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9
郝市長,別拆我家房子!捷運萬大線居民自救會上百人陳情:別讓大埔阿嬤憾事重演!
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居民自救會新聞稿20110509
捷運不公奪我房,市府不義搶我地,大官員隨興畫捷運圖,小市民無辜被犧牲!
「別讓我們像大埔阿嬤一樣,只能流血流淚,犧牲生命來捍衛家園!」捷運萬大線居民自救會上百人9日上午赴台北市議會、監院陳情,高舉布條及標語痛陳房地一夕就沒了,自救會會長黃玉蓮表示,捷運站設置地點何其重要,但市府竟然沒有針對「設站實際地點」開過地方公聽會,居民們日前突然收到台北市府信函,一紙公文就要求人民的房地禁建兩年並接受徵收聯開!萬大線LG07、LG08兩站都是官員坐在冷氣房任意決定地點,理由是一定要犧牲當地部份人民,這種冷血政權令人心寒。
新北市議員江永昌說,這樣的行政流程是黑箱作業、行政獨裁,居民在新北市抗議時,捷運局官員冷血而不理不睬,還嗆聲說要用「大眾捷運法」辦人民,台北市大官根本不甩新北市人民死活,不敢碰財團只會欺侮百姓,逼不得已他們只好遠從新北市來台北市議會陳情。江永昌也呼籲台中市政府,千萬別像新北市把重要的捷運工程交給台北市捷運局,否則官員傲慢不甩議會,新北市根本無從監督捷運。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表示,台灣難道是獨裁國家?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樂生事件竟沒有讓台北市官員有絲毫反省,大埔農地強徵民地事件竟要再上演,自救會住戶有人世居三代,有人太太才要臨盆,有人奮鬥一輩子才有這棟房子,但北市府傲慢堅持不必事前針對「設站地點」開公聽會,協調會時且大喇喇說反正一定要有地點犧牲設站啊,完全不顧程序正義,以人民為芻狗不仁不義,這種違憲態度讓人痛心,難道要逼得人民像大埔阿嬤犧牲生命才干休嗎?簡余晏、江永昌與上百居民隨後轉赴監察院,告發台北市長郝龍斌沒有針對捷運設置地點先向人民召開公聽會,違反程序正義奪房搶地,侵犯人民財產權。
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階段行經萬華、永和至中和,最近才對外公告各站的用地位置,打算徵收中和區連城路、錦和路東南側之民宅作為LG07-2站體,並發函該用地居民禁建兩年,由於數年前唯一開過的公聽會根本不是在這兒,居民收到通知如晴天霹靂,影響範圍達30逾戶,而且台北市府態度強便,鴨霸行徑讓當地住戶憤怒不已,組成自救會要向政府討公道。自救會黃玉蓮會長表示,居民在此安居樂業數十年,這裡不僅是遮風避雨的家園,更有賴以維生的店面,捷運局卻以一紙公文即要毀掉人民辛苦打拼的成果,嚴重影響民眾的居住和生計。
依大眾捷運法第10條規定,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時,主管機關應召開公聽會,公開徵求意見。惟依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所提出LG07-2站體的設置地點,未予該土地所有權人提出意願與否的權益,侵害人民財產至鉅。該設站地點2005年5月25日於台北縣中和市民活動中心召開公聽會,當時的地原設於連城路與中正路口,但時隔六年,居民接到的通和竟是黑箱作業大官偷偷把捷運站移到連城路與錦和路口,根本從沒有傾聽居民聲音,台北市長郝龍斌且逕行決議從2011年2月10日起禁建2年。
一樣的情形同時也發生在LG08-1出入口,捷運工程局將原設於中和區連城路569巷東側的捷運站體擅自移至中和區連城路與員山路,從沒有給當地百住戶表達意見的機會。地主不滿捷運局對站體設置地點一變再變,決策過程草率,痛批黑箱作業,並表達絕不接受聯合開發或徵收之任何條件,全體簽署共識完全一致反對LG07-2和LG08-1設站該地點,5月9日上午LG07-2自救會成員聯合LG08-1受影響住戶近200人,在新北市江永昌議員及台北市簡余晏議員等的陪同下,在台北市議會向郝龍斌市長抗議,要求政府還我家園、保我生計,隨後前往監察院送交告發狀,告發台北市長郝龍斌、與捷運局官員瀆職,領納稅錢卻不顧人民死活,擅自變更捷運站體設置地點。
捷運站體的設置屬於重大公共設施,依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該行政計畫之擬定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未踐行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屬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七款重大明顯瑕疵,性質上是無效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未踐行聽證會,不僅行政程序程序違法,且有公務員瀆職罪嫌。
監院告發狀
告發人:
新北市議員江永昌 新北市中和路44號2樓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 臺北市仁愛路四段507號503室
被告發人:
台北市長郝龍斌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
捷運局長陳椿亮 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
捷運局課長張美華
為告發台北市政府郝市長與捷運局官員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捷運萬大線的LG07、08兩站是樂生與大埔事件翻版,未事前針對設站地點舉行公聽會,違法行事且態度傲慢,致使人民權利嚴重受損,相關官員涉瀆職等罪嫌:
一、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相關人員處理「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LG08-1站、LG07-2兩站體體設置地點事宜,涉嫌違反大眾捷運法第10條規定事項,未踐行法定程序召開公聽會,亦未公開徵求人民意見,有違法失職之嫌,不僅行政程序違法且有刑事瀆職之嫌,請依法調查並訴追之。
二、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時,主管機關應召開公聽會。捷運局首次於2005年5月25日於台北縣中和市民活動中心召開(連城員山路口站址)公聽會,擅自將站址從連城路569巷移位於連城路、員山路口住宅區,並逕行決議將LG08-1位址自2011年2月10日起禁建2年,居民在2011年3月22日收到雙掛號才突然知道住家為捷運用地,此舉宛如獨裁國家之行為,人民居住正義何在?
三、捷運局首次於2005年5月25日於台北縣中和市民活動中心召開(連城路、中正路口站址)公聽會,會議中有一位台貿居民提出希望能提供署立雙和醫院之服務,盡量將站址靠近署立雙和醫院,接著從2005年5月25日至今已六年,捷運局故意不召開公聽會傾聽民意,漠視LG07-2之居民之權益,擅自做主將站址從連城路、中正路口移位於連城路、錦和路口住宅區,並逕行決議將LG07-2位址自2011年2月10日起禁建2年,居民在今年3月22日收到雙掛號才突然知道住家為捷運用地,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權!
四、捷運站體的設置屬於重大公共設施,依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該行政計畫之擬定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未踐行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屬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七款重大明顯瑕疵,性質上是無效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未踐行聽證會,不僅行政程序程序違法,且有公務員瀆職罪嫌。
五、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之相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符合法律規定,惟渠等罔顧人民意見,擅自變更捷運站體LG08-1站、LG07-2設置地點,茲有該土地所有權人之連署書與相關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公文證明。
六、請暫停公開展覽,並請捷運局開公聽會傾聽LG08-1(連城路、員山路口住宅區)、LG07-2(連城路、錦和路口住宅區)兩站的居民意見!
謹依法提出本案告發,狀請 鈞院鑑核,依法調查,釐清事實,而明法治。
此 致
監察院 公鑑 2011 年 05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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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雖然很不想說,但是,民意在去年11月27號就已經決定了,怪誰?
地都喬好了
命不值錢的垃圾市民抗議有用阿?
抗議有用還要綁樁做甚麼??
雙和醫院需要有便利的交通服務人民
公有土地蓋捷運不會有爭議又便民
何樂不為呢
建議考慮醫院週邊的土地,市民看病也需要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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