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26日在市政總質詢時質詢市長郝龍斌,什麼叫拍馬屁?看看台北市古蹟就知道了!孔廟、臺北北警察署門口,都留下吹捧馬英九的證據,孔廟古蹟裡面掛上了馬英九署名的牌匾、古蹟北警署門口竟然釘上釘子,掛上是「馬英九親筆墨寶」的木製招牌。議員痛批,市府高舉「文資法」大旗,但文資法遇到馬英九就轉彎,北市拍馬屁連古蹟也不放過!
此外,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拿著抗煞英雄醫師林重威的父親林亨華校長與台北市政府打國賠官司的厚厚一大疊判決書及官司資料,簡余晏質疑,誰才是真正的抗煞英雄?是那個穿全套隔離衣的葉金川嗎?犧牲生命的林重威家人竟然還要歷經三年多的官司煎熬,花了六十餘萬元的律師費用,市府二審、三審都輸了,沒想到台北市政府還要對抗煞英雄提出再議,簡余晏在議場質疑,東星大樓案打了九年的官司、 sars捐軀醫生家人花了三年多打官司,現在,五一七遊行遭警受傷的兩位傷者 68歲的張忠雄及67歲的徐仁山現在是否也得打國賠官司?市府是否會像東星大樓一樣花納稅人三四百萬元請律師,像對抗煞英雄林重威一樣花錢請律師,來欺侮受苦受難的人民呢?人民那有三年、九年的時間向市府打官司求償?
簡余晏在議場念出林重威案歷經三審與再議之後的判決內容,「未執行落實院內感控職務所致」,法院認為聯合醫院只有口頭要大家加強防護,卻沒有積極醫護器材等協助,是公務人員怠忽職守,適用國家賠償。而郝龍斌市長則在質詢中承諾,既然市府道歉了,就會先積極和解談賠償,不會逼人民再花錢請律師向政府打官司。
針對古蹟與拍馬屁議題,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今天嘲諷市政府,馬屁可能很香,否則為什麼市府爭相掛上馬英九的墨寶,2006年的大同分局(台北北警察署)掛上了馬英九親筆墨寶「台灣新文化紀念館籌備處」,2009年孔廟掛上了馬英九的「道貫德明」匾額!簡余晏指出,孔廟大成殿正中間,高掛著1950年8月蔣介石送給孔丘的「有教無類」,下面則是馬英九2008年9月送給孔丘的「道貫德明」,簡余晏表示,馬英九除了很計較他在國道五號跑步慢了兩分兩秒,馬英九應該也很在意走進孔廟是不是從神走的中門進出,以及古蹟上掛匾額所展現的帝王權威,簡余晏表示,馬英九可能很計較這些匾額木牌能否讓人民認知他的「偉大」。
簡余晏說,市府2006年曾古蹟北警署上面,釘釘子掛上馬英九的「墨寶」,但大同分局興建於日昭和八年〈西元1933年〉,原為「臺北北警察署」,市府已指定為市定古蹟。2006年台北市政府在大同分局三樓大興土木,興建80坪的廳舍,供新文化運動館開館籌備處及展館之用。市府新聞稿內容也證實,懸掛在警局門口的「臺灣新文化運動館籌備處」木牌是馬英九「親筆墨寶」,依照文資法三十條規定,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 遮蓋古蹟之外貌,罰單最高可達五十萬元。議員要求市府應先針對大同分局、孔廟古蹟拍馬屁掛馬墨寶一事,依法開罰。
議員要求,如果市府要對上午的市議員開罰,那請先處理孔廟牌匾、北警署門口的馬英九墨寶招牌吧!不要一面高舉「文資法」大旗,但「文資法」遇到馬英九就自動轉彎!
8 則留言:
台北的文資法很離譜,怎麼可能容許古蹟掛上政治人物的匾額或墨寶?在美國等國家,連一棵樹都要保護的很細心了,怎麼能這樣放任政治人物為所欲為?
更何況,竟然可以「合法」在古蹟上畫出黨徽、或掛上墨寶?只能說台灣這一次的倒退非常嚴重,不只是倒退回到戒嚴時代,恐怕是倒退到帝制了。
挺你拉
正妹 加油
^^
議員您好,我查了一下法院判決,有關林重威醫師的國賠案,最高法院已裁定林醫師家屬勝訴。我很好奇,為何家屬不直接拿勝訴判決對北市府強制執行?難道是有受到市府「其他力量」的介入嗎?若議員有空,再請您了解一下,謝謝您~
三樓的
議員的質詢裡面有說
家屬最後是有獲得七百多萬元的賠償
但是歷經血淚
這不是政府對於抗煞英雄應有的態度
『見此墨寶,如朕親臨』~應該是要表達這個意思吧!?
而『林重威事件』的重點不是錢,而且『責任』,不然就像之後的社會事件一樣,『用錢』就可以了事嗎?
國二女生遭姦殺 棄屍暗巷成白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3/today-so1.htm
富家子殺女176刀 死刑定讞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90515/index-12423619780199639002.html
完全執政-->完全責任-->完全帝制-->完全腐敗
權力使人腐敗,說的一點都沒錯!!
抗煞英雄?誰是抗煞英雄?當看到葉大大大署長在國外與國會那副嘴臉之後,林重威醫師若是聽到"抗煞英雄"這四個字會感到驕傲?還是覺得是一種恥辱?
台灣民主紀念館招牌要被拆了 ,你們有要採取什麼行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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