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3

世代的力量:幫司改會加加油!

這是今天在自由廣場看到的投書!這些年我遇到非常多社會運動者及部落客,及各行各業人士,我覺得他們都非常優秀適合出來領導社運、改革、引領思潮!當代媒體人與政治人常占掉太多發言空間,但如果媒介正常運作,這個社會應該是由優秀的世代共同領導!林峰正及薛青峰律師及整個司改會與無數社團的努力,才是台灣社會前進的力量。

我們有時會很在意一些事件的表面與想法,事實上,讓河流湍進的不是那表面激起的泡沫浪花,而是河底讓水流不斷向前湧進的力量。司改會及社團們長年的行動力,部落客的書寫力,正是讓台灣前進的真正力量,大家加油。

司法公信力何在?◎ 林峰正律師

台灣司法公信力遲遲難以建立,關鍵在於裁判的效率和品質,法官的所作所為即成為核心因素。為了讓法官辦案時更加謹慎,以免侵害人民權益,實有建立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的必要,因此,民間要求制定法官法,司法院雖未反對法官需要監督,卻常以可能干預審判獨立為由,希望優先讓法官自律,如果自律確實沒有效果,方才同意民間的訴求轉向外部監督的他律作法,這也是為什麼法官法推動二十年,民間固然有極高的立法共識,但官方始終態度游移不定的原因。

此次王令麟先生遭羈押的案例,恰巧可以作為法官自律是否有效可行的考驗。王因「沒有根據的預警性情資」(這是台北地院的說法),便在向警局報到之時當場遭逮捕,並由法官裁定羈押。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規定,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始可羈押,倘只是「沒有根據的預警性情資」當然不能稱為「事實」,因此所作成的羈押裁定有明顯的瑕疵,「事實」俱在。

調查局對於情資回報的查證工作顯然漏洞極大,法務部長、調查局長應給社會一個交代,到底誰該負責?是制度還是人出了問題,不容有閃躲含糊的空間。

更重要的是,法官到底有沒有錯?如果司法院不斷告訴大家法官還是自律為宜。試問,一個人被錯關失去自由,算不算事關重大?該不該啟動所謂的法官自律機制查明事實,如果法官真的沒有犯錯,請說明理由。如果法官確有疏於查證之事實,又該受到怎麼樣的處置?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是否應清楚表態此事該如何處理?(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說真的我認為沒有用.現有明文定我個人認為只是規定小老百姓.司法處罰的目的為何?我的認為處罰只是手段.改過才是重點.依刑法來說刑罰分為應報刑與教育刑.而教育刑上的刑罰乙名詞解釋目的就是行為上有過錯能改變行為人.行為人在改過之後刑事警察還為考績陷害教唆.老百姓比較好欺負.我就有一次被刑警攔下來.說他們要辦案.二話不說四五個用恐嚇.甚至用五字經罵人.刑事訴訟法裡面規定嫌犯的詢問過程.對嫌犯都不能這樣了.更何況我只是路人.行政警察就比較好一點.譬如說我交通違規時被攔下.我覺得他們就會跟你用緩和的口氣跟你說.我甚至繳罰單都覺得是應該的.我想送刑警兩句話.以德服人是王道.以暴服人是霸道.民主社會不就是這兩句話嗎?難怪有人常說司法不公.

匿名 提到...

台灣有的司法單位刑事訴訟好像都沒念及格?反正法律只是百姓要遵守的.尤其是刑事警察.說都沒用.恐嚇.三字經.以刑逼供到處都是.很誇張!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