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2

書面質詢/各縣市老人搭北高捷運都應半價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2008 年8 月11 日
質詢議員:簡余晏
質詢對象:捷運局、社會局
質詢題目:1. 老人福利法第25條明文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半價優待」。但外縣市老人搭乘台北捷運卻遭刁難,無法享受半價優惠,明顯違反老人福利法。此外,貓纜當年免使照、建照、雜照是因為屬重大交通建設,依法更應納入老人半價範圍。台北市政府帶頭違法,應盡速修改相關規定。
說明:
1. 老人福利法第25條明文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半價優待」。但外縣市老人搭乘台北捷運卻遭刁難,無法享受半價優惠,明顯違反老人福利法。此外,貓纜當年免使照、建照、雜照是因為屬重大交通建設,依法更應納入老人半價範圍。台北市政府帶頭違法,應盡速修改相關規定。
2.依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65歲以上老人只要向站務人員出具身分證等文件,不論設籍何處都應享半價優待, 市政府漠視弱勢者權益,以涉嫌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廢弛職務罪嫌,涉嫌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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