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3
北市有六十個以上紅綠燈超過三分鐘,余晏質詢交通局長:等個紅燈要四五分鐘 !怠速法令是騙人的嗎?
根據交通局資料,台北市有約六十個以上的紅綠燈是超過三分鐘以上,以這個基隆路仁康醫院前的路口紅綠燈為例,我曾在這兒等紅燈,眼睜睜看著計程車跳錶十五元,共跳了三次表,一旁的加油站上大喇喇寫著油一公升37元,油價愈來愈貴,但,台北市的紅綠燈設計絲毫不在意這是浪費人民的油錢,更不在意人民的人生耗在這世界紀錄級的紅綠燈路口上,台北市的紅綠燈秒數平均數愈來愈長,幾乎要破世界紀錄了!
市府的官員永遠只是以「拉長紅綠燈秒數」的方式來面對交通問題,十餘年前陳水扁市長賀陳旦交通局長時代就不是單純用這種方法!是輔以宣傳、人工指揮、路段疏導等各種努力,不斷積極調整來整頓交通。相較之下,現在的交通怠速法規雖然通過了,人民也都知道停在路上三分鐘以上是不環保、是高排碳量的,但是,交通局長在意的卻不是交通與環保,交通局長面對敦南車道、忠孝西路公車道、紅燈過長等問題時,在意的是市府的面子!
看看影片裡面的這個離譜的路口,因為這條巷子要至少等待240秒鐘(至少四分鐘)才能通過馬路,而且全力飆速衝過這個路口也只給你二十餘秒的時間,所以,運氣不好時還要等到兩到三次紅燈才過得去!難怪在這些路口有時還會計程車跳錶達十五元才能穿過這個可怕的紅綠燈路口。
離譜的是,因為要等太久了,等著要過馬路的機車塞滿全部人行斑馬線道,雖然行人有長達三四分鐘的綠燈可以慢慢走過這兩三八尺,不過,等著過馬路的機車早就塞滿隔路口了,行人根本走不過穿越道!
我拿這個路口去質詢交通局長及交工處長,不過,局長及處長會顧及到用路人的人權嗎?會顧及到基隆路上早已沒有車了而另一方大排長龍嗎?會顧及到市民的耗油量因為過長而不當的紅綠燈而浪費錢嗎?很遺憾的,如同之前停管處長答詢說的「這些市民自己要負責」!
交通局只會說「顧及紅綠燈要連貫」,試問,連貫而讓市民怠速達三四分鐘的路口,不只造成塞車,而且違反二十一世紀的用路公平權,不環保不人道也浪費用路人的時間,這樣的局處首長,真讓人想念十餘年前全力渡過交通黑暗期的當時的市府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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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
2 則留言:
八德路的紅燈很誇張
希望議員讓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員走入民間
汽機車行進間在紅燈前停車不受怠速熄火限制吧?
議員是要質疑紅燈時間過久,但文章的標題提到怠速法就有誤導之虞,應該要澄清一下,要不然又一堆人以為停等紅綠燈要熄火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相關說明
實施期程
正式施行 101年3月1日
勸導期 101年3月~5月,共三個月
正式開罰 101年6月1日
管制對象
機動車輛於下列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
一、公私立停車場。
二、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三、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
排除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作業中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
二、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之貨櫃車及作業中之新聞轉撥車。
三、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
四、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前三部排班車輛。
五、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致停車怠速於行使道路中之機動車輛。
罰鍰金額
機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違反本管理辦法,其罰鍰標準如下:
一、機 車: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經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最高得至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小型車:處新臺幣三千元;經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最高得至新臺幣三萬元。
三、大型車:處新臺幣五千元;經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最高得至新臺幣六萬元。
議員是要質疑紅燈時間過久,但文章的標題提到怠速法就有誤導之虞,應該要澄清一下,要不然又一堆人以為停等紅綠燈要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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