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5

太荒謬!保險套、棉花棒是「醫療器材」,網路禁賣?!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15日指出,政府一再強調疾病防治的重要性,但宣導是一套,做法卻是另一套,簡余晏指出,例如政府宣導愛滋防治,但法令卻認定保險套是「預防疾病」用的「醫療器材」而限制販賣管道,造成普及性不足,民眾取得不易,與政策宣導立意互相抵觸,反而造成無法有效「預防疾病」,即便常用的衛生用品,像是棉花棒、衛生棉條也一樣,都不該被列管;此外,陳建銘也指出,之前就發生新手媽媽資源再利用,在網路上交換耳溫槍被衛生局開罰的前例,籲政府應思變通之道,衛生署應局部開放部分商品讓網路商家也能販售。

台北市處長陳立奇也表示,目前醫界已有相關建議,同意研議向中央建言放寬,台灣愛滋病學會代理理事長榮總醫師王永衛也說,確實政策應該跟上潮流,不能要人家掛號才能買到,只要有效管理,民眾易於取得,才能有效防治。

簡余晏指出,依衛生署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衛生套(保險套)」是衛生署核判歸屬該辦法第12類(婦產科學)醫療器材管理,理由是「保險套是可完全覆蓋陰莖的膜狀鞘,是用來作避孕或預防目的(防止花柳病的傳遞)。此器材也可用來收集精液以協助診斷不孕症」。也因為如此,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需領得藥商執照,但是限制實體店面,認定網路是虛擬空間,不得販售。簡余晏質疑,就算是製造商或行銷代理商,只因它是「醫療器材」也不得網路販售,這是什麼道理?政府應該在製造端進行控管把關,而不是在銷售端處處限縮。

簡余晏表示,去年衛生署重點推廣保險套以防愛滋和性病,衛生署把保險套「列管」,卻又要重點「推廣」,這簡直是互相矛盾、莫名其妙!根據衛生署統計,從1984年至2011年10月止,累計愛滋「通報」數本國籍為2萬1701人(包括3291人死亡,30人離境),其中以20-29歲感染人數最多,占近四成左右;若再加上外國籍通報數有790人,台灣目前為止已共計2萬2491人通報感染愛滋。但這也僅止於「通報」,未通報的黑數是更為可觀的。

根據疾管局資料顯示,2010年15-24歲年輕族群之新通報感染者較2009年增 加了13.3%,且九成以上是透過不安全的性行為傳染。且依據疾管局民調資料顯示,國內發生第一次性行為者有6成未使用保險套,疾管局認為這是讓自己暴露在感染愛滋的風險中。簡余晏認為,不是鼓勵年輕人過度激情,但政府應面對現實,現在社會初次性行為年紀已逐年下降中,許多年輕人在知識不足,光是推廣保險套,卻在保險套取得管道不足、普及性不夠的情況下,試問,愛滋和性病又要如何防治?她主張,政府應嚴加管制的是上游製造商和進口商的品管和流向,而不是銷售通路的型態!

陳建銘也指出,就連前衛生署長楊志良都出面喊應修法,要將被列為醫療器材的保險套「解禁」,不要再限制保險套的販賣地點。根據統計99年1月迄100年9月網路刊登販售醫療器材裁罰共25件,罰款72萬元,體脂計、按摩機、體重計等一般民眾生活常用器材,通通不能賣!就連衛生棉棒、束腹帶、酸痛貼布、ok綳、拐杖、輪椅也都在網路禁售之列!陳建銘籲,政府想要防治有一「套」,但別把這一「套」封殺掉!

6 則留言:

毛毛牙 提到...

棉花棒分成一般棉花棒跟已消棉籤(消毒後密封包裝),真要禁,禁販賣醫療用途的已消棉籤就好(因為有消毒不全或包裝破掉的疑慮),幹嘛連一般棉花棒都禁?

另,保險套一般家庭最主要用提應該是避孕用途吧?難道懷孕是疾病?

匿名 提到...

在超商買難道比在網路買更不方便嗎?

匿名 提到...

應該是有人害羞,若是可以在不用面對人的通路買,推廣更容易.

匿名 提到...

請問:我不知酸痛藥布也在列管之中~而被警察偵訊要移送衛生局~我該如何自保~我並不知情,因為當初買太多,所以才想賣,而且還是有衛署成製字號!!(我只是一個想貼補家用才在網路上拍賣用不完,或是二手商品的家庭主婦)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把傷害減到最低?我可以上訴嗎?

而且才賣出一片以一元售出的(但是在警察做筆錄時搞錯說是51元成交)
交易金額有沒有關係到罰款金額?
警察不抓大賣家卻是來對付我們這樣善良無奈的百姓呢?可否幫幫我這微小的可憐百姓~感激不盡~感恩!!

匿名 提到...

網路上買東西少了店面租金, 價錢會比店面更便宜, 且不用面對面交易. 但也多了運送費用及時間, 多提供給買方多一個購買管道及推廣管道. 再加上目面大多數網路族群都已經習慣網路購物,未來也可在網路上推廣,應是有利而無害.

匿名 提到...

可悲的是,台北市衛生局竟選擇性辦案,網路上販售過期食品竟不開罰,一年間未給予檢舉人任何公文或告知處理進度,感覺跟公務員關係好的賣家還可吃案搓掉。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