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員警們都能抽空上憲法課程,尊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千萬不要再為了陳雲林而對人民大吼小叫!
三張犁派出所一線三員警徐姓員警日前非常兇狠地恐嚇大學生說:「你信不信我辦你!」、「我們在執行公務!」、「不要在那鬼叫,全部帶回去!」「你們自己玩過火了,帶回去再說!」、「你們已經被我們蒐證」、「你們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員警的作為明顯違反憲法(人權保障)、違反集遊法(不得逕行驅趕人民)、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中不得過當執勤的規定,也欠缺最基本的民主素養,這樣的歇斯底里懲兇鬥狠的言詞如同流氓一般,員警不知道領的是納稅人薪水嗎?員警不知道不舉牌不可以驅趕人民嗎?員警不知道他們出手幫獨裁躲避「茉莉花」三字未來也可能讓台灣蒙羞受害嗎?這樣的員警此時可以違反普世價值及人權素養,未來也當然會拿槍對著人民!
遺憾的是,只要陳雲林來台灣,飯店展館隨時會變成特使戒嚴區,隨意封路封館,禮遇情況比國家元首還高規格;執勤員警突然都不敢穿制服,成群穿便服在路邊大呼小叫,讓台灣變「秘密警察國家」。只要中國特使來台,員警路上看到有人過馬路就歇斯底里,以前是抓歌手去撞牆、打斷立委手骨、打傷議員眼睛,這次是禁止大學生過馬路;看到一群人就大吼大叫說:「信不信我把你抓起來」,遇到一群人就質疑人民沒有申請集會遊行,但人民走在路上沒拿標語及麥克風,根本不符集遊法要件,誰說人民不能過馬路?
民主社會應該要鼓勵青年們關心社會,而且這些學生手無寸鐵,在遠離陳雲林杯觥交錯處數百公尺外,結果,連過馬路都要被員警歇斯底里叫囂!這些不敢穿制服的員警是流氓嗎?出言挑釁罵學生卻不敢依集遊法舉牌,沒有舉牌依法不能驅趕人民,但這些員警嚴詞恫嚇,用盡一切手段,只是害怕學生在路口叫出「茉莉花」三個字而已。在給議員的回文裡,員警卻可恥的說是要「維護其生命安全」,真是睜.眼.說.瞎.話!
註:信義分局員警在未穿制服、不敢舉牌警告之下,於二月26日向幾名大學生歇斯底里叫囂,穿便服卻狂叫說「全部帶回去!」,還導致學生受傷,嚴重影響員警形象,在人民未違法之下毆打人民,導致國際輿論以為台灣是不敢穿制服的秘密警察國家,可以隨意逮捕人民。員警已違反《警察法》第二條之員警應促進人民福利的精神,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顯有執法過當侵權行為,更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集會結社權。
15 則留言:
余晏議員加油,追這麼久終於記過了,代表大學生們向您謝謝。
可惜都是小囉囉被記過
分局長們才是帶頭的人
既然員警們想做余文帶頭為陳雲林出頭
當余文也很高興啦
搞不好以後因此升官
我高興的是-->臺灣有認真做事的議員
我悲哀的是-->處分太晚又太輕,治是要記小過才能讓她年度考績乙等,考績乙等才可以讓他有警惕
希望簡議員繼續加油
如果民進黨執政的話
希望都是大過乙支以上
像之前的對女人過肩摔的員警
把老阿嬤銬手銬的員警
現在也都沒有事
整體來說是現在的員警根本不具人權素養
如果是民進黨執政,陳雲林根本不敢來,警察也不敢如此.
小英主席當選之後,請追究這段期間的轉型正義,要找出社會真正的正義。
隔靴搔癢
臺灣沒有作轉型正義絕對不可能往前,加害者永遠無事件
至少記了
總比記功好多了
那個警察的這種口吻聲調,真讓人覺得噁心,感覺就像戒嚴時期或對岸那種特務,極盡威脅輕視人民之能事,利用人民的畏懼當工具;每次警察欺負人之後才要用記過塘塞,到底這些警察是挺誰的啊,希望這些記過也是真的,而不是騙騙我們虛晃一招而已。
申誡一次?唉,真的是應付了事
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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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好:
這件事情台北市政府並未承認執法不當
,該員警被懲處亦僅對於溝通部份,這與事實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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