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5

明明是民進黨告發,郝市長又說是「主動提出」,明明就是有問題,卻查了九次都合格!









上面是2010年9月21日交通委員會會勘圓山花博時發現的,花很漂亮,可惜部份是種在廢棄土上面!輕食區粉美,可惜竟然花掉了一億餘元到近兩億元!依合約,像這樣十公分大以上的石塊是不能種花,但很訝異的,在圓山驚豔館,以及大佳河濱公園,都看到了類似的廢棄土種花的情況,顯然工程監督不實。

但是,當我要求市府給答案時,市府很大喇喇的說,九次檢測都合格啊

由於我們曾會勘圓山CZ202標花圃,發現植栽土壤內含許多建材碎片及雜物,議員指出,根據市府9月21日報告,填土土方廠商是「淳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自98年6、7、9月及99年8月進土38486立方公尺,查、試驗共9次(土壤分類、工地密度、有機物含量及PH值),竟然都符合相關規範,再根據修正報告,數量是3萬立方公尺,單價是每立方公尺141元,又根據市府取得資料,土方廠商總價是428萬3721元;由於現場土方發現有許多石塊、磚塊、磁磚等廢棄建材雜物,雖然廠商稱未辦理驗收,但也不符合合約中土石不得大於十公分的規定,何況這是廢棄土,根本不是植栽用土,花草中了也是死,換花又是一筆錢,這土根本就不應用在花博場地裡,廢土來源根本就不合規定。

但幾次調資料,市府只是強調這是B2-3的土,可是細看這些物質,很明顯的這其實是B5的工程廢土。所以,2010年10月7日,余晏和建銘與慶鋒去監院告發花博涉嫌貪瀆。

稍後有空我再把B2-3與B5的土的區別的表格貼出來,市府等於放任園區的土被特定人等賺了三次!
第一次是誰把園區本來的土運走,這些是可以用的土,是賣掉了嗎?
第二次是花了錢去買土,本來應該是B2-3的土才值得買的。
第三次是把含有敲碎磁磚、碎馬桶的廢土運來展區當種花土,又可以再賺一筆清掉廢土的。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9次都合格只有2個解釋:其一是偷懶失職,以致疏忽損害市民、市府,應該要負行政責任,記過、申戒、考績打丙等、送監察院、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其二是故意放水、不當圖利廠商、甚至收受賄賂,這就有刑事責任了,應該收押、判刑,坐牢。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