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9
比較陳雲林兩次到圓山飯店,員警內部兩次不同的《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警署長應為上次員警濫權向國人道歉懲處!
陳雲林又要來了,整個圓山飯店後山今天周日就處處員警,一步一崗哨用安全情治人員占據全山,真是象徵了台灣只要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重回戒嚴!陳雲林不只要來住象徵統治台北人的圓山飯店(日本時代圓山神社及蔣介石強占全山也都是這樣的),而且又要在我的選區繼續晃來晃去,相信還會跟馬政權互相噁心刻意講些侵害台灣主權讓人難過的言語。
還記得兩年前因為陳雲林要來,眾多市民被員警一路追打逮捕強搶旗幟,三網友遭警折斷手指、閃靈被撞牆、上揚唱片被員警勒令關鐵門、當年的所有案件、國家侵害人權、員警濫權、違法強押人民到派出所、員警強打人民致傷等等事件歷歷在目!去年法院開庭時,員警才終於坦承在陳雲林來台前夕內部發布了一項《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天啊!一看才知道(請看最下面的五個表格),警察及國安局將十三項「行為態樣」列為逮捕及違法,這十三項違法行為態樣如下
一、非工作車輛加入遊行、遊行途中逗留演說。
二、毀壞國旗。(余晏註:最後都是依這項來逮捕人的,但其實毀壞國旗的根本是員警自己)
三、持旗杆攻擊(余晏註: 竟可以不問何人逕行逮捕)
四、丟雞蛋、水瓶、潑糞、潑油漆。
五、可疑人物(余晏註:都什麼時代了,只要覺得有可疑員警竟然就可以「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攜帶之物)
六、對立陣營鬧場(余晏註:竟然可以不問何人逕行逮捕,是指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立陣營嗎?)
七、自焚
八、記者會中拉汙辱性質白布條、辱罵他人(余晏註: 這些都是告訴乃論的啊,員警管這麼多?)
九、阻擋車輛行進
十、驚擾特定人士警衛對象 (余晏註: 員警變成中國官員的私人保全了嗎?員警可以為不特定人等而逮捕人嗎?)
十一、煽惑犯罪
十二、車輛衝撞人、車隊政府機關
十三、命令解散而不解散
明天陳雲林又要來台灣了,這次,我又調了員警的《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這一次變成八項,這代表員警也知道過去的多項是違法侵權的,但是,上次事件失職員警不只沒有懲處,而且個個都升官了,警政署和國安局真的知道他們是領人民薪水的嗎?真的知道他們的工作不是中國人私人保全而是應該保護人民的嗎?整個圓山飯店後山幾乎被員警包圍了,他們知道這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嗎?2010年12月15日的公文(如下方)說明的八項違法行為是
一、向執勤員警丟擲石塊、雞蛋或其他汙穢物品。
二、向執勤員警謾罵、妨害公務。
三、毀壞或奪其員警執勤裝備。
四、破壞鐵拒馬。
五、癱瘓交通。
六、於道路上堆放物品,阻礙交通。
七、阻擋車輛行進。
八、丟擲汽油彈或其他爆裂物。
顯然警政署在20101215的公文裡開始知道兩年前的所謂「驚擾特定對象」、「對立陣營鬧場」、「驚擾特定人士警衛對象」、「可疑人物」、「毀壞國旗」、「持旗杆攻擊」是違法侵權的,不能以這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強逮人民、妨害自由、甚至打斷人家的手指。但是,只要今天去爬圓山飯店後山,就會發現: 這個濫政府又來了,又派出了滿山谷的員警包圍圓山飯店,一個又一個制服員警召喚我們兩年前的記憶,真是「戒嚴傳統,全新感受!」
再看看電視及報紙馬政權又再大花納稅人的錢,在各媒體一再刊登「國旗廣告」,說「國旗原本在那兒,現在就在那兒」,試問,如果真是這樣,為何20081025的《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上要載明「國旗、旗杆」等事,如果不是因為這麼多員警違法亂紀打人民搶奪旗幟,怎會讓台灣人赫然發現原來台灣已經沒有拿旗幟的自由,原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員來時台灣人民就失去了言論及人身自由!這些政府濫權的畫面歷歷在目!人民怎會因為一支廣告而遺忘?難道馬政府以為台灣人民都得了失憶症嗎?
