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2

太離譜又太不環保了!花博綠化竟砸千萬買塑膠花!活埋中山橋古蹟!




我無法描述我的憤怒,再度回到這中山橋遺跡處,我已經批判了三年多了,而我卻無力為這兒時的舊景做一點什麼?我只能向守候許久的李再春銅像敬個禮,也向這塊養育我們的土地致歉,屬於這塊土地上的記憶、文化,就這樣繼續埋封在塑膠布之中,像我們無數前人的文化故事一般!

塵土中的明治橋屍塊是台北人的古蹟態度嗎?
塑膠瑪格麗特是台北人的花卉生態環保主張嗎?

車聲喧擾雜沓
昔日船影片片的明治橋啊
受盡日本人、中國人臉色
目睹16歲少年激流勇氣
現在
它靜靜躺在風沙之中
望著殘破身軀成塊
車聲風聲哭聲
見證台灣人的軟弱、台北人的冷漠

救了兩人而犧牲性命的16歲李再春,他的銅像現在靜靜站在河邊,凝視著眼前435塊的中山橋遺址,現在他的工作是替馬英九看管這拆下來已達七年的歷史建築,435塊中山橋「屍塊」曝屍河岸!不久之後,市府還要花千餘萬元發包「綠化」,遺址上面將是塑膠布及塑膠花,白色的塑膠瑪格莉特將代表我們這一代台灣人面對歷史建築的態度,我們綠化竟然是花千餘萬買塑膠?我們的綠化難道要學中國在山上噴漆,學台中市種塑膠花?砸了一百億元的花博與從1912年陪伴我們至今的明治橋最後竟落得一方塑膠花,而我們兒時記憶中的古蹟就此沈默地躺在塵土中!


以下是今天記者會的新聞稿, 花博實在『郝』沒文化!謝謝李慶鋒辦公室的鍥而不捨追查!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簡余晏22日下午到堆放中山橋「遺址」現場會勘,質疑台北市政府的綠美化竟是買塑膠花和人工草皮,而且花費千萬元發包把中山橋遺址掩埋,這樣亂花納稅人的錢實在太不環保了,而現場只有李再春的銅像孤獨守候,對照著馬英九市長2002年12月時承諾「一年後要易地重蓋中山橋」,顯示北市實在太沒文化,花博也太不環保了。


三位議員針對台北市政府「圓山河濱公園周邊設施景觀改善工程」提出抗議,對於工程當中對待歷史建物「中山橋」保留下來的橋體古蹟處置方式表達強烈不滿。三位議員指出台北市政府水利工程處預計以1500萬元的預算,進行「圓山河濱公園周邊設施景觀改善工程」,目的是配合辦理花博做綠美化工作,但是仔細檢查其中的工程細部設計,卻赫然發現原來台北市政府打算「活埋」當初好不容易保留下來的舊中山橋橋體!

李慶鋒、陳建銘、簡余晏三位議員深入追查水利工程處提供的施工設計之後發現,該工程預計在歷史建物中山橋拆解下來的橋體構件上,覆蓋上PVC塑膠防水布後,再種上塑膠草皮以及塑膠植物,並且設計成樹木的形狀,作為造景景觀(如附件一所示)。三位議員對這樣的作法相當無法接受,這種工程等於是把登錄為歷史建物的古蹟「中山橋」硬生生的「活埋」,到底是希望埋起來一段時間以後,市民就會淡忘?還是認為家醜不能外揚?市府的心態著實可議!
三位議員指出,民國92年1/8日「臺北市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通過同意登錄「中山橋」為歷史建築,但在民國92年四月底因為納莉颱風造成大淹水,市府認為中山舊橋的橋墩阻礙水流,決定拆遷中山舊橋,興建新的中山橋,把中山舊橋拆解成四百三十五塊,暫時放置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後方空地(再春游泳池舊址),並且成立「台北市政府中山橋遷建小組」,由學者專家14位,市府文化局、交通局及工務局處首長七位,共21位委員,要找一個地點把中山橋重組起來,甚至還舉行了「中山橋橋體拆解前紀念晚會」,但時間一過7年,不僅「台北市政府中山橋遷建小組」已經於95年7/19核准撤銷,重建計劃卻完全沒有進度,更慘的是現在竟然要被「埋葬」了,當初舉辦的「中山橋橋體拆解前紀念晚會」,現在看來就像是「告別式」般的諷刺。

