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3

家長來函指音樂比賽亂七八糟,教育局的回文如下,余晏在此請家長學生們再來留言!

學音樂的孩子很辛苦,家長更辛苦!所以我兒子雖然學鋼琴與小提琴,但從他小時候起就從沒要求他「回家練習」過,因為處理過非常多的音樂教育案,所以我常跟他說在台灣專業學音樂的孩子太辛苦了,台灣音樂教育環境太扭曲,所以就當是去休息培養興趣即可!

結果,這傢伙彈完鋼琴後回到家從來不給我練習,有時也讓我感歎真是白花錢,不過,他在上完鋼琴或小提琴課回家路上,每每總是吹著口哨輕鬆快樂的邊跳邊笑走回家,看到孩子因為音樂而輕鬆快樂,我就安慰自己說:這不就是我要的嗎?不過,真的覺得感動是兒子考高中那一年,可能因為學業壓力大了,他每天晚上念完書時,突然就去彈他喜歡的曲目,黑鍵與白鍵敲出不一樣心情,舒伯特蕭邦的音符空中跳躍,家裡天天都有美妙的音樂,彈完才上床入睡,因為升學壓力大反而促成他的成長與思考,那一年他的創作量也很大,突然自創許多優雅(在我的眼中)的曲子!那真是特別的一年!

最近台北市的音樂比賽發生許多事,所以也導致相關陳情案不斷,這次又接到一位家長透過網路來陳情,今晨接到教育局的回文後我覺得不夠清楚,也要求婷予與念如今天再發文要求更明確的答案,家長之前的來文如下:


簡議員,

我知道您之前有協助質詢和爭取台北市的學生音樂比賽

有一些小細節可以麻煩您再協助轉達嗎?
以今日比賽的直笛北區南區比賽來說
參賽者眾 一場都接近30位選手 主辦單位在同日規畫北區南區兩場比賽 一律在上午8:15前報到(事實上今天北區比賽完才換南區 等到南區開始比賽時已經上午11點)
比賽場地永春高中會議廳無法同時容納這麼多家長和學生(因為要有評審區/參賽席等等 實際可座的位子更少) 造成會場混亂和家長學生的疲憊

我希望可以建議
1.如果參賽者眾 又同一場地有兩場比賽時 第二場次可否有更合適的報到時間 而非一律8:15報到
2.規畫比賽場地時 可否一併考慮比賽人數及場地大小 做更合適的調配.
3.參賽者須要尊重裁判的決議 但是也需要尊重已公告的比賽秩序.
以今日而言,原先的比賽順序是:上午:北區淘汰賽/南區淘汰賽(演奏指定曲) 下午:北區決賽/南區決賽(演奏自選曲)
結果 在上午8點半比賽前的說明時 突然廣播評審會議決定 選手需演奏指定曲+自選曲 並且限時2分半(多數選手會準備8分鐘左右的曲目)

這樣的變動造成選手們的慌張 最重要是因為上下午曲目不同 有多位學生聘請的伴奏老師還未到達現場而無法如常吹奏(有些學生上午的曲目不需要伴奏 但下午要) ........後經家長抗議 已經完成數人的比賽作廢 比賽重新開始 但是混亂已經造成.

以上 期待您協助轉達 XXXX家長OOOO

今天接到教育局的回文如後,避重就輕,講的不太多,所以在此再拜託這次有參加比賽的家長及學生們,請再一次再陳述您們對於教育局回文的意見寄給我ok@yuyen.tw,請多寫一些實質建議與流程,我會再發文給教育局的,重點是希望明年的音樂比賽能呈現專業模式,謝謝大家共同的努力 !



依「臺北市10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柒、比賽規則二分項規則(二)個人項目1.個人項目總合演出時間為10分鐘,惟參賽人數過多,得由評審會議視參賽總人數調整實際演奏(唱)時間……。5.若單一場次參賽者未達21人,直接進行比賽。若參賽人數(以秩序冊上所列人數為準)達(含)21人以上時,先舉行淘汰賽。淘汰賽錄取名額為該組報名人數的二分之一(採四捨五入),依成績高低,至多錄取15人為限。淘汰賽先演奏指定曲,經錄取者,再重新抽籤比賽自選曲,總成績採2次比賽合併計分(各佔50%)。

經查本市本(10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安排於永春高中國際會議廳第41-1場次國中個人B組直笛(Recorder)獨奏(含高中音直笛) -【北區淘汰賽】,此場次北區淘汰賽30人、南區淘汰賽28人,共計參賽者58人。爰此,依規定先進行淘汰賽演奏指定曲,經錄取者,再重新抽籤比賽自選曲。惟因當日上午召集評審會議,評審於會中討論希望讓每位選手都能充分表演,因此決議請各參賽者演奏自選曲加指定曲。惟該決議與本市實施計畫規定不符,依規定淘汰賽需先演奏指定曲,承辦學校(永春高中)立即與在場參賽者一一確認,取得參賽者同意之後,由大會宣布更正,依規定淘汰賽需先演奏指定曲,並重新開始比賽。

感謝 貴席對本市音樂比賽的關心,有關賽程比賽規則及處理方式,本局將錄案並提於檢討會議檢討,於往後辦理相關比賽時,加強督導承辦學校熟稔相關之比賽規定,並依當年度公告之實施計畫內容辦理,俾利學生音樂比賽辦得更臻完善、周延。
______________

從述回文看來,主辦單位根本沒有回應家長的幾項關鍵訴求,所以今天再發文給教育局如下:

因為十一月一日本辦的去文沒有得到明確答覆,所以再重新發文如後,懇請依本文要求的重點回答為什麼?理由為何?未來如何改進?是否改由教育局主辦而非委外輪流辦理?

一,如果參賽者眾 又同一場地有兩場比賽時 第二場次可否有更合適的報到時間 而非一律8:15報到?請說明可行性?往年情況?

二,規畫比賽場地時 可否一併考慮比賽人數及場地大小 做更合適的調配?今年場地太小,明年是否仍要輪流看家長與學生的運氣來決定現場專業程度?

三,參賽者須要尊重裁判的決議 但是也需要尊重已公告的比賽秩序。而本次比賽竟然隨意更動流程,是否是原規定不符現場情況?所以明年原先公布的流程是否也只是參考用?裁判一般也很專業,是否主辦單位事前根本沒有跟裁判開過會?請提供詳細的說明及流程檢討結果,並告知明年的可能規畫及改善情況。

四,台北市音樂比賽明年可能更好嗎?今年的檢討報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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