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4

昭淩終於說話了!關鍵問題是:誰是「鈞長」指令?市政會議、工程會報裡誰指示了?公文內簽誰曾看過?金額為何這麼剛好?




昭淩終於說話了!希望檢調單位速速保全事證,把相關公文及內情查扣,避免串供及湮滅證物!我認為昭淩今晚的說法是事實,因為昭淩公司在2005年8月15日馬英九市長任內以667萬元取得了「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可行性評估工作」的報告,2006年2月16日馬英九市長任內再拿到了「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這次的設計與監造的標金是6869萬7600元,這個金額已經很高了,昭淩公司只是規畫提金額給人招標再監造,所以,不論規畫新生高金額多高或多低,昭淩都穩拿近七千萬元,除非是跟投標業者串通,否則昭淩沒有太大的理由來亂搞。

但反觀市府於2008年4月的公文來看,是市府於市政會議等相關會議中,指示要調高新生高架橋的金額,而且要求用三家投標公司的「流標金額」來計算,這種指示的確非比尋常!

請看上面的第二張公文,上面的公文逕從方案一的13億1430萬4336元,及方案二的13.9億元兩項方案中,就擬辦「檢陳修正施工預算書一份方案二」來辦理招標!究竟是科長、總工程司、處長、代局長、局長、秘書長、副市長、市長、顧問等等,上述這些人中,是誰選擇了金額較高的方案二?只是科長嗎?

此外,上面的公文第六點也說:「另依 鈞長政策指示及復經昭淩顧問公司依照97年4月7日投標廠商投總標價……」調整本次工程預算價。請問,文中的「鈞長」是誰?是市長或副市長嗎?層級多高?是誰指示要依照「投標廠商的投總標價」來計算的呢?最後得標價錢也這麼剛好,就是以13億2198萬0025元得標,果然就是比公文中的方案一來得高!

以下是今晚的最新進度!(中央社)新生高景觀工程植栽花價爭議延燒。負責廠商「昭淩」晚間發表聲明,指價款均依台北市政府指示辦理,形同遭不白之冤;北市府則回應,廠商拒肅貪中心訪詢,卻逕發聲明,令人遺憾。昭淩公司聲明指出,新生高景觀相關工程,當時是北市府因發包時程壓力,以及政策考量下,指示調整單價與總價,當時業者表明異議,但仍依指示辦理。昭淩強調,從預算審定、底價訂定、投標資格審查,乃至決標作業,都是北市府負責,昭淩無權參與,當然沒有圖利可能,對於北市府將全案函送法辦,重創公司商譽,業者對相關損害將依法追訴求償。

北市府則表示,昭淩公司接受市府委託,設計編列工程契約預算金額,卻未尋訪市價依實編列,逕依其他廠商平均報價作業,致使單價偏高,造成北市府重大損害,顯已涉及背信,因此市府才在8月25日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市府表示,市府廉政肅貪中心專案調查小組日前要求訪詢昭淩公司,卻遭拒絕,如今昭淩公司逕自對外發表片面聲明,令人遺憾。目前相關案情正由市府廉政肅貪中心專案調查小組調查,如有公務人員涉及不法,將立即移送檢調偵辦,絕不寬貸。990903


下面則是2008年4月9日新建工程處曾召開的第9710次技術會報,會議記錄裡面也曾提到新生高架橋工程:

12 則留言:

ttswu 提到...

加油!小市民好想知道事實...

匿名 提到...

因為公文是 "敬呈 處長",所以 "鈞長" 指的應該就是新工處處長!

匿名 提到...

從公文 "鈞長" 雖是 "新工處長" 但處長的口頭指示可能源自更高層。只要 "確定價格不合理" 就必然有不法,這個 "不合理" 可能在昭凌一開始的報價就已經存在,也可能幾個黨政關係良好的廠商與市府聯合刻意讓工程多次流標,再拉高價格!
昭凌承攬設計標依法不能承攬工程標,但這不表示昭凌沒有不法!

J 提到...

簡議員

不知道議員的團隊是否蒐集報章網路上的評論投書,節目中民眾的問題和意見... 在議員們監督的項目裡,社會中很多人有相同的實際工作經驗,這些人的意見,很有價值,這些人的問題,也應該是市政府應該回答的問題...

民進黨可以善用社會資源,就像莊議員找多位公會技師諮詢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技術資料庫一樣,在建物方面的監督包括設計,建材,和法規等問題將更需要建築和營造的專業協助,公關方面包括行銷,票務等等相信也有公關顧問公司願意幫忙... 另外建議可以請各方專業作整體的檢視而非只囿於單項和逐項的檢視,議員亦須做功課,對這些專業有基本而整體的認識,才能用人人都能理解的語言向人民說明...

