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很高興!我所提的《台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草案終於快要立法了

以下是2010年9月我在議會提案通過《台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草案之後所寫的原文,很高興知道台北市政府的市政會議明天終於要討論了,歷經一年半,台北市政府終於提出相對的法案了。昨晚經過東區誠品旗艦店前,發現對面大樓竟是全樓「亮閃閃」,閃個不停,很擔心這樣的新型式的「全棟大樓閃閃閃」也會形成新光害。光害最麻煩的是如何將「光」度量化?很謝謝卓曉青與吳育玟的努力,余晏團隊的一小步,希望能讓天上的月娘星河織女牛郎看到,期待在都市裡面也能看到繁星閃爍,別讓都市裡盡是光影與光害,希望讓大自然知道我們謙卑都市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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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四年我都在攝影社,也修遍了新聞攝影、廣告攝影、藝術攝影!雖然攝影技術一直不怎麼樣,但我總愛看夜間所拍攝的天空,夜晚的森林,欣賞安瑟‧亞當斯Ansel Adams光與影的大自然及雲層樹影,看布拉塞的《夜間巴黎》。白天眼睛所看到的是明亮、快樂、陽光的世界,但入夜之後,藏在深夜之中的天空與都市是這麼吸引人 ,夜裡的天空森林城市總讓我困惑而深深迷戀!雖有少數燈影但月娘依舊皎潔,讓我知道人在黑暗之中必須更謙卑!

但,曾幾何時,台北美麗的夜晚、夜台北、夜空、美麗的都市被閃亮的燈光大量侵入!路口紅綠燈幾乎被大型LED吃掉了,夜台北盡是七彩霓虹燈,抬頭看不到雲朵深淺、路邊分不出樹的層次,盡是亮得讓人無法入睡的路燈,大型LED廣告看板、離譜招牌…這些都讓人難以忍受。燈太亮之後,樹與雲都失去層次,眼睛分不出真實,世界反而失色!


歷經一年餘的努力,余晏團隊卓曉青、吳育玟等美女帥哥們終於完成了《台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草案,雖然裡面對於光害的度量還有待努力,但九月八日在議會大會順利提案通過交付審查。余晏團隊的一小步,希望能讓天上的月娘星河織女牛郎看到,期待在都市裡面也能看到繁星閃爍,別讓都市裡盡是光影與光害,希望讓大自然知道我們謙卑都市人的心!



臺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制定草案總說明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目前尚未制定光害量測辦法,亦無規範光汙染之標準值。且就該署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以環署空字第0990019510號函表示,光害非屬公害案件,亦即有關光線侵擾、玻璃反射眩光等光源逸散現象,尚難適用公害糾紛處理法。目前臺北市環境保護局辦理光害陳情案件仍採個案邀集相關單位會勘,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光害問題。

二、經查環保局九十四年迄今接獲民眾陳情反映光害案件計有二十二件,其中九十四年一件、九十七年三件、九十八年十五件、九十九年至三月底三件,考量陳情件數有逐年上升之趨勢,又都市整體景觀照明設計應能朝兼顧照明品質、環境美學、節能效益且達到光害防治之方向前進。故縱中央單位尚未有光害防治辦法,量都市發展程度,台北市之光環境可見殷切;臺北市景觀自治條例走在中央景觀法之前,訂定臺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亦可率全臺之先,以法律帶動市民落實光環境管理,號召國人對照明設計之思考,貫徹市長「節能生態都市」之施政目標。
三、建築管理處現行之「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擬提升法律位階為「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並增列條文對廣告物播放時間予以管制,然光害不單因廣告物設置造成,尚有玻璃反光公害,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一第三項即對反射玻璃之使用提出限制規定,國家標準檢驗局亦制定「國家戶外照度標準(CNS15015號)」、「戶外照明景觀燈具標準(CNS15015號)」。上述各項規定皆欲致力實現良好的照明環境,故針對照度標準、照明設施等提出量測標準,惟未有法條針對光害作限制基礎及採取罰責之討論。
爰依上開情形訂定「臺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俾提供都市光環境有所遵循。

