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發出便簽,要求蘇盈貴局長及政風處及市長室答覆,為什麼勞工局長可以跟外勞業者吃飯,而不必依「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報備?蘇盈貴局長就回我一個公文,說他「依法辦理」。
依什麼法?不知道就可以不報備嗎?不知道就可以跟業者儘情飯局嗎?那麼從元月到六月有334名公務人員乖乖報備說有跟業者吃飯,這些人都活該笨蛋嗎?因為蘇局長的回函太不尊重議會,所以我直接以書面質詢質疑市長室及政風處,調查了近半個月,這兩天政風處及市長室終於回函了,口徑一致,說蘇局長真的不知道,而且不知道張富美是誰,所以沒有關係。
但是,政風處的調查是事實嗎?根據2007年7月19日的報紙報導,指「蘇盈貴指出,飯局是由他邀請,張富美、白博文都有參加,最後由張買單…。」 (註:請政風處人員自行上google查一下)
余晏呼籲台北市政風處「硬」起來吧!請問政風處,蘇局長與外勞業者宴飲是否如報載為蘇局長邀請的?是否未來只要辯稱不知道,都可以不必依「廉政倫理規範」來申報?余晏並請問郝市長,到底要不要展開自清?市府一級局處首長要不要公開宣示未來不接受業者邀宴?如果再被發現未向政風處申報而接受業者邀宴或饋贈,應立即請辭,余晏並請郝市長依法將蘇局長先移送台北市廉政肅貪中心調查清楚,請務必「依法辦理」。
1 則留言:
"I love you, you love me, we are a big family ...", or
"I scratch your back, you scratch my back ..."
That is a group of corruptive government officials.
Thank 簡余晏, and keep g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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