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9

有夠倒楣,帳戶被冒用又遇到龜速官僚體系,過年不能領錢,拖到了清明也還沒開庭






30歲的上班族楊小姐9日上午大歎:「實在有夠倒楣!莫名其妙被冒名開戶,導致名下六個戶頭共一百餘萬元被凍結,更慘的是,從派出所送到分局做筆錄竟花了40天,警方說還要再等三個月檢察官開庭後才能讓帳戶解凍,台北市竟有這款事?」陪同舉行記者會的簡余晏說,楊小姐真是禍從天降,又真倒楣遇到麻木不仁的官僚體制,導致她過年無法領錢、清明領不到錢,再這樣下去可能連端午節、中秋節都無法領錢!簡余晏要求追究中間層層官僚疏失,還給受害者基本人權。

簡余晏表示,這是她受理的相關詐騙案件遭警延遲的第三件了,前兩件都是去電要求員警加速,不要放任受害者日夜煎熬,但是,員警受理報案慢動作的案例層出不窮,更有多件是根本拒絕小竊案報警製作筆錄的,都必須要議員關切員警才願意作筆錄,更別說要求破案了。而這次的個案更離譜,她問,政府除了會向人民開罰單及催收錢之外,到底會不會保護善良市民?我們的基本人權何在?

楊小姐於2月11日主動向大同分局大橋派出所報案提出刑事告發,控告她被冒名開戶,研判有人偽造文書假造證件,當時她拿到了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她發現名下帳戶不能存錢進去,甚至連股票、定存都被凍結,報案作筆錄後才初步發現,有人冒她的名字在第一銀行開戶,身份證號及名字雖是她的,但照片很明顯是別人,楊小姐控訴,銀行開戶應該要檢視第二個證件,而且她的身份證並沒有遺失,她在沒有犯錯犯罪之下,權益卻遭逢重大損失,連定存都被凍結,股票也不能買賣,沒想到,大同分局偵察隊直到3月21日才通知她前往分局做第二次筆錄,然後再等待分局將筆錄送往地檢署,接著再等待檢察官開庭讓帳戶解凍,沒想到官僚體系要等這麼久,這段時間的損失真是無語問蒼天。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表示,台北市政府2008年的詐騙案高達8223件,損失金額達44億5152萬6640元,2009年也有8407件,損失金額是44億1918萬1925元,員警面對這麼高額的詐騙數字有沒有積極作為及同理心呢?根據《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第六點,派出所接獲報案填具三聯單後,第一聯需48小時之內送至分局勤務中心輸入電腦。不過,楊小姐竟然是到了3月21日才接到分局偵察隊通知前往製作第二次筆錄。48小時內要完成的標準程序,竟然拖四十天逾720小時之久,這中間近一個多月的時間,警政單位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讓民眾見識到政府的「效率」!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表示,從大同分局作完筆錄後應該儘速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他呼籲檢警應以同理心面對這種冒名開戶的重大詐騙案,我們要的是破案抓到壞人,而不是刁難善良人民。但員警告知當事人,運氣好的話「三個月」後檢察官開庭後所有帳戶就能解凍,那如果運氣不好怎麼辦,要等個半年一年嗎?名下全部帳戶都一次凍結掉,難道叫受害者去吃西北風?而且根據本案發出的通報單,單子上就載明了本帳戶所有人可能是被冒名開戶的受害者,人權就被踐踏在腳底嗎?人民要這種政府何用?

簡余晏表示,警察單位說需要檢察官開庭才能解凍,金融機構說要警察單位發文才能解凍,連信用卡及股票買賣帳戶都無法正常使用,個人信譽嚴重受損,工作也大受影響!更離譜的是,昨晚發出了記者會通知後,楊小姐竟然收到員警來電通知願意讓她連夜到分局簽名讓帳戶解凍了,哇哩,這就是我們的政府嗎?



9 則留言:

古早人 提到...

牠,馬的【苦民所苦】?綠卡騜朝就是苦的根源!

匿名 提到...

余晏姐姐,
其實這種事情很多ㄚ,
我也常接到民眾說被他人冒開帳戶,
導致所有帳戶便成警示戶,
讓他完全領不到錢,
條子辦案又慢,
只好求助他機關.
可是他機關只能發文警政署考量民眾陳情內容而已.
現在的規定就是有問題ㄚ,
一但被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
沒有原來通報機關的書面通知,
銀行就是不能把帳戶解凍,
我覺得警政署要改規定,
看能不能增加其他補救措施(例如被冒用人一經報案,就可以要求銀行解除警示,讓他順利用自己的帳戶,但被冒開的還是凍結之類的方式)啦.

匿名 提到...

簡議員您好: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困擾
但是由於我都是自己打電話詢問進度
得到的答案永遠都是等
難道警調單位一定要民眾尋求民意代表或是媒體處理案件的速度才會快嗎?
不知道您是否也能幫我這個忙呢?拜託拜託

匿名 提到...

我目前也碰到類似的事,因網拍糾紛,清明節被買家報警詐欺,結果帳戶全部被凍結,款項已經全數退還,警察接受報案時卻說還差$300,所以是"詐欺"受理,將我名下共7個全數警示,根本顯失比例!!上週與買家達成和解並在警局簽了和解書,申請警示帳戶解凍明明有說明"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管轄警察機關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拿這張申請單跑到警局,警察卻堅持要等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才能解凍.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現在錢都動不了,手上現金不知道可以撐到何時...只能遙遙無期地等待檢察官通知...看這新聞大概真的只能請議員出馬,警局才會重視

莎琦 提到...

我也像上面那位的意見一樣,我更慘的是從去年十二月到現在 而且我也已經主動寫信到市長信箱跟偵查相關分局的市民服務信箱,回應的永遠都是很普通的罐頭回文,看到這篇文章中的四十天就解凍,實在很幸福,真的要請有所壓力的聲音來讓警方更有效率做事比較好
(他們開單倒是變的很有效率 = = )

匿名 提到...

簡議員您好:
我是行政警察。
兩點想表達的意見。
1.詐騙案件也是依照民眾報案完成受理的,警政署規定要在時間內完成通報警示帳戶。
2.警示帳戶解除也是依照標準流程解除,就算有媒體、高層關心,也不能違反程序。

yuyen 提到...

回答上面的行政警察
所以搞個一兩年也完成不了嗎?

ㄎㄎ 提到...

但是問題就是很慢的體制 整天 在那邊程序

就是太慢 不然為啥會被抱怨?

誰會無聊去 找警察 碴

就體制太嗆阿 不然誰敢得罪

ㄎㄎ 提到...

也不能違反程序。

就是太慢啊 不然誰敢得罪警察 不然誰敢得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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