力,提供票卷給育幼院、孤兒院等兒童社福機構,讓弱勢孩子在文化欣賞上不要有M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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