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公文在這裡!馬英九2004年指示:貓纜務必任期內完成

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余文來了。馬英九今天談到貓纜時連一句道歉都不肯說,又把責任推給下面的人,我看前交通局長林志盈、前產發局長、前新工處長李四川慘了,看情勢他們要變成余文二號、余文三號了。這是馬英九今天講的推責任給下面的人的話:「看到的報告,沒有貪瀆的問題,工程的瑕疵,尊重專業,至於誰該負責,相關單位正在調查,一定會給社會一個交代。」

怎麼會沒有瀆職呢?光看居民的談話就知道中間一定有大疏失,有瀆職就不能證明沒有貪啊!
好險,找到了這個2004年4月9日台北市府交通會報的會議記錄,請看,會議主持人就是馬英九本人!
再仔細看,當天一級局處首長都到了,有親筆簽名。



重點是,在貓空纜車報告案上,馬英九裁示「貓纜目標應追求利益最大及損失最小之原則,以增加附加價值」。接下來就看到重點了:「請新工處儘速推動,務必於任期內執行完成。」如果不是這一句話,馬英九一定要趕在任期到之前完工,以便他有一項政蹟,市府下面官員又何必想方設法,讓貓纜在一年內快速完工,而且竟然以建築法第99條的超級重要條款,規避了建照、使照、雜照及環境影響評估?

上午李慶鋒辦公室公聽會時,台北市政風處黃兆祥科長說的坦白,「市長是政策上的決策,依政風處的層級,不方便調查前市長。」但,請政風處看看這個公文,如果不是政策上做出這樣的決策,行政上又怎麼會如此荒謬的把支柱蓋在沙堆上?現在,政風處的調查公文可以被郝龍斌說退回就退回,而政風處是否是要犧牲產發局、新工處、與交通局?是不是又要找出一個兩個三個余文,來為馬英九頂罪。蘋論寫的好:市府政風處在調查本案的責任追究時,明白表示層級不夠,不方便調查前市長;而調查報告也被郝市長退回。今後此案如要相信政風處,不如相信母豬會上樹。

棲霞山莊的陳德耀建築師今天說:「原來貓纜路線經過動物園上空,不是經過社區上空,但吵到動物不行,但吵到人活該倒霉死算了!」北市交通局要負最大責任,當初選址就一再告知位置不適合,民國84年、89年,北二高工程及台電電塔工程都發生過崩塌,早就知道地質脆弱,但交通局官員還是一意孤行,為了政策欺上瞞下。技師說當初警告過塔柱建在斷層上的問題。陳德耀建築師說,當初他拿該地台電崩坍的資料給北市府,警告是舊崩坍地,可是市府執意要建貓纜,是市長便宜行事,違反《都市計劃法》。此外,也為了便宜行事,故意避過環評這關。

環綠黨召集人張宏林說,貓纜以13億的工程預算來算,可讓貓空居民坐100年的山區小巴士,貓纜不過是全民買單的遊樂設施,無法回收成本,不能放過失職官員。市政府蓋個遊樂用的纜車也蓋成這個德性,比起民間蓋的摩天輪等設施,真是遜太多了!

主婦聯盟、環保聯盟、綠黨等環保團體紛紛砲轟貓纜興建政策不當,張宏林說,貓空與動物園距離很短,根本不需要建置大眾運輸系統,居民、環團都認為最適合的交通工具是巡迴小巴士,如果改成小巴士在山區巡迴,一年花1000萬元就可以免費搭車。張宏林強調,高緯度地區當積雪阻斷道路時纜車仍可通行,貓空無此需求,因此貓空纜車根本是「娛樂設施」,工程費卻由市民買單,從商業娛樂用途來看,「比美麗華摩天輪還糟糕」,因為根本不會回本。

主婦聯盟秘書長張佳怡建議廢除貓空纜車,不要再浪費國家資源,市府更應中止北投纜車興建計畫,依新法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避免貓纜惡夢重演。

10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台灣的法律看到馬英九就會轉彎…
只要是馬英九作的都無罪…

5itaiwan 提到...

這樣一場將人命當兒戲醜事,應該大大檢討,追究有否貪污.瀆職.偷工減料.關說等,市府有義務舉行公聽說明會,以求對全民負責.

Unknown 提到...

騜啊 ˊˋ

匿名 提到...

即使是現階段無法起訴碼統,也要將其旗下所有北市府參與決策貓纜的官員全部起訴才對,至少讓這些人知道幫馬捅揹黑鍋的下場

匿名 提到...

老天有眼~~

匿名 提到...

沒有用的
因為沒死人

匿名 提到...

TVBS新聞:"前台北市新工處長李四川,卻在11月一場貓纜研討會中,脫口說出其實最該遷走不是塔柱,而是下方的政大御花園。住戶聽完後覺得不可思議,更算出光是要社區305戶全搬家,北市府要拿出61億元。 "果然真是郝官員

匿名 提到...

希望這件事不會被壓下來
停駛貓欖的社會成本該誰負責呢??

匿名 提到...

近日好像有官員說「台灣沒有蓋纜車的經驗」云云。建議可以追查一下有關貓纜的出國考察紀錄看看,也許會有精采的發現。

匿名 提到...

沒用的,找了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委任五職等的小工程師頂罪,連余文2都稱不上!!
還是記者去找他才知道背黑鍋了,可憐阿~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