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2

余晏在交通委員會質疑:悠遊卡路邊停車計時器 使用率只有16%,竟然不殺價又原價再多簽約,為什麼?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今天7月22日在交通委員會質疑市庫付出高昂代價租借悠遊卡路邊停車計時器,市庫付出近億元使用率竟然只有16%,結果交通局今年還是以每月一具790元的租金租用3千具悠遊卡路邊停車計時器,沒有再招標,也連一毛錢都沒有議價!簡余晏痛批市府為什麼要再砸納稅人的錢來買吃角子老虎?因為市府沒有要求改善計時器的使用程序或要求降價,竟然又直接簽約,又要再花四千餘萬元續租機器,而且只有16%是用悠遊卡路邊停車,也就是平均每具計時器的悠遊卡停車扣款只有2.04次,實際上都是仰仗人工收費,她認為,既然花了1億餘元,最後還是得由人工收費員巡查開單,還不如直接省下這1億餘元費用給貧童吃營養午餐。

交通局長羅孝賢上午在交通委員會坦承,16%的使用率偏低,但他認為這樣可以給只停五分鐘的短時間臨停駕駛人用悠遊卡付費,否則人工計費一次是以半小時為單位。但簡余晏認為,市府不要跟只停五分鐘的人太計較,不要去收這種錢,為何一定要與小老百姓斤斤計較?而且只與單一一家業者續約又沒有議價讓人質疑,要求政風單位介入了解。

簡余晏表示,從2006年9月開始至今,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每具每個月790元的代價,向悠遊卡公司租金承租3,000具悠遊卡路邊計時停車器,累計共給付了9954萬元的租金,其成效如何?根據停管處所提供的資料,悠遊卡停車器啟用以來,使用率不但從未超過18%,而且還一年比一年滑落,平均每日每具悠遊卡停車器扣款次數僅僅2.04次!悠遊卡停車器使用率如此低,北市府卻還願意花大筆鈔票租用,難道是把人民當冤大頭嗎?

簡余晏質疑,北市府花大把租金(每具每月790元)跟悠遊卡公司租用悠遊卡收費器,停管處還必須提供市民大道的免費辦公室22坪給業者使用,悠遊卡公司又再以每具每月715元的代價跟民間租用這3,000具悠遊卡收費器,而且依約所有維修責任在民間公司,悠遊卡公司當二房東一轉手間一台機具就賺75元,從2006年9月以來,平均每個月坐享達22萬5千元的租金差額收益。悠遊卡公司除了享受高額的租金差額收益外,北市府還另外得付給悠遊卡公司後台清分費、悠遊卡銷售及加值佣金等費用。天底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為什麼北市府不直接租用機器,要多花錢來透過悠遊卡公司,平白讓悠遊卡公司賺一手呢?

根據悠遊卡公司統計,2009年上半年,悠遊卡路邊停車計時收費器報修記錄就達649件,其中202件還查無原因,其它239件就全推給電力不足需更換電池,李慶鋒表示,機器故障機率偏高,再加上停管處依然派巡察員逐格巡邏開單計費,如果這些巡察員發現了沒有刷悠遊卡或是逾時停車、還有收費機器故障停車格部分的車輛,仍然要以PDA開出繳費單夾在擋風玻璃上,讓民眾拿著繳款單到各超商付款。

既然路邊停車格仍是需要仰賴人工巡邏來計費,北市府為何還需要花更多的錢設置悠遊卡計時器?這豈不是同樣的事情用兩倍力氣在做事?議員要求,請北市府尊重市民的血汗錢,不可以這樣揮霍台北市民辛苦的納稅錢。

市府的所有設施除了應重視便民之外,更應注重成本效益,不要把人民當凱子,圖利特定廠商的政策,不該由全民買單。

停管處2004年與悠遊卡公司簽約,租用時間是路邊停車計時收費器上線營運後4年,也就是合約即將於2010年2月5日、4月2日、5月31日及9月14日分別到期。遺憾的是,停管處已於2009年11月3日行文悠遊卡公司,無條件續租至2011年9月18日。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看完就知道,這樣的使用率還原價再簽約,可能是官商勾結吧?簡議員一定要查到底。

匿名 提到...

終於結束了,一群笨官員,無法抵擋那位女性前民代的壓力,那位前民代也被人民給唾棄了,謝謝余晏的堅持.

匿名 提到...

今天東森晚間新聞報導:這些悠遊卡停車計時器突然被拆光了
當然,人民納稅錢也再一次被錯誤的政策給燒光光
請議員加油,繼續為人民把關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