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0

沒道理!台北市的學生必須交八百元參加音樂比賽,竟是因2004年台東縣公文說要試辦兩年,怎麼卻年年收錢?余晏主張今年應全額退費!




沒道理!沒道理!真的沒道理!小學生比賽的錢就可以隨便收嗎?

我接到市民來函,指參加北市學生音樂比賽竟要交八百元,此外,其他縣市卻是免費參賽,所以去文給教育局,回文如上,但,離譜的是:當年是說試辦2005、2006兩年,但結果,北高兩市一路收到現在!政府怠墮至此,什麼都可以省,唯有教育的費用是不能省的,台北市最近處處施工,顯然是為了消化年度預算大做柏油路等工程,但怎麼能以為了「減輕公庫支出壓力」為由來收取小學生的八百元報名費?而且當年只說「試辦」兩年,到今年已2012年了,整整多收六年了,廢弛職務至此令人遺憾,而且教育部授權地方決定,台北市三月竟又決定要再收錢,令人憤怒!請市府盡速研議,速速退回今年已收取的每人八百元報名費,並請市府檢討,試辦時間只有兩年,怎可沒有檢討就一路收錢至今的失職責任。並請提供從2005年至今,所收取的報名費用八百元的總收入、花費情況、比賽支出細節。請市府說明現在亡羊補牢的情況,以及所編列的明年起的年度音樂比賽費用。

並請市府檢討,還有那些費用是只有台北市民要繳,別縣市不必繳的?台北市財政享有全台灣最多的補助及稅收,卻以「減輕公庫支出」為名義向窮苦的人民及家長收取費用,顯然失職,請全面檢討不當費用並追究失職人等。政府應節省開銷而不是猛向人民要錢!

前幾天的去文如下:
1. 臺北市舉辦「臺北市10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為何個人參賽者必須支付800元報名費?新北市所舉辦的音樂比賽卻不必支付報名費?

2.800元報名費訂定標準為何?

3. 2008年至2012年,各縣市舉辦音樂比賽收費標準。

答復內容
一、本市每年度均依全國學生藝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本市藝術比賽初賽。

二、有關本市音樂比賽及舞蹈比賽個人組收費,係依93年7月14日召開「93學年度全國學生四項藝術比賽縣市初賽事宜協調會」決議略以:「由於臺北、臺中、高雄市參賽學生人數眾多、賽程長,所需經費龐大,請三市教育局試辦二年對音樂、舞蹈初賽酌收報名費,以減輕公庫支出壓力。報名費額度為600-1,000元以內為原則」。爰本市自93學年度起,音樂及舞蹈比賽個人組酌收報名費800元,以減輕公庫支出壓力。

三、惟查後續中央並無相關收費與否之討論,經瞭解目前僅本市及高雄市收費。案經本局於101年3月26日以北市教社字第10133374100號函請教育部釋示。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2日臺社(四)字第1010054556號書函復,請本市本權責卓處。

四、本案所需經費,經101年3月20日提請本局102年度預算統合會議決議通過,增編本市學生音樂及舞蹈比賽預算,預定自102學年度起不再收取個人組報名費。

五、提供「93學年度全國學生四項藝術比賽縣市初賽事宜協調會議紀錄」(附件)一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沒道理的郝政府

匿名 提到...

請議員追查
這筆錢有沒有來支付公務員所得

匿名 提到...

台北市102年起開始不用收,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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