三位議員指出,如果還有重組中山舊橋的規劃,現在花費1500萬用人工草皮、各種植物把這些歷史建物埋起來,等到尋覓到適合的重組地點,是不是又要挖起來?根本是浪費公帑的行徑,主管古蹟、歷史建物的文化局竟然放任這種事情發生,還是市府其實打從心底不打算重組中山舊橋,那也要給市民、給關心歷史建物的朋友一個清楚、明白的交代。這個地方根本不會有行人,不管是河岸或道路幾乎都看不到這裡,現在假借辦理花博綠美化工程之名,卻行用塑膠草皮塑膠花「活埋」古蹟之實,讓花博背上一個「郝」沒文化的罪名,重組中山橋是馬前市長承諾的政策,難道說郝市長的「台北好好看」,就是把馬市長留下來的爛攤子埋起來看不見,就是好好看嗎?郝市長不能用眼不見為淨的方式處理,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三位議員表示相當不以為然!

李慶鋒、陳建銘、簡余晏三位議員最後指出,此項工程原本預計於99年4月9日開標,工期120天,工程預算1500萬元,令人慶幸的是4/9日時由於出價最低的得標廠商所出的標價低於底價的80%,甚至低於其他各廠商平均標價的80%,市府擔心廠商無法完工,所以目前是保留決標,並請該廠商提出書面說明,三位議員認為這可能是給中山橋最後一次生存喘息的機會,要求相關單位停止此項工程,與其花大錢做這種不切實際的表面功夫,不如請文化局、水利處等市府單位趕緊重新評估、選定重組中山橋的地點,還歷史建物一個公道!
中山橋舊名為「明治橋」是日本時代台灣總督府興建台灣神社時為了連絡台北市區到圓山的敕使街道,完工於1901年,初期橋面木造中間為車道,兩旁設有人行道。1912年橋面改為鋼筋混凝土。1933年,明治橋改建為鋼筋混凝土拱橋,全長120公尺,寬17公尺,改以花崗石砌成欄桿,兩邊各裝置一對青銅燈柱。明治橋之後改名「中山橋」,原本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與四段的分界,1968年花崗石欄桿和燈柱拆除拓寬橋面為23公尺。2002年拆除,當時台北市長馬英九在2002年12月20時承諾一年之後要將中山橋易地重建。不過,舊橋拆除至今切為435塊,一直用塑膠布蓋著曝屍於圓山再春遊泳池原址,只有李再春銅像孤獨守候。

余晏的台北老故事追尋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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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層派古蹟!我曾撫觸的1909年的鐵道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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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了中山橋又想拆孔廟的牆,要拆就先拆中正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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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古蹟裡面的黨徽
**拍馬屁,古蹟上竟釘上馬英九「墨寶」
**答網友:斑駁北門的進度
**贈匾孔廟,馬英九的匾要放在蔣介石的上或下方?
**學生穿馬掛長袍迎神?人不照天理!
**火燒草山行館,先查清真相吧!
**黨國大老的故居竟然全都列為古蹟
**中山橋拆了五年,成北市奇景
**陳凱劭部落格:明治橋二代目之最後遺容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郝龍斌一再誇說花博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博覽會~但是個人覺得1935年的「始政四十周年記念臺灣博覽會」才是最大的~

匿名 提到...

這裡也有許多日治時期明治橋的介紹和老照片
http://whclive.blogspot.com/2008/01/meiji-bridge.html
被刻意抹去的歷史實在太多了……

匿名 提到...

拆除北市中山橋請款不順 包商自殺
自由時報 2003/10/28

〔記者林恕暉、林美芬╱台北報導〕承包台北市中山舊橋拆除工程的義昌工程公司負責人黃國雄,九月中旬在中山橋下自縊身亡,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黃國雄的妻兒昨天召開記者會,揭發該工程有重大弊瑞,他們指控市府工務局、養工處明知現場與設計圖不符,官員口頭說「先趕工、錢不是問題」,事後卻刁難、遲不支付追加工程款,導致黃國雄周轉困難而輕生,將請求監察院調查本案。

