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3

時機歹歹 83.13億勞健保費利息 市民出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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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3日上午表示,人民生活苦哈哈,但是98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高達1.8兆,但只刪減了0.16%,也是就是30億餘元。在台北市政府今年歲出編列了1724.75餘億元,比去年又成長18.65%,增加了271.08億元,依照經驗,最多也只是刪些零頭。但是國家財政困難,人民失業率攀升,預估明年經濟負成長,但在明年的預算裡,從馬英九任市長時拒絕上繳的勞健保費用竟然從下個月起要補繳,明年就要多繳16億元的利息,總計台北市民八年竟要多繳83.13億元的利息,當時是馬市長一意孤行要跟中央對抗,現在竟要全台北市民買單!議員強調,我們每個月都乖乖交勞健保費用,從來不敢欠市府一塊錢,現在這83.13億元不該由我們納稅人的市庫來出,市民也繳不起,應該由當時錯誤決策的市府首長來出錢。

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強調,2009年市府編列的勞健保上繳費用中,120億元是2009年度經費,八年來抗繳的錢則是分八年攤還,一年110億元,其中竟有16億元是利息。此外,這八年來為了馬英九抗繳,人民有32塊精華地段土地被假扣押,導致市庫收入減少。市府並聘請了昂貴的律師團李念祖等律師共500萬元打官司,這些錢怎麼能由苦哈哈,奉公守法的人民買單?

議員強調,如果馬市長當年是對的,現在的馬總統就應該依照當年馬市長的堅持,讓台北市不必上繳這些錢,一毛錢都不該出。如果現在的馬總統是對的,那麼馬英九市長就應認認錯公開,並且慎重向台北市民道歉,並且賠償這一年16億元、八年83.13億元的利息。

議員說,從主計處提供的第二預備金資料也顯示,2008年的災害準備金7億元已幾乎花光,這是2004年至今五年來花的最多的,相較於2006年只花了4620萬元,2008年的風雨並不比往年多,錢卻花光了,最主要是整治貓空上T16塔柱旁的邊坡就高達1億3千萬元,而且這還不包括遷移塔柱、其他塔柱及貓空其他地方的水土保持問題。議員強調,這1.3億元也不該由市庫支出,應由當時不聽從居民建言,反對建築師意見,一意孤行的官員來負責。

議員說,最近大家辛苦審查預算,但市府2009年預算與中央政府的一樣,沒有體會到人民現在的生活,小老百姓每天做的要死要活,動不動裁員叫拼經濟。但預算書裡面寫的光鮮亮麗,原因在於從中央到地方的預算書都沒有修正錯誤的經濟成長預估。簡余晏表示,主計處11月20日才把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值由4.3%下修至1.87%,第三季起經濟成長率預估連續負成長3個單季,邁入經濟衰退。再加上國際金融海嘯,明後年都擔心無法上揚,可是此時,從中央到市政府的預算,竟然還花錢如流水。例如,油料費現在早就是一公升23元了,市府的油料費竟然還是以一公升36.1元來計算,油費應該也要配合節能減碳才對。

此外,瓦斯從國際減價至今數個月,主計處所屬的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仍未開會,桶裝瓦斯都降價這麼多了,難道家戶用的欣字級瓦斯公司都不必降價,都不必去跟中油要求?小老百姓的錢就這麼好拿?此外,從2009年預算書來看,各局處不只編列了兩人15萬元的出國考察費,連到歐美等各國考察費用也都沒有節省。各局處新購電腦的費用更是驚人,個人電腦各單位是年年編預算狂買,此外,2008年到2011年的路平專案也成長,原來20億元現成長為67億元。第二預備金也只以花博、聽奧需要預算為由就增加2.6億元,可是花博與聽奧早已各編了數十億元的年度預算了,這種沒道理的理由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市府真是想膨脹預算都找不到理由!

議員強調,中央到北市的明年歲入預算都比今年多5.24%,這是按照舊的經濟成長率,98年為5.08%預測值去推算的。但是,大家可以預算明年的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等收入都將跌到新低點。這全套預算書可以說是對未來錯的離譜,因為經濟景氣急速衰退,政府完全來不及因應,劉兆玄內閣進入昏迷狀態,地方政府也在迷糊之中,考量經濟情況預算,希望公務人員共體時艱,不該編出這樣的帳目。

4 則留言:

胖叔叔 提到...

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總統無能,害死百姓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騜政府的養成
就是基層公務員.警員會背黑鍋
台灣會經濟每況愈下
是人民被騙之後選擇選舉結果

馬市長任內發生的爛攤子:
馬市長特別費-->余文去關
東星大樓官司-->還沒結束
變賣國發院土地
台北銀行富邦銀行合併案
建成圓環-->馬糞館現址
龍山寺地下商場-->台北蚊子館
忠孝東路公車專用道-->公車沒有專用
貓纜停駛-->鋸下柱子做為明年台北觀光年
搶孤用
...

騜政府開始的爛攤子:
633跳票-->2016才會達成
油價偷漲-->物價暴漲
水.電.瓦斯.健保-->賠錢公司年終照領
三聚氫胺事件-->比照香港2.5PPM
陳雲林溜狗事件-->派武警鎮良民
特偵組檢查官要求吳淑珍瑞士七億匯回台灣指定帳戶-->和詐騙集團手法一樣
消費券-->舉債發放
2009/1/2彈性放假-->全民譁然
...
族繁不及備載

匿名 提到...

這似乎是偉大的 馬區長一貫的手法:留一堆爛攤子給別人,然後又要說錯誤都在別人身上,加上現在又是一黨獨大,司法、監察都拿他沒辦法,他還是可以繼續擺爛.....

匿名 提到...

八十三億,錯誤的政策真的比貪汙可怕很多。

匿名 提到...

要解決健保的問題也很簡單,就是以行政命令解散健保。
已經有憲法第157條公醫制度,無需特別立法,以行政命令收編公立醫院為公醫
制度即可實行。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勞工有勞保負責醫療,老弱有公醫免費醫療,各施其職避免諸多爭議。
健康保險本來就屬商業保險,不得強制加保。

依據憲法: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
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
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很明顯的健保法是違憲的,依據憲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
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是兩碼事,社會保險是保生活品質的問題,憲法155條已有規

定,
健康保險是保病痛問題,怎麼會把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混為一談,
我認為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沒把憲法放在眼裡,所以爭議不斷。

健保還有偽造為書的問題,舉例說明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收入之人也以最低薪資17280元收入計算,健保局也依比例收659元,這就是

不實事項之行政文書也就是虛擬債務,符合刑法213條罪刑。

希望苦勞大眾收集資料去告健保局。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