四、本自治條例共計四章二十一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第二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用詞定義。
(三)第三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
(四)第四條明定本自治條例所稱光害之型態。
(五)第五條明定依地理環境及開發程度等條件不同,光環境可分為天然暗環境區、低亮度環境區、中等亮度環境區及高亮度環境區,以利分區管理。
(六)第六條明定各區建築物窗戶垂直面上照度,依深夜前後時段及所在光環境區域不同所應遵守之數值規範標準。
(七)第七條明定未被劃分至特定光環境之區域,應遵守國家戶外照度標準(CNS15015號)規定。
(八)第八條明定建築物、看板照明及住宅區、商業區應遵守之燈具樣式、設置之規定。
(九)第九條明定非商業區之閃爍、螢光或動態光源之廣告物設置使用時間,及若非條文所述之廣告物,亦應遵守第六條、第七條相關照度規定。
(十)第十條明定建築物外牆、窗戶、屋頂及公共藝術裝置限制使用高反射玻璃,及玻璃帷幕牆之使用所應遵守之相關規定。
(十一)第十一條明定因公共安全目的而設置照明設備之除外條款。
(十二)第十二條明定接獲檢舉光害案件之處理方式,並應將相關查核結果作成報告書,以供都市光環境照明設計殷鑑。
(十三)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明定相關罰則。
(十四)第十九條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置光害防治審議委員會,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予相關單位參考。
(十五)第二十條明定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原有之燈具、廣告物、照明設備及反射玻璃不合規定者,給予一年之緩衝期改善。但於緩衝期內經檢舉者,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第二十一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












































余晏的努力延伸閱讀
**余晏2009議場質詢呼籲啟動光害防治運動,讓安瑟亞當斯也能在台北市光影攝影
**給月娘看咱的心!余晏2010議會提光害法案,籲別再逼夜空這麼亮
**防光害沒法源,只能道德勸說
**光害無所不在的案子
**余晏的政見主張:防光害爭取日照權
**提案人余晏呼籲:防治光害事權應統一
**北市十年移了十萬六千樹木
**0.2公分的真相!還原果汁不敢標示清楚,政府放縱
**PVC產品無所不在,政府在那兒?
**PVC保鮮膜明年禁用,但,為什麼現在政府不做?
**吃了二十年塑化劑的我們這個世代
**躺在凱道上好舒服,反核遊行走了近兩萬步
**他的夢?!淡水河的魚兒是熱到死的!
**甜甜圈香到讓人凍未條,氣味公害怎麼辦
**如廁後的衛生紙,應該丟在馬桶或是垃圾桶
**歷史應該重見天日,打開塯公圳與新生大排吧
**衛生紙與馬桶之間,台灣文明程度
**現場會勘拉法葉弊案第九位死者現場

9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余晏加油
能提出法案的議員有限
加油

匿名 提到...

加油
但歌曲中的「霓虹燈閃閃爍爍」的字詞是否要改了?

紐約客 提到...

簡議員提出來兩三年了
台北市政會議才要討論
環保局的效率還真是低
比一個議員辦公室慢了近一千天

親子觀星 提到...

我們是一群愛看星空~~努力於天文推廣的志工~~看到光害法案的推動~~對團隊地努力真是值得大家肯定~~
倡導光害防制,保護美麗星空是我們的宗旨之ㄧ

何況會推動新法案的民意代表真是少見~~這又是一個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法案~~拍拍手

最近感覺路邊大型LED閃爍廣告看板已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而且商家招牌與跑馬燈也有跟進趨勢~~再不規範就亂啦

匿名 提到...

學校或機關設置LED大型看板~~這已不只是光害而已~~

這牽涉到效益與後續維護等問題~~

之前政府機關都有設紅色跑馬燈宣導~~這種型光害還較低~~

近來廠商推出類似螢光色彩與加強光度~~光害及交通安全影響則大很多~~

甚至在台北公館師大分部附近羅斯福路旁已出現大型新LED廣告牌~~

意思說又牽涉到廣告招牌管理辦法

目前南投已有意跟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0/today-center8.htm

匿名 提到...

簡議員好棒喔!大家的生活品質會更好的!
想請問一下~那現在草案擬到甚麼程度~在哪可以看到公布的相關資料?

匿名 提到...

余議員好棒!這樣大家的生活品質就能提升了!
想請問那草案現在擬定的程度到哪邊了~
有沒有在哪公布了?

親子觀星 提到...

視議會法規委員會已審查通過~~趕快公佈吧~

辛苦啦~~繼續加油

親子觀星

匿名 提到...

近來 不少營業行號在大樓的自己玻璃窗內裝LED 跑馬燈廣告 大字體且不同顏色的跳動 讓鄰近住戶飽受困擾
請教 這有違反廣告法及光害防制法?
光害防制為何要拖這麼久都還不能通過實施?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