潘懷宗指出,去年中山舊橋拆除動工前市府舉辦的「再見中山橋」音樂會與拍攝拆遷影像、製作導覽,是市府要求義昌工程先付款三百餘萬元給兩家特定業者所舉辦,該活動並未在工程合約的範圍內,養工處卻在音樂會活動前要求死者先匯款六十萬元給主辦的傳播公司,讓死者墊款負擔利息,並規避公開招標責任,明顯圖利特定廠商。

死者兒子黃成安表示,為了中山舊橋拆除如期完工,他父親日夜趕工,今年春節都在工地工作,最後如期於四月底完工,卻因銀行貸款與積欠下游廠商工程款達三千多萬元,被債務所逼才會輕生。

死者的妻子范姜秀華哭訴說,黃國雄死前曾說:「做了三十幾年工,卻留下債務給兒子,實在不甘願」。

潘懷宗表示,中山舊橋拆除工程第一標以四千四百餘萬元於去年底由義昌工程得標,但自去年十二月動工以來,包商陸續發現施工現場與設計圖不符,舊橋的橋面板與支柱隔板間設有錨筋,處理耗時,舊橋外側牆鋼筋量與原設計圖不符,導致切割面積、數量增加,分塊數量由三百一十塊增加至四百三十五塊,難度遠超過預期。

潘懷宗說,死者曾多次口頭告知養工處長羅俊昇等多名官員,要求延長工期,否則應增加人力機具費用,羅俊昇等人均口頭承諾「只要如期完工,變更工法、增加機具、人力或材料的錢都不是問題」,事後卻拖延死者的申請,義昌營造於三月行文要求追加三千多萬元,養工處官員事後卻指追加經費不能超過契約總價五十%,養工處直到九月九日才函覆,指十月中旬才能辦驗收,並只同意追加一千八百餘萬元,逼得死者於九月中旬走上絕路。

潘懷宗說,市長馬英九於七月二十二日還頒發金箔製的感謝狀給黃成安,感謝他們讓中山舊橋如期完工,死者卻選在中山橋底下上吊,九月十八日被發現時已死亡超過三天。

面對包商家屬與議員質疑,養工處長羅俊昇指出,設計監造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所掌握的設計圖與實際不符,使拆除工作困難,養工處撥款沒有拖延,因義昌工程公司負責人去世,須辦理變更負責人手續,才導致追加款一千八百餘萬元至今未撥付。至於「再見中山橋」音樂會與拆除影像製作、導覽,「屬於工程的一部份」,已經在一至四月間按期核發付款,並未圖利廠商。

設計拆除工程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則指出,中興工程是根據台北市政府養工處提供的檢測報告及中山橋原有設計圖,為拆除工程進行設計,舊橋在拆除之後才發現混凝土內包有鋼樑及一部分的強化工程構造,困難度增加,只好變更設計,同意追加一千八百多萬元的費用。



<當年監察院的糾正文>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
2004/5/18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案由為:台北市政府辦理「中山橋遷建開工相關系列活動」,未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竟不當援引法令,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契約變更,並由原訂約廠商先行墊款;又該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辦理「中山舊橋遷建工程(第一標)」第三次變更設計,未研擬因應方案,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亦未考量預算是否足以勻支追加經費及逾原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等事宜,且遲至完工後五個月,始估驗計價,均有違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辦理「中山橋遷建開工相關系列活動」,不當援引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竟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契約變更,將非屬工程採購之「再見中山橋遷移紀念音樂會活動」,交由不具履約能力之工程施作廠商義昌公司辦理,顯與上開法令之第一項第六款「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之條文不符。又該府未經比價或議價之程序,逕自指定協力廠商,並提供季準公司之轉帳資料,交由原訂約廠商先行墊款等情,其程序顯有嚴重違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養工處辦理本工程第三次變更設計,未研擬因應方案,簽報機關首長核定,於變更設計新增項目之數量及單價未有定論前,即由廠商逕行施作,造成廠商自認不堪虧損;亦未考量預算是否足以勻支追加經費及逾原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等事宜,致變更設計一波三折,且遲至完工後五個月始估驗計價,顯有疏失。

Herr Reisender 提到...

真的非常令人難過。北市政府的做法既蠢又不負責任。簡小姐請為我們大家繼續努力啊!

匿名 提到...

黃先生應獲國賠 追查失職官員 公義何在 天呀 冥冥之中 新生高弊案 又連一起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