另外除了佐證的原始文件外,在此也建議議員製作簡報形式的分析圖表,儘量透過這些圖表,照片和簡單條列的敘述 (例如: http://talk.news.pts.org.tw/2010/08/1-2-1728022.html) 將要表達的事情清楚簡單的突顯出來,這些圖表和敘述不論放在網站上或在記者會上公佈,都將十分易懂而且有助於聚焦問題...

匿名 提到...

請台北市議會民進黨的議員,每一個人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針對弊案的公文有在上面簽字的官員,各別以浮篇預算、圖利產商、背信等提出告訴,基層公務員如被收押或起訴就會全盤托出是誰作的決策。
前新竹縣長范振宗、建設局長黃昆義就是以圖利對業者被判刑,范振宗判5年6個月、黃昆義判10年定讞,所以浮篇預算圖利業者是刑期長的罪。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3/today-t2.htm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457x112010090300137,00.html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85466/IssueID/20100903

很想真相的人

匿名 提到...

簡議員您好,

感謝你們,你們辛苦了。

昭淩終於說話了!對,這是郝市府與昭凌終於上演的狗咬狗戲碼。記得郝市長在新生高價弊案被媒體及你們議員揭露後,有說:"已將招凌移送檢調",並且要針對"第六次廢標後參考三家廠商的標價金額平均來作為第七次拍案的決標金額"這件事來做詳細調查,並請您再參考:
2010-08-29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台北市新生高架橋植栽採購案風暴愈演愈烈,市府廉政肅貪中心昨日下午首次召開臨時會議,赫然發現新生高其他工程項目也有問題,決標價格「至少多出市價十幾倍」!台北市長郝龍斌強調,調查層級無上限,不必考慮年底選舉因素,務必徹查到底。

您有看到
決標價格「至少多出市價十幾倍」吧!這也是為什麼所有工程單價都標高的原因。
這才是關鍵,你們應該去深入了解是誰共同決定用三家廠商的平均標價作為決標價,因為剛好有一家廠商刻意將其標價不合理的提高,導致平均後決標總價高出市價十幾倍,這涉及了三家廠商圍標的事實及監標人員包括政風、審計及新工處 官員集體貪瀆事實,這樣的大弊案必須趕快保全證據以防被湮滅。最後再次感謝你們,你們真的辛苦了。

匿名 提到...

最後鈞長一定是余文 :D

匿名 提到...

轉錄自 ptt 八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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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市府觀傳局工作,後來要驗收一個案子,我是承辦人

廠商亂搞、東西不齊,結果我和會計都提醒主驗的黃如妙科長,不能這樣驗

黃科長轉頭對廠商說:做得不錯、還有一個標案要公告,歡迎來標。
回頭跟我說:不要為難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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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當時要是說「如果你不敢負責任,就不要蓋章」,我一定不蓋.....

後來我跟政風檢舉這件事,迄今已經過一年,政風都還沒回我是否有"隱情"

基本上,楊石金處長,讓這件事石沈大海了...

我的結局是:

黃後來在我的考評評語欄寫下:建議考丙....(這就是抵抗長官的後果)

迄今,黃依然在北市府混的不錯....啊,我忘記說,她老公是捷運公司總經理啦
害我現在搭捷運,排隊時,都不敢站在第一位....怕被風一催,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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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5篇

匿名 提到...

我就是要唱衰花博,因為它只是一個園藝展,哪是博覽會。
http://chianster.blogspot.com/

Unknown 提到...

創意無價,那也該編在設計費項目中,非在工料分析之中,騙外行也太可笑了。請問那一位大師設計的!
chenhsi

J 提到...

"大雞籠"的出處
http://www.dc.ntut.edu.tw/files/14-1026-13657,r226-1.php

建築系學生的實作應該不會支領工資和設計費,所以這部分和市府所宣稱雇用竹編師傅有異...

另外剩下的就應只有設計師的設計費(或創作費用)和材料費,材料費有細項,那麼設計費這細項和流向應該也存在吧?

另外這些所謂的創意或設計,在發包設計前應有設計圖或是模型原形,否則市府是如何核准該設計和經費?

陳文碩 提到...

北市學生打電話向媒體披露;花博竹編休息站他們有去幫忙雖然造價極為昂貴;但學生僅僅是領到中午便當一個。既然學生的便當錢北市府未編列任何預算那就表示是由帶隊老師或姑且稱他為藝術家的人很委屈的從他的個人智慧財產權中的創意費中撥給學生吃中飯還真是委屈了這位藝術大師啊!我知道畢卡索之類的美術大師或人攝影師會買點心、飲料、或餐點給摩特兒享用;但畢卡索或攝影大師的作品會請摩特兒代筆代攝真是前所未聞,在國民黨執政下沒有甚麼不可能的啦!無薪假可提名諾貝爾創意獎、白海豚會轉彎、黑道會退役、張大千的畫就有可能學生代筆的啦!國民黨太利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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