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不可項莊亂舞劍(呂一銘)2009年02月04日蘋果日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在藍綠對峙敏感時刻,有意無意將「民眾」對電視頻道內容不滿,做了一番罕見的陳情統計,且點名三立新聞台件數最多(達61 件,其中21件係「民眾」對《大話新聞》不滿),另有東森31件、中天20件及民視19件陪榜。而「民眾」為誰?不滿原因及內容為何?亦只有:「談話不公平、意識形態偏頗」等一筆帶過,但卻強調已督促電子媒體加強內部品管作業,將作評鑑與換照機制參考,似又回到過去的白色恐怖年代。
如果NCC指的是:「民眾」詬病最多的報導不正確,就應直接指明是那些錯假或烏龍新聞(不妨參考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的每月觀察報告),必須合乎專業,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正如NCC自己所說反折損了公信力;若是「民眾」對《大話新聞》、《頭家來開講》等政論節目不滿,更須指明人時地事物,不客觀公正的理由為何?始能要求《大話新聞》等主其事者答覆或檢討改善;而不是恫嚇似的強調:「民眾」投訴內容若確實有違反法規之虞,將進行調查後送諮詢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裁處。因為類此若真正涉及違法之事,則已屬司法範疇,不勞NCC費心。
猶操媒體生殺大權
由於NCC擁有多達14項掌控管理通訊傳播事業的權力,猶操電子媒體的生殺大權,包括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調查及裁決,以及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取締及處分等等。換言之,NCC更須謹言慎行,遵守創設宗旨即:「嚴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以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念茲在茲。足見其任重道遠,自亦動見觀瞻。
就以此次NCC的粗糙舉措為例,便已予人有項莊舞劍的感受,譬如去年七月間三立電視台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曾因漏稅遭緩起訴,《大話新聞》又向以敢言犀利著稱,收視率名列前茅,復批判馬政府不遺餘力,像主持人不久前猶直言:「這個政府善於粉飾太平、不講真話、謊言被戳破不道歉,也沒人下台,政策錯了還不調整,再這樣下去,過不久,台灣人民會站出來啦!」類此言論自易讓當道刺耳,理應以有者改之,無者加勉磊蕩襟懷面對,而非搞些小動作,讓人啟疑竇。
不應妨礙新聞自主
按照大法官釋字364號解釋:「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範圍」。也就是說,新聞自由亦復如是,不得以不當方式干涉媒體。像去年十月國際記者組織(IFJ)曾透過台灣記者協會發布一份新聞稿,便譴責馬政府對於媒體的諸多干預,擔心台灣的媒體自主將大受影響,強烈要求台灣政府停止這些有礙新聞自主的行徑。在在值得NCC有以警惕和節制。
作者為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呂一銘
1 則留言:
先是關掉六日時間,再來是外製變內製
下一步就是關掉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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