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30

天啊,災民千萬不要提國賠!馬政府還會用納稅人的錢聘律師在法院罵你!應該要求立刻用政府的錢賠錢並道歉



快樂三口組/台灣尚大棟/20100429

請看之前的我的幾次質詢的記錄


一,打國賠?市府別騙了!什麼叫抗煞英雄?林重威用生命換來厚厚一疊的打官司文件(圖左是林校長打國賠的文件,這麼厚)!

二,抗煞英雄林重威的父親林亨華校長花了三年多時間,60餘萬元律師費,打到三審就算贏了,市府還是申請再議,百般刁難,這段與國家、政府打官司的經歷,是人世間多大的折磨嗎?請看官司所有的文件,這麼厚!

三,市府聘請律師的費用創新高,例如東星大樓案的律師費一審30萬元、二審90萬元、三審60萬元、更一審100萬元,市府花了280萬元請律師「追殺」災民,還拿納稅人的錢100萬元來打更一審官司,逼到災民撐不下去,只好把一直打贏的國家賠償官司鬆手,簽名接受和解,試問,誰的人生有九年三年的時間可以陪政府打官司?誰請得起律師去和拿納稅人錢的百萬律師打官司,直到2007年12月31日,郝龍斌才同意補償楊新傳等129人1億2250萬1614元,從市府的案由來說東興災民是因為「市府怠於執行職務,並疏於監督核發東星大樓建築執照,致其等居住之東星大樓於大地震時倒塌造成傷亡,請求賠償」。但是,在市府最後提供議員的表格中,仍強調這是屬於「市府無責任的和解」

五,從88年到96年來的北市府國家賠償總金額為1億4815萬3508元,市府認為不必負責任的和解金額(含東興大樓案及SARS案)為2億0810萬0389元,上述的國賠及和解金額總共3億5625萬3894元。

六,SARS案件中,多名受害人請求賠償的案由「醫院未盡防範SARS致民眾死」,但,馬市府至今仍不承認有疏失,因此市府最後雖然賠款,但在提供議員的資料中多件賠償金中仍一再強調「如無法和解即拒絕賠償」。下面是余晏前幾年質詢郝龍斌的影音。

下文是市府要求受災戶放棄國賠接受和解的金額,文裡面說對受災戶身心煎熬「感同身受」,核發了1億8137億餘元,其中「損失補償慰問金」1億5829萬元。


延伸閱讀,官僚殺人系列

**抗SARS英雄林重威醫師用生命換來的與政府國賠的文件,這麼厚!
**200904的東星大樓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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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Jason Ling 提到...

所以這幾天,電視上瘋狂報導國賠的消息,我都冷笑以對。人民真的都健忘到這種地步嗎?也許議員應該考慮邀請“東興大樓”那些災民上電視談談,戳破這個嘴巴上的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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