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2

什麼都漲系列/烏龍國會,連人民申訴交通罰單都要漲!

什麼都漲,現在竟然連向政府申訴烏龍交通罰單都漲價了,還一次漲3百元,中山松山立委候選人簡余晏痛批,難怪《遠見雜誌》民調顯示人民對立法院的滿意度不到三成,烏龍罰單充斥,簡余晏手上就有選民來申訴的兩張罰單,兩張罰單不約而同都開錯人了,違規車子根本不是當事人的,簡余晏痛批,這樣收到罰單之後以後都得先交三百元仲裁費才能申訴,無辜人民真是虧大了。此外,另一張罰單是「員警目測」所開的罰單,余晏質疑,烏龍罰單申訴也要收三百元說是「成本費」,還說因為怕「人民濫訴」,怎麼不說都是因為「政府濫開罰單」,人民才會無辜受害,什麼都漲連交通申訴都要漲三百元,烏龍國會護航烏龍政府,烏龍罰單人民滿肚苦水!

簡余晏表示,員警開單光是台北市烏龍國會!連申訴罰單都要向人民搶錢!太不應該!台北市一年只要求員警開單280萬張以上,政府在處處交通要道設限,處處塞車,逼迫大家違規,十年內增設了千餘支紅綠燈,到處都用納稅人的錢設了照相罰單,各要道是員警躲在那兒拍照。
現在以「成本費」為理由漲價,人民付給這些公務人員浪費掉的「成本費」怎麼沒有人想到?

罰單申訴 將繳300元裁判費
改採行政訴訟 勝訴才還 民批搶錢
2011年 11月02日
【黃揚明、林志青╱台北報導】烏龍罰單惹人怨,但罰單申訴將不再免付費。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交通裁決事件將由刑事訴訟體系回歸行政訴訟體系,民眾若對罰單有異議,可在收到裁決書後三十天內向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撤銷訴訟,但須先繳交三百元裁判費,勝訴才退還。民眾痛批:「根本是搶錢!」司法院表示,新制明年九月上路。

撤罰不到兩成
司法院原提案將交通裁決事件裁判費定為五百元,較一般行政訴訟裁判費兩千元低。但立院朝野協商時,綠委葉宜津堅持應比照現制不收裁判費,司法院官員強調行政訴訟有一定成本,也可避免濫訟,且民眾勝訴就退裁判費。最後決定將起訴裁判費降至每件三百元,上訴七百五十元。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警方共開八百五十四萬多張罰單,收到七萬三千多件申訴,撤銷七千四百多件,其中烏龍罰單有五千三百零九件,佔開單總數百分之零點零六。司法院統計,去年全台交通法庭受理交通裁決案約二萬六千件,成功撤銷罰單比率不到兩成。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說,過去行政法院數量少才將交通裁決救濟交刑事庭負責,未來地院均設行政訴訟庭,故將交通裁決事件回歸行政訴訟體系。他說,世界各國行政訴訟都有裁判費規定,勝訴可退回,且法院處理一件行政訴訟案,郵費成本要四百多元,新制不符成本。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認為在於開烏龍罰單是誰開的.敗訴一方需支付300-750元!!誰人造孽誰人擔!!一方面也可讓敗方有所警惕!不然受惠的=政府=員警..倒楣的永遠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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