2008年10月25日,為了陳雲林來台而公布的《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員警們開庭時原本都講話很大聲,一位現在升官了的分局長原本說一切他負責,事後卻說都是基層自己的作為,接著在一次又一次的開庭後,員警們好像得了失憶症,最後被問到為什麼員警可以亂打人?為什麼員警可以亂搶公民手上旗幟?為什麼員警可以隨意逮捕手無寸鐵的女子?為什麼員警可以隨意盤查路人如不從就強抓人民到派出所?基層警方在開庭時還是不敢說出上級是誰,但幾次開庭後終於交出了這一份內部文件:也就是陳雲林來台前幾天時,內部文件《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
員警在2008年陳雲林來台前夕內部向執勤員警 公布的《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其中有載明員警只要看到「可疑人物」,不必問有無違法,竟然就可以把這個「可疑人物」帶到勤務處所並限制自由達三小時,這真是嚴重侵害人權!警方只要看到國旗、只要看到「對立陣營」就可以據以逮捕,這都像是納粹復活,都是恐怖的國家擴權,回想那一次的陳雲林來台諸多事件,才讓我們體會到馬英九執政下台灣是「戒嚴傳統,全新感受」,這是台灣人的國仇家恨!不能遺忘的威權復活。
兩年前,三網友拿國旗在中山北路邊遭警察強行搶國旗、折斷手指、妨害自由及搶旗的案件,在司改會及三網友堅持下,下周二21日上午10時才終於要在高等法院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第一庭宣判!當天上午我也將會到現場陪coffeeshop等人聆判!很感謝司改會及眾多案件中,永.不.放.棄.堅.持.人.權.理.念追求理想的這些朋友們!這次,陸委會大刊廣告說國旗沒問題了,果然從最新的《違法樣態》裡也看不到了,但人民要問的是,那上次的事件呢?上次陳雲林來台時被員警抓被員警打被傷被罵的人民都要自己「吞下去」嗎?馬政府及警政署長王卓鈞還欠我們人民一個道歉!
附註: 下方就2010年10月25日的公文中可以看到,這是東廠復活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台灣人」反對統一的都叫「對立陣營」嗎?全部台灣人都可以通通抓起來嗎?此外,員警竟然可以針對「驚擾特定人士警衛對象」就予人拘留!根據警察法規定,員警的工作是保護人民權益,怎麼會是當「特定人士的警衛」呢?難道員警領的是「特定人士」的薪水嗎?
這是去年陳雲林來台後三網友控告分局長與基層員警,原來員警們都講話很大聲,但是一次又一次的開庭後,員警們好像得了失憶症,最後被問到為什麼員警可以亂打人?為什麼員警可以亂搶公民手上旗幟?為什麼員警可以隨意逮捕手無寸鐵的女子?為什麼員警可以隨意盤查路人如不從就強抓到派出所?基層警方在開庭時還是不敢說出上級是誰,但幾次開庭後終於交出了這一份內部文件:也就是陳雲林來台前幾天時,內部文件《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
從這份公文中可以看到,員警只要看到「可疑人物」,不必問有無違法,竟然就可以把這個「可疑人物」帶到勤務處所並限制自由達三小時,這真是嚴重侵害人權!還有,什麼叫「對立陣營」鬧場?只要是對立陣營就可以「不問何人逕行逮捕」,這是什麼國家?這是東廠復活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台灣人」反對統一的不都叫「對立陣營」嗎?全部台灣人都可以通通抓起來嗎?
細看這些基層據以執法的《20081025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裡面充斥侵犯人權的荒謬點,幾乎是叫唆基層員警去觸法,至今高層員警卻仍未對於基層涉案而有所說明,聽任基層員警觸法被告而不作為。這份公文證實,基層員警隨意逮捕、毆打人民是來自上級授權,這將使台灣的人權再度嚴重倒退,政府應注重人權,不要輕忽台灣的國際形象(英文版請點進去看新住民二代目的部落格)。有哪一個民主國家的警察,可以像蘇聯KGB還是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秘密警察一樣,有這麼大的權力來隨意干預憲法保障的人權?從這份警方《違法行為樣態執勤依據》,只要員警「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向人民搜身、搜你們的房子和任何東西。我們怎能容忍這種事?
@@以下是警察擴權國家濫權事件的書寫記錄,我們要深深記下這每一畫面:
**余晏陪三網友開庭記錄:原來員警是這樣亂打人的
**違法逮捕高三生,濫權員警回去念念書吧!
**什麼碗糕!警察沿路打人是依據刑案發生作為
**暴警竟人間蒸發,這種警察怎麼抓得到壞人?全民來協尋!
**聲援芒果日報,書面質詢部落格罵人民的翁xx員警
**送柿子!馬英九為什麼要送這盒水果給上揚?
**警察局回函余晏質詢的十份荒謬公文
**支持司改會,告到底!國家暴力侵犯人權記者會
**林口鄉民被警勒頸,只為搶走那面旗
**台灣民主的黑暗時刻,余晏質詢死不認錯的郝龍斌
**警察打人!國賓現場動手的便衣照片
**警察不准上揚唱片放台語歌,因為隔很遠的國賓飯店會聽到
**是誰下令可以隨意調整「管制區」,是誰下令可以打少年老人
**戒嚴傳統,全新感受,來看看便衣如何兇人,保警如何打人
**中山北路只能舉五星旗,拿國旗要被打
**台灣人權促進會陪三網友談警察打斷手指,限制自由記者會
**人權蒙羞,議員要求警察道歉、署長下台
**警察今天會強搶人民的旗幟,明天也會用槍口對準人民
**音樂界聲援上揚唱片,名單持續增加
**上揚家屬的心聲:無關藍綠,事關是非
**袁紅冰:2016年不戰而取台灣
**中山北路上的刀片拒馬
**是馬英九、蔡朝明、王卓鈞?誰下令不定時不定地點都盤查管制
**烈火青春的夢想與堅持…支持年輕人
**共匪滾彈看板,中山北路表達心聲
**圓山戒嚴了,司法檢警已侵犯台灣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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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看了讓人無言
請問周二去開庭宣判的集合地點是?
議員: 人民真是被他們弄到快精神分裂 還是他們那 些人要送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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