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1

選舉那年,馬政府一直追加的津貼!選舉後說好的承諾呢?「選前加5百,選後歸零!」






  選前說老人年金要從3千元再加5百元,但選後卻連原本的3千元都拿不到了!今(21日)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聯合召開記者會,最近接獲許多市民紛紛向各地里長申訴抱怨,馬總統的「利多」聽得到卻領不到,這是因為台北市的公告地價大幅調漲,導致阿公阿嬤們自住的「自用住宅」的公告價格突然翻漲,住在同樣一棟老房屋裡面卻因為土地公告現值一次調漲9.87%,導致房地價格售增而超過了,藉故取消了老年人應有的社會福利,甚至要年邁的長者親自檢附落落長的文件以證明自己不是有錢人!

  「過年前寄信來說年金加500元,但是現在阮ㄟ厝一夕之間翻漲,津貼一毛都拿不到!阮ㄟ厝只能遮天避雨而已,現在身體不好無法度找頭路,但為了申請老人年金前前後後跑了四趟市府機關申請證明、簽署切結書等,勞心勞力。現再申請資格被取消,身體不好又無法再工作,讓我們實在很擔心我們的生活。」簡余晏表示,什麼時候我們的阿公阿嬤必須要這樣四處奔波、拜託政府給他們老人年金當生活費!另外,津貼補助不宜再用公告地價來處理,市府應設置單一窗口全力協助辦理老年津貼及社會救助等相關事宜,且要主動宣導。一個進步的國家,應該有良好且完善的社會福利政策來照顧老年人及弱勢族群,但馬政府卻一再剝奪他們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表示,依據《國民年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就不能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台北市各區、各里都出現為數很多的老人,住在同一棟老房屋裡,油電水萬物皆漲的同時,連公告地價也一路飆,莫名其妙的老人們就失去了領取年金的資格。

  簡余晏表示,去年11月內政部宣布8大社福補助津貼與老農津貼進行一次性調整,其中就包含了「國民年金基本保障金額將從原3千元調高到3千5百元」,選前承諾言猶在耳,但現在年滿65歲以上,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百萬元就無法申請老人年金。若要證明自己沒有擁有那麼多財產,接著必須再重新準備一堆證明文件還要簽切結書送到勞保局申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年長者享受應有的社會福利竟因為政府自己更改公告地價的計算方式而遭受刁難,過程還要填繁瑣的表格,根本是欺侮老人。根據地政處給市議員的公文,公告地價年年調漲,預計到2015年要漲到市價的90%,簡余晏質疑,辛苦的老人可能必須年年填一次表格,領國民應領的年金有這麼卑微嗎?

  社會局蕭舒云專員表示,今年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調漲,為了避免人民權益受損,市府特別放寬了低收入戶的津貼申請限制。將低收入戶不動產標準從550萬元調高600萬元,中低收入戶不動產標準從650萬元調高到710萬元,而老人年金的部分則是由內政部勞保局負責。
  地政處陳素惠科長表示,現在的土地都是用公告現值來計算,並於每年1月1日公告,內政部的確也要求地方政府在2015年將土地公告現值調漲到市價的9成。


  陳建銘表示,在這油電雙漲、學費漲、萬物齊漲只有薪水沒漲的時機,政府又調漲公告地價藉故取消老人年金。這樣不合理的社會救助,還要申請人自行去申復,就跟警察亂開罰單,要民眾自己去申訴是一樣荒謬的政策!近期接獲許多這樣的案件,有民眾的土地是道路用地,但政府並未徵收,公告現值又調漲,土地不能使用又無法領到老人年金,這就是悲天憫人的馬政府嗎?政府增加課稅,但勿讓老人、窮人受罪!

  李慶鋒表示,一夕之間,自己住的房子突然翻漲了好幾倍,還因此無法申請老人年金,老年人的生活費頓時歸零,叫阿公阿嬤情何以堪那麼,中央政府呢?還要繼續年年刁難下去嗎?面對高齡化社會,社會福利應妥善規劃,並且須因地制宜,台北市不動產公告地價很容易就超過500萬元,這樣算是合理的申請限制嗎?中央跟地方應該相互協調並研擬合理可行的政策,

  選舉那年,馬政府一直追加的津貼!選舉後說好的承諾呢?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要求馬政府不要再拿承諾當口號,說到就要做到,更不要再口惠實不至剝奪老年人及弱勢團體應有的社會福利!


1. 國民年金法規定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就不能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但如果是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可以扣除400萬元。請問我要怎麼知道我的土地及房屋價值是多少?是看地價稅和房屋稅單上的金額嗎?「實際居住」是以設籍地址認定嗎?如果符合扣除規定,是一律扣除400萬元嗎? 要怎麼向勞保局申請(申復)扣除?
1. 土地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則是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不是看地價稅和房屋稅單上的金額。如果您想要查詢您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可以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調閱個人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 由於「實際居住」是事實行為,因此無法單純以設籍地址認定,必須請申請人出具實際居住的「切結書」作為審查依據。
3. 如果是「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最高額度可以扣除400萬元,但若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沒有超過400萬元,仍必須按照實際的價格扣除。
4. 符合扣除規定欲提出申請(申復)的人,請將以下證明文件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
(1)個人「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必須是當年度申請的資料才可以使用。
(2)建物謄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必須是當年度申請的資料才可以使用。
(3)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
以上資料來源:
勞委會全球資訊網—國民年金FAQ
http://www.bli.gov.tw/sub.aspx?a=1bsmgAx26dY%3D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可以請議員解釋一下為什麼老人不把房屋或土地賣了?又要拿老人年金又要繼續實際上擁有價值超過五百萬的財產?本來就該有適當排富條款來增加對真正弱勢的照顧阿!想想看這些老人有五百萬的財產當然可以適當做資產管理和必要這幾千塊的老人年金,政府應該輔導賣房子土地,反正都更也都是這樣做的

紐約客 提到...

樓上這位真是無血無淚

美國等舉世國家的年金當然是不排富的

連五百萬的房產都不能有的話

要老人們住在那裡呢

建議台灣的官員應出國看看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