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綠色短評/從李漢卿發給媒體的公文談起

歲末寒冬一片不景氣的同時,打開電視廣播卻發現政府出錢的廣告與新聞愈來愈多,北市府出資主辦的跨年晚會也從去年三百萬元成長到六百萬元;各級政府不只用納稅人資金買新聞時段,另一方面政府還對多家電視台開出鉅額罰單,並透過警政單位各公方公務體系廣發公文干預媒體。台灣媒介不只進入景氣寒冬,新一波國家機器的媒介控制更加嚴峻。

國際記者組織(IFJ)日前才呼籲台灣警察不可壓制媒體取得抗議人民情資。記協會長莊豐嘉也說「警察的命令已經將記者推入險境」IFJ亞太分部認為,記者的義務是報導真實,並保護新聞來源。記者不應被迫成為政府蒐證工具,否則將使新聞自由蕩然無存。不過,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前中山分局長謝文傑分別具名發文給各大媒體,要求媒體把記者拍攝的陳雲林來台畫面提供警方做為搜證情資。

不只這,刑事警察局在0970147350、0970148192兩張公文,就要九家包括:科技公司、電子布告欄、通訊網路公司、線上服務公司、電算中心、電信公司、資通公司的網路業者立刻交出無數網友個資IP,兩張公文就讓無數網友個資全盤交出,這九家通路及網路業者立刻失去網友的信任及忠誠,這種作為幾是威權國家新聞理論裡的新範例,侵害媒體自由影響媒介自主。

不只如此,台北市衛生局此時發文給台大PTT版,百家爭鳴的鄉民地盤竟也同步市府警告公文!而且政府的發文流程是只要承辦人員提出要發文干預媒體,經科長、處長就可以決行,依照這麼簡單的流程,各網友、部落格幾乎是公文隨時來到你家部落格及討論區!看來鄉民人權及言論自由真是不堪一擊。

台灣新聞教育學界常討論自由主義報業理論,強調媒體第四權監督政府,教授說媒體管制應交給法院及自由市場。不過,矛盾的是,國家機器卻假法令之名,對媒體發出一封又一封干預新聞專業的公文。

過去,國家機關政府不只是新聞媒體主要消息來源,還設公關及資訊津貼營造與媒介工作者的和諧關係,現在更有效的辦法是進一步編出大筆預算購買媒體時段與版面,刊登廣告宣傳政策,而且NCC雖然重罰部份電視台涉嫌新聞廣告化,開出的媒介罰單一張百餘萬元,但對政府廣告化買新聞卻刻意略過!

傳統第四權是指媒體監督行政、立法、司法等統治階級,但現在,一封又一封要媒體洩露消息來源,要媒體自干淪為警方情報工具的公文發到媒介長官手上後,還有多少媒介能擺脫國家機器的控制,真的去檢視國家政府的政策、預算、法案?別忘了,人民苦哈哈的同時,政府編列2009年1.8兆中央預算。台北市政府編1724.75億元歲出預算,比去年成長18.65%,增加271.08億元,明年債務未償餘額達1951.8億元,國家機器用納稅人的血汗錢,編預算作新聞公關,進一步和媒介形成經濟的共生關係,媒介與消息來源因利益需求結合,當然會形成媒介控制,造成媒介偏見,媒介自然會失去監督國家機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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