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5
一枝筆突顯台灣政府官僚!
一枝原子筆上面到底要印多少文字才能在文具行販賣?立委葉宜津、台北市議員簡余晏25日陪同國內知名的各文具業者共同舉行協調會,呼籲政府不要只會找人民的麻煩,因為同樣是一枝筆,部份縣市竟要求筆的「本體」上必須印上主要成份與材質、主要用途、使用方法、警告標示、生產公司等等,在桃園等地甚至因此而逼迫筆公司只好將筆下架了!他們帶來歐美日及台灣等全世界的筆請教經濟部,看看全世界國家,那個國家的筆上面能印這麼多字?業者在現場痛陳這段期間以來在各縣市執法標準不一,一樣都是沒有標,但有的下架有的可以賣。
經濟部副司長李鎂表示,會盡速了解稽查情形。李鎂承諾,2周內將邀集各廠商共同研議,通盤修正標示基準。
立委葉宜津表示,經濟部於2008年2月25日發文至雄獅公司,內文表示依據「文具商品標示基準第4點標示方法(一)規定標示事項應以固定標籤、印刷標示或吊牌(掛牌)標示於本體或最小單位之明顯處」。是以,該項既已明文規定應標示於「本體」或「最小單位包裝」,廠商自得擇一方式標示應標示事項。業者將說明印在「最小單位包裝」的一打鉛筆上,只要一併擺陳就可以了,為什麼一定要在一枝筆上印滿了字?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表示,一枝筆的故事突顯台灣政府的官僚!同樣的一枝筆在桃園、花蓮特定地方不准賣而被迫下架,原因不是因為產品不良,竟是因為政府各單位執法標準不一,業者的損失應該向政府求償。而且同一事項的前後公文各有解釋,這就是官僚擾民!政府難道要逼到所有的筆都下架才要出來解決問題嗎?像利百代、雄獅等跨國公司在世界各國販賣,為什麼只有台灣官僚會出現這種「專找人民麻煩」的憾事?
台北市圖書教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再旺說,廠商們不堪其擾,每二、三個月就收到一次政府公文,指稱在文具店裡面稽查發現,鉛筆、原子筆上未標明「商品名稱」、「主要成分或材質」、「主要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警告標示」,違反商品標示法,被要求加印標籤、製作掛牌、直接印在筆的本體上載明上面全部事項。
台灣區教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內銷推展委員會主委榮定邦說,廠商販賣給通路商都是盒裝販售,通路商再拆開散賣給消費者。請經濟部了解民間購買習慣,不要隨便訂遊戲規則,找廠商麻煩。
雄獅文具公司代表潘南州說,依商品標示法當然全都要標示,但標示在「最小單位販賣」的盒子上,例如一打筆的外面,或者幾枝筆的外面,可是,政府稽查認定消費者購買的文具產品最小單位竟是「一枝筆」,要求在每一枝筆上面標示商品資訊,否則違反商品標示法,發文要求廠商改進,雄獅坦言要在每枝筆上製作吊牌的成本驚人,不得不先將「不合法產品」下架,損失慘重。
台北市圖書教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施進佳強調,小小的筆上面掛滿這些事項反而擾民,而且字這麼小怎麼看得清楚?走遍全世界各國家,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政府會要求業者把這麼多內容印在小小的一枝筆上面,為什麼獨獨我國政府要這樣要求?
簡余晏也強調,在一枝經過美觀設計的筆上刻滿了字不只增加業者成本,而且破壞生活美感,有人會在萬寶龍的鋼筆上刻滿使用方法及警告標示嗎?很多鉛筆講究簡單俐落乾淨的筆桿外觀,商品標示很重要,但放在最小包裝上面即可,請不要用官僚來破壞台灣的生活美學。
賣食品要標成分,現在連賣筆也要有標示,文具業者向立委陳情,經濟部規定,鉛筆、原子筆,必須以支為單位,標上名稱、成分等總共6個項目,但細細一支筆怎麼標,而且照規定做,每支筆成本至少增加3~5元,立委批評,根本是擾民,難道要逼業者都去學米雕嗎?
一大堆鉛筆、原子筆,到底要挑哪一支,從經濟部的標準來看,這些通通不合格,因為根據法令,就算5元的鉛筆,也要用標籤,吊牌,標明名稱、成分、用途,甚至使用方法,瞧瞧好好的一支筆,得貼成這樣,體積小一點的,從頭到尾都是標籤。
業者大吐苦水,目前只有台北市,可以標在外包裝,其他縣市,看看經濟部公文,都得以「支」為單位,貼標籤,讓每支筆的成本,至少多出5元政府說要拼經濟成長有感,但這樣的政策,廠商抱怨製造成本,就比其他國家多出一大截,怎麼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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