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4

請檢調儘速保全證物,廉政委員會查不到東東,應立刻防止串供及湮滅證據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4日表示,郝市長今天的記者會等於是否認他在8月25日的新聞稿及議會答詢,當時郝市長與政風處長楊石金在議會口徑一致,一再說他們對於有關新生高價格偏高一案,政風處在主動調查後尚查無不法,但現在查到一半就查不下去了,內情當然更不單純,簡余晏質疑郝市長今天下午的臨時記者會並沒有說明為何只移送到前新工處長?是止血嗎?郝市長不是說「調查無上限」嗎?查不下去之後為何只移送到處長層級?

簡余晏認為,從郝市長坦承這樣的調查已達行政調查的極限,顯示所謂的「廉政肅貪委員會」不具調查權及法律位階,由郝市長籌組的委員來調查郝團隊是球員兼裁判,作賊喊抓賊,簡余晏呼籲檢調應儘速積極展開保全證物的相關工作,以防止串供及湮滅證據。

簡余晏表禦,昭淩公司在2005年8月15日以667萬元取得了「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可行性評估工作」的報告,2006年2月16日拿到了「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這次的設計與監造的標金是6869萬7600元。但詳細檢視市府於2008年4月有關於新生高的公文來看,是市府於市政會議等相關會議中,指示要調高新生高架橋的金額,而且要求用三家投標公司的「投總標價」來計算,這種指示的確非比尋常!

市府2008年4月1 1日的關鍵公文原本提出了方案一的13億1430萬4336元,及方案二的13.9億元兩項方案中,公文也強調說:「另依 鈞長政策指示及復經昭淩顧問公司依照97年4月7日投標廠商投總標價……」調整本次工程預算價。請問,文中的「鈞長」是誰?是市長或副市長嗎?或只是處長嗎?有沒有人口頭指示處長呢?是誰指示要依照「投標廠商的投總標價」來計算的呢?最後得標價錢也這麼剛好,就是以13億2198萬0025元得標,果然就是比公文中的方案一來得高!

簡余晏認為,新生高價橋案愈查愈覺得層層關卡都非常「湊巧」,這只是一個處就可以決定工程底價調高三億元嗎?她呼籲郝市長應自動請求調查。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檢察官在等公文碎完再進場阿

匿名 提到...

不是用立可白塗掉,立可白塗掉背後看得到,塗改者應該簽字以示負責,用白紙壓住複印即可,
個人寫公文已自當3年兵,寫到航空公司當工程師30年資歷 , 最後簽如擬者 , 即為決行者.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