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7
甜甜圈香氣逼人凍未條?! 氣味公害香到讓人抓狂啊!
甜甜圈香氣逼人凍未條?!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於27日現場會勘位在復興北路知名甜甜圈連鎖店,因為自8月份起,店家排煙設備冒出細粒白色油污,同時散發出大量帶有香氣氣味,大樓住戶被香氣逼到「凍未條」出面抗議,簡余晏要求,市府應該對「氣味」公害提出積極解決之道,而不是束手無策,否則何時才能還民眾一個新鮮的空氣?
簡余晏表示,日前接到林先生、店家黃經理及其他住戶的陳情,表示這兩個月來已被「香」到受不了了,尤其9月當店家推出特價行銷活動時,更是煙霧瀰漫讓人無法忍受,空氣中濃濃的奶油氣味也已經「香」到讓人搞不清到底是香還是臭,有時聞到頭昏想吐,逼得只好到別處去透氣!雖然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曾派員採樣稽查,但都未能解決民眾的困擾,陳情人抗議,如果環保局都找不出氣味的源頭所在,到底要到何時才能還他們新鮮的空氣?真是讓人抓狂!
簡余晏指出,過去接到的陳情案件都是小吃店或燒烤店排煙引來鄰居抗議,日前也有臭豆腐太「臭」、養狗太臭被鄰居抗議的案例,但多數都是「臭」味難忍,現在看來,「香」過頭也一樣令人難以忍受,顯見不論是臭還是香,「氣味」都已成為一種公害。她表示,甜甜圈真得很好吃,淋上巧克力、草莓醬,又香又甜讓人難以抗拒,但是奶油味混雜香味,長期聞下來真是會抓狂!尤其每天清晨五時起,甜甜圈開始油炸,一度被鄰居拍到排出白色粉狀的油煙(如下面的影音檔,可以看到甜甜圈店後方的排煙機噴出白色粉末來!這是什麼哩?),香到讓人作噁,每天都要忍受這難捱的清晨數小時,真讓鄰居受不了。她呼籲業者應有善意回應,不要以鄰為壑!每天一大清晨5點多開始,店家就開始製作甜甜圈,又香又濃的味道一直揮之不去,聞到頭暈噁心。
環保局稽查大隊長王大鈞表示,香氣也屬於異味,如果民眾有覺得異味干擾到生活,會再啟動異味官能測定。簡余晏表示,政府的法令並未週全,目前環保署已把「餐飲場所排放油煙或惡臭」列為公害陳情項目,認定「餐飲業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主要為油煙及臭味乙項,其應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排放標準及第31條有關行為罰之規定」。
簡余晏認為,現行法令只規範「臭味」卻未規範「香味」,但確保民眾呼吸新鮮空氣應是環保重大政策,政府在執法上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因為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環保署也認為可以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1條」有關行為罰的規定,即「第31條第五款: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予以裁罰。
簡余晏指出,台北市身為首善之都,就應該可以有更先進的作為才對,而非放任業者卻不作為,要求市府應該另立自治條例,主動規範「氣味」公害,並督促中央修法,以維人民「新鮮」生活的權益。
附註
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1條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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