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6

什麼叫抗煞英雄?林重威用生命換來厚厚一疊的打官司文件!


一,打國賠?市府別騙了!517遊行當天,從桃園八德前來參加遊行的六十八歲的張忠雄及六十七歲的徐仁山在杭州南路與信義路口遭警車追撞,市府現在看過幾次病患,現況如何?市府說要協助病患打什麼官司?

什麼叫抗煞英雄?林重威用生命換來厚厚一疊的打官司文件!

二,桃園兩名傷者,市府說要他們去打國賠官司,你知道抗煞英雄林重威的父親林亨華校長花了三年多時間,60餘萬元律師費,打到三審就算贏了,市府還是申請再議,百般刁難,這段與國家、政府打官司的經歷,是人世間多大的折磨嗎?請看官司所有的文件,這麼厚!張忠雄和徐仁山的家人,還要花多少年打這個官司,市府能否不要再花280萬元請律師,應該尊重傷者家人。

三,市府聘請律師的費用創新高,例如東星大樓案的律師費一審30萬元、二審90萬元、三審60萬元、更一審100萬元,市府花了280萬元請律師「追殺」災民,還拿納稅人的錢100萬元來打更一審官司,逼到災民撐不下去,只好把一直打贏的國家賠償官司鬆手,簽名接受和解,試問,誰的人生有九年三年的時間可以陪政府打官司?誰請得起律師去和拿納稅人錢的百萬律師打官司,直到2007年12月31日,郝龍斌才同意補償楊新傳等129人1億2250萬1614元,從市府的案由來說東興災民是因為「市府怠於執行職務,並疏於監督核發東星大樓建築執照,致其等居住之東星大樓於大地震時倒塌造成傷亡,請求賠償」。但是,在市府最後提供議員的表格中,仍強調這是屬於「市府無責任的和解」

五,從88年到96年來的北市府國家賠償總金額為1億4815萬3508元,市府認為不必負責任的和解金額(含東興大樓案及SARS案)為2億0810萬0389元,上述的國賠及和解金額總共3億5625萬3894元。

六,SARS案件中,多名受害人請求賠償的案由「醫院未盡防範SARS致民眾死」,但,馬市府至今仍不承認有疏失,因此市府最後雖然賠款,但在提供議員的資料中多件賠償金中仍一再強調「如無法和解即拒絕賠償」。

下文是市府要求受災戶放棄國賠接受和解的金額,文裡面說對受災戶身心煎熬「感同身受」,核發了1億8137億餘元,其中「損失補償慰問金」1億5829萬元。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權貴子弟如馬郝,考大學有加分、水電由人民負擔,但卻連一般民眾的申訴、請願活動都百般刁難(真不知道是哪家的苦民所苦),這種人遲早會遭受到報應

匿名 提到...

沒血沒淚的政權

YSL 提到...

議員:
林校長國賠一案...資料沒那麼少...至少是照片中的10倍...

匿名 提到...

台灣食品~品質保證,中國食品~傷肝敗腎

http://tw.myblog.yahoo.com/embassy-manchu/article?mid=205&prev=212&next=203

"馬先生"乎?"馬區長"乎?"馬島主"乎?

http://tw.myblog.yahoo.com/embassy-manchu/article?mid=203&prev=205&next=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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